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析犯罪预防
【内容提要】法律的 经济分析在西方近年来取得的迅速的发展,成为法律哲学和新制 度经济学 的重要分支,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被应 用于分析各个 部门法以及 重大的社会问题。犯罪问题是经济分析的重要内容,对于如何预 防犯罪,经济学的贡献在于将犯罪理解为理性的活动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注重防范犯 罪的 司法活动的效率,提供了新的约束犯罪的思路。从而开辟了 不同于社会学和 犯罪学研究的新的预防 犯罪研究的范式。
【关键词】犯罪 预防犯罪 经济分析
一、引言
20世纪后25年,法 学理论的最重大发展也许是经济学被不断广泛的应用于法学研究的各个领域[1:第三版序言],以前,法律经济学只是局限用于对市场交易行为的分析,应用经济学对法律进行的分析,也限于经济法领 域,如反垄断法和金融市场管制,现在,随着经济学开始对非市场行为的分析,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逐渐渗透于法律的各个领域,其中,对犯罪行为的经济分析发展极 为迅速,犯罪的经济分析可以溯源至边沁,在相隔二百多年后,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第一次系统的、规范的对犯罪作了经济分析,将犯罪行为与经济行为如消费、生产等等同起 来,认为“犯罪”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重要活动或产业,也存在成本与收益等典型的经济学问题,因此犯罪可以从财富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经济学的概念、判断和结论对犯罪的产生原因、运行过程、社会危害进行分析,并进而寻求实现有效率的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策略。在贝克之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 和法学家开始对犯罪学和经济学进行交叉研究,犯罪经济分析的方法和理论成果逐渐成熟.。犯罪经济学的理论侧重于解释特定的刑法规则或政策存在的经济意义,预测特定的刑事政策将会产生何种后果,以及运用经济学分析工具提出相应的刑事政策意见,其中,犯罪经济学对于如何预防犯罪贡献了一些不同于其它学科的分析方法以及提出了基于效率的预防犯罪的政策意见。
二、犯罪经济学对预防犯罪的分析
1、司法成本的运用
如同任何稀缺性资源,旨在预防犯罪的司法活动(在此采用广义的司法概念,包括警察、法院、监狱、检察机关的相关活动)是需要成本的,政府对于针对犯罪行为的司法活动的投入是有限度的,每一年,政府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用于预防犯罪,因此产生两个需要运用经济分析分析的问题,下文将分别论述。其一,投入越多的成本是否越能够制止犯罪行为。并且投入多少政府预算到预防犯罪中才能产生最大化的收益。对于前一个问题,需要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并依赖于统计学和社会学抽样调查方法,在此,引用美国学者的研究结论,[2:150]芝加哥大学的学者斯蒂芬·莱维特在其一系列论文中探讨了一个社区中警察数量和监禁人数对于犯罪率的影响,结果发现警察对暴力犯罪,比如谋杀、抢劫等有最强的威慑效果,实际上,他估计暴力犯罪对警察的弹性大约是1.0,即一个城市的警力增加10%,有望使该城市的暴力犯罪下降10%,至于财产犯罪,比如入室盗窃、偷车,拥有更多的警察影响要小一些,弹性估计是0.3,意味警力增加10%,将促使财产犯罪降低3%。这样的研究结论
无疑表明政府对于司法活动的资源投入越多就越能使犯罪数量降低。但是,政府投入成本是有限度的,投入多少成本用于预防犯罪才是最有效率的?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当投入的边际成本等于获得的边际收益时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政府最后投入的一单位预防犯罪成本应该等于收益。举例来说,当投入10000元预防犯罪能产生因为犯罪未发生而获得的收益15000元,当继续投入下一个10000元时,产生的收益为12000元,继续投入下一个10000元,收益为10000元,此时如果再投入10000元成本的话,产生的收益将少于10000元。虽然继续投入成本仍旧将减少犯罪,但是由于收益少于成本,财富使用最大化的标准将要求政府不再继续投入,与其将这些成本用于司法活动,不如将其用于其它方面更能阻止犯罪,能产生超过成本的收益,效率更高。(请记住,经济分析的目标就是财富使用的最大化)毕竟司法活动远不是预防犯罪的唯一方法。教育、反贫困措施都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这将在下文有所涉及。其二,投入的成本如何在不同的防范犯罪的司法机关进行分配。起到预防犯罪作用的机关很多,警察、法院、检察、监狱等机关都有预防犯罪的职能,那么,应该给每个机关分配多少司法成本才能达到最优配置呢?微观经济学中的等边际效应可以解决这个问题。[3:69]简单的表述就是效用的最大化的基本条件是每一单位成本在每一方面的支出产生的收益相同。具体而言,某一给定规模的法律实施预算范围之内,政府必须决定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理想的组合是劳动力或资本投入的任一方面每增加一元,将会提供增加相同数量的法律实施效应。如果在警察部门每增加一元,就产生出比用于法院同样一元更大的阻止犯罪效应,那么警察就会赢得投资。显然投入不能以如此少的数额进行衡量,但不可分割性问题或生产中的起伏,并不改变这一基本论点。
2、犯罪成本的制约
