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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教育经费的探究

独立学院教育经费的探究



第一篇:独立学院教育经费的探究

独立学院办学经费问题的探究

摘要:经费是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现阶段我国独立学院经费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在研究分析独立学院经费问题的基础上,对独立学院经费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费;

教育经费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获得稳步发展,除主要以扩大政府直接投资办学及鼓励社会捐资办学外,还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吸引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扩大融资的渠道。

1.独立学院经费问题的现状

1.1教育经费筹措体制不健全

从总的方面看,虽然在独立学院教育投资的来源方面已大体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企业单位投资、个人投资以及其他社会投资在整个教育投资中已占有一定的份额和地位,但政府没有任何投资。这种状况是不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单位和私人对独立学院投资积极性的,从而使独立学院资金的来源逐步陷入供给不足的困境中。在现行的投资体制下,缺乏政府的资金资助,缺乏开放的教育资本市场,缺乏规范的产权组织制度,市场中的游资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投资于教育,使核心竞争力受挫,这也反映了我国教育资本市场建设的滞后。

1.2学费收取的不规范性

尽管独立学院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按其所在地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执行。但一些独立学院巧立名目乱收费,甚至一些独立学院的收费幅度主要依生源市场的情况而变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独立学院的收费较公立大学收费高,这种高收费的结果是导致独立学院竞争力下降,生源下滑是情理之中的事,生源下滑使得独立学院的经费更加拮据,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教育质量无法保障。

1.3独立学院教育经费的分配结构不合理

(1)独立学院存在大量不合理的非教育开支,这就造成了学校教育经费的浪费。由于现有管理体制的不明确、不顺畅,一些部门借管理、检查等收取学校的管理费,加重了学校的负担。

(2)一些独立学院在办学经费上普遍感到紧张,而用于教育教学的经费,其分配结构也不合理。独立学院的办学经费基本用于日常费用和维持教学办公人员的经费及办公费用上。因此,他们用于基础建设的费用过于偏低,使得一些学院的办

学条件相当差。

(3)独立学院为了节约经费,基本上没有设立用于吸引和学生学习的奖学金,即使一些学校设立了奖赏金,但与公办学校相比,差距相当大,这也是许多独立学院的学生感到不公平的原因。独立学院的奖学金应作为学校经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学院可以参照公立大学标准提高奖学金的数额,不仅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还有利于提高独立学院的竞争力。

1.4独立学院教育经费使用过度自由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也没有一个相应的组织来筹集、管理、监督独立学院的经费使用和筹措。从全国范围看,大多数学校实行的是董事会下的校长(院长)负责制。但是,我国一些独立学院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家庭化管理与近亲化用人的现象比较严重,各类组织机构不健全,存在一些独立学院以家庭为基础建立的现象。因此,存在乱收乱支,挪用贪污等现象。对我国独立学院经费筹措的建议

2.1政府加大对独立学院的财政资助

我国政府目前除提供一定的土地使用优惠、事业收入等税费对独立学院减免外,很少提供直接的财政资助,且资助的经费在其经费来源中所占的比重很低。制度决定了独立学院主要通过民间资金举办并依靠学费运作,公办学校则主要由政府举办并依靠政府维持。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民办高教与公立高教一样具有公益性。从现实角度考虑,政府教育经费有限,单纯地资助公办教育已捉襟见肘,依靠政府直接资助独立学院高等教育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对独立学院的资助更多的应是政策上的扶持,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

2.2规范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

收费问题是独立学院发展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就有利于独立学院的发展,如果发展不好,就会影响独立学院的生源,这对于独立学院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独立学院的收费必须以成本为依据,如学校的成本主要包括教育物质成本和教育人员成本。这部分一般称为教育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用教育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资金计量。教育人员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参与教育活动消耗的部分,主要包括教育人员工资、补助工资、奖金、福利费以及其他人员经费开支。独立学院的发展要实行优质优价,政府要综合独立学院成本后,制定出一个最低收费的标准,独立学院要参照执行。通过政府制定一个保底线,目的是坚持独立学院的收费标

准不低于这个下限,才使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步发展有可靠的物质保证。

2.3加强立法,确保经费管理法制化

国家应该通过立法,一方面是加强引导和管理,从而发挥它的公益性;另一方面是通过立法,保障举办者的合法权利,从而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政府建立合理的经费管理体制是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防止过去出现的政出多门,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浪费不必要的非教育开支。国家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来加强对学校经费的规范管理,其主要职能是核查审批独立学院报送的收费标准和对独立学院的财务审查监督,以规范收费和保证经费的正确用途。指导和帮助独立学院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完善财务制度,定期对独立学院的财务检查、监督和指导,促使独立学院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保证资金的正确用途。国家应委托相关机构对独立学院经费的审计,了解经费用途,保证经费使用的最大效益。目前,我国在独立学院经费政策上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它的制定将会明确有关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不仅为国家对独立学院的经费动作实施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保护学生及家庭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捐资者的合法权利,也促使独立学院的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条文化。

