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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



第一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

2011年度龙峰村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考核

情况总结

2011年1月23—25日,根据宁波市党委下达关于考核村支书通知要求,龙观乡乡党委、政府12名班子成员分两组对18个村进行了年度考核。龙观乡已经连续三年每年两次对村班子及所有成员进行考核,这次考核既结合了上级有关要求对村支书和村主任进行了重点考核,同时也对班子所有成员进行了考核。

工作组按照《龙观乡村级班子及成员考核方案》要求进行考核,程序分为两部分:

1、两委成员集中汇报11年度工作及12年工作计划;

2、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单独座谈,座谈内容为:对班子整体评价及建议、对支书及村主任的评价及建议、对其他班子成员的建议。

以下对龙峰村考核情况总结:

一、两委班子考核情况

班子成员共4名,支书徐天成,主任吴海方。

(一)11年工作总结及12年工作计划

11工作总结:高质高量的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配合乡党委、政府对打桩至观丁公路的建设工作。完成公路的占地补偿工作。投资20000多元铺设西洼地下管道1500m,并增加配套设施。

12年工作计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继续搞好村内道路的硬化,垃圾清理,路灯的安装工作。对乡党委、政府的希望:希望乡党委、政府对本村的各项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力度加大,并在经济发展上能有所重点倾向。

总体评价:

班子整体团结,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思想政治学习抓得紧。工作务实,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大家相互间关系密切,正职与副职能团结协作,同时,班子善于用制度管理人,用情感凝聚力。

二、班子成员考核情况

(一)徐天成(支书)

评价: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心强。大局观念较强,掌控全局能力较强,考虑事情全面。

(二)吴海方:(主任)

评价:为人正直,心直口快。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关心群众。

(三)其他班子成员

总体上都很服从指挥,任劳任怨,对工作负责。

第二篇:关于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

镇坪县教育系统2013

学校目标考核暨校(园)长、领导班子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推动我县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实现教育强县目标。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各学校和校长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高中、全县各初级中学、各镇中心小学(含白家小学)、各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目标考核

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初中、小学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学校综合管理考核(60%)、教学质量考核(30%)、社会评价(10%)共3项;师训教研中心、各幼儿园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综合管理考核(90%)、社会评价占(10%)共2项;县高中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高考任务(70%)、普高招生任务(10%)、职高招生任务(10%)、社会评价(10%)共4项。

1.学校综合管理考核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校考核评估细则》、《镇坪县幼儿园考核评估细则》、《镇坪县师训教研中心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县高中除外)。

2.教学质量考核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县高中、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除外)。

3.县高中完成或超额完成高考任务、普高招生任务、职高招生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分别按照实际完成任务指标的百分比进行计分。

4.社会评价。由两代一委评价、家长代表评价、镇党委政府评价和局领导班子评价四部分,分别按3:3:2:2的权重计算得分。

5.加、减分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工作考核加减分办法》进行。

(二)校(园)长考核

校(园)长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为校(园)长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工作实绩占60%,德能勤廉考核占20%,民主测评占20%。

1.工作实绩考核以学校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为依据。

2.德能勤廉考核按照《2013年镇坪县校(园)长德能勤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民主测评考核由学生代表测评,教职工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党委政府领导测评,教体局党委测评四部分,分别按5:5:5:5的权重计算得分。

(三)学校领导班子考核

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为本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工作实绩占60%,德能勤廉考核占20%,民主测评占20%。

1.工作实绩考核以学校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为依据。

2.德能勤廉考核按照《2013年镇坪县学校领导班子德能勤廉

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民主测评考由学生代表测评,教职工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党委政府领导测评,教体局党委测评四部分,分别按5:5:5:5的权重计算得分。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并重。平时考核由县考核办安排,由县教体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考核;集中考核(集中考核在每一暑假前进行)由县考核办牵头,统一抽调相关人员进行,纪检监察干部全程监督,主要考核学校工作完成情况及校(园)长、学校领导班子履职情况。集中考核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是召开工作报告会。听取被考核学校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校(园)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二是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表现场进行民主测评。三是考察核实。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被考核单位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和反应突出的问题。四是分析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履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集体评定考核得分;对校(园)长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做出基本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报告交考核办。

