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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精选五篇)

珠海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精选五篇)



第一篇:珠海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珠海市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一、用人单位备案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报《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员工入职备案

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入职30天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超过30天后办理,将无法补办无法录入系统)。

所需资料:

1、《珠海市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

2、填报《珠海市招用登记表》(新签)一式两份。办理方式:可网上申报或到前台办理。

A.网报:网上填写相关资料,成功后将第1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

B.前台申报:将第1、2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招用外市户籍员工:

所需资料:

1、填报《珠海市招用登记表》(新签)一式两份;

2、女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3、调配费(每人每月4.5元)。

注:调配费按月缴交(不预收),首次缴费后可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去劳动部门出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方式:可网上申报或到前台办理。

A.网报:网上填写相关资料,成功后将第2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由劳动部门开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

款手续。

B.前台申报:将第1、2项资料交劳动部门办事窗口,由劳动部门开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三、员工备案续期

本市户籍及外市户籍员工均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续期手续。

办理方式:可前台提交《珠海市招用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或直接在网

上申报。外市户籍员工:

所需资料:

1、填报《珠海市招用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

2、调配费(每人每月4.5元)。

办理方式:可前台提交《珠海市招用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或直接在网

上申报,成功申报后由劳动部门开具调配费缴款单,凭单到银

行办理缴款手续。

四、员工离职备案

办理方式:可前台提交《珠海市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登记表》一式两份或直

接在网上申报。

第二篇: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

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说明1:省属单位流动人员备案在省办理。

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国家规定可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资料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2_‟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

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

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七)《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六、领件须知

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资料:

(一)已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

(二)提交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三)招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领取《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备案情况表》1份。

七、受理部门参看下列各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及咨询电话咨询电话***2 业务范围、市级机构负责办理城区范围内所有类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市级机构:梅东路28号市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1、2148号市就业中心一楼大厅、三元里大道12781、2号窗、府前路13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篇: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二、提供资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2_〕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一)一般即时办结。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四、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七)《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六、领件须知

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资料:

(一)已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

(二)提交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三)招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领取《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备案情况表》1份。

第四篇:广州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

一、受理条件(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属于流动人员的劳动者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

1、填妥《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二)已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备案: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招用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明和

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说明:(1)劳动者未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的同时,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劳动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小一寸彩照一张。(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证照原件核录后退还。(3)填报表格的电子版格式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网址:或gzsc.gzlm.net)。

三、办理时限

(一)即时办理。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三)新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五)《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六)《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七)《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八)《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六、领件须知

请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办理结果,并仔细检查、核对有关材料:

(一)《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

(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三)招用流动人员的单位领取《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备案情况表》一份。

七、受理部门

(一)受理招用所有劳动者用工备案的部门:

1、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二)分类受理招用不同劳动者用工备案的部门:

1、受理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用工备案的部门: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1号窗(梅东路28号)。

2、受理招用流动人员用工备案的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号窗(梅东路28号)。

第五篇: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第一步:信息采集

去单位所在社区办理信息采集,所需手续:(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劳动合同、(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需要要求社区开具信息采集完毕证明或在单位信息采集表上加盖社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手续!

第二步:招用备案

所需手续:(1)劳动合同(兼职与退休人员不签订)、(2)员工录用表(职工需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3)《就业失业登录证》(职工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4)《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兼职与退休人员不需要填写)、(5)单位信息采集表及信息采集完毕证明。(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备注:退休与兼职人员需签订用工协议(打印格式),退休人员出具退休证原件,兼职人员出具原单位证明。

第三步:工资审批

所需手续:(1)单位信息采集表复印件、(2)劳动合同、(3)员工录用表、(4)《就业失业登录证》、(5)《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6)市属以上单位招(聘)用短期合同制员工名册、(7)已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单位提供带有人数的缴费征缴单、(8)营业执照原件、(9)代码证原件。

※ 备注:第二步、第三步手续在绿园区政务中心二楼用工备案窗口办理。审批工资收费标准:1600元以下30元/人,1600-3000元60元/人,3000-5000元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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