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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特点教案(定稿)

青少年犯罪特点教案(定稿)



第一篇:青少年犯罪特点教案(定稿)

青少年犯罪特点教案

一、教学目标

记忆并分析青少年犯罪特点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青少年犯罪特点

难点:青少年犯罪特点及解决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让学生能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让学生明确犯罪特点,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

四、课时

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2_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2_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案例二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刘某说: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这节课主要来谈谈这一问题。

讲授新课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已成为新世纪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犯罪年龄更趋于低龄化(即刑法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性质更趋于恶劣,犯罪情节更趋严重。从我市看守所今年以来的违法犯罪资料统计中显示:青少年所占比例相当大,年龄25周岁以下(279人)占总案件的43.4%.其中未成年人占总案件的13.6%之多,尤其在校生所占比重不小,形势令人堪忧。

研究青少年的犯罪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好的揣摩青少年的心理、更好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当前青少年的犯罪特点主要体现在:

1、犯罪主体男性化。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男性占90%以上,而女性不达10%,这与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息息相关的。

2、犯罪类型多样化。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按发案量多少排列的顺序分别为:盗窃、抢夺和抢劫、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家居农村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侵犯财产型犯罪,而家居市区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3、犯罪年龄低龄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量的增多,就是一个佐证。如:202_年6月 日犯罪嫌疑人陈上康、吴剑新(19岁)、陈敬彬等3人在新罗区小池镇轮奸一患有弱智精神病得少女。犯罪情节极为恶劣。

4、犯罪手段成人化。在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他们的犯罪手段极为成熟老练。之所以这样,很大部分是从电影、录像、电子游戏和黄色刊物中模仿出来的,还有的是经成年犯、累犯的传授、教唆而来的。

5、犯罪组织团伙化。团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6、犯罪发展涉黑化。近年来,青少年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屡见不鲜,他们多数闲散于社会的无业青年、初中生,有犯罪前科的更为多见。他们被黑社

会犯罪组织所利用,由原来松散型犯罪团伙转为组织较为严密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如:202_年9月14日,新罗区红坊镇东阳网吧内,几个年青人因争执位置而发生口角,遂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仅用十几分钟就从红坊、曹溪等地召集30余人,乘坐面的、摩托车,携带马刀、棍棒敢至东阳网吧,寻找对方报复。在未发现目标的情况下,又快速赶到龙岩城区寻找,并在“幸福快乐舞厅”聚集守侯。这30人中75%均是20岁以下的青少年,其中3人有犯罪前科。幸运的是公安机关及时接到了报案,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才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案发后,这30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拘羁押查处。

7、犯罪手段智能化。青少年头脑灵活,好奇易学,对当代科技的了解较为普及。不少青少年能利用电脑、电信等现代技术进行犯罪活动。如电脑黑客的犯罪,虽然为数不多,但破坏性大、后果严重,不容忽视。

8、犯罪联动城乡一体化。由于通讯和交通的日益发展,城乡距离和城乡差距在日益缩小。在很多青少年团伙犯罪中同时涉及到城市和乡村的青少年,他们往往为了一个犯罪成员的利益,在短时间内从不同的地方迅速汇集到犯罪地进行共同犯罪。案发后乘坐现代交通工具迅速逃离现场,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如:202_年10月25日,正值新罗区苏坂乡美山村村主任选举,一方便从龙岩城区纠集了60余人前往闹事,并携带了马刀、铁棍等管制刀具,分别乘坐几辆面的到达。所幸公安机关发现及时,制止了犯罪后果的发生。抓获了案犯28人,其中在校生8人。

9、犯罪后果严重化。部分青少年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实现犯罪欲望,不仅作案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其中以故意伤害最为多见,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致残、甚至死亡。

10、犯罪动机突发性。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占有欲强、好激动、肚量小、自控能力查。往往因为一句话、一件不顺心的是,就临时起意,盲目动手而为之。如:202_年3月18日,被告人陈健林、袁利春等5人在新罗区西城一美容厅内与随后而来的陈朝祥等人争风吃醋,仅一句粗话,陈健林、袁利春等人就用马刀将陈朝辉当场砍死。(陈健林、袁利春已于202_年8月3日被执行了枪决。)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实现“五化”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仅危害社会安定,而且给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其自身的健康成长,所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将是整个社会应该关注的课题。如何遏制青少年犯罪,将其降到最低点,已不是单纯的一个教育问