一定惩罚的方式和严重程度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效果,早在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的《立法理论》中就阐述了这一原理,边沁认为刑罚产生的痛苦要大于犯罪人犯罪所获得的快乐。否则对理性的犯罪人而言,将会产生犯罪的激励。现代经济学对于如何惩罚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的分析在边沁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由于犯罪罪名方式繁多,犯罪经济学的分析只是针对一般类型的犯罪进行)应用的分析工具是经济学中成本-收益的分析模型。理性的犯罪人会考虑犯罪的成本和收益,当收益小于成本是,他将放弃犯罪,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他将选择犯罪,犯罪产生两种收益,财产收益和精神收益,[4:128]犯罪的成本来自于两个方面包括惩罚产生的成本和犯罪活动的机会成本。为预防犯罪,惩罚产生的成本必须大于犯罪收益,对于犯罪产生的财产收益,必须给予剥夺且可以附加相应的罚金。针对精神收益,刑罚将会产生一种精神成本,主要是耻辱成本。从这一点来看,刑罚具有不可或缺性。同时惩罚的严厉程度要考虑两方面的情况,首先,惩罚几率越低的犯罪,惩罚应当越严重,因为犯罪人考虑的预期惩罚的成本是惩罚严厉程度乘以风险机率即惩罚机率。其次,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必须处以不同的惩罚,举例来说,如果普通抢劫也将面临死刑的话,这无异于鼓励犯罪人杀害被抢劫者,因为犯罪人此时从事其它的犯罪活动将不负担任何成本,[5:10]并且杀害被害人可以有效降低被惩罚的机率。
犯罪的机会成本主要用于分析财产犯罪,是指从事犯罪活动而必然损失的收益,犯罪人从事犯罪活动的时间和投入和其它资本可以用于正当的职业来获得收入,这就是机会成本。为了预防犯罪,必须增大犯罪人的机会成本,很明显,令人绝望的贫困增多了盗窃、抢劫等的犯罪。对他们而言机会成本几乎可以忽略,反贫困的措施比如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使人们更容易的获得正当职业的收入,实行再分配的政策都可以有效降低犯罪。(我国一直提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在此方面深具经济理性)
3、内生制度的重视
前述两点的经济分析都是基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主要是一种边际分析方法,而关于内生制度的分析来源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主要是经验研究方法。制度分为外在制度和内生制度,外在制度是国家法律,内生制度包括惯例、伦理、习俗和私人规则。[6:126-127]制度可以有效约束犯罪,通常人们习惯于依赖国家法律预防犯罪,确实,刑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有效减少了犯罪,但是,绝不能忽视内生制度的作用,惯例、伦理、习俗、私人规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控制犯罪作用甚至超过国家法律,回想一下,古代中国乡土社会中仅依赖惯例、伦理、习俗、私人规则就形成了超稳定的社会结构。基于此点,一方面要重视和挖掘惯例、伦理、习俗、私人规则的作用来解决纠纷,防止犯罪。另一方面,外在制度对于稳定的内生制度应该具有兼容性,即国家法律应该不违背稳定的惯例、伦理、习俗和私人规则。否则,外在制度不仅不能有效预防犯罪,反而对于犯罪有生成作用,内生制度的稳定性甚至可以迫使国家制度最终做出退让。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例子,美国政府1920年-1933年发布的禁酒令由于违背了习俗,造成了犯罪剧增,以至联邦政府不堪重负,结果不得不在宪法中以第十三修正案取代第八修正案,取消了禁酒。
三、结语
犯罪经济学基于经济学理性人假设和对资源稀缺性的认识,应用微观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和理论模型,对如何预防犯罪做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传统上属于社会学和犯罪学研究的领域以经济学独特的研究方法为我们树立了交叉学科研究的典范。虽然经济学分析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如基于功利主义立场,但源于西方的犯罪经济学仍旧有其巨大价值值得我们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借鉴和利用。
【作者介绍】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2]米勒等著公共问题经济学》[M].楼尊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_年.[3]萨谬尔森《微观经济学》[M].萧琛主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2_年.[4]夏普等著.《社会问题经济学》[M].郭庆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5]弗里德曼.《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M].杨欣欣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2_年.[6]齐默尔曼.《经济学前沿问题》[M].孙静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2_年.《沉默的证人》是我国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的一部介绍犯罪心理学的电视剧。
犯罪心理学电影有
<七宗罪>
<开膛手杰克>犯罪心理学,too.还有希区柯克的电影,像<爱德华大夫>
<雨人>达斯廷霍夫曼主演的.<拿着剪刀奔跑>
<飞越疯人院>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重要目的。然而,引导人们去享受最大限度的幸福,或者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可能遭遇的不幸,该采取何种较为恰当的措施来预防犯罪呢?
