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的性质:某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环委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矿区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环委会的工作制度:
1、环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布置检查环保工作。临时性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随时召开环委会全委会议。
2、环委会会议上各成员科室必须汇报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科室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3、各成员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环保工作计划,由环保处汇总提交全委会。
4、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矿环保科负责。
二、环委会成员科室环保工作职责
(一)规划科
1、在研究、制定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为手段,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在申报和审批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有效手续的项目不得上报、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金,确保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
3、会同环保处编制和下达年度环保工程计划,保证计划内环保工程资金落实。
4、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企管科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矿的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及企业管理全过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2、对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产品的招标要严格把关,按照环保技术市场的规定执行。招标会必须要有环保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3、会同环保处制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意见和细则及考核办法,将环保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4、将环委会成员科室落实环保工作职责、执行环委会决定情况纳入机关科室完成管理任务的考核之中,会同环保处共同考核。
(三)技术科
1、在制定矿科技发展规划时,将环境保护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在制定矿井开采、生产等技术方案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其中,积极推广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削减矿井水和煤矸石产生量、减轻地表塌陷的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
3、在审查工程设计时,按照国家(地方)环境标准对环保篇章进行严格审查,把好环保设计关。
4、安排年度科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项目。
(四)党政办公室
1、负责矿环保工作对外对上的接待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符合规范。
2、负责矿领导环保方面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稿,及时下发(上报)环保文件和材料,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
3、将环保档案列入矿档案统一管理范畴,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4、负责环委会及环保工作会议的通知下发及会议筹备工作。
(五)组织科
1、制定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
2、考察、提拔干部时要将考察对象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考察内容。
3、配备有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干部到各级环保管理岗位,并满足工作需要。
4、将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内容之中,提高干部的综合决策能力。
(六)安监科
1、将矿区环境安全纳入安全监管范畴,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2、制定突发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避免重特大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七)技术科
1、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的产生量、外排量,减少地面塌陷。确保原煤的灰分,含矸、含硫达到规定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锅炉、工业窑炉的改造和更新。采用高效环保达标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更新锅炉和窑炉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新锅炉要经环保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不超计划。
(八)宣传科
1、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保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双文明创建标准之中并进行考核。
3、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矿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4、在矿所有宣传媒体中都必须有宣传环保的内容,且等同上级考核要求,并定期出环保宣传专刊。
(九)财务科
1、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补助矿的环保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环保工作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2、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对基层单位不登记就付费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处罚。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按时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3、为使环保管理制度顺利执行,对矿下达的环保处罚决定要确保罚款及时扣缴到位。
4、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财务监督。
(十)工资科
1、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政策。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奖罚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按时审批及办理各项环保奖励资金
(十一)职校
1、制定矿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环保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环保培训达到上级要求。
2、每年至少开办1~2期环保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环保内外部培训费用落实。
(十二)征迁科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地表塌陷。对已塌陷的地表要综合整治、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矿塌陷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塌陷地综合整治的档案和台帐。
(十三)多经科
1、对矿非煤产业的新、改、扩、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非煤产业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十四)环境保护科
1、在矿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
3、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并参加项目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进行污染源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申报的审核把关,管理全矿的排污总量。
6、监督检查矿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单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7、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负责全矿排污费的审核登记工作。
8、负责矿环保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
9、组织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清洁生产持续改进工作的验收和考核工作。
