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补结婚证证明
证明
兹证明我居委会居民刘法臣,男,现年67岁,身份证号:***018;高香兰,女,现年68岁,身份证号:***04X,该两位居民于1968年6月12号在新郑县辛店乡政府登记结婚,由于时间较长查不到当事人的结婚档案,现需补领结婚证,至今两人仍维系夫妻关系。
特此证明
2013年3月4日
第二篇:补结婚证证明
补结婚证证明
补办结婚证需要你居住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说明你们现在的婚姻情况、补办理由。然后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3张2寸彩色照片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
据我所知,你先到你所在的乡镇民政部门开个证明:说明你是什么时间结婚的,现结婚证遗失,请求补领。然后再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办理。夫妻双方都要来,户口簿、身份证是需要的。照张照片,即可办理。
买卖双方送件当天是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的出件当天才需要
去档案馆开首套或者唯一一套的证明是可以不要结婚证的但是要带户口本身份证出件登记表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登记证
丢失结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篇:补结婚证 证明!!!
证 明
兹有我行政村村民(辖区居民),姓名:,男,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姓名:,女,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两人于年月日,在我民政所办理结婚登记。
特此证明
民政所盖章年月日
备注:登记结婚年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此证明如有涂改,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第四篇:结、离、补结婚证
结婚登记指南
(2008-04-22 17:11)
事项名称:结婚登记指南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户口在长治市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长治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2、身份证及复印件,3、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有关事项:
1、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丢失,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身份证: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有效临时身份证。
4、户口簿: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出具: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本内本人的户口卡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声明书:当事人填写后分别在监誓人面前宣读,然后声明人和监誓人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婚姻登记员代写,然后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栏”按指纹、监誓人签名。“声明栏”不能代写、代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填好《结婚登记处理表》、《结婚证》后,颁发《结婚证》:
1、应当双方都在场;
2、拿到结婚证后,要核对一下姓名、出生日期等是否都写正确。
3、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见《婚姻法》;
4、双方亲自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栏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纹(不能代);
5、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离婚登记指南
(2008-04-22 17:12)
事项名称:离婚登记指南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户口在长治市区域内;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长治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有关事项:
1、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丢失,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身份证: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有效临时身份证。
4、户口簿: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出具: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集体户口本内本人的户口卡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5、结婚证: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结婚证丢失:一本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两本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声明书:当事人填写后分别在监誓人面前宣读,然后声明人和监誓人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婚姻登记员代写,然后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栏”按指纹、监誓人签名。“声明栏”不能代写、代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填好《离婚登记处理表》、《离婚证》证后,颁发《离婚证》:
1、应当双方都在场;
2、拿到离婚证后,要核对一下姓名、出生日期等是否都写正确。
3、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婚姻法》;
4、双方亲自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栏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纹。
5、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6、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补办结婚证指南
(2008-04-22 17:14)
事项名称:补办结婚证指南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程序:
当事人因《结婚证》、《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
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结(离)婚证》。
第五篇:结婚证补领证明格式
证明
我村(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 在登记结婚,现因结婚证丢失,要求补领结婚证。特此证明。
无档可查。
乡(镇)民政办(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村民委员会(章)经办人:年月日
证明
我单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 在特此证明。
无档可查。
乡(镇)民政办(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登记结婚,现因结婚证丢失,要求补领结婚证。单位(章)经办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