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辆进站证明
车辆进站证明
哈市运管处:
现有玉泉—哈市教化站黑A62355号壹台营运客车一直进阿城公路客运站发车。
特此证明
二0一0年十月十日 阿城公路客运站玉泉分站
哈市运管处:
现有玉泉—哈市教化站黑A62355号壹台营运客车一直进阿城公路客运站发车。
特此证明
二0一0年十月十日
阿城公路客运站玉泉分站
哈市运管处:
现有玉泉—哈市教化站黑A61739号壹台营运客车一直进哈市教化客运站发车。
特此证明
0一0年十月十日
哈尔滨市教化客运站二
第二篇:车辆进站协议书
车辆进站协议书
甲方:白土客运站
乙方:车号: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搞好客运安全生产,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维护客运车辆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推进富裕和谐白土建设,特定此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健全各安全岗位制度、措施、停车场、候车室等服务设施保持良好。
2.有维护站内车辆秩序的权利和维护旅客利益的义务。
3.有协调乙方与上级主管部门关系的责任,每月按时收取乙方进站应交费用。
4.预防为主,严防查堵危险“三品”进站、上车、出站,严禁车辆超员出站,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进站车辆的各种手续、证件必须有效齐全。
2.按时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共同维护车站的秩序和公共卫生,为旅客营造一个良好的候车环境。
4.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学习培训会,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思想意识,服从甲方管理,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并且交纳风险抵押金。
5.遵守秩序、礼貌待客,严格执行《广西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不进街揽客、不在站前上下客。
6.按时交给甲方进站管理费用/月,其中包括停车管理费、水电费、车站设施日常维护费等。
7.杜绝旅客携带危险“三品”上车进站,不超员出站。
8.乙方要按时参加车辆的“交强险”、“乘客座位险”、“第三责任险”,各保险需符合国家要求。
9.客运车司机持有效证件驾驶,不抢客、不甩客,途中不超员、不超速、不违章超车。
10.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法违章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送区运管局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进站驾驶员证明
证明
清镇市社会客车站:
我公司贵号车经营承包者向我公司申请由驾驶员驾驶该车,经我公司认真审核,该驾驶员驾驶证号为、档案号为、从业资格证号为、符合上岗条件,同意驾驶贵号车辆,经营上岗时间从年月日起,请贵站办理进站报班、发班等相关手续为谢!
特此证明。
清镇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请贵公司按照以上样式向我站提交驾驶员聘用证明。
清镇市社会客车站安全办
第四篇:202_进站车辆经营保证书
202_进站车辆经营保证书
进站车辆经营保证书
甲方: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完善**镇公交客运市场,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明确站、车(线路)双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营运安排
1、营运线路:dg市公汽公司(62路、77路)
2、发车时间:早班_________尾班_________,每__________分钟发一班。
3、乙方根据市运管部门的批准、选派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进站配客营运,合计 辆,车号见:“附件一”
二、缴费规定
1、乙方线路进站经营按实际车辆数量每月每台车缴纳进站费200元正。
2、乙方车辆夜间停放在本站按实际停放数量每月每台300元正。
3、乙方向本站租用2间房间作为司乘人员宿舍每间每月500元,不含水电等其它费用。
4、停放车辆每台每日缴交5元安检费。
5、乙方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进站经营规定费用。
三、安全管理
1、乙方派出的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符合交通运管部门有关规定;车辆必须严格落实“发车前三检”、“回场必检”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站场管理规定,并由乙方对其车辆在甲方站场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要遵守甲方站场进、出口的规定行驶,听从出入口工作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出站最高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车辆候班停放及进入车库时,车辆停稳后,必须拉好手刹装置。车辆倒后及出车库时,乘务员必须在车后面指挥倒车,认真观察车边周围。关好车门方准车辆驶离车库。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严禁“易燃、易爆、带放射性有毒物品”及国家有关部门禁运的物品上车,乙方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附则
1、本协议期限为:由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政策如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3、本协议执行期间,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5、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单位:(盖章)dg市**汽车客运站 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汽车客运站: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巴州东客站(以下简称甲方)车辆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树立良好的客运秩序,切实维护车站、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202_)1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有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进站参营车辆基本情况
1、牌照号:
2、自编号:
3、车型:
4、运行线路: 巴中 至,途经地:
5、核载人数: 人
6、所属客运公司: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审核乙方所属公司资质、经营者身份 证、行驶证、保险单及所配备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后,按程序签订进站协议、安全协议,接纳乙方车辆进站参营(乙方应提供各类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候车室、发班站台位、待班停车位等经营场地,并保持站(场)内清洁卫生。
3、甲方负责对进入站场的行包进行“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4、甲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公布各线路里程、票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5、甲方负责乙方所聘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进站运营。
6、甲方按《道路旅客运输单车质量信誉考评》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规范、监督、管理,有权对不合格的项目纳入考评扣分。