四、考核等次的评定

(一)各学校目标考核等次评定。根据学校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情况,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全县4所初中,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最后一名不受奖;全县所有中心小学(含白家小学),设立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最后两名不受奖;全县所有幼儿园,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最后一名不受奖;县高中、县师

训教研中心根据其目标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表彰: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一等奖,90-94分的为二等奖,85-89分的三等奖,85分以下不受奖。

(二)校(园)长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校长考核等次的评定。根据校(园)长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25%以内。当校(园)长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2、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的评定。根据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全县各初中、小学、幼儿园评选4个优秀领导班子(初中1个,小学2个,幼儿园1个),6个良好领导班子(初中1个,小学3个,幼儿园2个);县高中、县师训教研中心根据其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确定相应等次,达到一等奖的评为优秀等次。学校领导班子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三)学校中在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双创”、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学校目标综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学校校(园)长和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以及学校后备干部梯队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与学校领导班子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绩效工资、评优树模等挂钩。

(一)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县高中目标综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奖励学校6万元,师训教研中心目标考核获得一

等奖的奖励3万元;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县高中目标考核获得二等奖的奖励学校5万元,师训教研中心目标考核获得二等奖的奖励2万元;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县高中获得三等奖的奖励学校3万元,师训教研中心目标考核获得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奖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学校教职工,各学校根据实际制定考核奖励细则,按《细则》考核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为优秀校(园)长、主任(指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学校目标综合考核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采取组织调整措施;目标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对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进行训勉谈话。

(四)所需奖金由县财政统一核算发放。

六、考核纪律和监督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各镇、各部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列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出资人认可、员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四)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操作有效原则;

(五)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与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

(六)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紧密结合成员单位实际,综合运用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并探

-1- 索引入业绩专家评价、职业心理测试、履历分析、评价中心测试等现代人力资源测试评价技术,对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科学治企能力、工作“状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由过程(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价两部分组成,一般在每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第五条 为体现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及公平公正性,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两类。

经营性单位包括:军品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保障创收机构;非经营性单位包括:职能部门。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四大项。其中,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党建工作 经营业绩包括:经营绩效、持续发展 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

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

-2 - 非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党建工作、社会责任 经营业绩包括:管理绩效、持续发展、参谋助手 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

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服务保障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1)。

第七条 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占50%,其中经营绩效占6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4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党建工作占8%,其余七项各占6%。

非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占50%,其中管理绩效占5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20%、参谋助手占3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服务保障占8%、整体功能占7%,其余七项各占5%。

第三章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第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三大项,其中:

-3- 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品行修养 能力包括:履职能力

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履职贡献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2)。

第九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权重:业绩占50%,其中对各领导班子正职,班子业绩占权重6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40%;对班子其他人员,班子业绩占权重5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50%,班子业绩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素质、能力各占25%。

第十条 探索建立职责规范、责权对称、责任目标明确、衔接得当的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责任书制度。《岗位履职责任书》(见附件3),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并根据集团公司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事项和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事项、目标等分解到领导人员个人的工作任务书。

第十一条 《岗位履职责任书》的签订。

(一)各成员单位党政正职:

与集团公司签订,内容与各成员单位同集团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内容一致。

(二)其他领导人员:

各成员单位成立由党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征求领导-4 - 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岗位履职责任书》,一般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签订工作,同时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其中,行政副职分别与行政正职签订《岗位履职责任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分别与党委书记签订《岗位履职责任书》。

《岗位履职责任书》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年终由领导人员对照《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在述职时向参加述职大会的全体人员进行说明。

第四章 过程(日常)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 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过程(日常)考核采取经常性了解、搜集信息、动态督查、部长约谈、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价。

第十四条 对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定的《经营业绩合同书》约定的指标,根据每个月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5- 对非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执行《****集团职能部门考核办法》,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过程(日常)考核得分即单位主要领导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各成员单位其他领导人员过程(日常)考核得分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得分和单位主要领导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60%和40%。

第五章 年终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成立考核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前期准备。成立由集团公司领导、党委组织部、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年终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相关信息,下发考核评价通知等。

被考核评价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的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述职。各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组组织-6 - 召开,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述职大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述职,领导人员分别述职。

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少于30人的,所有员工参加述职会;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多于30人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各类先进人物代表(如: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以及党小组长和班组长按照实际人数参加。