题,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课题,需要整个社会来共同关心这个弱势群体。建立一个日趋完善的机制体系,从而保障“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认为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必须实现“五化”。第一是领导管理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培养跨世纪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永葆中华民族生机和活力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依法治国、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制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领导亲自抓的管理制度,并使之常抓不懈;

第二是法制教育组织网络化。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能看作只是司法行政、教育部门的事情,应该是在党委领导下,把宣传、劳动、公安、财政、文化部门及工、青、妇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各有关部门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是教学计划程序化。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从小学到中学都列为课堂教育的必读课,纳入整个教学计划。使之成为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根据不同年龄段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内容;

第四是教育阵地的社会化。以学校为教育阵地主战场,充分利用校外教育基地、校外辅导员队伍和家长学校,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和全方位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五是教育内容的多样化。学校要把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注重落实依法治校的措施,在教学过程中实行“四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教学工作相结合、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学法和守法用法相结合,把知识的传授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

课堂总结

本节课主要介绍了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及该如何解决。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仅危害社会安定,而且给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其自身的健康成长,所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将是整个社会应该关注的课题。

第二篇: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增多,低龄化倾向明显

据公安机关介绍,202_年至今,河曲县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初始年龄比前几年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年龄小的甚至不满12岁!在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6名未成年团伙成员,年龄最大的也只有15岁,最小的仅有11岁。这应该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年龄,很难把它们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但这个事实我们却不得不正视!

二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随意性 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没有十分明确的动机和目的,他们凭着所谓的“重感情,讲义气”,互相庇护,情绪化行为较多。据公安部门调查,大多数青少年参加是“为朋友两肋插刀”,为所谓“义气”而大打出手,根本不知道受害者是什么人,表现出极大的突发性和偶然性。

三是青少年暴力型违法犯罪增多,恶性化程度加重 据统计,盗窃,抢劫伤害,敲诈等侵犯财产、人身案件占到90%以上,他们实施作案不计后果,手段野蛮残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去年,县公安局打掉了两个青少年持刀抢劫犯罪团伙,这两个团伙的8名成员时常纠集在一起,以中小学生为目标,在夜晚放学途中拦路搜身抢劫,交不出钱就用钢管砍刀等工具猛打乱劈,两个多月先后抢劫32起。一 1

次偶然我在法院见到了他们作案用的二尺多长明晃晃的管制刀具,并在案卷的笔录中看到了这样一段对话:法官问:你为什么打人?答:无聊,我看那人不顺眼,就想打。

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呈团伙化、成人化倾向

资料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中90%是团伙作案。他们一哄而起,临时组合,互相壮胆,结伙作案。一般随违法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在团伙之间,又往往是互相勾结,有分有合,伙中有伙。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他们还刻意模仿成年人犯罪的一些行为方式,如雇佣出租车抢劫,利用电话踩点等,还用成人化的一些手法来掩盖罪迹,隐蔽自己,无形中加重了违法犯罪的后果。

五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反复性、顽固性

现今,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依法按照“挽救教育为主,惩罚教育为辅”的原则从轻处罚。部分青少年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能认识错与罪,但出了高强铁门,在“铁哥们”的“慰问”及“诱惑”下,又会经不起考验而重新被拉下水。走一条犯罪,悔改,再犯罪,再悔改的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反复性就向顽固性转化。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防控对策及建议

1.切实关注和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式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也是青少年发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去年

我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案,这个团伙全年共作案46起,6名未成年人都来自畸形家庭,有的父母离异,又得父母被判刑,除一人在校外,其余五人均辍学在社会上游荡。逐步异化为人格不健全,思想不健康。行为不端正的“问题少年”。

所以团县委将配合县妇联、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的建设和评选,通过示范教育使青少年从中感受到家庭的和谐,社会的温暖,培养积极向上的思想情操和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

2.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网吧的管理整治力度

在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市场执法纠察力度的同时,还将聘请一些老干部、老党员作为网络安全监督员,对各个网吧进行监督,以控制青少年无需上网,并保证反馈联络渠道畅通,与家庭、学校、文化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上使青少年远离诱惑及不良信息。

