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2第五届中国(潍坊)环卫设备与固废处理博览会邀请函
环卫与固废行业第一展
第五届中国(潍坊)城市环境卫生设备
与固体废弃物处理博览会
China Urban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quipment and Solid Waste Disposal Fair
时间:2012年5月8-10日地点: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
【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主办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潍坊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山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寿光市人民政府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协办单位:17设区市城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国内部分环卫知名企事业单位、省城建行业各协会。
【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
组委会主任:耿庆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夏芳晨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周善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张志勇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德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调研员胥嘉印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海波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朱兰玺寿光市人民政府市长
成员:17设区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省
环卫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德荣(兼)
副主任:李长东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主任科员高发车济南市环卫科研所所长
王文斌寿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西敏山东新丞华展览有限公司总经理300家展商600个展位近100个城市3000余位行业观众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提升城市环卫与固废处理行业设施设备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2012中国(潍坊)城市环境卫生设备与固体废弃物处理博览会,同期,组织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山东省环卫协会年会、城市环卫与固废行业发展高层论坛等活动。现诚邀国内外环卫行业朋友莅临大会参观、参展。
“CUES”已经成功举办了4届,共计676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展,诸如中联重科、福建龙马、扬州海沃、烟台海德、北京洁绿、天津泰达、青岛同辉、北京清洁、北京天路通、北京天地人、世纪国瑞、上海中荷、中德环境等知名企业,累计展出面积达
4.2万平米,来自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江苏、山东、辽宁、甘肃、北京、上海等23个省市环卫主管部门7965人到会参观考察。
【同期活动】
(一)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
1、会议内容:总结交流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成效和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2、参会人员:山东省各市(县、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同志,环卫局(处)负责同志;各环卫、市政工程公司负
责人,环卫设施、设备厂家代表。预计参会人数300人。
(二)山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年会
1、会议内容:总结交流协会工作,安排协会今后任务;表彰城乡环卫博览会优秀组织单位及个人、优秀参展企业。
2、参会人员:山东省17设区市,146个县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单位负责人。预计参会人数300人
(三)2012中国城市环卫与固废行业发展高层论坛
1、论坛内容:邀请国内环卫与固废行业专家、先进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负责人到会,围绕“十二五”城市环卫规划政策、餐厨垃圾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城市固废处理投融资等进行专题演讲。
2、拟邀专家: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理事长陶华,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顾问肖邵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徐文龙,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聂永丰,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任连海,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冯肃伟。
3、论坛邀请对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领导;20余个省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山东省各市(县)环卫局(处)负责同志;环卫科研院、所和环卫设备企业代表;相关媒体界的朋友。预计参会人数500人。
(四)大会颁奖
主要内容:会议期间,将组织相关专家领导对参会企业开展评选活动,将设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单位奖、最受欢迎产品奖、十佳技术产品推荐奖。
(五)筹备“城市环卫快车 ”城市环卫技术服务热线
主要内容:组建大型骨干企业组成的企业专家服务团,利用城市环博会观众服务平台为全省环卫部门提供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六)参观考察
与会代表参观潍坊市、寿光市市貌、环卫管理现场。
【展览范围】
(一)城乡环卫与固废行业品牌化企业展示区:展示国内外城市环卫行业优秀品牌企业。根据企业市场网络、售后服务、市场占有率、使用口碑等项目选择十佳进行展示推广。
