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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5篇材料)

浅谈如何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5篇材料)



第一篇:浅谈如何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刘晓锋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效益工作,是关系人民安康乐业的大事,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从市民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可以看出市民对管好市容环境卫生的迫切期望。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的建设也加快脚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近几年经过有关部门和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一、目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牌和个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环境。近些年来,我市各相关部门都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但是,暴露出来的脏、乱、差问题在一定区域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大量存在,尤其是卫生死角,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地下脏。乱抛的生活废弃物,乱倒的垃圾,有些城乡结合部、河道、市区公路沿线成了天然的垃圾倾倒场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与现代化城市环境极不相称。二是地面乱。突出表面在乱占上,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反复回潮。城市道路破损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很有意见。三是地上差。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楼前楼后乱搭乱挂、门前乱停乱放、院内烟头遍地、公共场所乱吐乱扔等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城市景观,污染了环境,经过整治有很大好转,但是,城市“牛皮癣”前清后贴的问题不断发生。四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城市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五是社区环境卫-1-

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管理不力,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六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推诿扯皮的现象。七是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二、目前市容环境卫生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市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1、从横向来讲,我市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职责不清楚,任务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多。从纵向来讲,“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事实上往往是区里管理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少。

2、城市管理机制不完善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是责任区和责任人,但从实际情况看,责任区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好,政府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缺少硬性措施和刚性的手段。齐抓共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机构齐抓共管意识不强,工作起来往往各自为战。市场化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缺少市场意识,政府还没有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当作产业来经营,没有引入市场机制。

3、宣传教育不到位,市民素质不高

部分居民的城市意识不强,公德意识较差,荣辱观念淡薄,陈规陋习较多,随地吐痰、横穿马路习以为常,甚至还有随地便溺现象,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也经常出现。

4、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

部分领导干部重城市建设,轻城市管理,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机构的事,没有认识到管好城市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没有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5、是投入不到位,设施不配套

目前,一些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一些次要街路没有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一些建筑工地和居民小区硬覆盖解决得不好,车辆带泥上路现象十分普遍。

三、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参考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采取以下途径:

1、城市管理责任要明确。

按照“管理主体唯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责任,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由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牵头拿总,负全责负总责,政府向一个机构问责。从城市管理实践和兄弟城市的作法看,鉴于市容管理和执法联系紧密,二者很难分开,应该将市容管理和执法交由一个机构,由一个机构履行市容管理和执法职能。同时,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权限交给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真正体现城市管理的重心在区。

2、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制

按照《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使责任区和责任人真正负起管理责任,对责任区和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问题,政府一定要拿出刚性的规定和硬性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要体现在各街道,体现在机关、学校、企业等事涉单位,真正做到“谁的卫生谁管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形成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浓厚氛围。

3、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内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街道办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内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公司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7: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建立相关机构齐抓共管的管理大格局。目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是由一个机构管理,而是由多个机构在管理,造成谁都管理谁又都不管理的局面。比如,露天烧烤、大排档、学校周边的游商散贩等问题,食品卫生、环保、工商、市容、行政执法机构从职能的角度都可以管,但从实际效果看,管理得不够理想。为了解决各个管理机构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问题,应由一个机构牵头,协调其它相关机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大格局。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不足问题,借鉴一些城市的成功作法,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聘用城市管理协管员,采取城市管理进社区等方式来解决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4、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

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市“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的画廊、公示板等载体,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做到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市民遵章守法的社会环境。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曝光城市管理违规行为,达到从反面教育市民的目的。

5、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一是要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老区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老区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区建设时,要按设臵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二是要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三是要科学合理设臵垃圾箱,方便责任人投放垃圾。加强对居民小区和建筑市场的管理,着力解决居民小区和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污染街道的问题。