3.增加社会公共教育场所

青少年接受新生事物快,可塑性强。在校园学习、家庭教育的基础上,共青团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办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思想、理想和道德教育,使青少年保持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引导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4.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大力加强青少年品德教育

为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团县委将依托政法各部门,协调人员到各学校担任法律辅导员,在各学校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以案说法,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还将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县办、校办杂志上开辟专栏,全方位进行法制宣传。

同时,建议中小学校在进行文化课考核的同时,进行思想道德评价,突出学生道德修养,避免唯分论的偏颇,通过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广大青少年讲社会公德,讲行为规范,讲善恶美丑,知荣辱,明是非,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和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关心青少年,为他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篇: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1

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充分认识这一问题并通过积极探索与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社会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兴旺发达、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也是关系到下一代反腐蚀防演变,培养和造就千百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大事。本文仅据调查掌握的一些资料对张掖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做粗略概述和剖析,以向全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1999年至202_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443件499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的4.12%和4.05%。其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有:

(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和智能化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犯罪青少年一般都曾是由于某种原因辍学的文盲半文盲和学校中的“双差生”,平时就有小偷小摸、逃学、说谎等不良行为。由于处境、习性相同或接近,加上封建社会的行邦意识在未成年人中的抬头,以为群体作案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成功率比单个行动要高。因此往往聚合在一起互相影响、“交叉感染”,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形成犯罪团伙。据调查,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与团伙有关的占80%左右,初次违法犯罪年龄在6至14岁龄段的占总数的20%左右,15至16岁的占总数的50%左右,18岁以上到25岁以下的青年人犯罪占总数的30%左右。这表明14至16岁青少年是犯罪年龄峰值期,而18岁至25岁青年的犯罪亦不容忽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在逐年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到10岁。

——青少年犯罪手段日趋恶劣且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有的犯罪前有预谋、犯罪中有伪装、犯罪后有对策;有的作案前探讨反侦察手段,制定进退的“最佳路线”,以多种形式变幻莫测地化妆作案、伪装现场,作案后实施反侦察的伎俩手段成人化;有的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多种电器、电子设备和电脑等作案,犯罪趋向智能化。据有关部门不完全掌握,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已是“二进宫”、“三进宫”,许多刑事案件中的成年人在未成年时有过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以获取不义之财为目的财产型犯罪为主

全市各级法院1991年至1999年审结的156件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犯罪居于首位,占66.67%;以流氓、强奸、奸淫幼女为主的性犯罪居第二位占13.46%。1999至202_年审结的443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案件虽然仍居于首位,但所占比重却下降至41.5%,而伤害案件却占到11.9%,居第三位。

(三)青少年犯罪的暴力色彩日趋严重

青少年罪犯在作案中往往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极其野蛮残忍,施暴程度不断加重。全市各级法院1999至202_年上半年审结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抢劫、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占23.8%。总人口近50万且人口流动性大、交通便捷而使社会治安管理任务繁重的甘州区,1991至202_年区法院审结的9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案25件占26%,伤害案14件占15%,两者合计要占结案总数的40%。

(四)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

从全市17岁以下未成年案犯的身份上看,不在校的社会闲散人员所占比重很高,占到72.2%,而在校的中小学生犯罪占27.8%。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缺乏自控能力,实施犯罪常常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看,由于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表现出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感情易冲动,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的特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浅析

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内因又有外因,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这里仅就青少年犯罪的心理以及其它某些原因做一些综合性的探索分析。

(一)心理因素

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他们思想活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事物和新观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但是与此同时,青少年又好幻想、易冲动,特别是缺乏必要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在个人求学、就业、生存竞争中对所面临的一些心理矛盾不能妥善缓释和解决,极有可能形成某种犯罪心理。

一是依附心理与独立意识的矛盾。11岁至15岁间是未成年人从幼稚期向成熟期过渡发展的时期,往往表现得既懂事又在许多方面思想幼稚、不够懂事,对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缺乏辨析能力;既向往有很大的独立性,又不善于约束自己,易受怂恿、诱惑、教唆而走上邪门歪道;其主观上对老师和家长的依赖试图逐渐减弱,有步入社会的要求,却不具备独立生存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易受不良环境熏染、盲目模仿尝试而误入歧途;他们喜欢向朋友讲知心话而反感老师和家长的“唠唠叨叨”,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果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良好的教育,就容易成为学习、品德不好不受欢迎的“双差生”,从而转向社会寻求理解、温暖以满足自尊心或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这是青少年上当受骗、被“坏人”驱使的重要原因,如不及时教育引导,就会失足犯罪。