荀子的性恶论阐述,人有着“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和“不知足”的恶欲,人性总是倾向于趋利避害,故其主张利用后天的人为作用,例如用教育、道德和礼法(即法律)等来抑制人性的放纵。而以下大致也是不分先后次序的从这几方面展开浅显论述。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明确和通俗,这样普遍的民众都能轻易看懂和理解;应该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而不能用丝毫的力量去破坏这些法律,让民众们从感官上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应该使法律少为人的某些阶层服务,而让它为人服务,这样才不会让民众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应该让人畏惧这些法律,而且让他们仅仅畏惧法律,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畏惧,否则会更容易滋生犯罪。这是从立法层面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让光明伴随自由。知识传播地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一个胆大妄为的骗子往往是一个平凡的人,愚昧的人民对他顶礼膜拜,明达的智者则对他嗤之以鼻。知识有助于鉴别事物,并促进各抒己见,使很多情感互相对照,相互改造。当光明普照国家的时候,愚昧无知的诽谤将停息,丧失理性的权威将发抖,法律蓬勃的力量将不可动摇。就如,当你看到自己交出去并丧失的那份自由将只是那种使他人受损害的有害自由时,你就会情不自禁地赞美立法者的仁慈与伟大。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而这往往是难以做到的,因为在中国,法律的执行机构的资金来源受到了行政者的束缚,这使得他们难以更为客观地办事。贝卡里亚的观点:“组成执行机构的人越多,践踏法律的危险就越小,因为在相互监督的成员中,是很难徇私舞弊的。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威越小(尤其同冒险相比较),他们对于提高自己的权威就越不感兴趣”。这无疑有一定的合理性,权力的分散易于遏制权力的滥用,否则就易于使某些司法官员有空可钻,从而导致人民习惯于畏惧司法官员,而非畏惧法律。但是执行机构的人越多,就意味着支出的成本越高,也就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可能间接造成程序上复杂,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者的诉讼
成本。所以,这是个体制上的弊端问题,需要从体制上去改善。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奖励美德,这样才能促进道德行为的昌明。然而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即过于崇尚圣人道德,类似于“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貌似只有做出了一些惊天动地的壮举才能获美德殊荣。而往往获得者不是倾尽自己的一生去完成某个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发明或创造,就是为了拯救和自己无血缘关系的生灵而献出生命、英勇就义,诸如此类,才会光荣地见诸媒体报端。人已不在,但精神长存,换来了屏幕前暂时的泪水、同情、钦佩、和震撼等,但过后谁又能保证这种情绪会持久地影响着旁观者,引导他们从此就与美德结缘?伟人头顶上的耀眼光环的确是一种诱惑,但是当你发觉自己还需要为柴米油盐发愁,还在为子女成长的投资深思,还在为父母的赡养费而担忧等等生活琐碎而分身乏术时,你还会做着那个为更广泛的群体奉献一些在大多数人看来是惊天动地的壮举的梦吗?恐怕你也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吧,当然这并非在倡导人人为己的错误思想,只是有些好事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力所能及的。从另一方面来看,就某种程度而言,普遍性的道德观念正逐渐沦丧。反观现实,不免存在着这样一种怪现象“做善事的人往往容易被人贴上一个怀疑的标签„这么好心帮我,是不是图谋不轨呢‟,又或是被认为是傻子,傻呆呆地舍己利人”。本应属于主流思想的美德就这样子逐渐被异化为“非主流思想”,不亚于远古时代的“异端邪说”,真是人类社会的一大悲剧!