第十九条 多维度测评。包括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单位评价。

(一)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参加述职大会的与会人员分别按照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述职报告、《岗位履职责任书》完成情况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评价。党委组织部组织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各考核单位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30%、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有关成员单位5%、考核组30%(见附件4)。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30%、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7- 10%、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20%、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

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2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党政正职1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

第二十二条

为体现考核的全面性,成员单位领导人员人数不够三人的,比照领导班子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

若某评价主体缺失,其所占权重按比例分配给其他评价主体。

第二十四条

年终多维度测评实行千分制,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其中,考核评价内容测评得分占70%、综合评价得分占30%。

第二十五条

个别谈话。考核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被考核对象的述职情况以及考核反映的有关问题,围绕考核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普遍谈话,其他谈话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要注意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 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8 - 第六章 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审定、反馈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述职、年终多维度测评结果、个别谈话、查看资料、调查核实以及相关部门评价意见和过程(日常)考核结果等情况,分析后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和评价材料。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年终多维度测评得分×70%+过程(日常)考核得分×30%。

考核组在综合评价中有需要说明问题的,要形成专项材料,作为特殊问题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审定、反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经集团公司党委审定后,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反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由主要负责人向其他领导人员本人进行反馈。

第二十九条 申诉。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就存在异议的问题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

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受理申诉,就所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调查核实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所申诉问题属实的,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综合考核评

-9- 价结果进行重新认定。

第三十条 资料归档。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规范考核评价资料,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资料及时归档。

第三十一条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在收到反馈结果后,要在两周内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七章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主要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调整、绩效改进、薪酬兑现、培养使用、职业发展、奖惩等。

第三十三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总数的40%,“一般班子”和“差班子”所占比率原则上按10%左右掌握。

第三十四条 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一)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不得力的;

- -10

(二)有两项及以上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未完成的;

(三)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四)凡列入A类考核的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或员工群众对班子廉洁自律满意率低于85%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低于8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六)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稳定等责任事故;

(八)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或较差率高于1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优秀率低于30%或较差率高于2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九)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十)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人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不能评为优秀;有两人及以上被评为基本称职或有一人及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十一)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良好”等级的情形。第三十五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符合“四好”领导班子条件的同时授予“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得“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的可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11-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 “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将撤销其称号。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或集体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个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视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是“四好” 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的,在当年撤销其“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称号。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将对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改组。

第三十六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人员总数的2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所占比率原则上按5%左右掌握。

第三十七条 领导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级。

(一)领导人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完成岗位主要工作目标的;

(二)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受到集团公司或者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下处理的不 - -12能评为优秀,以上的不能评为称职;

(五)作风形象不佳、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的不能评为优秀;低于30%的不能评为称职;

(六)不能正常履职的;

(七)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八)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称职”等级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在绩效工资兑现中予以奖励。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事项。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自动辞职,并相应核减本人当年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如本人不自动辞职的,上级组织要责令其辞职或直接免职。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直接给予免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美方煤焦化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3-

主题词:领导人员

考核评价办法

通知

抄送:综合管理部 x年月日印发

(共印11份)

- -14

第四篇:关于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

镇坪县教育系统2013

学校目标考核暨校(园)长、领导班子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推动我县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实现教育强县目标。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各学校和校长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高中、全县各初级中学、各镇中心小学(含白家小学)、各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目标考核

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初中、小学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学校综合管理考核(60%)、教学质量考核(30%)、社会评价(10%)共3项;师训教研中心、各幼儿园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综合管理考核(90%)、社会评价占(10%)共2项;县高中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高考任务(70%)、普高招生任务(10%)、职高招生任务(10%)、社会评价(10%)共4项。

1.学校综合管理考核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校考核评估细则》、《镇坪县幼儿园考核评估细则》、《镇坪县师训教研中心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县高中除外)。2.教学质量考核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县高中、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除外)。

3.县高中完成或超额完成高考任务、普高招生任务、职高招生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分别按照实际完成任务指标的百分比进行计分。

4.社会评价。由两代一委评价、家长代表评价、镇党委政府评价和局领导班子评价四部分,分别按3:3:2:2的权重计算得分。

5.加、减分按照《镇坪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师训教研中心工作考核加减分办法》进行。

