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环保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环保认可与奖惩制度
1.为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促进我矿安全环保工作,激励广大职工为我矿安全环保生产多做贡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我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环保认可与奖惩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我矿全体职工。
3.制定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制度的目的是对个人和集体在我矿安全环保生产中的良好表现予以认可,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以保证全体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由工会和安环科牵头组织,安环科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的认可,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给予奖励。
5.定期(季度)以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等形式,展示我矿当前安全环保信息。(公示牌设在矿宣传栏内)
6.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办公室内。每年对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环保进行一次认可考核。
7.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环保生产表现认可考核,认可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安全环保绩效奖中予以兑现。
8.工会在每年七月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认可考核中取得优等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第二篇: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3职责
3.1安环办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环保不符合的考核。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公司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每年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
4.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4.3安全生产部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安全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 4.3.1 现场管理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罚
4.3.1.1 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安全帽的责任人员处罚:(1)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人次;(2)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 100 元/人次; 4.3.1.2 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 500~1000 元/次;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 200 元/次; 4.3.1.3 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1)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 500 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2)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 200 元/次。
4.3.1.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 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 100~500 元/人次;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 50~100 元/次。4.3.1.5 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 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段长、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 200 元/人次。
4.3.1.6 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 200 元/次;
(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次; 4.3.1.7 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 100 元/次。4.3.1.8 违规动火处罚: 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 200 元/次。4.3.1.9 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1)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 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 元/次;(2)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 50 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100 元/次。4.3.1.10 对违规用电处罚:(1)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500 元/次;
(2)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100 元/次;
(3)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元/次;
(4)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50~100 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200 元/次;
(5)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 300 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500 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 500 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 1000 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4.3.1.11 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 200~500 元/次的处罚:(1)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布置的防治任务、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环保月度或周检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有效整改且未反馈信息的;
(3)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不及时处理;(4)未按要求参加环保大检查;(5)未按要求填写相关环保记录;
(6)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食堂污水未经隔油池处理;(7)未按规定倾倒及处理垃圾或废弃物;
(8)向排水沟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9)漏油未及时控制或处理而直接排到地面;(10)固体废弃物在厂区内焚烧;(11)卫生责任区环境美化绿化等工作管理维护不到位或对花草树木有毁坏行为;(12)生产设备表面积灰、生产车间或工段地面积灰或堆放杂物不及时处理。4.3.1.12 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 500~1000 元/次的处罚:
(1)由于施工、维护造成人为环境破坏或污染;由于环保设备配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环境污染。
(2)收尘设备灰斗、分格轮、回灰管道堵塞、收尘袋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造成设备停机或超标排放。
(3)收尘设备系统跑、冒、漏或超标排放,未及时进行处理。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对上级环境部门合理的监测防治意见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5)环保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处理与周边地区因环保问题的矛盾纠纷不及时,给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出现公众有效投诉。4.3.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
4.3.2.1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1)发生1起一般事故A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
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职,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0%-300%的经济赔偿。
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免职、降职、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0%-300%的经济赔偿。
2)发生1起一般事故B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
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级,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0-200%的经济赔偿。
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0-200%的经济赔偿。
3)发生1起一般事故C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
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半年或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00%的经济赔偿。
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00%的经济赔偿。
4.3.2.2 一般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1)发生1起一般事故A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
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职,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80-200%的经济赔偿。
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免职、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80-200%的经济赔偿。
2)发生1起一般事故B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
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级,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50%的经济赔偿。
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50%的经济赔偿。
3)发生1起一般事故C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
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查看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80%的经济赔偿。
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80%的经济赔偿。
4)发生1起一般事故D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
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半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记过或警告;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50%的经济赔偿。