想要预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就是完善教育。这个论题太广泛了,很难较好地控制。纵观中国历来的教育史,一个人,从进入小学时就开始进行着根深蒂固的政治观念的灌输,初中、高中无一例外,更甚的是连大学都还要继续着政治条框的侵蚀。对众多学子而言,这无疑是不得不痛苦的累赘,酷似乌龟的壳,怎么也甩不掉,当真正甩掉之时亦是死亡之期。而有关道德知识、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却是少之又少,有种“门前冷落的凄凉”。也难怪在地大物博的中国法律文盲会过半。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最容易引发犯罪的,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某些犯罪者竟以不懂法来乞求执法者对其从宽处罚。“不知者无罪”这种侥幸心理促使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者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故此,结尾借用贝卡里亚的观点:教育不在于课目的繁多而无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正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它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的和暂时的服从。
第二篇: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实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从单纯打击走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司法逐步成熟的表现。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然而,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法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它既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加以指导,又有很强的实用意义,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政策性,与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论方面相对照,亦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上以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为主要手段,而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在此基础上以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结果的实效性为主要手段,其方法都是实证性的,体现出了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本质特点。它从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不断提出切合实际并充分有效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从方法论的理论角度讲,包容了唯物主义方法论、思维方法论、社会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等等。正确地把上述各种方法论有机结合,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自己的预防理论和方法,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和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有识之士的心愿。
一、职务犯罪预防方法的变化发展过程分析
二、哲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如前文所述,职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所以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说是一门综合性工作,其方法是理论学科方法论的有机结合。它采取适当的形式从社会结构系统和人的行为系统及其各种关系中寻找出犯罪的种种因素和动力组合,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而哲学知识对职务犯罪预防具有方法论意义,它所具有的理论化、体系化、系统化等特点,对创造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有现实指导意义。因而笔者认为,注意用哲学观点和原理指导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对预防效果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而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的感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表面现象的认识。感性认识是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占有十分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遵循正确的途径和运用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职务犯罪预防的目的是根据已经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找出发生案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堵塞漏洞。寻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即预防方法的研究与适用,实际上就是认识论的具体体现。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普遍运用的从个案预防到专项预防,进而发展到行业(系统)预防,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的规律。职务犯罪预防不论运用哪一种方法,要有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没有现成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事例,去搞预防就成了无末之弓、无源之水,好比造空中楼阁。要对犯罪人犯罪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案发单位的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去寻找犯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发展轨迹。要了解案发单位各种状况,例如案发前状况,案发后状况变化等。只有这样,在大量占有案件事例的基础上,再选择正确的方法去加以分析、归纳,探究了案发原因,分析出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出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使它以自身认识的整体性反过来引导人们对职务犯罪预防这个具体领域进行再认识,提供一种思维的出发点和原则。在大量占有第一手材料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后,相类似的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加以分析、研究,才能对某一环节提出如何防范的对策,分析某一个案,提出相应对策,即个案预防。从认识论角度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最初级方法。而从个案预防发展到专项预防,进而到行业(系统)预防,是人的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也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高级阶段。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同志都知道,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是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也就是说,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的效果比之个案预防来讲,其预防的适用范围更大,层次更高,效果更好。原因就是个案预防仅仅是从一个案件的发生进行分析,它可能只对案发单位起到防范作用,而专项预防则是在个案基础上对一类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它适用的范围扩大到不同领域相同环节,很显然,专项预防的作用大于个案预防;而系统(行业)预防则是在个案预防基础上对同一系统提出防范对策,其效果更具社会性和影响力。上海市检察机关根据前一阶段查办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出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现象,提出并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和“村级财务代理记帐”;根据国有大型企业、基建领域案件多发的情况,提出并实施了“一级审计制”和“建筑市场准入制”等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组织的肯定,就是明显的例证。而这种预防方法的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无不反映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从方法论角度讲,预防效果的取得无疑是另外一个角度表现了积累材料和方法恰当的必然结果而已。
