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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第一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的,已按规定完成;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4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4份)。

3、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许可程序]

需要经同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

所有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及部分所在位置敏感或周围单位、群众密切关注的项目,本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将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

[工作时限]

30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

[许可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批准文件;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的权利。

[许可变更]

[许可延续]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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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一、验收内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水、气、声、渣),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二、验收必备条件

1.企业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培训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运转台账,或已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承包运营。

三、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2.监督管理科审核相关资料;

3.监督管理科组织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待市环保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后,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报告;

5.由验收小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发验收意见。

四、验收执行标准

1.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2_》。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2_》。

3.广东省地方标准中未有的指标,执行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五、验收注意事项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造假行为的,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造假行为的环保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市范围内承担环保治理工程的资格;

2.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将在二个月内实行第二次验收。如果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必须重新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同时,整改方案必须报我局审查;

3.凡是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由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我市从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所有环保设施验收均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七、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简称:监督科)

地址: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四楼电话:2501329

第三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

1、建设单位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

2、提交环评批复复印件

3、经我局组织“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达到要求后,批准试生产申请。

(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申请表》或《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同时附相应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

2、经我局组织,审查资料及现场对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环保措施进行检查和审议后,提出验收意见;

3、我局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之前,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建设项目,批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表)》,项目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5、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经我局审查达到要求后,批准《验收申请卡》,项目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三)审批时限

试生产批复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监督管理处

第四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

验收监测委托书

黄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黄山嘉晨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贵站对我单位年产3万吨高氯乙烯树脂纳米涂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监测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其他:望贵站受理。

联系人:唐光荣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黄山嘉晨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202_年08月08日

第五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流程图: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监理的,已按规定完成;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它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对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登记表》4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并附环境保护监测或调查;对编制环境影响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4份).3,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监测(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调查(表).[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登记表》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许可程序]

需要经同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所有环境影响书项目及部分所在位置敏感或周围单位,群众密切关注的项目,本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将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由于我局网站正改版中,很快将公布)

[许可期限]

30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

[许可形式]

书(表)项目经处长签署意见,登记表项目经副处长签署意见后发出.办理环保审批后

申请条件:项目必须经过区环保审批(书或表项目),同时处于试经营3个月内

建设项目环保申报

提交材料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或申请

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3,监测

4,其它材料(详细见具体流程说明)

材料不齐全或填报错误

标准: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初审材料

人员现场核查

补充整改

科室负责人审批

补充整改

主管领导审批

批复类型

环保不合格批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环保合格批复,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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