(二)城市固废处理技术及投融资企业展示区:固废的填埋、焚烧、生化处理,处理中污水、异味气体处理以及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有害垃圾、建筑垃圾等设备与技术,环卫及固废行业的投融资机构,采取BOT、BT、TOT等方式进行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管理的投资商。
(三)城市环卫设施设备展示区: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机具,城市公共厕所及相关设施,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设施设备,城市河流水域保洁设施设备。
(四)地沟油与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技术及垃圾分类设施展区。
(五)城市管理(数字化环卫)综合处理系统展区。
(六)城市环卫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展区:环卫行业相关科研院校、设计咨询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七)高端物业保洁设备及产品展区。
(八)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建设成就展。
【参会群体】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中环协相关领导;
(二)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江苏、山东、辽宁、甘肃、北京、上海等20余个省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三)山东省17设区市,146个区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单位负责人;
(四)投资企业、设计(咨询)公司、环卫公司、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科研院所、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院校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等;
(五)餐厨和生活垃圾填埋及粪便处理场,运营管理单位,垃圾处理设备生产厂家,经销商,代理商等;
(六)各大型厂矿企业、机关后勤、经济园区、开发区、物业,高速公路集团,公路主管负责人等。
【展位设置和收费标准】
净场地:光地600元/㎡(36㎡起租),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装修。
国际标准展位:3×3=9㎡,5600元/个(双面开口加收10%角位费)。
广告费用、赞助及回报:详细资料备索。
技术推介费用:20分钟,收费6000元。
【活动联络】
山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联系人:丛培孟(***)
电话:(0531)88879822、81219054(传真)
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山东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二篇:固废处理与处置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废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相对性。根据来源可将其分为:工矿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它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特征:毒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易燃性、易爆性等独特的性质。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1对土壤效率的一种操作技术。粉碎:利用外力克服固废物质点间的内聚力而使固废分裂成小块的过程,时小块固废颗粒分解成细粉的过程为磨碎。分选:将固废中各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或不利于后续处理工艺要求的废物组分采用适当的技术分离出来;原理:筛选(粒度)、重力分选(密度)、光电分解(光电性)、电力分选(电性)、磁力分选(磁性)、摩擦(摩擦性)与弹跳分选(弹性)
浓缩脱水:目的:除去固体废物中的间隙水,缩小体积,为输送、影响因素:供氧量、含水率、温度和有机物含量、颗粒度、C/N和C/P比、PH。
好氧堆肥工艺流程:1前处理,包括分选、破碎、筛分和混合等预处理工序。去除大块和非堆肥化物料、养分和水分的调节2主发酵,在发酵仓内进行,也可露天堆积,靠强制通风和翻堆搅拌供给氧气。易分解的物质首先分解,产生CO2和水,同时产生热量使堆温上升。3后发酵,将主发酵工序尚未分解的易分解的有机物和难分解的有机物进一步分解,使其变成腐殖质、氮点,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程
度彻底;缺点:产生有害气体物质。原理:干燥、热分解、燃烧三个阶段。
主要污染物,来自焚烧炉烟气的颗粒状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烟尘、黑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类);焚烧影响因素:固废性质、焚烧温度、停留时间、供氧量的物料混合程度。固废的热值:单位质量固废在完全燃烧时释放出来的热量,包括高位热值和地位热值;换算方法:HHV=LHV+Qs(烟气中水的潜环境的影响,占用大量的土地,破坏地貌和植被,固废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有害物质改变土壤的性质和结构,对土壤中的微生物产生影响;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堆放的固废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废弃物中的某些化学反应产生毒气或臭气,及填埋场溢出的沼气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3对水环境的影响,固废排入河流湖泊造成水体污染,可导致河床淤塞水面较小,污染地下水。
固废污染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指减少固体废物的容量和排出量;资源化:从固体废物中回收有用物质和能源,加速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创造经济价值的广泛的技术方法;无害化:指采用适当的工程技术对废物进行处理,使其对环境不产生污染,不致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关系:以无害化为主,无害化走向资源化,资源化以无害化为前提,无害化和减量化以资源化为条件。
预处理:是以机械处理为主涉及废物中某些组分的简易分离与浓集的废物处理方法。目的:是方便废物后续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与处置操作。主要技术压实、破碎、分选和脱水。压实:用机械方法增加固体废物集聚程度,增大重量和减少固体废物表观体积,提高运输和管理