第二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狠抓长效管理 大力改善环境

推动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区环境卫生工作经验材料

(20XX年X月XX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参加XX区推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现场会的各位领导和同行莅临我街道检查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这是对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次很好的鞭策和鼓励,也必将对我街道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此,我代表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街道近两年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近两年来,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抓好队伍”的工作思路,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狠抓专项整治为龙头,以强化监督考核为着力点,全力推进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专心致力于地区环境建设,持续深入地开展大规模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使辖区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整体卫生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街道基本情况

XX地区地处XX区XX面,东起XX街日月星光小区中心大道,西至XX北路,南界XX南路、天山路至中山路,北临青年路。辖区面积4平方公里,总户数1.3万户,人口3.55万人。下辖11个社区居委会,共有驻地单位61个。辖区主、次干道16条,巷道15条,清扫面积180870平方米。办事处机关有行政、事业干部79人。街道市容科现有市容管理人员13人,其中:干部2人(含绿化专干),区人事部门核定聘用人员9人,临时聘用人员2人。街道现有清扫保洁员118人,其中:公益性岗位94人,临时聘用24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目标管理,做到认识统一、领导有力。一是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及时调整充实了以街道行政“一把手” 为组长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召开党工委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环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环卫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两年来,共召开环卫工作有关内容的街道党工委会13次、街道行政会16次、领导小组会议17次。二是实行了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分片分段包干,负责全面管理和巡查工作。班子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带头宣传动员,亲自督查落实各项任务,亲自指挥专项治理工作,亲自下一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目标管理,层层分解,量化目标,明确责任。通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日查、周通报、月评比和年考核工作制度,对每日、每周、每月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强化督查工作,建立了早、中、晚督查制度,街道成立了专项督查组,每日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清扫保洁、占道经营、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早夜市管理、冰雪清运,市容管理人员、保洁员、协勤员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时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和反馈,第二天在《东门环卫》简报上予以通报。为提高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街道不定期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市容管理人员观摩、交流,学习先进经验,达到共同提高。建立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辖区早夜市、自保单位卫生的监督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勒令其及时整改,严格追究责任,及时进行处罚。两年来,街道检查辖区市容环境卫生2600余人次,编印简报620期,下发检查通报50余期,召开现场会、座谈会8次。

三是在管理方法上求创新。为切实解决我街道市容管理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纪律意识不强、作风涣散等突出问题,我们以“激活内力、挖掘潜力、强化责任、推动工作”为原则,以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方向,制定完善了清扫保洁员管理办法、袋装垃圾站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协管员管理办法,确定了工作人员的作业时间、工作职责、质量标准、考评细则、奖惩规定,形成了在管理上按制度管人、在工作上责任到人的良好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了干得好的就表扬奖励,干得不好的就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加强市容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实行市容管理人员分片

宣传工作的长期性、经常性,将街道市容环卫监察车改装成宣传、检查两用车,安装音响设备,录制相关内容的录音磁带,每天深入大街小巷、居民院落巡回宣传政策法规,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受到辖区居民的广泛关注,激发了广大市民爱护环境卫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定点宣传,设臵宣传点,多次在人民广场周边、青年路农贸市场等繁华地段组织开展了《乌鲁木齐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列》、《环境保护法》、《乌鲁木齐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维、汉两种文字宣传材料1万余份,出宣传板报110块,悬挂宣传标语60余条,极大地提高了居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和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觉性。

二是坚持日常宣传与节日宣传相结合。为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简报、墙报、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主动联系,踊跃投稿,及时编发,广泛宣传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动态、典型事例等。结合春季环境卫生整治、爱国卫生运动、计划免疫日、结核病防治日、艾滋病宣传日等专项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全面普及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知识。特别是今年环卫工人节期间,为增强广大市民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我们在东风路、日光、前进东、建国北社区和人民广场设立5个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13条,出板报11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是坚持社区宣传与学校宣传相结合。社区和学校是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我们组织社区发动驻地单位结合岗位特点、季节特点,开展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卫生