二是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与没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心理矛盾。商品经济的发展使金钱、物质对人们的诱惑力日益增大,高消费观念也刺激着未成年人,他们之中不少人要求穿“名牌”服装,吃高档食品,用进口商品,个人需求偏离常规和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畸形的消费欲、占有欲使得一些青少年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吃喝玩乐,部分青少年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满足不切实际的个人奢侈生活需求,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以获取不义之财为目的的财产型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居于首位,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与社会文化现状不相适应的矛盾。青少年精力旺盛。处于长身体长智慧的最佳时期,要求有充足的文化娱乐时间、场所和内容丰富新颖的活动。由于西部经济、科技和文化都欠发达,在文化娱乐的内容和设施上不能满足青少年的特殊要求。加之社会上的文化娱乐场所已进入商品化,更多的也是满足成年人的需求。而当前充斥于影视制品、地摊书刊及“三厅一吧”(即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媒介内容不健康或纯粹属于渲染色情、暴力的文化垃圾与精神毒品,对青少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影响力,诱使一些人精神空虚、误入歧途。据调查,青少年案犯中有60%以上的人是受到各种文化垃圾的污染而逐步演变为追求刺激、染上赌博、流氓、吸毒等恶习,最后发展为犯罪。

四是性生理发育、性意识萌发与道德观念、法制观念不强的矛盾。少年12至16岁进入青春期,性生理逐渐成熟,性意识开始萌发,对异性产生好感,喜欢结交异性朋友,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但是在我国,无论家庭或学校对性的启蒙教育和社会主义性道德及有关法律知识的灌输教育开始较晚,许多未成年人接触到黄色书刊、录像等不能正确面对。这成为青少年性犯罪率增高使之仅次于财产型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家庭因素

主要是指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导致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正处于人格形成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如教育不当就会使他们产生心理障碍,严重者还会导致犯罪。家庭教育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众星捧月式教育。由于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故将孩子置于家庭特殊地位,娇生惯养、百般溺爱,使孩子极易养成娇骄二气和蛮横、任性、自私、贪吃懒做的不良习惯。可以说这种类型的青少年是潜在的犯罪者。

二是封建家长式教育。此类家庭信奉“棒打出孝子”的宗法教条,在孩子存在问题或犯有错误时不是以理说教,而是粗暴体罚、随意打骂。这使孩子容易形成不服管教的逆反心理和

粗野残忍、喜欢打斗的个性,可能走向极端而违法犯罪。

三是放任自流式教育。此类家庭对子女亲情不足,缺乏责任感,或者即使泄芙痰床坏闷浞ǎ挥胁τ行ЯΓ佣ナ判摹⑺餍圆还芤灾劣诜湃巫粤鳌U庵旨彝ソ逃厝皇棺优タ刂贫牙虢】党沙す斓溃獠涣艘呱掀缤尽?BR>四是不拘言行式教育。个别家庭忽视子女的好奇心和摹仿力,在孩子面前不知谨言慎行,说不该说的话,做不该做的事,无意之中使孩子受到不良影响。如当着子女面与人攀比物质享受,容易刺激孩子的消费欲望;父母不妥善保管带有诱因的不健康书刊和录像带,使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不健康的思想意识,引发越轨行为等。

五是问题家庭的负面影响。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经济利益趋动和家庭承受压力与考验的增大,问题家庭日益增多,尤其是离婚率的上升使失去父爱和母爱的孩子越来越多。一旦家庭不再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支柱时,未成年人由于没有和缺乏亲情而自卑感加重、上进心缺乏,在校学习成绩下降,生活依赖由父母转向朋友辈,从而成为社会不良分子的猎物,极易染上不良恶习甚至失足越轨犯罪。另一方面,作为孩子首任老师的父母、家人和其他亲人中如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抢劫盗窃等违法乱纪甚至犯罪行为时,对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无疑是毁灭性的。因此,对于生活在父母离异、单亲、再婚及有道德缺陷或违法犯罪记录家庭的青少年,必须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中应受到关注的重要部分。

(三)社会因素

主要指来自学校、社会等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大致有:

一是学校教育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应试教育”的体制和方法决定了学校的重心必然要放在“升学率”上,把大量人力和精力投入到中考与高考备战中,而很难把重心放到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等素质上,无暇顾及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即使上法制道德教育课,也是一般地读读法律条文、空洞地说教而已。“教书”与“育人”脱节,全面素质教育落实不好,从而使一些青少年高智低能,缺乏社会责任感、团结协作意识及承受困难与挫折的心理素质和自立能力,进而导致个人悲剧发生。同时“应试教育”也导致一些学校不重视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与帮助,使部分学生自暴自弃甚至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另外,对社会上未成年人的法制、道德教育更是难以有效落实的薄弱环节。

二是社会文化环境污染的直接毒害。近年来各种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极端利己主义思想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不时地流入文化市场广为传播,黄、赌、毒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这不仅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法制宣传教育产生了消极影响,而且妨害了青少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幸福观的确立,直接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据调查,青少年案犯中有50%以上的人是由于盲目追求吃喝玩乐的生活享受而陷入犯罪的泥潭;在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中有80%以上看过黄色录像或书刊。

三是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打击不力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呈上升趋势的重要成因之一。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切实强化领导

为了切实搞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1998年地区行署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设立了办公机构。1999年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启动时,地区成立了由团委、综治办、公检法等10个部门组成的创建领导小组。202_年4月地区又成立了由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组织网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把预防作为根本、教育作为主要途径,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为广大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经努力,逐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共管齐抓、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地区学校法制教育实施方案》,普遍建立了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内容和法制教育行政管理“三个体系”,形成了目标管理、典型引路、督导评估“三个机制”。基本做到了法制教育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了学校法制教育功能。全市90%以上的学校聘请了由公、检、法、司执法人员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开展系统、经常的法制教育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目前,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教育部门主持,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政法机关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全市基本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已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综合整顿治理,净化成长环境

一是积极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整顿治理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近几年把开展“扫黄打非”集中统一行动和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密切结合起来,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作为严打整治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同工商、文化、城建等有关部门,不间断地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查禁收缴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版物;查封取缔非法经营的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坚决清理整顿校园内外的非法摊点和出租房屋。公安系统在加大警力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的同时,建立健全学校内保组织和防范制度,打击了一批混扰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分子,从而净化了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学校教学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是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近些年不法分子拐卖、绑架、侮辱、勒索、残害儿童、奸淫幼女、胁迫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恶性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形,市区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实施重点查处,造成了社会声势,震慑了犯罪分子,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三是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维护犯罪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量不使用治安拘留等强制措施,凡监护人有条件管教的,一律不实行劳教、收容教养和少年管教;对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般作出不捕不诉的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坚持不公开原则,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和诉讼参与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当庭教育、感化作用,在量刑上优先考虑减轻、从轻处罚。与此同时,各级公检法及有关基层组织普遍建立帮教小组,对获释、解劳及缓刑人员持续不断地搞好帮教,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及时解决他们诸如重新上学难、工作受歧视等问题,帮助他们走上自立自强之路。预防重新犯罪,巩固了司法教育挽救的成果。

四是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构筑青少年维权新机制。由市团委、公检法司等10家单位联合开展并成立办公室,制定各行业创建活动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并做到创建网络、区域联动。争取筹措资金34.74万元,建起希望小学3所,救助失学儿童587人。自始建活动开展以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被命名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地区司法处、甘州区人民法院、张掖电视台新闻部、山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等10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另有31个单位被命名为地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全市范围内还深入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以社区内单亲家庭子女、残疾弱智子女、刑满释放解劳人员、吸毒贩毒人员为对象开展“帮教活动”和“结对子活动”,努力为社区青少年特别是有困难的青少年提供帮助与服务,极力消除法制教育盲点。

四、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措施,意义重大而深远,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可以说通过这项工作,已经和必将继续感化、教育、挽救大量失足和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使党和国家永远能“赢得青年”也“赢得未来”,从而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作为一名公安干警,自己将义无反顾毫不懈怠地投身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中去,在自己的岗位上为此项有意义的活动不断奉献微薄之力。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本途径在于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实施综合治理。市上在这方面已经积极地做了并取得成效。但是据了解,仍然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实施“两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措施和组织协调不力。一些部门和单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学校、家庭、社会、司法等各个环节的保护、预防工作还没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等。一个做得较好的地区如此,在全国全省其它一些地方怕就很带有普遍性了。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两法”的力度,继续下大力持久性地做好全社会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分行业治理,分别落实学校、家庭、社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职能和责任,以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减少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在于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只有不断克服贯彻“两法”中的模糊观念和认识,认真解决好法制不完善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依法维护权益、预防犯罪,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预防犯罪与维护权益结合,各司其职与齐抓共管结合,优化环境与满足需求结合,社会保持与自我保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法制氛围,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创工作新局面。