消化、脱水、利用和处置创造条件。方法:重力浓缩法、气浮浓缩法、离心浓缩法。固化:利用添加剂改变废物的工程特性(如渗透性、可压缩性和强度等)的过程;
常用方法包括:水泥固化、石灰固化、沥青固化、塑料固化、有机聚合物固化、自胶结固化、熔融固化和陶瓷固化。
生物处理是指直接或间接利用生物体的技能,对固体废物的某些组成进行转化以建立降低或消除污染物产生的生产工艺,或者能够高效净化环境污染,同时又生产有用物质的工程技术。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发酵两类。堆肥化就是在人工控制的条件下,依靠自然界中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认为的促进科生物讲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的微生物学过程
好氧堆肥化过程:
1、潜伏阶段(驯化阶段)指堆肥化开始时微生物适应新环境的过程
2、中温阶段(产热阶段)嗜温性微生物利用堆肥中最容易分解的可溶性物质迅速增殖,并释放热量,使堆肥温度不断升高
3、高温阶段,嗜热性微生物逐渐代替嗜温性微生物的活动,堆肥中残留和新形成的可溶性有机物质继续分解转化,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开始被强烈分解
4、腐熟阶段,嗜温性微生物又占优势对残余的较难分解的有机物进一步的分解,腐殖质不断增多且稳定化。
基酸等比较稳定的有机物,得到完全腐熟的堆肥制品4后处理主要是去除塑料、玻璃、金属、小石块等杂物5脱臭常用方法有化学除臭剂除臭、碱水和水溶液过滤、熟堆肥和活性炭、沸石等吸附剂吸附法。6贮存,堆肥一般在春秋两季使用,在夏冬两季就需贮存,所以一般的堆肥化工厂有必要设置至少容纳6个月产量的贮存设备。贮存方式可直接堆存在发酵池中或袋装,要求干燥透气,闭气和受潮会影响堆肥产品的质量。
腐熟度:是指堆肥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
厌氧消化:在厌氧状态下利用厌氧微生物使固体废物中的有机物转化为甲烷和二氧化碳的过程。
三阶段理论:水解阶段(发酵细菌利用胞外酶对有机物进行体外酶解,是固体物质变成溶于水的物质,然后细菌再吸收可溶于水的物质,将其分解成不同的产物);产酸阶段(水解阶段产生的简单可溶性有机物在产氢和产乙酸菌的作用下,进一步分解成挥发性脂肪酸);产甲烷阶段(产甲烷菌将第二阶段的产物进一步降解成甲烷和二氧化碳,同时利用产酸阶段产生的氢气和部分二氧化碳再转变成甲烷)固废的热处理包括:焚烧和热解。
固体焚烧,是将固废进行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处理的过程;优
热)热解:将有机物在无氧或者缺氧状态下加热,使之成为气态、液态或者固态可燃物质的化学过程;产物:以燃料气、燃料油和炭黑为主的储能性能源。固废焚烧和卫生填埋的优缺点:
卫生填埋: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滤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使整个填埋作业及废物稳定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均无害的一种土地处置废物方法.优点:一次性投资低运行较为经济,适应性广对生活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均无苛刻要求,是一种相对完全彻底的最终处理方式,运行管理相对简单;缺点: 占地面积大、难以回收垃圾中的可回收资源、垃圾降解时间长达数十年、产生渗滤液和填埋气体等污染
两大环境问题:渗滤液(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填埋气体(爆炸火灾/污染水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方法:阻止渗滤液和填埋气体外泄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外来水增大渗滤液产量 渗滤液:防渗(水平防渗和终场防渗);收集(导流层→导流沟→收集池及提升泵→调节池);处理合并处理、单独处理(土地处理、生物处理、物化处理)填埋气体:收集→运输→净化处理(吸收分离、吸附分离、膜分离)→利用(发电、汽车燃料、市民燃气、燃气电池的燃料)
第三篇:固废处理措施
6.5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各类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器,工艺过程产生的残渣、储油罐罐底油泥,工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污油以及生活垃圾。其处理方式包括综合利用、生产厂家回收、渣场填埋等。6.5.1本工程一般固废处理和处置途径
本工程一般固废主要有除尘器产生的煤粉和企业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本工程原煤贮煤仓除尘除尘器煤粉86.4 t/a、干燥系统除尘器煤粉122.4 t/a、破碎楼除尘器煤粉172.8 t/a、干煤仓除尘器煤粉93.6 t/a、转运站除尘除尘器煤粉129.6 t/a,收集到的粉尘分别再落入各储仓内;生活垃圾厂区内设垃圾筒,定期由园区管委会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6.5.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对策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催化剂、罐底油泥、污泥、污油、过滤渣、脱硫废液。⑴废催化剂
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返回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因此要求企业在签订催化剂等购买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废催化剂等返回生产厂回收利用的协议。本项目的废催化剂为间断排放,为1年排放一次,达到使用年限后,排入专用桶内,直接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厂内不临时贮存,可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分析,可以得到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的污染防治对策是可行的。
⑵焦油渣、煤焦油加氢预处理残渣
本项目煤焦油加氢工段采用上海胜帮公司的煤焦油加氢精制裂化工艺,经设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得知,在煤焦油加氢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煤焦油加氢预处理残渣最终进入改质沥青,没有外排。
⑶罐底油泥、废硫化油、污油
罐底油泥主要组成为胶质、沥青质、灰分和煤焦油的混合物,废硫化油主要为低硫直馏柴油,污油主要为石油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罐底油泥、废硫化油、污油属于该名录中的“HW08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拟外运送东部危废中心。含酚废水预处理产生的粗酚外售。由于东部危废中心尚未建成,本项目危废先暂时在厂区临时贮存,待危废中心建成后全部送入。