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保洁员整改。坚持日常管理和突击整治相结合,重点治理卫生死角,按时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任务。针对辖区环境卫生自包单位普遍存在清扫保洁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等突出问题,我们实行责任人跟踪管理制度,加强与自包单位的协调,签订清扫保洁责任书,严格追究责任,及时进行处罚。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卫生问题的自包单位,取消精神文明、卫生达标等各类创建资格。两年来,共清理卫生死角40余处,清运垃圾180多车次,出动人力1万余人次,圆满完成了迎接市、区各级部门的检查任务,在市、区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多次名列前茅,3次荣获了“塑美杯”竞赛活动季度优胜单位称号。

(二)强化占道经营治理,市容市貌整洁有序。长期以来,流动摊点多、占道经营多、违法牌匾多、店外乱堆乱放多“四多”问题一直是影响市容市貌的源头,已成为城建市容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顽疾。我们按照“疏堵结合、严防死守、精细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在“疏、严、细、查”字上下功夫,使辖区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一是在“疏”字上下功夫。按照“出街入巷”原则,我们狠抓了辖区临时经营摊点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将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户、流动摊贩分流到巷道内进行规范管理。例如:针对东后街电信局周边流动摊贩非法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的问题,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该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治,将10余户占道经营的水果摊、修鞋匠疏导到东后南便民市场。二是在“严”字上下功夫。建立了市容市貌管理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对协管员定人定岗定责任,实行分组负责、责任到人。强化重点整治,对人民广场周边、青年路农贸市场、日光小区、东后街四个重点区域的占道经营问题实行高强度、高密度、高标准治理,严防死守,严管重罚,全力清除,不留死角。

目前共粉刷沿街墙体8000余平方米,覆盖二次污染“牛皮癣”、非法小广告2万余条,使辖区街容街貌发生明显改观,达到了美化亮化的效果。二是条块覆盖。针对沿街部分墙体、公共设施存在的零星非法小广告、零星二次污染“牛皮癣”问题,实施 “条块同色覆盖”工程,要求在覆盖粉刷过程中必须达到条块状、美观、直观、同色的要求,截至目前共粉刷覆盖零星非法广告、二次污染“牛皮癣”1万余条、5000余平方米,达到了避免重复污染、街容街貌整洁美观的效果。三是定点清除。针对沿街部分墙体、公共设施、电线杆广告张贴物多的实际,实施“定点清除”工程,要求环卫工人对所属责任路段的广告张贴物每天检查一次、清除一次,做到随时随地清除、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共清洗清除墙体、公共设施240余处、电线杆180余根、非法张贴物2000余张。四是加大投入。为切实解决和根治“牛皮癣”问题,街道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资金1万余元购臵了涂料、油漆、水泥、工具等物品用于牛皮癣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街道着眼长效管理,与辖区五金建材店达成了涂料使用长期合作协议,环卫工人可随时到该店领取和调配涂料颜色,极大地方便了工人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拉网巡查。成立街道“牛皮癣”专项治理巡查组,主管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环卫工人对“牛皮癣”问题实行全天候、拉网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抓获“牛皮癣”者奖励100元/每人次,两年来共抓获制造“牛皮癣”者4起。通过下大力气对“牛皮癣”的治理,目前辖区大街小巷的墙体焕然一新,成为街头一道美观亮丽的风景线,受到了各族群众的好评和赞扬。

(四)强化市场专项整顿,市场管理规范到位。开办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开好了,方便于民、发展经济。开不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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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窗等进行了清洗,发动人员7350余人,清洗面积3500余平方米,达到了美化亮化的效果。