b、对负有直接或间接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留职查看一年或半年、记过、警告;并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50%的经济赔偿。
5)发生1起一般事故E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
a、负有管理责任的关键岗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
b、对负有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的行政处分。
4.3.2.3 对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要加重处罚;对关键岗的责任追究以控股关键岗淘汰管理制度为准。4.3.2.4发生轻伤事故,由大区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部门负责人要在基地月度管理例会上汇报并检讨。
4.3.2.5发生1起轻伤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负有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于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的行政处分。
4.3.2.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处3万元(含)以上8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组织事故抢救,但尚未贻误事故抢救的,处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处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4.3.2.7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3.2.8发生对华润集团、华润水泥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的,由控股安委会根据事故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决定。4.3.2.9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做出经济处罚的,如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亦提出了处罚额度,以政府或调查组两种处罚中额度高的为准;但仍可执行行政处分。4.3.2.10本制度所涉及的经济赔偿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人力本制度所涉及的经济赔偿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并报控股安全环保部备案。
4.3.2.11 公司每对安全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部制定,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执行。
4.3.2.1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按照政府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内部事故责任追究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决定。5 安全环保生产专项奖励资金来源: 5.1 从公司安全环保生产专项费用中提取。5.2 安全处罚资金。6相关记录 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调查报告 安环检查记录
第三篇: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后附件一)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TJ-4标项目部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质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篇: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第五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 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指标
1、主要指标
(1)、全年火灾事故为零;
(2)、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3)、食品卫生、交通、防盗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为零;
2、辅助指标:
(1)、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率100%;
(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安全事故(含责任性隐患)查处率100%;
(6)、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三.考核处罚标准
(一)、对部门经理
1、没有及时传达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罚款100元;
2、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3、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200元;
4、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没有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的,罚款200元;
5、上级安全检查部门(集团公司)每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200元;
6、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罚款100元;
7、检修没有执行票、证、书制度的罚款200元;
8、收尘设施发生故障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200元;
9、没有让安全员办理动火许可证,批准工段或岗位动火的罚款200元;
10、没有让安全员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工段或岗位使用取暖设施的罚款200元;临时接线的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没有组织工段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罚款200元;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对安全员考核处罚标准
1、发现违章指挥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2、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3、安全基础工作齐全,每少一项罚款30元;
4、检(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票证书制度,未执行的罚款100元;
5、对安全职能部门要求报送的各项报表和有关材料及时准确,不报或迟报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6、对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要有内容,考核和被教育人有签字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元;
7、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迟到罚款30元,不参加的罚款50元;
8、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及公司各项安全会议精神,传达到车间每位员工,未及时传达或传达不到位的罚款50元;
9、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整改期限完成,未按时完成罚款100元;
10、上级安全检查部门(集团公司)每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100元;
11、没有办理动火许可证,私自让工段动火的罚款100元;
12、没有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私自让工段使用取暖设施的罚款100元;
13、灭火器使用后和有过期的灭火器未及时向公司上报的每具罚款50元;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三)、对工段长(班组长)考核处罚标准
1、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2、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3、对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进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要有内容,考核和被教育人有签字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元;
4、公司安全检查每查出车间一项安全隐患罚款50元;
5、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整改期限完成,未按时完成罚款100元;
6、检修完,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恢复到位开机生产的罚款100元;
7、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在工段所管辖范围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100元;
8、现场禁止有盒饭及其它垃圾,检修完成后现场保持清洁无杂物,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9、各楼层、楼梯卫生保持清洁,无积灰、无杂物、无不合理堆放物,10点30分前清扫完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严禁库上及其它高空部位向下吹灰(清灰)及乱扔杂物,如违反的罚款50元 ;
11、没有按公司要求及时对工段卫生进行整治的罚款100元;
12、收尘设施发生故障,能维修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100元;
13、没有向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让员工私自动火的罚款200元;
14、没有向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让员工私自用取暖设施的罚款200元;有临时接线现象的罚款100元;
15、消防器材损坏、丢失没有及时向部门报告的罚款100元;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对员工安全考核处罚标准
1、违章作业,罚款200元;
2、违反劳动纪律,罚款200元;
3、公司考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现场提问考核不合格的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的罚款50元;
5、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50元;
6、厂内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50元;
7、厂内车辆未按厂内车辆管理规定行驶,罚款50元;
8、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接地、开关(有标识)、插座完好,无灯丝、线头裸露、走线规范,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9、现场架设的临时线、动力线按规范要求接线和敷设线路,禁止在地面走线,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检修更换、拆除的设备及零部件、工具器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放,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1、各电器控制箱、按钮盒上无积灰,电器控制箱(柜)内无杂物,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2、室内、外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各更衣箱、工具箱上无杂物、无积灰,岗位室门口和窗下严禁有杂物,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3、收尘设施发生跳停,没有及时发现投入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50元;
14、岗位安全检查记录,记录不标准的罚款50元;
15、在作业现场或岗位室内乱扔烟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没有经过工段同意私自动火的罚款100元;
17、没有经过工段同意私自用取暖设施和临时用电的罚款50元;
18、消防设施摆放不正确或私自挪作他用的罚款50元;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奖励标准
1、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6、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7、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公司给予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