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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划生育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5计划生育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第一篇:5计划生育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一、计生宣传

1、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每期1次,各20分;

2、学校有领导专管,40分;

3、有固定宣传栏,新计生条例上墙,40分。

二、一检三查

1、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20分;

2、按时组织妇检对象参检并有分管领导带队,参检率达100%,20分,未按时参检,一人扣10分;

3、及时完成“四术”工作,及时到位率达100%,60分,有一人不按时完成“四术”的扣30分。

三、孕情检测

1、政策内孕妇及时上报率达100%,25分;

2、签订了合同,25分;

3、进行孕情检测和服务的,25分;

4、无一例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25分。

第二篇:6师训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师训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项目

1、参加县级以上干训、学科培训;

2、学习宣传使用普通话情况;

3、学分登记工作;

4、学历提升工程。

二、考核目标

1、按要参加县级以上干训、学科培训率达100%。

2、50岁以下教师普通话合格率达90%以上;普通话高水平教师达1%以上;课堂教学使用普通话的比例初中达70%以上,小学达50%以上;推普周期间校校开展活动,教师和学生参与的比例达50%以上;

3、教师学分登记率100%,学分合格率不低于90%以上; 4、45岁以下初中教师本科学历不低于50%,小学教师专科学历不低于80%;

三、计分办法

本项工作由分管师训工作同志组织考核。

1、参加县以上干训、学科培训100%(40分),达90%以上计30分,低于90%不得分(满分40分);

2、50岁以下教师普通话合格率90%(15分),达80%以上计10分,普通话高水平教师(5分),达目标的80%以上计3分;课堂教学使用普通话比例符合学校要求计10分,达80%以上计6分;推普周开展活动符合要求计5分(满分35分);

3、教师学分登记符合要求计5分,达80%以上计3分;学分合格率符合要求计10分,达80%以上计6分(满分15分);

4、教师学历达标符合学段要求计10分,达到80%计6分。

第三篇:1教育政务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教育政务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项目

1、教育宣传发行;

2、教育政务网站;

3、教育信息上报;

4、政令畅通。

二、考核目标

1、完成中心学校下达的教育宣传发行任务;

2、网站内容更新及时;

3、重大信息上报率100%;

4、各中小学领导通信畅通,按时到会率100%。

三、计分办法

本项工作由分管政工同志组织考核。

1、依据《202_教育宣传奖惩考核方案》,完成教育宣传任务计30分,完成90%计25人,完成80%计20分,完成70%计15分,低于70%不得分。按中心学校要求订阅和发行党报、党刊、教育期刊和报纸的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

2、每半月向网站提供一次电子文本信息的计15分,每月提供一次的计10分,超过一个月未提供的不得分。

3、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重要信息,特别是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信息计25分;有一例迟报、漏报、瞒报计15分;有两例以上迟报、漏报、瞒报不得分。

4、通信畅通,按要求参会或活动计20分;有一次通信不畅通或未按时到会、无故代会计15分;有两次通信不畅通或未按时到会、无故代会计10分;有三次以上不得分。(中学校长因上课或开会关机,至少有一位副校长开机;小学校长、主任、辅导员至少有一人手机是畅通的。)

第四篇:2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项目

1、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2、教师管理情况;

3、教师编制使用情况;

4、教师待遇落实情况。

二、考核目标

1、师德师风覆盖率达100%;

2、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8%以上;

3、教师出勤、到岗率达100%;

4、按考核方案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

三、计分办法

本项工作由分管人事同志组织考核。

1、教师师德档案建设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且覆盖率达100%计20分,90%计15分,80%计10分,低于80%不得分。

2、教师持“四证”上岗:达标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达98%计20分,90%计15分,低于90%不得分。(各校将每个教师的“四证”复印件集中存档备查。)

3、教师出勤上岗率达98%计3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4、各校考核方案科学、公平、可操作性强,计10分;考核结果客观、真实、能服众,计10分;能根据前面所说的方案进行考核,且按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计10分。

第五篇:3班子建设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班子建设考核项目、目标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项目

1、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情况;

2、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情况;

3、《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4、教育干部作风(师德师风)情况。

二、考核目标

1、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工作;

2、扎实开展“五干”实绩考核工作;

3、严格按规定职数、条件、资格、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4、教育干部严于律己,师德师风明显好转:中心学校管理人员按规定内餐内宿,校长不无故离校,学生在校期间无抹牌现象。

三、计分办法

本项工作由中心学校一校长组织考核。

1、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10分,每个单项计2分;

2、建立“五干”综合实绩考核机制10分,其中有考核方案计5分,有考核结果计5分;

3、按规定使用干部30分,有一例不按规定使用干部计20分,有两例不按规定使用干部计10分,有三例以上不得分;

4、干部作风50分。中心学校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内餐内宿或校长无故离校或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内有抹牌现象,上述问题有一例计40分,有二例计30分,三例以上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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