10、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负责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二矿公司环保管理体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职工,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第二篇:最新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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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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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其它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2、为把我公司建成清洁文明单位,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全员参与、造福社会”的方针
并坚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公司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三废”和噪声危害的治理工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贯彻“谁排污、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三废和噪声综合治理”的原则。
4、一切新建、改造、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简称“三同时”)
5、公司全体员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检查和控告,被检举的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车间必须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列入到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环境管理
1、各部门、车间把环保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在编制计划的同时,要把本部门环保目标、要求和措施纳入计划和长远规划,在总结工作时,也要总结环保工作。
2、各部门、车间的领导,是防治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在布置检查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要检查各项防治污染指标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车间专职安全员兼任各部门、车间环保管理员,公司安环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三、环保监测
1、公司内部环境监测由质检中心负责,对各部门及车间的排放点进行抽查,监测数据以质检中心为准,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测由安环部联系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2、监测中发现超标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超标车间或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四、环境保护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一)、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环保职责: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特成立公司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环部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蜀黔
副组长:CHRISTOPHE
Damien
迟进丰
办公室主任:郝兴峰
组
员:黄立勇、徐义祥、张秀峰、张建明和各车间主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5、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6、负责对污染治理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情报工作。
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
”关,归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二)、总经理环保职责
1、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环保工作,对公司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环保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制定贯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和相应机构,落实各部门应负的环境职责;
4、抓好各项工作设计方案的制定、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并贯彻“三同时”的规定;
5、在抓好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同时,抓好企业的环保工作。
(三)、分管副总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组织制定本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编制、审定环保长远计划、计划;
3、负责环保技措项目的审查、申报、实施及竣工验收;
4、每季召开一次环境保护会,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检查方针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1、贯彻并监督公司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2、制定公司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3、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的领导下,组织编制环保措施,环保科研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并纳入企业相应计划内,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参与新、改、扩建工程和挖、革、改工程的选点、预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审定、竣工验收,把好“三同时”关;
5、参与审查防治污染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建立环保档案,参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7、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政策,环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环保培训;
8、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环保资料的编制、报送和与上级政府机关部门的沟通与工作协调;
10、年终做出环保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工作要点,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生产、技术部的环保职责
1、负责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的领导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2、组织编制生产部的环保计划,并组织实施,列入环保部门的环保治理计划,各部门、车间应积极组织配合实施;
3、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应有环保方面的内容,在完成生产任务同时,应保证完成下达的污染控制指标;
4、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环境污染检查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定期进行环保工作总结;
6、编制岗位责任制要有环保内容。
(六)、生产车间的环保职责
1、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环保工作负全职。
2、负责本车间的污染治理设施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保证处理装置正常运行;
3、负责消除“跑、冒、滴、漏”现象,节约用水、用油;
4、确保本车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负责本车间“三废“的管理,确保符合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
6、对本部门环保设施的运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七)、质检部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
2、根据规定,制订本部门监督管理和职责条例,以及本部门采样、样品保存、监测分析规程;
3、对公司污染源与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排污状况、变化趋势以及环保工程与设备的使用与维修情况;
4、负责公司污染防治工程提供监测数据;
5、负责本公司雨水排放口的日常抽样检测,每周2次,检测数据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6、参加公司污染事件、事故调查。
(八)、污水处理车间的环保职责