六、抓好专项工作,推动城市管理全面提高

(一)狠抓冰雪清除工作不放松。高度重视冬季清雪工作,建立了街道领导班子分片负责制,雪停后立即出动,按责任区检查、督办清雪工作。将冰雪清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层层签订冰雪清除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下雪就是通知,停雪就是命令”的精神家喻户晓,形成了驻地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参加清除冰雪的良好局面。加强对清雪工作的动态管理,对承包清除冰雪的单位或个人作业能力进行严格把关和综合考评,加强监管,防止影响整体清雪进度的现象。广大保洁员坚持标准,扎实工作,不畏严寒,克服重重困难,认真打好每一场清雪战役,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完成清除清运冰雪任务,做到积雪堆放整齐、美观、拍压平整,超高部分及时清运出城。狠抓巷道冰雪清除工作,各社区采取承包、组织责任单位、发动志愿者等多种形式进行清雪,确保清雪工作不留死角。两年来,发动清雪人员6万余人次,清运冰雪1200余车,在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考核中多次名列前茅,连续荣获了清除冰雪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狠抓社区卫生工作不放松。在管好、管住主次干道的同时,我们及时把工作重点延伸到巷道、院落,明确标准,强化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在11个社区居委会中成立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配齐配强了环境卫生专(兼)干。按照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社区院落卫生实行每月打分检查评比制度,并在简报上予以通报。建立了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好的社区年底予以表彰奖励,对差的社区采取扣罚社区领导和专干精神文明奖、2

度,采取强制措施对“钉子户”拖欠的费用予以收缴。较2004年完成60余万元的收费任务相比,2005年、2006年我街道分别超额完成了110万元、120万元的收费任务,均创街道历年收费的最好水平。收费收入的超额完成,为街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使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街道通过两年来深入扎实的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键;二是创新机制,建立良好管理体系是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三是明确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是开展此项工作的有效模式;四是坚持从人民利益出发,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是开展此项工作的最终目的。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街道整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一是长效管理措施贯彻不力,作业标准和质量有待提高,综合管理水平距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部分区域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问题时有反弹,长效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市民整体文明素质偏低,环境卫生意识淡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开展好此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进取,抢抓机遇,扎实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卫生长效化、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改善地区人居和投资发展环境,努力开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局面,加快实现“五城同创”工作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____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一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罚 则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____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____月___日起施行。

第四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方案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局属职能部门、城管协管员;

(二)局“三创”路段各单位责任段;

二、考核办法

(一)市容市貌管理股和“三创”指挥部对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局属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量化打分,当月兑现。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容市貌管理股每周进行巡查,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另外,对市民投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核实,确属职能单位工作不及时的,每次在当月考核总分中扣3分;市容市貌管理股转送投诉件一周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总分中加扣3分;被电视台或网上曝光,每次扣3分;局领导或市容市貌管理股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扣1分。职能单位工作效果明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的加0.1分,受到媒体表扬(领导肯定)和群众赞扬的加3分。

(四)落实奖惩制度。局属职能部门每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84分为良好单位,65—74分为合格单位,6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月奖惩兑现一次,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

三、考核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考核标准(执法大队、警察大队)

①市容整洁,做到无“六乱”现象。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不符要求每处扣1分。

②主街道、学校门口及公共场所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游商游贩、占道修车洗车、收购废品。不符要求并未及时处理解决好的每处扣1分。

③做好协调、有请必到、有求必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每投诉一次扣2分。

主要街道路面平整。窨井盖板保持完好。人行道彩砖和道路无缺陷。不符要求每处扣

做好市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告知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维修。每投诉一次扣2分。

②做到划行就市,摊位规范整齐。无摊外摊、店外店。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

2、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标准(环卫处)

①主要街道路面整洁,做到“五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砖石、无人畜粪。清扫不及时,不符要求每处扣1分。(20分)

②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覆盖封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10分)

③垃圾中转点密闭或半密闭,且周围整洁,暴露垃圾点必须日产日清日运。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④果皮箱完好整洁。破损一个维修或更换不及时的扣1分,果皮箱垃圾爆满及周围不干净,每处扣2分。(10分)

⑤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的垃圾、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及内河垃圾、漂浮物。未清除一次扣2分。(10分)

3、园林绿化管理考核标准(园林处)