在强调哲学方法对职务犯罪预防产生作用的同时,不能把哲学方法笼统化。不同哲学学派形成不同的哲学理论,因而也有不同的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具体科学之上,它的有效运用,必须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哲学方法的基本精神内涵于具体科学方法论中。分析、观察、归纳、判断在预防中的运用,实际上就是唯物论的一种体现。同时,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既要注意犯罪人身上反映的个性,又要注意反映的共性,在研究预防对策时,注意从个案中归纳出共性的东西,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特殊性和普遍性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具体贯彻。个案分析发展到专项预防,既是认识论的反映,又是辩证法的联系观点的体现。运用联系之观点使我们意识到,当前腐败现象不是个别现象,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社会走向,腐败的泛滥,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根基是否牢靠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全局意义。
三、科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全国尚处在建言献策探索阶段。很多时候采用的方法基本上套用刑事犯罪预防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在共性上讲大部分适合职务犯罪预防,但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使得在研究和适用预防方法方面也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鉴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注意吸取和借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中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十分重要。特别是当代新型科学理论和方法,例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济学业、心理学、伦理学、预测技术、调查研究学等,这些理论与技术,并不是单纯的,而是一些传统科学之间交叉融合中产生的新型边缘科学,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具有一般方法论意义。笔者试从业已形成的检察机关预防方式方法,举例分析科学方法在职务犯罪预防上适用。
1.同步预防。同步预防是指在重大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开工之初就介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直到工程结束,做到预防和建设同步进行,其目的是为
了防止工程各个环节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的。应该说,重大工程同步预防是检察机关根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采取的类似刑事检察“提前介入”的一种方法。因其实效性明显而受到广大建设单位的欢迎。自上海检察机关于1992年首创这种预防方法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全国各地随之呼应。在重大工程建设中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经成为共识。这里,我们不妨冷静论证一下,同步预防为什么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受到建设方的欢迎?一方面,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声誉,更使得建设单位在经济上蒙受了不必要的巨大损失。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损失完全是应该可以避免。于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尽量减少损失就成为必然,遏制减少职务犯罪,也降低了经济损失的风险,符合效益经济学的观点;另一方面,从新兴的控制技术看,同步预防采用提前介入的方法,随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设置防止犯罪的障碍,即加强了每个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准犯罪人“不能为”的局面,因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因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大都始于缺少控制,无控制或控制失效的情况后果。而同步预防恰恰利用控制技术,对整个工程的运作设置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既有预防控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施工单位的廉政承诺等)有预防实地控制(预防干部参加工程例会、深入工地开展宣传教育等),还有预防信息的反馈控制(工地树立创“双优”活动示意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向社会公开承诺廉政告示牌以及设置举报联系箱等),三个步骤有机结合,使同步预防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2.预防宣传。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惩治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论断,深刻地揭示职务犯罪预防,最根本的是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公职人员教育问题的道理。我们知道,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动,在我国,有许多职务犯罪都是由于犯罪人受到封建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而为之。所以,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提高国家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预防宣传,实际上在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中,主要解决犯罪人的头脑中“不想为”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宣传工作历来是我党在关键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干部思想的有力武器。在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今天,开展预防宣传显得尤为重要。但预防宣传与一般宣传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与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语言学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用心理学方法,可以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过程、发展、变化、心理变态等问题,开展有层次、有效性研究,从而得出具体的心理预防方法和对策。在宣传教育中,可以对某一案例的成因心理,进行因素分析与因素的调节与改善,使受教育者了解并掌握如何防止犯罪心理成形与发展,使他们在犯罪内心与动因之初,做好自身防范工作,用经济学方法教育国家公务人员会了解职务犯罪的“概率”是低,反过来使他们认识到职务犯罪成本很大。当前,职务犯罪成本教育受到普遍欢迎,听者感触颇深,无非是经济学方法起到了关键作用,运用得当,可以使犯罪人在犯罪之初通过对成本的计算后,头脑中产生“不想为”的思想。而伦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预防应该从伦理、道德教育抓起。虽然犯罪已经超越了伦理、道德的防线,但作为职务犯罪预防,注意这方面的教育,依然是十分重要的。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当今干部队伍伦理道德低下、腐败严重的背景下提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推出的职务犯罪预防公益广告,从其内容上分析,这种宣传方法,实际上包含了对国家公务人中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由此可见,虽然预防宣传的效果不能很快的体现出来,但“润物细无声”,从长远角度看,只要坚持不懈,其影响力不仅仅影响一代人,可能会影响几代人。
3.预防调研。调查研究作为我党的一项工作作风,历来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调
查研究在我党历史上,为新中国建立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法律领域的调查研究,往往是事后调查。因而,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未能全面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未能把调查研究技术,完全运用到了预防与打击犯罪工作中去。但我们面对的事实是,调查研究在职务犯罪预防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讲,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这个概念的表述告诉我们,职务犯罪预防是要对犯罪原因、条件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为前提,才能得出防范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全国检察机关经过将近十年的预防实践,在调查研究上形成比较有效的调研方法,例如专题调研、对策调研、立法调研、一般性调研等。这些调研方法运用不同的调查研究技术达到了最终的目的。例如,专题调研,即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带有共性的专门问题开展调研,然后制定专门制度或对策进行防范。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了一起村干部利用村级财务混乱侵吞集体财产一百四十余万元的案件。该院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混乱这一问题,在全区展开调查研究,在发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类似问题的情况下,就如何改进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在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支持下,制定了“村级财务代理记帐制”的制度,经过试点后,因该制度既达到了预防村干部犯罪的目的,又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得到区府肯定,并随之在全区得以推广。这个专题调研之所以成功,在于该院在调查研究中适用了正确的调查技术,他们运用了现代调查技术的两个主要方法,一是开展社会化调查,他们调查的范围是全区性,不是仅凭一案事例,从而获取了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的大量材料;二是讲究科学化调查。在获取材料,得出正确判断后,运用实验法,选择二个镇作为试点,以推断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从而为区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运用哲学的、科学的方法指导职务犯罪预防方法,可以使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更明显。但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论研究,只有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践紧密结合,才能体现出其潜在的巨大价值。