1、负责公司污水处理、东厂区危废焚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异常工况的处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按要求做好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相关统计记录的填写和报送;
3、对违章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所引起的损失及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4、公司危险固废堆场的规范化管理;
(九)、财务部的环保职责
1、在编制财务计划时,负责按规定、比例编制环保费用,更新改造费用应保证用于环境保护,并监督专款专用;
2、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浓度及数量,按国家规定支付排污费用,并列入公司成本;
3、监督执行企业环保资金的使用等有关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4、贯彻综合利用的经济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拨足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三废”、噪声治理和综合利用好的部门和个人。
(十)、车间环保管理员的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车间环保工作并密切配合公司安环部门的工作;
2、坚持每日对本车间所管辖范围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上级领导,汇总整改;
3、做好本车间所产生固废的台账的建立并在下月3日前报安环保和“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台账;
4、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本部门的清污分流工作,杜绝污水进入雨排水系统;
(十一)、班组长环保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十二)、车间员工环保职责
1、车间巡检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五、环保管理制度
(一)、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A.污染物排放需根据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量进行排放管理。
B.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监督公司所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是否超标排放,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对环境有较大影响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C.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D.各部门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E.各部门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废气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F.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部门、车间有责任教育所属员工遵守上述规定。
G.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至公司工业垃圾池,并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H.对公司固废处理设施烟气监控设施实现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和第三方运营,定期维保,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废处理设施排气筒二噁英监测一次。
(二)、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水排放量。
2.工业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放污水时,污水处理车间应当按规定统计公司所有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并及时按要求将数据上报安全环保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3.污水处理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确保排放水达标排放。
4.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根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5.冷却水、雨水排放执行DB32/939—2006表2标准,确保达标排放;严禁向公司雨水、冷却水排放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6.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三)、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丙烯酸重组分、丙烯酸丁酯重组分、脱醛塔塔底废液、生化污泥、固废焚烧炉残渣、湿法除尘器灰渣、重组分焚烧灰渣、废催化剂和清塔聚合物等、丁酯废水焚烧炉残渣、废活性炭和一般工业生活垃圾。重组分进各相应的焚烧炉自行处理,生化污泥、清塔聚合物、废活性炭送公司自建固废焚烧炉处置,废催化剂4--6年产生一次,交由供应商回收再生利用,产生的各类灰渣、残渣交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填埋处置,并按规范填写危险固废处理“五联单”,并委托有资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一般工业垃圾交开发区环卫处收集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A.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B.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并要求建立合格的危废堆场,做到专库、分类、标识标签信息清楚、完整,符合环保检查的要求。
C.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D、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四)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公司产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查看我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江苏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部门(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妥善收集,包装完整、堆放整齐,按照公司危废出入库流程进行,由生产部协调叉车统一运输至危险废物储存场所。
2、危险废物产生部门收集的危险废物,必须当天交送至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不得在厂区其它位置随意乱放。
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入库的各种危险废物,必须包装完好、分类明确,否则一律不许入库。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内各种危险废物必须按要求在特定的隔间单元分类摆放。
4、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入库的危险废物,必须由污水处理车间危废接受人员配合入库人员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上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种类、有害成份、危险性质、数量以及产生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帐吻合。
5、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入库的危险废物,在称重、粘贴标签以后,及时按实填写《危险废物堆场进出库日台账》。
6、污水处理车间库管员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各种危废品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标签不健全、渗出液滴漏、堆放混乱等问题,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及时处置,并填写检查、整改记录。公司安环部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7、当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内某一危险废物积累到一定量时(对后续储存造成压力),库管员要及时上报车间负责人,由公司领导安排及时做好网上转移申请或内部处置,并联系固废公司进行转移。
8、得到转移网上许可后,由物流部联系危化品车辆将某一要转移的危险废物装车运走。及时清扫转移后危废储存场所残余物。
9、危废场所库管员待转移联单开具后,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进出库日台帐》。
10、公司自行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由处理装置所在部门填写相关危废处理日台账,废物处置后的好的包装桶及时清理完毕并将原有危废标签撕毁,存放到公司指定场所,损坏的包装桶,清运至公司废旧金属收集池,由公司统一处理。
(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特成立公司危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环部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蜀黔
副组长:CHRISTOPHE
Damien
迟进丰
办公室主任:郝兴峰
组
员:黄立勇、徐义祥、张秀峰、张建明和各车间主任