公厕标识齐全,设施完好,专人管理保洁,定期消毒,地面、蹲台面、小便池干净,无蚊蝇、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⑦绿化养护好,保证公共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4、美化亮化管理考核标准(广告办)

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确保广告招牌整洁美观,主要街道无乱挂横幅、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5、建筑渣土管理考核标准(渣土办)

主街道实行全天监控,严管重罚,及时制止纠正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抛洒滴漏和乱泼乱倒行为,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

维护施工路段、工程项目,设置明显施工标志、标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标牌。沿街工地设置围墙,要整洁干净,要书写标语或彩绘。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

④工地进出口,无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内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无生活垃圾,无蚊蝇、老鼠。完工后清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

第五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责任单位;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路段责任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每月兑现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管办”)每周进行巡查,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另外,对市民投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核实,确属责任单位工作不及时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送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被电视台曝光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责任单位工作效果明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的加0.1分,受到市领导肯定和群众赞扬的加3分。

(四)落实奖惩制度。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路段责任单位每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84分为良好单位,65—74分为合格单位,6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月奖惩兑现一次,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在市四套班子领导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二次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

(五)“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由市城管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黄牌,以示警告。对责任单位未落实人员上街巡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办对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见责任状第三条,罚金由财政统一代扣。)

三、考核标准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

1、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市容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整洁,做到“五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砖石、无人畜粪。清扫不及时,不符要求每处扣1分。(20分)

②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覆盖封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10分)

③垃圾中转点密闭或半密闭,且周围整洁,暴露垃圾点必须日产日清日运。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④果皮箱完好整洁。破损一个维修或更换不及时的扣1分,果皮箱垃圾爆满及周围不干净,每处扣2分。(10分)

⑤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的垃圾、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及内河垃圾、漂浮物。未清除一次扣2分。(10分)

⑥公厕标识齐全,设施完好,专人管理保洁,定期消毒,地面、蹲台面、小便池干净,无蚊蝇、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⑦绿化养护好,保证公共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⑧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确保广告招牌整洁美观,主要街道无乱挂横幅、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2、市容市貌管理考核标准(城管大队)

①市容整洁,做到无“六乱”现象。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30分)

②主街道、学校门口及公共场所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游商游贩、占道修车洗车、收购废品。不符要求并未及时处理解决好的每处扣3分。(30分)

③做好协调、有请必到、有求必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每投诉一次扣2分。(10分)

④主街道实行全天监控,严管重罚,及时制止纠正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抛洒滴漏和乱泼乱倒行为,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⑤禁止在行道树上依枝搭棚、剥皮挖根、拴铁丝、钉钉子、铁箍挂牌、架电线、牵绳挂物、拴系牲畜、刻画树皮。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3、市政管理及在建建筑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建设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平整。窨井盖板保持完好。人行道彩砖和道路无缺陷。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②及时修复损坏、缺陷路灯,确保亮灯率达96%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3分。(10分)

③维护施工路段、工程项目,设置明显施工标志、标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标牌。沿街工地设置围墙,要整洁干净,要书写标语或彩绘。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15分)

④工地进出口,无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内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无生活垃圾,无蚊蝇、老鼠。完工后清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解决好扬尘和噪声扰民。每投诉一次扣3分。(15分)

⑥水沟盖板平整,下水道畅通,无污水外流,城区基建项目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20分)

4、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警大队)

①执勤民警在红绿灯路口,应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禁止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每月查处不少于150起,每少一起扣0.3分。(20分)

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街头集中宣传,教育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缺一次扣5分。(5分)

③每季度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及酒后驾车不少于180起、督促机动车挂牌、督促驾驶人办证不少于150个,缺一个百分点扣1分。(20分)

④车站、铁路口、十字路口、主要街道无交通事故引起的长时间堵车。每发生一起长时间堵车超15分钟扣3分。(20分)

⑤各类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无占道乱停车,不符要求每辆扣0.5分.(20分)