⑷污泥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中的“HW39含酚废物”,为危险废物,拟外运送东部危废中心。由于东部危废中心尚未建成,本项目危废先暂时在厂区临时贮存,待危废中心建成后全部送入。
⑸危废临时贮存场所措施
本次评价要求本项目设一座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库,面积2000m2,可满足一年(4044.8t)危废的存储要求。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设计和施工: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库建成封闭的库房,库底和墙体均应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其饱和渗透系数<1.0×10-10cm/s,避免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内分区存放,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装载液体、半固体危废容器内必须留有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保留100mm以上得空间,装载危险废物得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2001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库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工作。
临时存放库远离本项目原料仓布置,四周设置防护栅栏并设警示标志;业主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进出存放库的危废严格登记;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原则及要求如下:
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制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兼容。③必须有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④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⑤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
⑥应设计堵截泄露的群脚,地面与群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⑦不兼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⑧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处置场设有图形标志。⑹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工程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设单位需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②运输车辆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④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⑤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⑥事故应急救援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过滤渣和罐底油泥处置方式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其污染防治对策是可行的。
第四篇: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2015年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
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
(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
(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1991)663号);
(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1992)667号);
(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
(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
(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10日);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
(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17)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
(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16年1月1日前执行该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4〕37号)(2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13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云建村函〔2014〕196号)等。
(30)《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省级整体推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纲要》;
(31)《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文件汇编》;
(32)《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年—2017年)》;
(33)《云南省镇(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导则》等。
