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印发《珠海市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服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创文办„202_‟51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
街和服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充分发挥餐饮企业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窗口示范作用,优化餐饮环境,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珠海市餐桌文明行动实施方案》和《珠海市服务业“迎航展.促提升”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餐饮企业内开展“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 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的创建评选活动。现将《珠海市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踊跃申报。
附:珠海市“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_年6月27日
第二篇:关于印发蒙城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城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
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2_]235号)和我县《关于印发蒙城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蒙政办﹝202_﹞56号)有关要求,决定全面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按照县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底完成城区1条示范街创建和若干示范店创建,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创建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实际,计划在城区金天地商业街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每个乡镇至少创建2家示范店,力争通过创建活动,达到示范街、示范店的标准。
(一)示范街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
2.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 1
证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4.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其中:
①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A级;
②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和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或以上。
5.街区内5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为示范店。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8.街区所在社区、村设立创建工作机构,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二)示范店标准。
1.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管理职责。
4.设置餐饮服务监督栏,公示证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安全管理员、员工健康体检信息、食品安全监督员、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6.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7.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8.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9.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参加创建餐饮服
务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对其整改的督查力度。县商务局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指导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示范街街容街貌管理,禁止示范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店外经营行为,规范街区内其他经营户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示范街区内宣传图版设置等创建宣传工作。县工商局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示范街区餐饮无证经营行为。县质监局负责示范街区内前店后厂、现做现卖食品加工店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示范街所在社区全力配合示范街、示范店创建。
五、示范管理
在餐饮服务示范创建街区两端设置“蒙城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牌。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授予“蒙城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颁发牌匾,并在主流媒体公布。示范期间,不定期对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六、实施步骤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12月3日)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各乡镇积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示范店创建申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开展示范街创建。拟创建的示范街区由乡镇政府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创建的示范店由乡镇政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2月4日至202_年12月23日)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
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餐饮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_年12月24至202_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创建单位所在乡镇政府,组成验收组对创建街区和示范店进行考评验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相关餐饮单位的督导,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将创建责任落实到位,扎实开展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典型示范,注重实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要注重实效,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提高创建水平,要切实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的典型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研究推动示范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示范街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示范工程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街创建经验,营造示范街创建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第三篇: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创建实施方案doc
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效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按照文件要求,济阳县局决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由点及面,点面结合”的总体思路,创建一批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餐饮安全示范店,创建几条餐饮业互相对集中,整体比较规范,在群众中形成一定影响力的餐饮安全示范街。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目标
(一)示范店创建目标:截止今年12月底,创建示范店60家,其中,餐馆33家、小吃店8家、快餐店8家、饮品店1家、食堂10家;以后逐年增长,力争用3年时间创建150家示范店;综合考虑县城和乡镇的具体条件,使示范店均衡分布。
(二)示范街创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截止202_年2月底,重点创建龙海路(从开元大街至新元大街)1条示范街,202_年和202_年重点创建经三路北段和经四路南段两条街道。力争到
12013年底建成3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切实推动推动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创建程序
(一)示范店创建程序
1.提出申请:所有形态的餐饮业户均可提出创建申请。对照我局印发的《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附件2)进行认真自查,有创建意愿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填写《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申请表》(附件4),向我局餐饮科提出创建申请。
2.整改提升:餐饮业户按照《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进行认真整改提升,确保整洁规范,必要时我局可安排业务人员进行帮扶指导。
3.组织验收: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我局业务科室和全县餐饮业户中抽取知识丰富、业务突出、诚实信用、作风优良的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统一对提出申请的餐饮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很据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淘汰比例。
4.命名授牌: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命名为“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授予示范店标识牌。我县的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在资格期限内可享受上级部门及我局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示范街创建程序
1.提出申请:餐饮业户不少于20家的街道可以创建示范街。对照我局印发的《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附件3)进行认真自查,不少于60%的餐饮业户有创建意愿可联合提出创建申请,填写《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联合申请表》(附件
5),交我局餐饮科。
2.整改提升:有创建意愿的业户联合我局积极向其他业户进行
2宣传发动,争取其他业户共同创建。街道上的餐饮业户按照《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进行认真整改提升,必要时我局可安排业务人员进行帮扶指导;我局在街道餐饮业户中聘请2名社会监督员;协调相关部门在街道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窗和标识牌。
3.组织验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我局业务科室抽取知识全面、经验丰富、业务突出、公道正派、作风优良的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统一对街道上餐饮单位进行量化分级考核和示范店考核验收,组织公众对该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进行调查。
4.命名设牌:通过考核验收的命名为“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牌,协调报社、电视台等对示范街进行宣传报道。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上的业户在示范街有效期限内可享受上级部门及我局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工作步骤
示范店和示范街的创建工作同时展开,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全面规范”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由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从202_年10月启动至12月底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上旬)
召开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会议,公布实施方案,介绍具体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程序、工作步骤,发放申请表、创建标准。
(二)自查申请阶段(11月1日至12月1日)
1.创建示范店的餐饮服务单位填写《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示范店申请表》,于11月30日前交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餐饮科;
2.创建示范街的街道上不少于60%的餐饮服务单位填写《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申请表》,于12月30日前交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3.各餐饮服务单位对照示范店、示范街的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努力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经营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
1.示范店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15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验收评分表》,确定申请单位考核成绩,并判定是否通过考核验收。
