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X委发„2012‟号
中共X县XX乡委员会
X县XX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XX乡党政领导
班子议事规则》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中共X县XX乡委员会
X县XX乡人民政府
2012年3月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议事规则通知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1
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对自身的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建设,提高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事项,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制定贯彻与执行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意见。
2、研究本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4、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5、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6、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理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政府乡长按职责主持召开,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讨论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要事先协商,取得原则上的一致。然后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围绕议题,进行思考和准备。
4、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要围绕议题,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决定。
5、党政班子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可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的过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四、议事约定
1、党政班子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议事纪律及执行要求
1、严格保密纪律,严禁对外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而擅自公开或向有关人员泄露班子会议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乡党委应将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不能以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取代或个人擅自决定。对个人、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班子成员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篇:党政议事决策
岳普湖县二小党政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切实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采取共同与个别讨论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认真、严格监督执行好学校制度,不断提高学校党政班子的整体合力与行动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学校党政班子将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
3、学校党政班子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规划,围绕学校的发展、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要充分酝酿、会议要充分讨论、会后要认真贯彻执行。特别要防止议而不达、议而不决,也要注意在贯彻中无督查的现象发生,党政班子成员要不断树立责任意识,加强议事程序建设,模范执行决议,严格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学校议事、决策和执行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学校行政班子会议、校务会议制度是学校行使议事决策职责,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制度。
2、校务会议由学校校长、书记召集并主持,工会主席以及(教代会规定)的教导主任等人员参加。
3、学校校务会议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议事原则进行,临时会议相关成员须三分之二出席才能召开,学校重大事项讨论决策须全部成员参加、发表意见方能研究决定(这里的重大事项是指教代会规定的有关民主管理内容,下有表述);讨论涉及学校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或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列席参加。
4、学校行政班子会议一般在规定时间进行,特殊情况下由校长、书记临时提议安排召集。
5、学校校务会议议题议题由校长确定,行政班子议事议题分日常工作总结与布置和与校务会一致的议题内容讨论与落实。议题可以分为学习通报性、征求意见性和研究决定性三类。联合党支部讨论的有关工作议题、会议日期、地点等要根据联合党支部的特点,提前由书记、副书记与相关学校校长、党支部委员等人员预前通气、商量,后分别通知与会人员,临时议题商量等可以采取其他形式事前沟通,不搞临时动议。
6、学校校务会、行政会议均要指定人员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程序等要详实记录,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还要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过程内容。
三、议事决策范围
学校党政班子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等内容进行讨论审议的为重大事项,具体表述范围如下:
1、学校、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的落实等。
2、学校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内容。
3、学校规划、党支部以及学校计划等工作要点。
4、学校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等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与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等。
7、学校校长、书记、中层干部的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等。
8、学校党支部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9、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组室、教师等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与学校退管会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奖惩等方案。
14、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文件、讲话和报告等内容。
15、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学校党政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提议确定校务会、行政会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学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学校党政负责人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内容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校长、书记先行酝酿。
2、校长书记要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酝酿,形成主导性意见。校长书记还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1、校务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要根据有关条例规定以及上级精神,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应根据要求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学校相关会议后,会议记录等资料经党政领导审核后存档,告知单送相关人员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2、学校相关会议后,根据会议决定交付实施。
(五)监督反馈
1、交付实施情况要及时反馈学校党政负责人;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学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学校校务会或行政会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
第三篇: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我局民主集中制,提高我局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现对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及党的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维护、遵守并模范执行班子决议。
二、议事范围
1、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我局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制定我局工作的长远规划,办公、执法模式。
3、研究决定我局其他需要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领导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不定期召会议,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决定召开。
2、会议的议题和召开的时间确定后,应提前通知班子
成员,重大问题尽可能让班子成员有较多的准备时间。
3、会议须超过半数成员参加方可进行,对重大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才能举行会议。
4、会议表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须经局长同意方可通报。
6、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在言论和行为上有任何公开反对表示。
7、领导班子议事内容,事前不得泄露,事后不得擅自公开,对领导班子议事的情况不得外传。
第四篇: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文章标题: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1、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对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实际问题。
2、做到各项资金发放,有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检查有记录,处罚有标准,不搞个人说得算,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
3、做事要公平、公正。合理,不
搞特权,不搞特殊化,密切联系群众。
4、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统一思想,做事有原则,工作有思路,搞好本厂的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任务。
5、定期召开班子会,讨论研究工作安排,人员调动、制度制定、考核规范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广大员工传达文件精神及规定。
6、班子成员,在各项工作中,要身先士卒,起表率作用,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开展好“满意、放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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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
为了推动凤凰城镇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创建平安和谐新新镇提供制度保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凤凰城镇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全镇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三)全镇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
(四)财政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全镇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六)机关站办室所的设置和调整;
(七)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八)评优、评先和全镇性的奖惩事项;
(九)阶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布置。
(十)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调整;
(十三)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
(十四)机关环境整治及房屋修缮项目。
(十五)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十六)各种专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七)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十八)大额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九)机关、村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二十)镇机关站办室所负责人、村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和使用。
(二十一)站办室所、村后备干部和年青干部的推荐、选拔。(二十二)镇人大主席团、工会、团委、妇联等负责人和成员的酝酿、考察、推荐、议定等。
(二十三)镇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范围、召开时间及民主决策程序
(一)参会人员范围: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视情况可邀请相关站办室所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
(二)会议召开时间: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星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镇有关规章制度,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村干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论证和综合分析,然后
才能提交会议决策。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政联席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书记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党政联席会决策或议定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参会主要成员要签字。
四、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新建工程、修缮工程等项目,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要及时向会议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镇长汇报,镇纪委要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政联席会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议事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四)凡党政联席会研究议定的事项,党政办公室必须作好会议记录,记录人员要提请参会主要人员在记录薄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