第三篇:202_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202_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202_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教育预防,突出专项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统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一、深化教育预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扎实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统计局十二项规定”及其他廉洁从政规定,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明确将《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作为学法的重点,认真组织法律宣讲,通过测评和竞赛等方式,以考促学,进一步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施统的法制意识,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宣传勤廉先进典型,营造学廉、做廉、促廉、倡廉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剖析讨论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近距离地感受贪欲之害、失足之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创作评选,增强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廉政文化深入心入脑。
二、深化整改治理,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和“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真正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把统计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市统计人的自觉追求。
(二)切实解决统计调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认真梳理统计调查业务实践中突出问题,即知即改。依照《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严格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评估、核查等重点环节,做到规范统计、绿色统计、廉洁统计。认真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执行不力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廉洁自律、公务接待、作风建设和统计数据评估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整改,对严重问题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广辟案源信息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
三、深化监督管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以“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养性,干事创业。纪检组、监察室要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对应当让群众知晓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等,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充分发挥统计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积极扩大行风监督员对统计工作的知情面和参与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借助监督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对照党风廉政规定和统计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月底前,对廉政风险源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廉政档案库信息进行及时维护更新,配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廉政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形势分析会,摸清人员思想实际,析透职务犯罪案件新的特点规律和形式,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做到防患未然,抓早抓小,探索建立有统计特点的预防体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第四篇:计算机犯罪预防
计算机犯罪预防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况
世界计算机犯罪活动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末,1970年代迅速发展,1980年代形成威胁。目前,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特别是PC的普及家庭化,国际上正掀起计算机犯罪的浪潮。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美国每年计算机犯罪的发案增长率400%,英国每年计算机犯罪增长率为213%
。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高达数百亿美元。我国的计算机犯罪出现较晚,现在我国的计算机犯罪决不逊色于欧美国家1980年代末才出现了极少数的计算机犯罪,但是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快,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我国正式开通国际互联网以来情况更为严重。1990年代后期其发案率几乎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据202_年4月我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中国的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1998年立案侦查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百余起,1999年增至400余起,202_年剧增为2700余起,比上年增加了5倍,去年又涨到4500余起,比上年上升70%。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危害性,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自然也成为202_年“两会”期间立法议案焦点之一.。在众多计算机犯罪中比较典型的就有202_年岁末年初河北唐山的徐某制造了我国首例“僵尸网络”攻击案。操控数万台主机向某音乐网站发起拒绝服务攻击(ddos)造成了数百万的经济损失。以计算机犯罪为代表的高科技犯罪,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重大社会问题。计算机犯罪案件不仅涉及范围广,涉及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各个领域,而且具有高智能,侦查破案难多大。所以“防患于未然”必须加强计算机犯罪预防,以适应新时代我们所面临的挑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计算机网络环境。
1、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国内外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现在尚没有定论,对此是众说纷纭,百家言各有长短。美国司法部把计算机犯罪定义为“在导致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和知识起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但是这种定义把计算机犯罪归入纯技术性的犯罪范畴,显然混淆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并没有全面概括计算机犯罪的全部涵义。我国计算机犯罪专家张越今对计算机犯罪概念的阐述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的技术上或管理上的部分安全漏洞,通过计算机或网络对受害者的计算机或网络系统进行非授权的操作,从而造成受害者在经济,名誉以及心理等方面损失的犯罪行为。广义上讲,任何运用计算机或网络作为作案工具,把计算机或网络作为对象的犯罪都是计算机犯罪”【1】。笔者比较赞同后者的观点。有些学者提出讲计算机单机犯罪和计算机网络犯罪明确区分,笔者认为就目前来看随着信息的共享与互联互通,计算机终端和网络已经成为紧密一体。现在继续将其进行严格的区分既违背了其与时俱进的发展性也失去了现实意义,既不便于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的研究,也不利于侦查活动中的现实操作。为了下文方便阐述本文所说的计算机犯罪将其两者合一。