安环部负责全公司的危险固废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并在组长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相关环保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危废污染防治工作;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禁止向环境中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示。建立健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
(七)、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1、定义:本制度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2、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
2.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考核措施:根据公司日常环保考核细则执行
2.2.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300元以上至6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同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300元以下经济处罚。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6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3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200元以上至300元以下经济处罚。2.4.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其它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元以上至1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8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3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事故的报告
A.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分管副总等相关领导,相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相关部门2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B.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见附件),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
4、事故的调查
A.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B.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i.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ii.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iii.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iv.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v.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C、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5、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保法规、标准、规定。
2、环保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3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300元以上至500以下处罚。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8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800以下处罚。
九、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或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制度属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公司临时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管理网络图
总经理
环保副总
安环部
生产技术部
丙烯酸车间
维修部
丙烯酸丁酯车间
罐
区
污水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各自的环保管理员
值班长
生产副总
财务部
各车间安全环保管理员名单如下:
1、丙烯酸车间:王帅、张涛、黄奕
2、丙烯酸丁酯车间:孙道生
3、污水处理车间:陈熙
4、罐区:印余生
5、维修部:刘建成
第三篇:环保管理制度
杭州………………有限公司
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生产厂长负责企业环保全面工作,技术部人员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检查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
第六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八条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九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第十一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一、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二、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
三、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五、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杭州……………………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第四篇: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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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及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是完成该项工作的基础保障。为保证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的贯彻执行,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贯彻落实首长负责制,直接考核单位一把手。为此,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单位一把手(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主要责任。
2、各车间值班长同时为兼职环保员,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环保工作,出现环保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3、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安排和巡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环保工作,并列为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天天把环保工作安排周密、详细,经常督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象坚决纠正或制止。
4、专(兼)职环保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有监督、督查、纠正、制止、补充的权利。
5、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考核办法,并建立记录台帐,把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环保活动要求、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全面详细地认真记录,并记入环保工作台帐。
6、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例会总结制度并搞好记录。每月把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情况,排查、整改、监控、应急等情况书面报安全环保科。且盖有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
名。
7、各单位大修、中修、小修检修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周密的环保措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环保员,要经常在所辖区区域内巡查设备、工艺、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并处理,不得出现一点纰漏。否则,出现问题按集团公司和氮肥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到人。
9、各单位外排水必须按要求有序排放,严禁乱排乱放或超标排放,若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且有措施保障,任何人无权私自乱排乱放,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10、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环保事故一票否决制,凡是在所管辖范围内出现环保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参加评优竞赛资格。