2.4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公益事业的多元投资举办己是发展的必然,也是形势之所趋,而且一般认为教育消费的社会溢出效应为正,也就是全社会都在消费教育的过程或结果中受益。

(1)销售服务收入

虽然社会服务与销售收入的范围很广,但就上文分析所得各国的统计口径还是不尽相同,大致包括三部分:教育活动收入(即一些诸如宿舍、食堂、小卖部、浴室等辅助设施与设备经营业务的所得)、附属医院收入、附属企业收入(类似经营旅店、校办工厂、场地出租、房地产等的创收)。因此,借鉴国外私立高校获得社会服务与销售收入的经验,对于我国民办高校自求发展、拓宽教育经费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股份制形式

以股份制这种资本市场上较为成熟的融资方式为民办高等教育资本增值,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而且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资本运作实践中也有很好的例

证。例如广东省第一家民办高校———私立华联大学,它的全部资产是由知识投入和私人集资入股组成,以知识投入为主导,股权结构为 30%的法人基金股、25%的创办人股、45%的普通股(即社会股),而且学校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将所有收入全部用于了发展学校教育事业,属于非营利的民办教育单位。

(3)高等教育政策性银行

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银行也只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从性质上讲,政策性银行,毕竟不是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广泛的金融业务,只在专门贯彻政府的某些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从事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的融资活动,以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进行管理宏观经济调节工具的金融机构。因此,面对高等教育经费普遍匮乏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建立、健全专业性较强的高等教育政策性银行是十分必要的。

(4)教育债券

采用政策性金融筹集资金的又一思路,就是发行由政府担保的教育金融债券。“发行教育债券是一种兼顾或依靠财政和社会两个方面,解决教育经费短缺的良好策略”。的确,教育债券不仅是国家出面筹措教育经费的重要方式,也是购买者对未来教育投入的储备。因为,高校提供的准公共产品,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若想把学校改造上市,笔者认为是不可为,也很难为之;而比起采用股票投资的方式,发行债券的风险明显降低;再与银行存款方式相比,债券的利率又有高出很多;与国际上通行的国债负担率相比,我国 1998 年为14%左右、1999 年为 16%多一点,比国外50%以上的国债负担率还是低很多,说明国民经济应债能力仍是较宽松的。

(5)教育彩票

利用教育彩票为民办高等教育融资,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庞大的资金,而政府的财政拨款数量有限,给予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就更有限,而捐资和学费等收入不足以动员全社会的经费投入其中: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拥有购买彩票的热情、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对于教育彩票的购买可以使可有可无的“钱”变得身价倍增。像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一流私立大学也都曾得益于彩票收入。虽然我国也曾计划扩大彩票收益用于教育领域,但是并未单独发行教育彩票。因此并无前车之鉴,但可以吸收国际经验,结

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尝试教育彩票这种创新投入方式。

(6)外资投入

除上述经费投入方式外,笔者认为海联学院院长凌霄的一句话很实用,就是“用国外的钱办中国的教育”。毫无疑问,随着全球化市场的开放,又为民办高校经费筹措提供了充足的来源。根据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来看,现实可行的做法有二:一是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的模式,来引入国外资金和各种先进的教育机制;二是国际贷款,由我国政府协助,通过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申请项目贷款,以获取民办高校运行中所需补充的经费。结语

高等教育发展事实表明,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费问题仍将制约民办性质较浓的独立学院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的良好环境以及运转灵活、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中国私营企业的成熟,已具备了产生超前教育投资家的前提。因此,探讨和建立一种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的条件已经成熟。

参考文献:

[1] 柯佑祥.新时期我国独立学院的发展[J].高等教育研究,202_,(7):37-45.[2] 丁建中.新资本论[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2_.65.[3] 刘国卫.关于独立学院经费来源的研究[J].教育与现代化,202_,(3).[4] 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79.[ 5] 杨东平.中国教育蓝皮书(202_)[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99.[6] 甘华鸣.走进股份制国际典范与全球比较[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2_.135.[7] 关开华.多元办学的现实状况与未来发展[N].中国教育报,202_-10-12.

