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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义务献血制度(最终定稿)

教职工义务献血制度(最终定稿)



第一篇:教职工义务献血制度

教职工义务献血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用血需要,保障教工身体健康,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据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定下列规定:

一.献血基金

1.建立献血基金。在编在岗教职工应当主动根据献血办年度分配名额,以50元/人次计算为献血者捐款。

2.献血基金用于奖励当年义务献血教职工。

二.献血对象

1.年满20周岁到55周岁的本校教职工。

2.每年献血首先安排无献血史的教职工。(除了由献血办出具报告证明的永久不可以献血者)

3.根据献血办公室的《献血体检参考标准》规定,有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教职员工,必须由献血办出具书面证明。如暂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必须参加下一次献血体检,排名在先。

4.凡符合献血体格检查标准的教职员工,按照《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第十六条履行献血义务。体检和献血当日,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献血者,须经领导同意,改日重新安排体检和献血,履行义务。

三.献血奖励

1.按规定履行献血义务的教工凭《献血证》用血。

2.义务献血享受十天公假,如遇节假日未修满的,可折算成调休。(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从献血基金中给予义务献血者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营养费:1000元

(2)旅游疗养费:补贴500元或参加次年教育工会的疗休养(二选一)

(3)调休:120元/天

(4)本次献血是完成学校义务献血指标第2次者,奖励500元。

本次献血是完成学校义务献血指标第3次者,奖励1000元。

本次献血是完成学校义务献血指标第4次者,奖励1500元。

(以此类推)

4.实行历年献血者慰问(福利费中支出,该项慰问金额随福利费增长的比例而增长)

为本校献血1次教职工,每年200元,为本校献血2次教职工,每年300元,为本校献血3次教职工,每年400元,(以此类推)

5.在外校有献血史的教职工,而在本校没有献过血,只要能为本校献血一次,就可以按实际献血次数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慰问。在外校有献血史,但未在本校献过血的教职工,则不享受上述的奖励和慰问。

四.关于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处理

自觉参加义务献血是教师师德的体现,对于拒绝参加献血体检、在献血体检中有作假行为或体检合格但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教职工,依据《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由学校校务会讨论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在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当年的师德考核奖励。202_、10、8

第二篇:教职工义务献血暂行办法

****教职工义务献血暂行办法

为响应国家义务献血号召,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指令性献血任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全体教职工(男18-50、女18-45周岁)都有无偿献血的义务; 全校教职工按年龄从小到大排序,依次献血,按要求完成献血任务为止。全体教职工轮流完后重新轮流;

二、教职工家属以学校名义献血的视同该教职工献血;

三、鼓励已满18周岁的高中学生义务献血,营养补助费与教职工同等;

四、凡献血一次,学校给于营养补助费600元,当天可以休息半天,并在评优、晋级中加4分(使用一次);

五、按顺序轮流应该献血的教职工,献血前一天内不得喝酒、熬夜,防止感冒,保证完成献血任务;如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找借口逃避献血的,视为不服从学校安排,在评优、晋级、聘任中一票否决;

六、因各种原因不能献血的教职工,要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明,经查属实的,可免于献血;

七、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如无更改,以后照此办法执行。

******

202_年5月25日

第三篇:义务献血

义务献血 爱心献社会,热心助健康,献血可使那些有需要的炎黄子孙早日痊愈,回到工作岗位来壮大国家。战争把血献给伤病员,使他们尽快恢复健康,重返国家的前线。这是救死扶伤的表现,并不是一定要在前线,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是友爱互助,发扬共产主义风格,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作出贡献,是光荣的高尚的行为。如全国人民所熟悉的张秋菊腹部巨大肿瘤和王世芬大面积烧伤的抢救等都是用了比她们身体多3~5倍的血液才使她们恢复健康。因此,政府指出,献血是每一个健康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按部门,单位开展义务献血,逐步建立起义务献血制度。这些更要从我们这些成年的大学生做起,献血并不可怕,要知道可能你的血可以挽救多多少少的生命,让天使的梦想不再是幻想。

第四篇:义务献血

202_年寒假社会调查实践报告

姓名:黄良峰

专业:应用化学

学号:2011116100

3关于“义务献血”的寒假社会调查实践报告

在入校的第一个学期,我们学校就组织了一次义务献血,为附近的第三军医大学补充血库,当时因为高烧,没能尽自己的一份义务,略感惭愧,事后我也对义务献血方面的知识进行了了解,我认为义务献血是一件非常崇高的事情,在无私地帮助了他人,给与他人第二次生命的同时,还使自己和家人从中得到了益处。随着全国义务献血高潮的来临,在我们家乡江苏泰兴,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正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寒假期间,我对本市的义务献血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报告。