11、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员工环保培训计划,并亲自主讲,经常性把环保法规、案例、新标准要求及各级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让广大员工充分及时认识到当前的环保要求和形势。
本规定适应于***厂所有单位,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积极响应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号召,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集团公司各分厂环保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等。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做好环保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使污水处理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特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劳动纪律
为了确保污水站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
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有事请假,请假要填写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有效,请假结束后必须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工作期间不会客,若有急事需离岗(不出厂)要向班长临时请假,并填写离岗纪录。否则,按旷工处理。
3、班前、班中不许喝酒,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处分。
4、上班要衣着整齐,穿戴好工作防护用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上岗。
5、工作期间要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工作期间不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干私活。
6、工作期间不得串岗、脱岗、聊天,不准打闹、嬉戏,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
7、夜班严禁睡岗、脱岗,发现睡岗做内部下岗处理。情节严重而影响工作的班长、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工作期间不准带小孩及非本站人员进入机房、泵房,对待外单位服务人员要有礼貌,不得出言不逊,行为不恭等。
9、全体职工要和睦相处,相互体谅,相互帮助,严禁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除名并交司法部门处理。、不得私拿公司的财物,要爱护车间及宿舍的一切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按损坏物品价值加倍罚款。
11、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白班职工早饭不得在班上吃(倒班除外)午、晚饭期间不得空岗,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章
职工入、离厂及培训管理制度
一、进站
1、各车间(站)用人实行定员、定岗。需增、减人员由车间申请报厂部,厂部根据情况批准后,方可增加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增人员,造成不必要费用及劳动纠纷的,由责任部门领导承担。、新职工进入污水站工作必须经过相关岗位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杜绝下列人员来本单位工作: 1)2)3)4)5)初中以下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年龄低于18周岁的童工。
患有精神病、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及不适合本单位工作的疾病人。聋哑、残肢等残疾人。
公司规定禁止录用的其他人员。
3、新进入污水站(包括新调入污水站)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否则车间不得安排工作。若车间在各种手续未办之前强行安排工作,一切后果由车间主任负责。
4、新职工进入污水站实习期三个月,期间发实习工资,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纳入正式考核评比。
二、离站、职工因故离厂,需提前15天写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离厂审批表”交给车间;车间根据情况,写出意见。然后报厂部批准。厂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因此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人承担。
2、职工因人员调整或被开除而离职,以厂部文件、处理决定为准,车间必须认真执行。若有异议可逐级打申请报告到厂部。
三、业务培训
1、培训要求:
1)、所有污水站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学习、考试。2)、除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外,其他培训学习由各分厂、车间组织。各车间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得培训计划进行。
2、培训时间:
1)、每月的8日、18日为各分厂污水站内部培训时间,28日为闭卷考试时间,其他时间为自学、复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改动。并做好培训记录。2)、内部学习培训由厂部分管人员及各车间主任主持,可请其他单位、本单位技术人员授课。
3、培训内容:
1)、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2)、各车间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3)、废水处理的基础知识及本车间处理工艺特点及要求。注:具体培训要求按照培训计划执行。
第三章
管理人员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根据污水处理站的实际情况及污水处理工艺要求,为了保证夜间各车间(站)的正常运行,协调解决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对值班期间所发现的违规、违纪、违章要严肃处理,否则按规定处罚责任人。
2、值班员要熟悉掌握当天各车间设备运行、人员值班、进水量等具体情况。对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向厂长及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否则造成的损失或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值班人员要根据天气、车间运行、工艺变化等具体情况对各车间进行查岗,次数不少于一次。
4、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记录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不得隐瞒、漏报,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准饮酒,值班人员按值班表要求按时值班,值班期间除查岗时间外,不得离岗,若有急事,找人替班,必须经厂长同意方可。
7、值班人员不能在值班期间休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厂长同意后方可休班。
8、值班时间:下午17.30分至次日早晨6.30分。晚21点可离开值班室,但不许离厂。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节
交接班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站由于工艺、设备决定,需连续运转,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出水达标。加强交接班管理尤为重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接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首先检查进、出水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其次检查运行记录是否准确,有无漏记、误记现象。若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交班人提出,并要求其改正。否则造成后果由接班人负责。交接时,班组长与班组长交接;同岗位职工相互交接。
2、交班人必须将本班的工作及设备运行情况如实的填写在交接班记录及设备运行记录上。对本班发生的设备故障处理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实同接班人讲清楚,不得隐瞒。特别是有关工艺的调整、上级有关指示、通知等需接班人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既要认真负责,又要通情达理。要以大局为重。在原则范围内,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若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报车间主任或厂部解决。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职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车间主任为各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责。2、各车间主任每星期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事故隐患,处理违章违规行为。做好检查纪录,每月月底汇总于次月2日报厂部。