第二篇:独立学院(整理稿)

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也常称为独立二级学院,是指普通本科高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一种相对独立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所谓“新机制、新模式”即民办机制、独立办学(独立校园、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新的管理体制(一般是董事会管理)。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一样,属性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但独立学院又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一、独立学院主管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的管理;

(二)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

(三)独立学院相关信息的发布;

(四)独立学院的检查;

(五)独立学院的表彰奖励;

(六)独立学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独立学院的特征

独立学院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独立学院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在改革创新方面,独立学院必须要突出一个“民”字。这是独立学院的重要特征。独立学院应该 是一个民办机制的学校,由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办学校;独立学院不靠政府投入,其投入主要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独立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经费投入,不是靠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支出来实现。这就保证了独立学院成为在现有体制之外,依靠民办机制新增的高等教育资源。如果偏离了这个重要的大方向,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和现有公办高等教育的资源去举办,就失去了独立学院试办的意义。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加盖的是本独立学院的印章),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强调一个“独”字,既有利于防止出现“校中校”,影响教育公平,消除由于办学机制不统一可能引发学生不稳定事件的隐患;也有利于避免校本部对独立学院今后发展可能出现的民事纠纷,特别是债务纠纷中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校本部的风险;还从法律和制度上保持了独立学院的独立地位和相应的权力,防止校本部对其过度干涉,有利于独立学院在办学机制和模式方面进行大胆的、独立的改革和探索。可见,坚持一个“独”字,是实现校本部和独立学院双赢的制度保证。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四是突出一个“优”字。为什么说独立学院的发展要突出一个“优”字呢?优质资源的组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现有的公办高校,他们有好的教学传统和教学资源,也有好的管理模式,而且教师师资优良确有余力;另一个就是社会力量,他们有好的资金、资源和办学的热情,更重要的是他们会带来民营的机制与活力;这两个资源的有机组合,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很好的结合点。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高校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优”字是独立学院的一个很好的特征,也是独立学院的优势所在,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组织机构

(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独立学院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代表、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代表、独立学院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中,普通高等学校的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独立学院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或者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独立学院院长;

2.修改独立学院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独立学院的合并、终止;

6.独立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独立学院院长

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70岁,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优先推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独立学院院长负责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法定代表人

独立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独立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落实各项维护安全稳定措施,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四、独立学院如何招生

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因此其招生计划数不在母体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其录取分数线也是独立划出的,和母体高校的录取分数线无关。独立学院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主要开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招生时,独立学院列入高校招生计划。

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的。各地对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安排均给予了政策倾斜。独立学院的招生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的。

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必须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省级高招办擅自违规录取考生。对于202_年的独立学院招生,教育部下达了“五个不得”的规定:规定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

五、独立学院的举办形式

目前,全国的独立学院主要有以下几种举办形式:

(1)公立高校与地方政府或国营企业单位合作创办的;

(2)公立高校与民营企业单位合作创办的;

(3)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合作创办的;

(4)公立高校与公立大专、中专合作创办的;

(5)公立高校与港澳台同胞或海外侨胞合作创办的。

六、如何举办独立学院

(一)成员资格

1.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

2.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二)设置标准

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独立学院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办学协议应当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出资数额和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独立学院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

(三)设立程序

设立独立学院,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筹设期1至3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期满未申请正式设立的,自然终止筹设。设立独立学院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拟设立的独立学院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办学协议。

3.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4.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5.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独立学院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独立学院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等;

3.独立学院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4.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6.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7.独立学院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七、举办独立学院收益

独立学院的收入主要来自于:

(一)学生学费;

(二)学生住宿费;

(三)学生在校园的消费;

(四)场地租金收入;

(五)各种培训、合作办学收入。

(六)其他收入

独立学院的日常支出主要有:

(一)上缴给母体学校的管理费

(二)人员经费支出,包括教师及教辅人员工资、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奖助学金及各种社会保障支出等;

(三)公务费支出,包括办公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接待费等;

(四)业务费支出,如实习费、招生费、毕业就业指导费、资料印刷费、教学实验用材料消耗费、外事经费、教研教改费、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费、体育维 持费、网络使用费、教学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五)固定资产日常维护费和大修理费;

(六)其他费用

八、举办独立学院现状与风险

(一)独立学院现状

短短几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迅猛,关键是其直面我国高等教育迅速扩张中的两大核心要素―― 质量与投入,在现阶段占了公办和民办两种体制的好处。公办好处如利用母体学校的优势,有助于保证质量、吸引投资、提供师资和管理人员,这在学校开办的初期是非常必要的;民办好处如走的是体制创新的道路,在办学模式、专业设置、教师聘任等方面市场化程度更高,有助于学校的发展更贴近于社会。