首先,我翻阅了有关市义务献血情况的资料,并到市中心医院所在的血站进行了访问。我了解到,作为人口121.22万(202_年统计)的县级市,泰兴的血液采集情况有很多可喜之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据了解,该市年平均义务献血大约有一万人次,按平均每人每次献血200cc计算,年采血量可达6万cc。而且根据统计,这一数字呈每年递增的趋势,但是这还不能够满足临床上及紧急用血的需要。市中心血站的相关领导表示,为鼓励市民献血,除了从根本上提高市民对义务献血的认识外,市政部门还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比如:除了献血者及其家属可以得到一定量免费输血外,每位献血者还可得到一万元每次(期限一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另外,血站还将免费为献血者检查健康状况,如可及时地检验出是否患有甲肝、乙肝、丙肝、艾滋病等,并于十天内将检验结果送至献血者手中,等等。

然后,我在市民中进行了一次随机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大街上的行人,商场中的员工,小区的居民等。调查结果如下:

一、对义务献血了解多少。

回答“比较了解”的占大多数,“非常了解”的也有一部分人,而“完全不了解”的几乎没有。

二、是否参加过义务献血。

其中参加过的占8%。

三、是否有参加义务献血的打算。

回答是的约占60%。

四、参加义务献血的动机是什么。

其中回答帮助别人、奉献社会的人数最多;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现在有条件献一点血,以后万一自己或家人需用血时可以得到方便;另外,还有人以前曾经接受过别人捐献的血,现在以此作为对社会的回报等等。可见,义务献血已经被大多数人所认可,成为一种社会性的活动。

另外,在此次调查中,我恰巧遇到一次紧急采血。那是因为市郊发生了一起车祸,几名伤者急需输血抢救,但存血量却明显不足。得知消息的市民们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他们走向街头的紧急采血车。只见采血车旁排起了一条长长的队伍,这其中有不到20岁的年轻人,有接近50岁的长者,还包括两名抱着小孩的妈妈和一名外地人。据这位外地人说,在他们的城市,义务献血也非常踊跃,他在家时就已献过两次血了。刹那间,我感到了献血的神圣与崇高。

义务献血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在我国各地正蓬勃的发展起来,但目前他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例如:

一、应进一步加强对义务献血的宣传,内容可以包括:各地献血的整体状况及变化;哪些人群适合献血;适量献血的益处及应注意的问题;献血后的身体保养等。

二、在某些公共场合(如广场等)适当增加采血车的数量,从而使更多打算献血的市民能够就近献血。

三、保证献血者安全献血,不

在献血中出现异常状况,献血后不会因采血器具的不卫生而感染患病。

通过此次社会调查,我深刻地体会到,义务献血事业的迅速发展不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医疗卫生条件的显著改善,更是我国居民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的体现。任何人都应关心和支持义务献血。

202_年2月12日

第五篇:义务献血

自拟题目围绕取消献血补助写一篇文章

让义务献血制度在中华大地扎根

有偿采血是我们长期实行的一种制度,这个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有的人以卖血为生,这种行为把人的身体作为工具,有悖于人作为社会的“目的”的崇高尊严;有的人在血液中造假,把酒精等物质渗入其中,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更有非法商人利用血液贩卖赚钱,由此更引发了骇人听闻的河南“艾滋病”泛滥事件。有鉴于此,废除有偿采血制度,代之以无偿献血制度十分必要。

但是,无偿献血制度在我国毕竟是新生事物,在实行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人们头脑中还存在一种错误观念,认为献血对于人体具有很大危害;社会和人们心中还没有建立起“献血光荣”的理念;社会上无偿献血制度和具体的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无偿献血的采血点比较少,限制了人们献血的热情;同时,我们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广义务献血制度,让义务献血制度在中华大地生根和成长。

第一,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义务献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通过黑板报、标语牌、宣传栏等平台宣传义务献血,要破除人们心中对于献血的错误观念,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第二,要重点突破,持之以恒。青年人和大学生群体往往是接受新观念和学习新知识最为积极和迅速的群体,要在这些人群中间进行宣传,树立典型,持之以恒,稳步推进。

第三,要完善义务献血的激励制度。既要在全社会营造义务献血光荣的良好氛围,又要通过机制和制度对义务献血进行引导。通过对义务献血人员发放献血证,通过对义务献血者个人和亲属的用血无偿提供等制度可以激发人们的献血热情,并通过激发献血者对家人的爱心而唤起社会对他人的爱心。

第四,要加大对义务献血相关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要扩大献血设施的覆盖面,要保证有献血热情的人们能够随时随地的献血,并依托实际的献血活动在群众中加强宣传。同时,要加大对血液质量的检测,严把血液质量关,要防止发生血液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第五,要加强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和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

“推己及人”、奉献爱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务献血制度是传递社会爱心的重要途径,同时,义务献血制度也是对于我国国民素质的一个巨大考验。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名群众的疾苦,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建设一个互相关爱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氛围中,义务献血制度把

人们的爱心汇聚起来,把人们的血液连接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

总之,我们一定要让义务献血制度在我国生根和茁壮成长,实行义务献血制度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我们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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