(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本保证在于切实强化党委政府在高度重视基础上的组织领导。在把这项工作做为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定期分析研究形势切实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应继续加大对这项工作检查、考核的力度,把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同时也应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督促各有关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收实效;应通过组织深入调研进一步探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及社会原因,积极研究探讨预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等等。

第四篇: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发表时间:202_-5-24来源:《赤子》202_年第24期供稿作者:刘京辉 [导读]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数量的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安宁。刘京辉(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数量的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安宁。结合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入手,对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剖析,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特点;青少年犯罪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国家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新的社会矛盾和一系列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之一。截至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广泛应用于现实生活和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指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法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包括了已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和己满18周岁至未满25周岁的成年人犯罪。

1.1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每年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平均达到12%,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9%~10%左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1.2犯罪形式以团伙犯罪居多,具有涉黑性质的团伙犯罪呈增加趋势。

团伙犯罪受到青少年的青睐,主要取决于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生理角度而言,青少年年龄小、身体力量较之成年人薄弱,为了保证犯罪过程中的绝对优势,确保犯罪成功,青少年势必聚集在一起,积攒力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心理角度而言,青少年的思想不成熟、社会经验不丰富,从心理上惧怕孤独,惧怕不被人重视,加之青少年的情感需要在家庭内难以满足,转而投向青少年团伙,从“哥们义气”这种盲目、愚昧的志趣取向中寻求情感寄托和安慰。

近年来,受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加之青少年自身的模仿性强,带有封建帮会性质和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教”等违法犯罪团伙呈上升趋势,团伙成员主要是文化素质低下的社会无业和闲散人员,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流窜作案。

1.3作案手段野蛮、凶残。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心理发展较之生理发育相对落后,通常表现为思想上的不成熟、偏激,缺乏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感染和刺激,性情冲动,易引发犯罪,且犯罪手段凶残、恶劣。

1.4犯罪常具有突发性、盲目性。

青少年由于受自身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的制约,青少年犯罪者实施暴力犯罪往往具有突发性,事前缺少预谋,考虑问题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具有很强的盲目性。

1.5犯罪者呈现低龄化态势。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两低态势,一是犯罪者文化素质低,二是犯罪者的年龄呈现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已低于16岁。一项调查表明,202_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62岁,比两年前的17岁小了1.38岁。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2.1家庭原因。

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父母教养方式有密切关系。调查研究显示,青少年犯罪者的家庭环境和教养方式存在共性,易产生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类型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类型是残缺型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传统家庭的解体,导致家庭对子女约束和管教功能的减弱或丧失。建国至今,我国出现了三次离婚高峰,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初新婚姻法颁布后,第二次是20世纪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最近几十年,离婚率呈陡涨趋势,离婚成为突出的婚姻家庭问题。父母离异给子女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很多离异家庭的子女由此变得孤僻、自卑、敏感、悲观、对父母对家庭对社会充满怨恨,形成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第二种类型是溺爱型家庭。父母对子女过分宠爱,对孩子正当、不正当要求一概满足,使子女养成骄横跋扈、爱慕虚荣、好逸恶劳、自私自立的坏毛病。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物质欲望不断膨胀,一旦父母满足不了子女的过分需求或者父母在情感上不顺从,子女极易恼羞成怒,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进而导致犯罪。

第三种类型是粗暴型家庭。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不和睦,夫妻关系紧张,经常争吵、互相辱骂甚至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夫妻暴力家庭子女与一般家庭子女相比,带有暴力的危险性高15倍。在夫妻暴力家庭中成长的子女,有60%~70%也对其子女施暴。也就是说,受暴力打击的儿童的个性心理发展成带攻击性或暴力性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

第四种类型是父母诱导型家庭。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所以父母的行为对子女的成长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若父母受教育程度低,道德素质低下,甚至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恶习,将对其子女的成长极为不利。