比之于许多普通民办学校,独立学院能直接颁发本科学历文凭和有公立学院的后盾; 比之于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能直接颁发本科学历文凭和办学机制的灵活;比之于高等学校异地分校,独立学院办学机制灵活,与母体学校距离近,因而母体学校更方便参与教学;比之于高等学校网络教育学院,独立学院能集中进行教学,办学是可控的。而大学城本身只是教育教学基地而非办学单位,里面甚至就有多种办学形式,软件学院则是针对着一种特殊行业的人才需求而建立的。因此,独立学院的办学形式产生后,其他几种办学形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冲击。

独立学院的发展普遍得到了大学、投资方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在普通高校扩招和学校内涵发展的潜力基本挖尽后,学校对发展独立学院普遍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如提供师资、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质量保障方面的支持;许多投资方也看好独立学院发展的巨大潜力,分别投入上亿的资金,有些甚至不要短期回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通过独立学院的形式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许多地方政府认识到,独立学院的发展对提高本地高等教育入学率、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等的巨大好处,也纷纷在土地使用、校园规划、资金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以政策支持。因此,目前独立学院发展势头良好,有着强劲的生命力。

截至202_年12月,全国共有318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对缓解高等教育优质资源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国三百多所独立学院已经承担了百 分之三十以上本科生的培养任务。截止到202_年7月12日,教育部正式认可的独立学院有320多家。

(二)社会力量举办独立学院风险 1.资金回笼缓慢。

举办独立学院初期投资额巨大,公办高校每年从政府那里获得一定的财政拨款,独立学院需要自筹经费,收入主要来自于学生学费,虽然独立学院学费较公办学校收费高,但与巨额投资相比,收入甚微。究其原因是资本赢利性与教育公益事业相矛盾,最终表现为对办学资金的短缺。

2.生源组织存在难度。

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自从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青少年人数呈下降趋势,而高校却是有增无减,至202_年,普通高等学校校数共有2263所,因此每年高考结束除211、985等重点大学外,各大院校都会展开一场激烈的抢生源战。

3.管理上的不自主。独立院校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相对于民办职业技术学院而言,独立学院管理更多受制于母体学校的管理,因此合作者主动权相对差一些。

4.五年考察验收期。

独立学院审批后并非一劳永逸,教育部“26号令”对已经设立的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提出了一个5年的考察验收期。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将面临五种选择:或者以独立学院的形式继续办学,或者“回归”申办普通高校,或者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或者并入其他民办院校,或者被终止办学资格。其中,对于那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推动其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案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停办**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占地面积1004.7亩,校园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总投资8.17亿元。目前在校生1600人。

202_年2月,大昌投资旗下的大昌教育和上海财大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双方约定合作办学30年,由上海财经大学负责教学工作,大昌教育负责办学资金投入和学院基本建设,学院每年将总收入(学费)20%作为管理费上缴财大。作为支持,金华承诺低价出让千亩教育用地,用作新校区的建设。

达成合作的同时,上财也向教育部提交申请。但合作双方已无耐心等到批复——上财浙院202_年夏天就开始招生办学。

由于没有招生资格,他们采取了一种与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合作招生的擦边球办法──在当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校的招生通告里,上财浙院是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筹)合作班】”这样一个古怪的名字出现,列出计划招收300名学生。

这样的招生方式持续两年,学校也有模有样地运转起来,但批复仍无踪影。202_年4月,教育部派出评估小组到金华对上财浙院进行评估考察。经过反复争取——上财主要领导甚至亲自出面恳请专家成全,上财浙院终获批文,得到教育部“追认”。

上财浙院获批后不久,上财方面就提出重新分配该校的“股权”的要求。202_年下半年来,上财提出了上财获得学校30%“股权”,金华市政府获25%,大昌占45%;上财以无形资产“控股”学院;上财放弃每年20%的学费分成,但要求学院运行20年之后,所有资产无偿归上财所有;把原全部属于投资方所得的宿舍、食堂的收入也纳入20%的分成基数等等。

这些方案遭到大昌投资的反对。每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上财就拿出“停止招生”这个尚方宝剑作为要挟——根据相关规定,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必须要得到合作大学的签字认可方能发布。

随着双方裂痕的扩大,在浙江省和金华市政府的斡旋下才勉强达成了200人招生计划。

新校区建设工程的推进和学校招生人数上的不理想,确实让大昌投资感到资金链紧张,甚至一度对其主营业务公司的运转造成压力。

最终,上财与大昌因股权分配问题彻底决裂,大昌撤资。由于上财和大昌集团合作办学的终止,上财浙院这块土地和建筑等设施的拥有者大昌投资方面已打算将校园另作他用,因此202_年上财浙院停招,这事件引起中央、上海和浙江高层领导的关注。