二、固废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3)《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4)《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9)《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10)《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2011);(11)《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CJ/T16~21-1999);(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1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17)《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2010;(18)《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19)《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21)《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22)《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2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176-2012;(25)《聚乙烯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26)《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2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28)《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抓斗起重机技术要求》CJ/T 432-2013(29)《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30)《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实施日期:2015-10-01即将实施
(3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3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33)《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2008(34)《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2010(35)《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GB/T 29152-2012(36)《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12-2012(37)《垃圾焚烧锅炉 技术条件》JB/T 10249-2001(38)《垃圾焚烧尾气治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JB/T 11310-2012(39)《大型垃圾焚烧炉炉排 技术条件》JB/T 12121-2015,实施日期:2015-10-01 即将实施
(40)《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218-2003);(4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42)《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4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三、给水、排水标准规范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已有修订征求意见稿)(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6)《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7)《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
(8)《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7号令,已作废;现用建设部第156号令)
(9)《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10)《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1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2014年版)(1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1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1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6)《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28:2002)(1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2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2)《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2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四、建筑、结构标准规范
(1)《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2009(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14)《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2013年5月1日实施(1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18)《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T 50001-2010);(19)《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 T 50105-2010)。
(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实施(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实施
五、电气部分标准规范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014年7月1日实施。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第五篇:2011第五届中国(湖南)国际食品博览会邀请函
邀请函
展会时间:2011年10月28-31日
展会地点:中国〃长沙〃湖南国际会展中心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批[2011]336号】
支持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协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湖南启达会展有限公司
全程支持媒体:《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红网、湖南在线、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金鹰955电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长沙电视台