2.示范街检查验收(202_年1月1日至2月10日):检查督导,规范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水平,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四)命名推广阶段
1.示范店命名授牌(12月20日至12月30日):召开经验交流会、举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命名授牌仪式,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推广餐饮示范成果。
2.示范街命名设牌(202_年2月11日至2月20日):具体形式可参照示范店命名授牌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需求。广大餐
4饮服务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认真学习创建方案,深刻领会创建意义,严格遵循创建标准,争当创建工作标兵。
(二)典型示范,动态监管。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活动要注重实效,严格考核标准,不断扩大示范范围,提高创建水平。要切实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的典型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使示范街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对示范街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对于一年内2次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示范店”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的措施、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街创建经验,积极推介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讲究企业信誉的典型,为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信誉,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
附: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
3.《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4.《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申请表》
5.《济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联合申请表》
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第四篇: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实施方案
武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环境,根据咸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武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示范引路、突出重点、创造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部门监督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体系;围绕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这条工作主线,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通过树立典型和示范带动,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的食品环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敏(县政府副县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副组长:杨智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万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白育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争会(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新昌(县工商局副局长)
卜备战(县农林局副局长)
杜管社(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小斌(县卫生局副局长)
侯秀科(县商务办副主任)
宁文会(县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育芳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农林局:牵头组织开展食品种养殖环节示范店创建活动,根据市农业局种养殖环节示范店创建标准,负责我县种养殖环节示范店创建工作。
2、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示范店创建活动,根据市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示范店创建标准,负责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示范店创建工作。
3、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示范店创建活动,根据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环节示范店创建标准,负责我县食品流通环节示范店创建工作。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示范店创建活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示范店创建标准,负责我县餐饮服务环节示范店创建工作。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市级各部门示范店创建标准制定各自环节示范店创建实施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创建工作要认真选址、精心规划、统筹兼顾,示范街内的食品企业必须全部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店行业标准和要求。
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各牵头部门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职责明晰、责任落实的原则。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提高效率,增强合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布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对创建目标要求进行总体设计,以辖区为面、环节为线、监管对象为点,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深化的方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原则。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创建氛围,规范行为,明确权责,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四、创建目标及总体要求
(一)创建目标: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在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为抓手,在规范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基础上,力争到202_年底我县创建一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1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其中乡镇3家),力争202_年底县城食品安全示范店达到30%以上,乡镇达到10%以上。
(二)总体要求:通过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工作责任明确,环节监管到位,社会监督有效,食品安全放心的要求,建立一套运行规范、制度健全的保障体系,一套责任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一套管理科学有效、环节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一套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督体系,达到食品安全有保障、公众放心消费的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_年9月)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范围,提高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_年10月—202_年11月)根据“政府牵头,部门推动,整合监管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思路,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链接,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各镇政府、各监管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食品安全示范街”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相关制度建立与完善,确保本辖区、本环节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三)创建总结验收阶段(202_年12月)
“食品安全师范街和示范店”创建验收工作,由县“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达到创建标准的,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由县政府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本乡镇、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会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在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的基础上,选择食品经营规范、制度健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街道作为“食品安全示范街”试
点,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全面规范”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创建工作。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通过“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县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细化目标,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协调,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五)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的好转。
各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方案于9月1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上报。
第五篇:珠海市积极开展“文明餐桌”食品安全活动
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简报
第18期(总第218期)
珠海市创文办编202_年7月11日
我市积极开展“文明餐桌”
食品安全活动
为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充分发挥餐饮企业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窗口示范作用,优化餐饮环境,展示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我市餐饮服务和食品保障安全水平,近日,市创文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科工贸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在全市联合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
一是召开了“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场会。市创文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全市有影响力的40多家餐饮单位,召开了“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场会。现场会全面解读了《珠海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 1
店、示范街和服务之星创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发起了“文明餐桌”行动倡议,部署了“文明餐桌”创建工作,现场参观了示范单位—粤财假日酒店中餐部。
二是在井岸影剧院召开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斗门区各镇(街)分管领导、各镇(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各餐饮企业代表及斗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志愿服务队员约500人,在井岸影剧院召开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会议就《202_年珠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加强对小餐馆经营场所的管理”、“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两项任务作了动员和具体部署
三是组织督查组对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组来到仁恒星园食街,对雷克斯、开门七件事、留园上海菜等八家小餐饮馆(15桌以下)、点心店、面包店、小食品商店进行了仔细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督查组要求被检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整改,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要跟进督促整改。
请各单位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到市创文办。
电子邮箱:zhscjbgs@163.comzhswmb@yahoo.com.cn
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
送: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各区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