2、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
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涉及计算机犯罪的分类和计算机犯罪的手法,国内外对此看法不尽一致。这里我从计算机犯罪的现象出发,把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分为五类,如下做个简要介绍:
〈1〉制作、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这个犯罪形式主要有利用互联网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利用互联网传播教授犯罪方法罪,利用互联网散播谣言、发出威胁引起民众恐慌危害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1998年2月25日,北京西城公安局破获一起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70余幅淫秽电子图片,14册电子淫秽书刊,并在单位内复制、传播的案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害信息以及一些国家的恐怖组织、宗教派别、种族主义、新纳粹等组织,也在利用internet策划活动,散发大量宣传材料。当然这些有害的信息都是违法的,对社会国家都是不利的,是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2〉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或非授权获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控制权。
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制计算机病毒,故意将其传到互联网或安装在他人计算机上运行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计算机病毒如蠕虫(worm)、特洛伊木马、宏病毒等不但可以损坏数据信息、降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效率甚至可以造成系统崩溃,如202_年8月11日爆发的“冲击波(Worm.Blaster)”凡是没有打相应win补丁的在线电脑都中招。同时,木马等可以窃取他人的账户口令等。可以不夸张的说每个在线的计算机都曾遭受计算机病毒的困扰。
还有一些犯罪人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技术攻击他人计算机或网络系统,破坏其正常运行堵塞网络控制受害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各种非
第五篇:202_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捍卫交警形象
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今天我深刻地感受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反腐败的决心。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人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者快活,还有人说富甲天下者快活,大多都是说有权力、有名气,有钱……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并不是特别高兴。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也就是敬畏法律的人活得最轻松,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太独到了,当然,朱元璋喜欢万刚的回答自然有他作为封建王朝统治者自身的目的。
“畏法度者快活”,对于今天仍有启迪意义,尤其对于我们在坐的公职人员。畏法度者就是敬畏法律、敬畏人民的人,既然敬畏就必然有可为,有不可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四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处分42606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26.5%。
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202_年3月19日,中央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
2、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
3、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4、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5、赤壁市地税局“两节”期间乱发物资补助,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所发物资补助已全部清退;
6、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前途,成为人民的好干部。而我们今天要谈的预防职务犯罪,这也是一种保护。
三、交警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警察,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交警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可以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执法行为,预防职务防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擦亮城市的窗口。
交通警察,工作性质特殊,可以说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警种之一,交警执法工作中接触的人员复杂,尤其是在地段比较繁华,交通相对发达的路段,执法监管任务更是繁重,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身形象。近年来,作为一个普通的出行群众,我感觉到我们交警的整体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我自身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也是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行进步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些的差距,我们是不是可以反省一下自身,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这样的行为:
(一)有没有对待群众态度不好,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
(二)有没有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的行为?
(三)有没有耍特权,抖威风,身为交警却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有没有警容不整,作风散慢,行为举止与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要求不相符的行为?
为什么让大家常反省自己?因为有这样一件事,大家都可能
自己的行动默默无闻的在社会大舞台上塑造着自己的职业形象。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交警吃力不讨好是常事,好心当恶意时有发生,甚至还挨打受气,群众对我们也怨气十足,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正说明我们交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里举足轻重,个别交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达到群众的要求,因而群众不满意、不答应。
为提升交警形象,我们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做政治品格的高尚者,俗话说:“站得高才能看得远”,预防职务犯罪,塑造公安交警完美形象,首先要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关系网、人情网而不能自拔。相反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政治品格,才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正反面典型
滴水凝聚大海,毫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折射出个人的高尚品格.为大家介绍三位交警楷模。
1、有位叫康军的交警刚接任大楼岗岗长时,注意到交警手势指挥乏力,站姿站位不规范,常常引得过往市民指指点点,窃窃私语.这使他深深感到,如果缺少过硬的自身素质,就根本不可能树立良好的群众形象,交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也就成了纸上空谈。为此,康军从自身做起,带动岗组交警苦练指挥手势,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一个月磨破了三双鞋,尽职尽责的坚守三
情,趋小东不注意时,向他的脸上伸手就是一拳,小东鼻子、嘴角都流出了血.即使这样,王小东始终强忍心中的怒火,紧紧抓住其违章事实严肃而礼貌地予以说教,最后,在围观群众的一片遣责声中,驾驶人不但主动接受了处罚,认了错,还要陪小东到医院看病.面对驾驶人的悔意和诚意,王小东平静地说:“我只是受了点皮外伤,没什么.我感到心痛的是刚才不被你理解,看来你对交警的形象并不深刻.希望你在今后驾驶中,理解支持交警的工作,做一个文明的驾驶人.”一昔话,说得对方连连点头.以后,这名驾驶人驱车经过王小东的岗台前,不仅车开得规规矩矩,而且还要向他点头示意.