2.2学校原因。

学校的教育内容单一,只注重学生智力开发、知识的传授,对思想品德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等不够重视,甚至流于形式。学校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以分数高低评判学生品质的好坏、能力的高低,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缺少关心和爱护,甚至是歧视、打击。某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公然违反义务教育法,对成绩差的学生实施劝退,将学生残酷地推向社会,给学生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这些学生成为社会闲散劳动力和不良青年,更有甚者变得消沉自卑、自暴自弃,对学校和社会充满不满与怨恨,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2.3社会原因。犯罪是社会现象,更是社会的产物,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

(1)贫穷引发的青少年犯罪。德国犯罪学家李斯特说:“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令贫困家庭的青少年产生心理落差和不平衡,加之社会上“笑贫不笑娼”不良风气的误导,对贫困青少年的歧视和排斥,使之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和接纳,如果这些青少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极易引发犯罪。有报告指出,在北京高校中,60%的贫困生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感到“羞愧难当”;22.5%的贫困生感到很自卑,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处境,并不可抑制地抗拒师生善意的同情。心理学家塔尼亚·拜伦说,极度自卑的人可能会从致人死命的武器上感受生杀予夺的权力,让他们“克服”自卑。

(2)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的诱导。暴力文化的泛滥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人的行为受自身思想的支配,而思想又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从一定意义讲,行为是个体思想的外化表现,思想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人行为的优劣。因此,对于那些长期受暴力文化浸淫的青少年,滋生暴力意识、暴力倾向,实施暴力行为是符合行为科学理论的。暴力文化对暴力情节细致、夸张的描述,使青少年从心理上产生对现实社会的错觉、恐惧、不信任感。暴力文化的泛滥,麻痹了青少年的神经,降低青少年对暴力行为本身的敏感度,使青少年在心理上日渐减少对暴力本身的抵触情绪并接受和认同暴力文化。此外,暴力文化的泛滥还使青少

年对暴力的性质产生模糊化认识。社会上大量良莠不齐的影视作品在利润的驱动下,为达到刺激观众感官的效果,过分渲染暴力,往往使青少年将真实暴力事件与影视作品中演绎的杀戮、死亡相混淆,进而迷失自我。青少年喜欢模仿而且具有盲目性,暴力文化正好迎合了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为青少年的模仿提供反面素材。美国密歇根大学的心理学教授里昂纳多·艾融认为“当暴力是青少年看到的全部内容时,他们学到的东西就是每个人都在那样做,而且那就是行为的方式”。

第五篇: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对策探讨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对策探讨

刘彩艳七台河市成人教育学院(黑龙江〃七台河154600)

[摘 要]:青少年犯罪具有犯罪起因奇特、动机简单,犯罪诱发快、蔓延广、纠合性强,犯罪智能化等特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党和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要形成合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学校;社会;政府;教育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愈来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给社会增加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如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征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很大的关系,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一般特征是:蓬勃成长、急剧变化、精力旺盛、求知欲强、模仿性大、好奇心强、可塑性大。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起因奇特,动机简单。

1、寻求刺激。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致使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处于无理想、无文化、无道德、无法制观念的状态,他们学习无兴趣,整天在社会上游逛,精神空虚。旺盛的精力得不到正确的支出,往往便从打架斗欧、寻衅滋事等方面寻求刺激,追求一种野蛮 1的快乐。

2、物质欲望。一些青少年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想吃好穿好,而且愈奇愈时髦的东西就越想追求,当家庭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时,就自找“门路”,非偷即抢。

3、逆反心理。青少年虽然年幼无知,但渴望独立、自尊,本能地不愿受管束,希望无拘无束地过所谓自由自在的生活。这种心理特点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育逐步成熟越发加强。特别是当他们有某些劣迹后,如果管教方法不当,使他们觉得吃了点“亏”,轻则反感对抗,重则视若仇敌,予以报复。

4、好奇心驱使。青少年时期,好奇心模仿力很强,感情极易冲动而又不能控制,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犯罪诱发快、蔓延广、纠合性强。