7、甲方向乙方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规定,并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进站参营车辆进行规范、监督、调度、管理,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
8、甲方按照“五不出站”规定的相关检查作业项目、作业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机械、营运手续、出站等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隐患车辆现场整改或停班整改。
9、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站内经营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0、甲方有权按站内规章制度对乙方堵站罢运的车辆进站停班处罚,必要可留置乙方线路牌并交驻站运管处理。若乙方行为扰乱甲方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进站参营,必须与甲方签定《进站参营协议》和《进站安全协议》,并办理《进站车辆安全资质卡》。
2、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信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站务管理规定,共同搞好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服务。
3、乙方所提供的进站参营车辆的各类牌证卡、经营手续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4、乙方必须提供所聘驾驶员资质合格证明,经车站安全科审核符合准驾车型的,经车站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方准驾乙方进站参营车辆。
5、乙方进站参营车辆必须保证技术性能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容、车貌整洁,车徽、车号、监督电话、核载人数喷印齐全、清晰。
6、乙方应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在站外揽客、约点上客和偷运,按核载人数载客,不得超载;无行李架车辆车顶不得装载行李,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自觉接受车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途中安全监督检查。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不得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不得采取欺骗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迫旅客乘车,不得擅自涨价和降价经营。
8、乙方进站车辆因故停运必须提前申报。因车辆经营年限到期、改变营运用途、肇事、修理、停运等原因停班7天内在车站报停,停班7天以上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运管,然后报车站备案。停班l月以上必须将运管所出具的报停班证明交车站备案。
9、乙方经营者必须维持停放车辆场地的清洁卫生,爱护站场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乙方车辆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都不得堵门、堵车、堵通道,不得在场内故意造成拥堵或治安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车辆进出进站,时速限制在五公里内.站内严禁鸣笛,严禁逆向行驶。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停放,按发班顺序进行装载,车未停稳禁止上下旅客及行李。发班区内严禁修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特殊原因车辆无法启动需报修的,应设安全隔离带同时报告车站现场管理人员。
13、乙方必须按时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乙方经营者每月2日前如数缴清当月进站费用,即先交清进站费用后再进站经营。
14、乙方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足额投保,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者投保的车上人员险保险金额应在10万元以上。
15、乙方应当准班正点发车,不得随意压班和提前发车,不得提前抢占站台、发车位或无故脱班。凡乙方进站参营车辆晚点发班,甲方按每延误5分钟50元计收误班费;无故脱班,甲方按该车次全程满员客运收入金额全额计收脱班费
16、乙方有权拒载爆炸、易燃品、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
四、进站经营期限
进站经营自 起至 止。
五、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1、甲方按《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及地方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若遇政策性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车辆进站参营每月应缴纳的进站服务费用包括:。3、25日前进站的按全月收取进站费,25日后进站的按半月收取进站费。旧车更换经营者重新签协议或续签协议,交清以前及次月费用。
4、乙方车辆在车站的停车、洗车等应缴费用一律支付现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作业项目及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因不按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的,产生的后果甲方负管理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2、甲方未严格执行各级部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的,甲方负管理责任。
3、乙方经营者逾期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应按延迟履行期限承担当月应缴费用额每日5%的违约金。
4、乙方所聘驾驶员未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或乙方私自出站更换驾驶员的,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按安全管理制度责令其停班学习整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车辆连续一个月不进站,不缴纳进站费的,也无正当理由不进站发班的,属乙方单方无故终止协议,应按年缴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车上乱扔、乱倒垃圾在站场内,由乙方负责清洁,拒不清洁的由甲方派人清洁,并视污染情况,每次向乙方收取清洁费l0—50元。
8、乙方在承运时发生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的,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理赔事项,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经营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损毁等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及治安安全引发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在车辆运行时应关好车门,严禁慢行揽客;车顶行李架有人时不准发车。
12、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令其停班、培训学习。不接受相关处理的,属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选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各条内容,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一致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 全领 导: 乙方经营者: 经 营领 导: 经营者电话: 安 全 科: 乙方业务员: 经 营 科: 业务员电话:
备注: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供双方遵守。
乙方已明白无误,签字确认:。(需经经营者及业务员共同签字确认)。39客运车辆进站安全责任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站安全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原则,依据《ⅹⅹ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参照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责任书适用于:
1、本站所有进站企业车辆,社会车辆班线客运经营者。
2、春运、节假日外公司调入本站加班车辆客运经营者。
第二条:本责任书主要内容为车辆进站安全资料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凡进站车辆的各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同车站,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企业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管。
第四条:凡涉及到本责任书具体内容的,由车辆驾乘人员和车站负责具体管理实施。第二章 客车进站安全资料的登记 第五条:进站车辆首次进站发班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供甲方在车辆档案中录入,有一项不合格者,甲方拒绝进站。
1、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
2、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资格证。<含乘务员资格证
3、行驶证及年审、春检有效审验记录。
4、车辆二
级维护有效证明。
5、车辆的保险证明。<含强制险
6、运管部门开具的进站证及进站通知单。
第六条:凡第五条有关内容时间到期,车辆更新、更换车主,需及时到甲方调度室进行更改及重新签定本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班。
第七条:甲方调度在车辆报班前,需认真审核报班车辆的基础资料,并逐项登记《车辆安全运行报班登记表》,双方签字认可后,凭安检合格证给予报班。第八条:甲方调度在当班期间,对自己所派出的发班车辆有关特殊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以完备责任。
第三章 客车出站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第九条:车辆安检实行一班一检制度,乙方车辆在发班前,必须到车站车辆安全检查台进行检查、检验合格,甲方发给安检合格证,检验不合格,停班检修,经修复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
第十条:凡检验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应在安检合格证存根上签字认可,以完备责任。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安全部件技术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转向:转向节及比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梁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
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第十二条:乙方营运客车驾驶员出站发班前应向旅客亮证,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三条:甲方车辆安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等部门的业务培训活动,做到业务熟练;持证上岗。第十四条:安全检测收费按甘交运<1997第九号文件执行,无论车辆大小人工检查每次/辆收费3元。“安检门”上线每次/辆收费10元。第四章 客车出站检查
第十五条:客车出站甲方实行一班一检制度,凡乙方正常运行的车辆,出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甲方门岗的检查。
第十六条:客车出站甲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当班当次有效路单;
2、单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备双班驾驶员;
3、是否有超员、超载行为;4车辆是否载有“三品”;
5、有无无照驾车行为;
6、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测试是否有饮酒行为;
7、是否悬挂客运线路标志牌;8旅客和司乘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甲方门岗安检人员应认真按第十六条内容逐项检查出站客车,凡检查合格的车辆,按《甘肃省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登记
表》内容逐项登记,并由驾乘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十八条:甲方门岗对第十七条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应阻止客车出站,并责令当场纠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以绝对保证车辆出站安全。
第十九条:甲方门岗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 旅客“三品”的检查
第二十条:凡进站旅客携带行包由甲方负责实施“x光”安全检查。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检员对检查出的“三品”、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杜绝“三品”进站上车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第二十二条:甲方门岗人员检查“三品”是对此项工作的重复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给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旅客在站内上车前,乙方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携带的行包、也有责任进行检查。出站中途上车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负责检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章 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乙方进站车辆驾、乘人员要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及本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强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除按照甲方有关制度处罚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车辆运行途中,要安全谨慎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以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乙方车辆单程行驶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保证车辆灭火、防滑设施用具齐全。
第二十八条:乙方营运车辆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调度和站场人员的指挥,若拒不进站、站外发车,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辆进站客车驾驶员信息及派车单(过往车除外)。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乙方应认真履行此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车辆班次,并拒绝进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车号:
站长: 车主:
第五篇:车辆进站协议书(正)
车辆进站经营协议