几经周折,终于202_年6月,浙江省教育厅、上财和金华市政府联合发布一份通告称,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精神,上述三方就办学问题协商后决定将合作方调整为金华市属国有企业――浙中教育集团,上财浙院继续在金华办学,保持独立学院性质不变,202_年继续招生。

自此,上财浙院将换个合作方,继续开办。而大昌集团于202_年筹建占地550亩的“浙江科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篇: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独立学院如何招生

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因此其招生计划数不在母体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其录取分数线也是独立划出,和母体高校录取分数线无关。

问:独立学院有哪些特征? 答: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问: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如何? 答: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

问:独立学院的收费如何? 答:由于独立学院采用民办机制,因此收费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

问: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如何? 答: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是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其中,申请者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

问:独立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如何发? 答:独立学院独立颁发独立学院的本科毕业文凭。高考话题:民办高校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吗?http://edu.QQ.com2009年05月21日13:51城市晚报我要评论(0)进入5月,高考(论坛)的脚步临近,众多考生将精力投入了考前最后冲刺复习中,而在志愿填报前期,一些高考热点话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结合我省考生的实际情况,本报《校园专刊》选取四个话题进行详细解答。

话题一是不是所有民办高校的学历证书国家都不承认?

不是所有民办高校的学历证书国家都不承认。

第一种:民办高校招生列入国家招生计划、通过省招办录取或备案。此类招生有规范的录取手续,可通过省市招办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另外,教育部还规定,对民办高校录取的,由省级招办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由学校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这类学生入学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可查到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其大学毕业后取得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种:民办高校计划外招生,组织学生参加高自考,各门考试及格,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自考学历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上查询。

第三种:民办高校计划外招生,学校自行颁发的毕业证书,属于学习或培训的经历记载,国家不承认学历。

话题二网络教育学习形式和待遇与普通高校有何不同?这样的文凭国家承认吗?毕业证书是什么类型的?

网络教育即现代远程教育,属于成人教育形式,学生主要通过网络学习学校安排的课程,学生毕业后国家承认学历。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主要区别:一是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只参加学校的考试;二是在网上学习学校规定的课程,不需到学校学习;三是在读期间大部分课程由学校命题考试,另有几门课程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除英语(论坛)需要参加全国四、六级考试外,其他课程由学校命题考试;四是毕业证书不同,著有网络教育标志,不发就业报到证,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发就业报到证。

么是计划外招生?自考的学校和统招有什么区别?国家承认文凭吗?

“计划外招生”指没有纳入国家计划的招生,不是正规录取的。招生学校往往通过办自考助学班、组织生源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论坛)方式,使部分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文凭。自考的学校和统招的相比,办学环境、条件、师资等都不如统招的强,自考毕业时不发就业报到证。

话题四什么是专业调剂?什么是专业服从?所谓“专业调剂(专业服从)”的范围有多大?

专业调剂:是指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对某些专业录取满额,将剩余考生向有空额的专业调拨。对于考生而言,是否在所报专业已录满额情况下,愿意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专业调剂和专业服从是一个意思。例如,外地某高校在我省同时招收A专业和B专业。某考生填报了A专业,同时又选了专业调剂(或专业服从),那么,这名考生是会被调剂到某高校在我省招生的B专业,还是有可能调剂到某高校不在本地招生的其它专业?专业服从的范围是当年招生学校在某省市投放计划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因此这名考生只能被调整到B专业。

第四篇:独立学院大事记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独立学院发放毕业证书有变,202_年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收的新生,毕业证书不再发放校本部的证书,改发独立学院的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是由校本部发放。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2_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本科新生,毕业时要统一授予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再颁发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书。

三、国家对“独立学院”的政策待遇: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普通三本院校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开学报道后教给所读院校申请“助学贷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在招聘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与其它本科完全相同。例如:留学、考研、考公务员、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其它传统本科(一、二本)学生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不过,在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独立学院如果不“断奶”,将进一步畸化中国的高等教育。熊丙奇说:“在发展初期,很多独立学院没有学位发放资格,只能依靠母体校,造成二、三本的学生毕业时却拿到了一本学位证书的怪象。”熊丙奇直言,这对一本学校的学生不公平,对其他民办高校更是如此,严重挤压了他们的生存空间。

第五篇:独立学院简介

独立学院简介

一、独立学院的定义: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二、独立学院的特征: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三、独立学院的招生: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其招生计划数不在母体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其录取分数线也是独立划出的,和母体高校的录取分数线无关。

四、独立学院的收费:由于独立学院采用民办机制,因此收费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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