⑥每季度查处机动车超载和洒落载物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30辆,缺一辆扣1分。(15分)

5、公交、出租车、客运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通运输局)

①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无乱贴乱画,车上配备垃圾箱和垃圾袋。车况良好。不符要求每辆扣2分。(20分)

②做到车辆在设置或规定区域停靠,秩序良好,无乱停乱靠,无占道、滞留候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③做到车辆无争抢旅客、乱抢道、超速行驶。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④做到车站秩序井然,服务优良,停放有序,停车场清洁卫生。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⑤出租车经营规范,无乱抬价、涨价行为。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6、集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①做好市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告知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维修。每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②做到划行就市,摊位规范整齐。无摊外摊、店外店。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③做到垃圾及时处理,日产日清,无积存。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30分)

④开展灭老鼠、蟑螂、苍蝇、蚊子活动,公厕全天候保洁。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30分)

7、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标准(环保局)

①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15分)

②在城市中心区域和较集中的居民住宅区,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发现一起扣5分。(20分)

③禁止在城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发现一起扣3分。(15分)

④饮食服务业,做到无油烟、无污水乱排。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每投诉一次扣5分。(20分)

⑤做到工业气体、污水排放监管达标,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⑥规范空调室外机设置。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8、工商管理考核标准(工商局)

①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颁发从事钢材、木材、水泥、机动车维修等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业营业执照。发现一起扣5分。(20分)

②禁止颁发干扰影响居民工作生活的小吃店、路边摊点营业执照。发现一处扣5分。(20分)

③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不符要求每起扣2分。(20分)

④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不符要求每起扣4分。(20分)

⑤控制易污染环境制品销售,打击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发现一起扣4分。(20分)

9、卫生管理考核标准(卫生局)

①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监测。不合格每项扣3分。(15分)

②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特别是公共场所(广场、内河、公园、绿化带、垃圾窖等处)。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③凡发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健康证正在经营的餐饮店。每处扣4分。(20分)

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卫生设施齐全,不符要求每处扣10分。(30分)

⑤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疫情,应及时组织救护,防控不力,发现一起扣10分。(20分)

10、民政管理考核标准(民政局)

①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小区、争当文明家庭、争当文明市民的“双创双争”活动。工作缺位一项扣5分。(20分)

②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发现一起扣3分。(30分)

③严禁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发现一次扣3分。(15分)

④禁止出殡车辆在城区主干道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纸花。发现一次扣2分。(20分)

⑤规范城区丧葬用品管理,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做到定点生产、定点经营,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环境。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11、巷道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洎阳街道办事处)

①垃圾定点定时转运,垃圾投放点整洁。建筑垃圾实行登记管理,限时清运。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②街巷、楼道院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涂,无杂草、无卫生死角。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③辖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明暗水沟通畅,无乱泼脏水、污物、粪便,无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20分)

④巷道内无乱摆摊乱设点、无乱晒乱挂、无乱挖乱填、无乱搭乱建、无违章饲养家禽。不符要求每处扣4分。(20分)

⑤禁止在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路道上搭设灵堂祭悼、操办丧事。每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管理考核标准。(各路段责任单位见附表1)

1、临街路段有垃圾、污水,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清运,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2、临街路段有占道经营、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3、临街路段有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车辆无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不符要求每辆扣0.5分。(10分)

4、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电话亭、报刊亭、候车亭上有乱涂乱画乱贴各类广告、电话号码和有明显污垢的,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5、临街路段有乱搭乱建棚亭(遮阳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抹布等物品的,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6、各责任单位管辖路段的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发现一起扣0.5分。(10分)

7、临街路段人行道破损和市政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及时修复,发现一起扣2分。(10分)

8、禁止在主要街道经营建筑材料、汽车及摩托车修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9、路段落实“三个一”责任:即一块牌子(路段管理责任岗)、一个袖章(路段管理员)、一个记事本。不达标每项扣2分。(10分)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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