下面介绍两则反面典型。
1、交警一放手国家亏了238万。赖止戈是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荔湾大队民警。202_年1月至年底,赖止戈在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辆年审工作之便,违反机动车年审的职责规定,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327台机动车给予年审确认,致使车主逃避缴纳国家应征的养路费共计人民币238.5923万元。此外,202_年至202_年间,赖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现他已被法院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讲一则最近的交警违纪案例,202_年1月4日,一则“南京交警执法变相卖椰奶”的消息引起关注。据江苏城市频道报道,现场还原了三个镜头。
镜头一:买椰奶,免处罚
实,情况基本属实,现该交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南京椰奶交警事件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一是介入及时,处臵迅速。二是没有用临时工做挡箭牌。
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职务犯罪工作的首位。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大的政策层面的措施我们就不再探讨了,我主要从微观层面,从如何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拒腐防变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主要谈三点:
一要脑子里绷紧一根弦,这就是要明廉耻、知荣辱。荣辱观就是廉耻观,就是做人的底线,讲究荣辱,是一个社会人应具备的其本品质。荣辱之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教育和培养、也是通过自身努力形成的,是丝毫也放松不得的。在老百姓眼里,我们都是公职人员,我们有工资,待遇又好,很多人都很羡慕我们,既然如此,我们更应该做一个称职的人民公仆,最关键的就是要牢记:我们来自人民,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选择我们,我们必须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古人云:得失一朝,荣辱千载。没
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使用权力的过程,是一种奉献和付出的过程。同时,权力又是一种约束,用来约束使用权力的人的。为此,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经常约束自己;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如果我们收了当事人一文钱,那么我们自身就不值一文钱。
六、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1、慎始:谨防第一次。人生贵善始,第一次很重要,有一就有二,每个人关键在第一次,把握好了初次,就掌握了主动,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因此慎始第一次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时刻把握好自己,认真对待生活、工作中的每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
2、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终酿成大恶。所以,要积小善以成大德。
3、慎欲:谨防纵欲无度。人都有七情六欲,为政者也不例外。
捍卫交警形象之美,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谢谢大家!
了罪恶之手。
自从有了第一次之后,周学文就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不要好处是笨蛋,将来会后悔”,结果未能站稳立场,贪欲之心愈加膨胀。有了那“第一次”后,周学文产生了错觉:我没钱,但是我有权,我给你帮助,你感谢我有何不妥?周学文还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一种社会风气,从此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从周学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周学文从最初的农村知青成长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实属不易。但是,他未能将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导致自己没能守住清廉,低调行事的背后隐藏着贪婪的恶魔。俗话说,知足者常乐,一日不过三餐,睡卧不过九尺。作为公职人员,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清醒和冷静,守住底线,莫要伸出“第一次”罪恶之手,谨记,伸手必被抓!我们手中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只能用来服务群众,绝不能为所欲为、谋取私利。
2案例:陈光礼
原任职务: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副厅级)触犯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202_年10月至202_年2月,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在达县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事宜、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越
中介挣钱。总之,他们挣钱的门路很多。虽然达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却是可观的,当然收入来源主要是隐性收入。因为他们有钱,许多人都在成都买了住房。
久而久之,陈光礼的心态也变得越来越不平衡,认为“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吧”。有了这样的心态,自然对朋友送的钱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收朋友自愿送的钱,比他们用其他办法挣钱还要文明些。
正因为有了“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的想法,陈光礼收起钱来就无所顾忌,钱财越收越多,最终无法自拔。
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陈光礼的交往面越来越宽,交往的人越来越多,在和一些有钱人交往中,他对金钱的贪欲逐渐抬头,认为有钱就好办事,自己将来生活要好,必须有足够的金钱来保证。别人送钱的时候,从开始拒绝到小收少收,最后是来者不拒。先后收受了12个朋友的贿赂,共计202_余万元以及价值100余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
剖析陈光礼的犯罪历程,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扭曲,认为只有金钱才能给自己未来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不正当的朋友交往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些人和他交朋友并送钱给他,是因为他手中有权,而非他们是朋友。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陈光礼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同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心存侥幸,麻木不仁,也导致了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3、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牵出达州多位领导干部
李志成从农民的儿子到走上市级领导干部职位,在担任市级领导的12年里,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达州市的发展作出过许多贡献。但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一下子从市级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如果在思想上可以保持足够的警惕,也许李志成的政治生涯将会是另外一个截然相反的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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