甲方(站方): 乙方(车方):
为适应运输市场发展需要,规范车辆站场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必须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发扬“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精神,做到诚信经营、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二 进站经营资质
1、乙方车辆如需进入甲方站场经营,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当地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合格的相关手续。★ 以上材料,甲方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乙方应予提供。乙方应当保证以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合法,不得利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件或借用不属于其所有的证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2、协议签订后两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乙方车辆运行的线路、车号、车型、座位等明细表(明细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进站经营收费标准、结算方法和票价。
1、经营期间,甲方应当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违规收取费用,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遇甲方站场升级或政策性因素调整需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按照与站场等级相适应的标准或按政策调整后的标准收取上述费用。
2、结算方法
甲方于每月10日前(遇休息日或节假日时相应顺延)将乙方上月售票总收入中扣除甲方上月应收的一切费用后,余额部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给乙方。
3、乙方班车票价由甲方根椐国家运价政策和市场客源情况制定并予公布。如需提高票价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议,但票价调整的范围不得超出国家运价政策范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二级客运站的经营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合理配载,并负责站内开班宣传和相关服务与管理。车站实行统一排班,统一运价,统一售票。
2、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清洗等有偿服务,以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
3、乙方进站车辆需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进站通知、保险手续详见合同附件),向甲方车站缴纳经营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息)。营运期间,乙方需保证车容整洁,车厢干净,保证车辆完好,按规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按甲方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4、乙方车辆凭县运管所出具的《进站通知书》进站,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调度指挥、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秩序,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内、外揽客、揽货、设点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时通知站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国家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
6、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相关规定处罚。
7、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8、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发生商务事故,在站内由甲方处理,在途中由乙方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应当按甲方调度部门的安排运行。
11、甲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不得未经检查私自带客、带物上车。
12、提、扯其它班车车票的,甲方有权不开结算单,不予结账。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国家站场管理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未按规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营损失。
2、甲方须按时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延期结算。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每次处以违约金200-202_ 元人民币。如乙方的情节严重,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的损失。
1)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2小时前报告并经甲方批准的(按脱班处理); 2)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相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
3)延误发班、失班、停班,私带旅客和货物出站及中途甩客、卖客的; 4)在车站内外喊客、拉客、私自带客带物上车,不在指定的地点加客补票; 5)不按时发班,拖延时间,提、扯其它班车车票的;
6)班车进站不按指定区域下客、不在指定区域待班,未提前10分钟进入发车位,车头朝前,乱停乱放,争抢车位;
7)发车前未将车门、仓门关好,车辆驾驶员不配合,不服从站务员指挥发车的; 8)在车位围坐、闲谈等,经制止无效的;
9)不服从车站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堵车、堵门的; 10)营运车辆随意倾倒垃圾的;
11)营运车辆私自加班、强行加班、跑黑班的;
12)营运车辆不遵守甲方《大英县客运中心站站体管理规定》的; 13)其他违背本协议原则和目的的行为。以上各项违约金及罚款均在营收结算中扣除。(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详见合同附件)
(九)特别约定
经营期间,乙方车辆在甲方站场内发生任何事故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和处理,甲方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任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另行追索。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要求有关部 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从202_年1月1日起至202_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到期后,乙方车辆如需继续进入甲方站场经营的,应当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与甲方另行签订《车辆进站经营协议》。
(十四)其他
①、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
(十五)本协议的附件包括:
①、②、③、④、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202_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