3、各车间(站)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积极组织抢救,以防事故扩大。并在10分钟内上报厂部。不得隐瞒,重大安全事故(含污染事故)有分厂厂长立即报总部领导,造成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同车间、厂部签订《安全合同》、《安全责任书》,否则不予安排工作。
5、各车间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根据工艺不同、设备、设施不同,制定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各车间主任负责本部门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按时参加厂部或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考试。各车间要利用倒班时间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墙报板报要有安全知识、安全检查内容。
7、新工人入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厂级培训由厂部负责;车间级培训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考核由厂部负责。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班长安排老工人带岗。三个月实习期满后,经综合考核及格后方可独立工作。不及格予以辞退。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的由车间主任承担。、车间主任,班长要熟悉掌握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知识,杜绝乱指挥现象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值班员要熟悉岗位,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值班员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负责,管好,用好,保管好自己分管的设备设施。具有预测事故发生的能力,及时发现、汇报事故隐患。、各种清扫,维修工具及其他物品严禁放置或靠近运行设备上,11、污水 站将室外空中工作台,爬梯,栏杆,扶手要分给专人每天检查,及时发现因锈蚀,震动等引起开焊、断裂等事故隐患。、各车间用电必须严格遵守《车间用电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值班员操作过程中遇设备电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马上通知电工维修,严禁私自处理。
13、需要安装临时设备时,班长要对设备及电缆接头等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知电工连接。严禁私自拆装。
14、设备需维修保养时,必须拉下电闸,并在配电箱上挂“严禁合闸”警告牌。15、值班员要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勤观察自己分管设备上的各种仪表是否读数准确,发现异常要马上汇报,确保各种仪表安全可靠,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6、现各污水站已按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新增设施需配备灭火器,各车间负责人要及时提出计划,经厂部批准后,及时配备。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的由车间主任承担。
17、污水站的消防器材,要专人管理、维护;按时更换,不得随便挪用。
18、各车间要保证消防器材有效,好用,每个职工会正确使用。否则由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车间主任承担。
19、电、气焊由维修人员管理。车间需使用时,要申请、登记。任何人未经厂部批准,不得随便使用。造成后果的,按重大事故处理。由责任人负责。20、电、气焊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否则按违章操作处理。
21、气焊使用前要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减震圈、防护帽是否齐全,观察压力表阀门是否准确有效,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22、气焊、割使用过程中,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摆放距离应大于3M,距操作人员应大于5M,遇特种情况应增加隔离防护措施,否则按违章操作处理。
23、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及存放时要远离热源,严禁在太阳下曝晒。气管使用时要避免碰到尖锐金属上和高温加工物件上。否则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及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承担。
24、气焊使用完毕后,要关闭氧气瓶乙炔瓶。焊(割)把、气管要整理好,氧气瓶、乙炔瓶需搬动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滚动。
25、电焊使用前,要仔细检查输入、输出电线及焊把有无破损漏电现象。发现异常要及时找电工维修或者更换。
26、电焊机要做到人走撤电,并挂上严禁合闸警示牌。工作完毕后要把电焊机放到规定地点存放。遇恶劣天气,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否则造成损失的由操作人承担。
27、电、气焊使用过程中要远离易燃易暴物品。需在易燃场所操作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否则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8、电、气焊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需有人协助时,要保证协助人员不受伤害。否则操作人员承担一切损失。
29、污水站机房、泵房、工作间严禁吸烟,厌氧池15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火时,要书面申请,厂部批准后并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现场必须准备灭火器)方可施工。
30、各车间对池中垃圾打捞时,不准在雨、雪、霜冻天气情况下进行,不得在夜间进行。白班池埂上打捞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软底鞋。
31、遇到恶劣天气(风、雨、雪)或夜间严禁到室外高空、临边作业。紧急情况需工作时,要安排两人或两人以上监督作业。夜间需到室外工作时必须携带照明工具。
32、污水站的调节池、厌氧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等需人工清理或对池底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时,要提前申请,放空后,确定池中有害气体浓度对人身无伤害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车间主任或班长要亲临指挥,监督作业。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车间主任承担。
33、汛期来临之前,各车间要对防汛器材进行清查,按要求增添防汛器材。并按排专人保管,维护,不得挪做它用或丢失。否则由此而影响防汛工作由各车间主任承担责任。
34、汛期各车间对各自分管渠道要畅通,闸板,格栅要确保其灵活好用。由此而造成雨水溢池,泵房,机房进水,及生产车间进水等大事故,由车间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35、遇大雨天气,废水排放闸门的开关由各车间主任决定。但必须及时向厂部汇报。否则由此造成的废水直排质量事故由各车间主任承担。
36、化验室对所使用的各种药品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特别对强酸,强碱等高腐蚀,有毒,有害药品要分类存放,使用要有登记,严禁私拿,私用。造成严重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7、化验室操作人员要熟悉各种药品的性能及各种器皿,仪器的功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范要求佩带防护用品。
38、各车间要按时对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上下班骑摩托车者,要与车间签订《摩托车驾驶安全合同》;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手续,证件不全不得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六章
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及完好率,降低设备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确保设备运行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新设备(包括更换设备)安装调试:
1、新增设备、设施由各分厂提出申请报总部,要提供新增的依据,注明用途,说明原因,并提供设备的主要参数。总部批准后安排技术人员核实,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
2、新设备安装调试由总部安排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并根据安装调试情况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制订操作规程,按技术协议验收,合格后移交各分厂,并办理交接手续。
各分厂要对新增设备建立档案。按要求详细填好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各种参数并建立维修记录。
3、分厂接收新设备后,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出现异常情况和不清楚的地方要随时同总部技术人员联系,严禁自行改变操作程序。
4、设备运行三个月或系统调试验收后。各分厂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操作规程,对变更处必须由总部技术人员认可方可实施,否则按违章操作处理。
二、日常管理:
1、污水站值班人员工作中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不得错填、漏填,做到实事求是。若出现实际运行情况及观察仪表数据单位与填写纪录不符的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要求按设备能力执行工艺,由工艺改变而需改变设备用途、能力,须由总部技术人员认可,否则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所有设备工作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固定设施、电控系统、传动系统、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纪录。
4、各分厂维修人员、班长每天要对设备检查一次,应检查固定设施、电控系统、传动系统、润滑系统、整机运行效果及运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纠正,对违章操作责任者有权处罚。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分厂厂长汇报并做好记录。
5、污水站负责人、维修人员要掌握各种设备所需润滑油、脂的型号、性能,要尽量保证与原厂家牌号相同,按期更换。若润滑油、脂与原牌号不同,需用其他牌号代替时,必须经总部技术人员认可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的由污水站负责人负责。
6、各分厂要按总部要求建立自己的设备检查程序、检查制度、检查标准,否则因责任不清、程序错误、标准不明确、制度不落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各分厂负责。
三、日常维修:
1、各分厂对污水站所有设备都要落实专人管理,建立设备档案、维修记录、要根据要求内容认真填写(此项修理包括大、中修、更换配件,不包括日常保养)。
2、若设备、设施自己不能维修,需外协单位维修、加工配件的,设备维修好后,按新设备调试程序进行。并做好维修记录,否则,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3、各分厂每年11月份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要求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书面报总部。并按计划提前一个月将大、中修所需配件、材料准备好,以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4、对维修改造、维修验收,凡外协单位进行维修改造项目,由总部安排技术人员根据规范共同验收。各分厂维修人员维修改造项目,由污水站负责人验收。
5、建立设备损坏报告制度,污水站设备损坏,不论损失额多少,都要书面报厂部,损失额100元(含100元)以下,由值班长报告,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地点、发生时间、原因、采取的措施等,车间主任签字。损失额200元(含200元)以上由车间主任报告,内容同上,厂长派人鉴定。报告要求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按损失额的双倍处罚责任人。
第七章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总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熟悉自己的岗位。确保提供的各项数据,正确、有效。
3、采集水样一定要按规定采集,要有代表性。
4、化验室要保持窗明,地净墙壁无蜘蛛网,达到一尘不染。
5、非工作人员严禁出入化验室。
6、化验室器皿,量具,仪器,设备必须按5S管理要求,有严格定位,并保持清洁。
7、化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在操作过程中需接触强腐蚀及有毒药品时,必须戴乳胶手套。
8、操作过程中,加热,烘干,蒸馏等设备工作时,操作人员严禁离开工作现场。
9、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给任何单位,个人做化验。
10、从取样操作至化验结果严禁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1、化验结果要做好记录,填写正确,清楚,出现异常情况在说明栏中予以提示。二、药品管理、化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库存及任务情况,每月向厂部提供一次进货计划,并详细注明药品的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否则,由此而造成药品浪费,影响工作由负责人承担。、进货后,要详细核对是否与计划相符,除检查外观外。还要检查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发现异常应及时退货,否则造成损失的负责人承担。
3、购进的药品要认真登记,记录项目要详细。
4、所有药品外包装要擦干净,根据说明分类存放在药品柜内,设专人保管并做好登记,不得丢失,否则造成后果的由负责人承担。、对贵重,有毒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设专人保管并做好登记,不得丢失,否则造成后果的由负责人承担。、药品使用每天都要登记。严禁私拿,私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标准液,指示液的配制要严格按需配制,对剩余药液按规定处理,否则造成浪费,数据不准确,污染等由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八章
污水处理维修人员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设备品种繁杂规格多,又具有连续工作性强的特点。因此对设备维修人员从技术上、时间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完好率,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遵守总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总部组织的业务、安全学习,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考试。
2、严格按“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不得私自改变,否则,造成重大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3、严格按维修计划规定时间完成任务,遇特殊情况要同污水站协调好,不得人为耽误生产,否则,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停职开除处分。、严格执行“电、气焊”及其它工具使用、维护、保养规定,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维修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并对协助人员人身安全负责,对协助人员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否则造成后果将负连带责任。、维修人员对维修现场要管理好,做到文明生产,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7、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要计划好有关配件、材料、数量,严把质量关,否则因此造成人力、物力浪费按设备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处罚。8、维修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对发现问题,事故原因要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机密,未经批准不得他人查询档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2、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整理,归档应及时准确,归档要分清类别,便于保管和查询,包括、季度、月度对环保及统计部门的各种报表;设备技术方案;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记录等。、各分厂污水站对当月需归档的资料,必须在次月3日前及时、准确报送档案管理人员。
4、厂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有权查询档案,对需要借用档案的人员,必须填写备考表,并注明借用时间,借用人姓名,归还时间等。
5、档案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保存好档案,不得损坏、遗失。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十章
污水处理站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站各项工作指标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考核办法:
1、污水站考核采用百分制,分运行费用60%,安全20%,达标情况反馈10%,创新10%。
2、运行费用根据各分厂制定的控制指标,分人工费、电费、药剂费和维修材料费四部分。根据各车间不同项目所占比例,分摊大项所占60%的比例。根据节超比例统计小项得分,汇总后计入大项。
3、安全分为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责任事故,发生事故除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分厂考核两项各占10%,按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考核,损失在500元以下(含500元)小项扣1分;500-1000元(含1000元)小项扣2分;损失1000元以上每增加500元为一档,小项扣分增加1分;损失额超过5000元,本大项不得分。
4、质量反馈,日常生产性监测共分COD、PH两项,污水站每天1次,每缺少一次每项扣0.5分。环保部门检查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环境违法处罚,口头警告每次扣2分,书面警告每次扣5分,环境违法处罚该项目不得分。
5、创新项目、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主要以鼓励为主,各分厂最少每月提合理化建议1条,少于最低标准,少一条扣2.5分。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除给予直接奖励外,每增加1000元的经济收益加0.5分,最高不超出5分,同时年底参加集团公司评审。
6、以上各项得分合计,与基础工资相乘作为当月的工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