行业支持媒体:中国食品产业网、中国食品机械网、中国食品饮料网、中国食品
添加剂网、中国食品供应商网、中国行业会展网、中国食品展会网、中国糖果网、世界买家网、中国农业网、中国商品网、食品黄页、慧聪食品工业网、163食品网、食品商务网、食品商贸网、食品伙伴网、第一食品网、食品商情网、食品商机网、食品资源网、食品配料行业网、红图食品网、好展会网、E展网、国际咖啡商务网、中华名优特产网、湖南展览网、《中国食品报》、《食品指南》、《新食品》、《食品与机械》 展会主题:绿色•品牌•文化
展期安排:10月25日-27日,报到和布展
10月28日上午,开幕式
10月28日中午,迎宾招待宴会
10月28日-31日,展览、展示及贸易洽谈
10月28日-29日,中国食品产业竞争情报国际高峰论坛
10月29日-30日,食品采购专场洽谈会
10月31日上午,颁奖典礼及食品采购合作签约仪式
10月31日下午,撤展
展出面积:22000平方米,近1000个国际标准展位
展会规模:本届大会组委会将力邀沃尔玛、麦德龙、家乐福、人人乐、乐购、华联、大润发、新一佳、家润多、好又多、王府井、友阿等国内外大型连锁集团(商场、超市)和国内外专业观众亲临展会现场,组委会将在展会现场设立采购洽谈专区。本届大会组委会拟邀100多家主流媒体全方位立体报道,1000多家国内外企业积极参与,预计国内外观众突破十万人次。
展区分布:食品区、饮料区、酒类区、机械区、茶叶区、菌类区、保健食品区、清真食品区、休闲食品区、科技成果区、组团综合区、特装区、国际区、港澳台区、商务洽谈区等。
参展范围:
1、食品原料:糖、味精、淀粉、色素、甜味素、保鲜剂、氨基酸、柠檬酸、酶制剂等;
2、农副产品:茶叶、粮油、水果、豆制品及其它农产品;
3、冷鲜食品:肉、禽、蛋、水产品、海鲜产品、肉制品等;
4、乳品饮料:乳制品、饮料、碳酸饮料、矿泉水、果菜汁、茶等;
5、烟酒产品: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果露酒、香烟及关联产品等;
6、调味食品:酱油、酱料、食醋、调味料、调味酒等;
7、糖果糕点:糖果、糕点、蜜饯、罐头、方便主食、休闲食品等;
8、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营养品、滋补品、保健酒、保健茶等;
9、绿色食品:具有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天然、原生态食品等;
10、儿童食品:奶粉、儿童饼干、糕点、果冻、儿童营养食品及餐具等;
11、包装机械:食品加工、制造、包装储运、印刷、保鲜冷藏的机械设备等;
12、市场服务:食品研发、管理、认证、质检、仓储、物流、产品设计、行业信息咨询、食品行业媒体等。
专业观众组织:
1、通过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行业商(协)会、行业媒体邀请和组织食品经销采购商到会观摩、洽谈、采购。
2、印制邀请函1万份、参观券30万份,前往各大市场、商场、超市、社区等派发;同时,通过外国驻华使领馆及行业商(协)会向国外专业观众派发。
3、针对湖南市场将派员向省内14个市州、122县(市、区)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食品关联企业派发邀请函和参观券,确保一定数量的本地食品经销采购商参会。
4、利用强大的数据库资源,定期向全国各大市场、大超市、大商场、大酒店、商业集团等发送展会消息,邀请专业买家参会采购。
5、组委会专门成立专业观众邀请部门,由专门工作组为本次展会做专业观众预登记工作。
宣传推广:
1、食博会官方网站升级改版,建立与客户以及目标观众的直接沟通渠道;
2、为提高大会的影响力,在食品行业和展会行业的专业网站和专业媒体上进行全面推广,并定期发布展会信息;
3、印制大量邀请函、参观券,通过各种手段和各种渠道向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等发出邀请,邀请参展参会和洽谈采购;
4、依托组委会的强大客户数据库资源,通过邮递、网络、媒体等专业手段对展会信息向参展商、专业观众进行有效、完善的市场推广;
5、派员参加国内同行业展会,在会上直接面对专业客商进行招商招展,发放博览会宣传资料,并在相关展会会刊上刊登‚2011第五届中国(湖南)国际食品博览会‛广告;
6、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提供新闻稿件、邀请记者采访等媒体策略,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展会营销宣传;
7、通过杂志、报纸、电视、电台、户外广告、车身广告、站牌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强化食博会的宣传力度。
八大亮点:
1、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商贸批[2011]336号】。
2、规模大:展示面积22000㎡,近1000个展位的食品行业盛会。
3、人气旺:100多家主流媒体全方位立体报道,预计国内外观众突破十万人次。
4、采购商云集:组委会力邀跨国集团、百强连锁超市和知名的中国酒类经销商、中国食品类经销商、中国进出口贸易商等万余家采购商参会采购和洽谈。
5、实效性:有铺天盖地的宣传报道和强有力的采购商邀请力度的保证,参展企业必定能在品牌展示、现场销售、贸易洽谈等多方面的取得收获,钵满而归。
6、活动丰富:同期举办高峰论坛、食品采购专场洽谈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7、市场优势:湖南不仅拥有全国食品工业的产品、信息和资金集散地-高桥大市场和红星绿色食品城,还具备了食品流通华中、西南、华南和华东的强大辐射能力,为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机械等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为参展企业提供了无限商机,中部崛起,首选湖南。
8、贴心服务:组委会将竭诚为客商提供贴心的商务服务和展会精细化服务。
1、标准展位配置:2.5m高的三面展间围板,9㎡地毯,一张洽谈桌,两把洽谈椅,一个220V/5A电源插座,两盏射灯和公司楣板(中英文名称及展位号)。
2、特装展位只提供光地,不提供任何设备,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特装管理费等费用由场馆另收。
3、参展企业若要双开口标准展位,则加收10%的参展费用。
优惠政策:
1、本届展会大型特装参展企业及本届展会的活动冠名、广告赞助商,组委会将考虑在省内主流媒体或食品行业专业媒体上作相应的专题宣传报道和其它形式的广告回报。(名额有限,‘先报名、先付款、先安排’,过期不候)
2、对老少边穷等贫困地区企业和新成立的中小型企业和发展中的困难企业参展,经组委会审查后,符合减免条件的,组委会将对其参展费用予以相应减免。
3、已经报名的参展商在省级以上的媒体作企业宣传时,如在媒体上体现类似‚xxx(参展商名称)恭祝2011第五届中国(湖南)国际食品博览会圆满成功‛字样两次以上,本届大会组委会将免费赠送会刊广告一版。
诚邀冠名、赞助单位:诚邀国内外企业合作加盟,成为我们永久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分享这一举世瞩目食品行业盛会,详细相关资料备索。
中国(湖南)国际食品博览会组委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芙蓉华天大酒店东楼5038室
电话:0731—传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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