诱发快是指青少年从接触不良影响,产生不良行为以至犯罪动机,到最后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很短,有的只有几个小时,长的也不过一两年,就完成从中毒到模仿犯罪,从心虚到无所顾忌的角色转化过程。蔓延广是指青少年犯罪传播范围广泛,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合群是青少年的一大特点,只要兴趣相投即可结为好友,朋友之间亲密无间,却对家长和老师怀有较深的戒心。一个青少年堕落下水,往往就会象被传染一样在同伴中传播蔓延,影响和带坏一批。这种蔓延腐蚀不仅在同龄之间,而且还向纵深发展,形成大带小、旧带新,一批接着一批。纠合性强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突出表现在团伙作案多,而且团伙又多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和不稳定性。

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团伙作案的现象比较突出,他们在学校和社会上相互结交,称兄道弟,纠结作案。有的划定“势力范围”胡作非为。青少年团伙作案数量多,涉及面广。

(三)、具有较强的暴力倾向。

从犯罪类型来看,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流氓、盗窃、抢劫、强奸、伤害这几个方面。这是由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影响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致使一些青少年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感到自己的私欲野心在现实社会中得不到满足而铤而走险,用犯罪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需要。加上一些报刊、影视对暴力事件的宣传报道,实际上起着暴力犯罪的渲染作用,使许多青少年在犯罪过程在稍遇反抗便可实施暴力,手段日益成人化,其凶狠程度并不亚于成年人。青少年容易感情冲动,受到刺激就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也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往往是暗偷不成即明抢,遇上反抗就拔刀伤人。

(四)、犯罪智能化

犯罪手段智能化、成人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青少年动手能力和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能力大幅度的长进。青少年将这一“优势”运用到违法犯罪上,危害性就更大了。在青少年犯罪中利用电脑、应用技术犯罪的多了;提前预谋、诈骗、内外勾结、善于伪装、反侦察手段运用的也较多,作案后想方设法转移实现、消赃灭证等智能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了难度。

(五)、犯罪低龄化趋势。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发展。不少少年犯年龄很小却有过多次犯罪历史。但却不思悔改,以至发展到严重的犯罪行为。据目前有关资料分析预测,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仍将继续发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在青少年中占的比例仍将不断增加。因此,运用各种手段实施超前预防战略。

二、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对策探讨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学校、街道、农村、家庭等社会层次中,大力加强青少年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分析形势,及时掌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动态,力求做到心中有数。各级综治机构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协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职责,要加大对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衡量各地部门综治工作好坏的重要根据。

(二)、办好职业教育,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在中学阶段加强职业教育,办好多种形式的职业学校,针对社会的择业状况对学生进行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使学生在中学即掌握一门技艺,拓宽就业渠道。另外,要坚决取缔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加强对报刊影视等传播媒介、社会娱乐场所的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利用娱乐室、广场文化等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使青少年受到健康向上的文化熏陶。

(三)、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家长要用

艰苦奋斗精神和耐心细致的方法来教育和引导孩子,不能百依百顺,过分溺爱,也不要粗暴地用打骂、罚跪或责怪等简单的方法。同时家庭当中父母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要让家庭中的不和造成孩子心灵上的创伤,使他们感到失去家庭的温暖而流落社会,从而误入歧途。

(四)、司法机关要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惩教结合的办案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既要教育、挽救少年罪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惩罚少年刑事犯罪。根据青少年刑事犯罪有别于其他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犯罪的诉讼体系和预防体系,确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顺利实施。

(五)、建立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希望工程

希望工程是一个内涵深刻、外延宽广的概念,仅是希望小学不能代表他的全部内容,有教育扶助义务的部门和机构都在此列。改革青少年工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有作用的则留,无作用的则减。因为不起积极作用,就在起消极作用。

(六)、青少年自觉地增强防范意识

青少年要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熟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反引诱”开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培养健康向上的行为习惯,增强辨别是非能力,主动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觉地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积极地对违法行为进行自我防范。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有效地预防、避免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不法侵

害,增强反侵害的意识和反侵害能力。要尊重监护人、老师对自己的教育,“逆反”的武器应该对准加害或诱使自己走向违法犯罪的人。

(七)、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必须唤起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预防犯罪,自我安全保护的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教育计划,切实做到“法制要从娃娃抓起”。依法约束和规范中小学生行为,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减少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从源头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 于淑芬:关于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202_.4

[2] 卢兴治: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对策、J、社科与经济信息、202_.5

[3] 李孟:面对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M、人民日报出版社、20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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