(二)校(园)长考核

校(园)长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为校(园)长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工作实绩占60%,德能勤廉考核占20%,民主测评占20%。

1.工作实绩考核以学校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为依据。2.德能勤廉考核按照《2013年镇坪县校(园)长德能勤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民主测评考核由学生代表测评,教职工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党委政府领导测评,教体局党委测评四部分,分别按5:5:5:5的权重计算得分。

(三)学校领导班子考核

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为本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工作实绩占60%,德能勤廉考核占20%,民主测评占20%。

1.工作实绩考核以学校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为依据。2.德能勤廉考核按照《2013年镇坪县学校领导班子德能勤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民主测评考由学生代表测评,教职工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党委政府领导测评,教体局党委测评四部分,分别按5:5:5:5的权重计算得分。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并重。平时考核由县考核办安排,由县教体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考核;集中考核(集中考核在每一暑假前进行)由县考核办牵头,统一抽调相关人员进行,纪检监察干部全程监督,主要考核学校工作完成情况及校(园)长、学校领导班子履职情况。集中考核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是召开工作报告会。听取被考核学校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校(园)长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二是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表现场进行民主测评。三是考察核实。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被考核单位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和反应突出的问题。四是分析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履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集体评定考核得分;对校(园)长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做出基本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报告交考核办。

四、考核等次的评定

(一)各学校目标考核等次评定。根据学校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情况,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全县4所初中,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最后一名不受奖;全县所有中心小学(含白家小学),设立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最后两名不受奖;全县所有幼儿园,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最后一名不受奖;县高中、县师训教研中心根据其目标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表彰: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一等奖,90-94分的为二等奖,85-89分的三等奖,85分以下不受奖。

(二)校(园)长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校长考核等次的评定。根据校(园)长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25%以内。当校(园)长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2、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的评定。根据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全县各初中、小学、幼儿园评选4个优秀领导班子(初中1个,小学2个,幼儿园1个),6个良好领导班子(初中1个,小学3个,幼儿园2个);县高中、县师训教研中心根据其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确定相应等次,达到一等奖的评为优秀等次。学校领导班子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三)学校中在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双创”、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学校目标综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学校校(园)长和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以及学校后备干部梯队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与学校领导班子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绩效工资、评优树模等挂钩。

(一)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县高中目标综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奖励学校6万元,师训教研中心目标考核获得一等奖的奖励3万元;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县高中目标考核获得二等奖的奖励学校5万元,师训教研中心目标考核获得二等奖的奖励2万元;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县高中获得三等奖的奖励学校3万元,师训教研中心目标考核获得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奖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学校教职工,各学校根据实际制定考核奖励细则,按《细则》考核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为优秀校(园)长、主任(指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学校目标综合考核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采取组织调整措施;目标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对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进行训勉谈话。

(四)所需奖金由县财政统一核算发放。

六、考核纪律和监督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各镇、各部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集团成员单位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列入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序列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出资人认可、员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四)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操作有效原则;

(五)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与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

(六)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紧密结合成员单位实际,综合运用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并探

-1- 索引入业绩专家评价、职业心理测试、履历分析、评价中心测试等现代人力资源测试评价技术,对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科学治企能力、工作“状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由过程(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价两部分组成,一般在每的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第五条 为体现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及公平公正性,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两类。

经营性单位包括:军品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保障创收机构;非经营性单位包括:职能部门、科研开发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四大项。其中,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党建工作 经营业绩包括:经营绩效、持续发展 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

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

-2 - 非经营性单位具体考核评价内容为: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责任、党建工作、社会责任 经营业绩包括:管理绩效、持续发展、参谋助手 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功能

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心系员工、廉洁自律、服务保障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1)。

第七条 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占50%,其中经营绩效占6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4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党建工作占8%,其余七项各占6%。

非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权重,经营业绩占50%,其中管理绩效占50%,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持续发展占20%、参谋助手占3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共占50%,其中服务保障占8%、整体功能占7%,其余七项各占5%。

第三章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第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三大项,其中:

-3- 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品行修养 能力包括:履职能力

业绩包括:班子业绩、个人履职贡献

各项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2)。

第九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权重:业绩占50%,其中对各领导班子正职,班子业绩占权重6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40%;对班子其他人员,班子业绩占权重50%,个人履职贡献占权重50%,班子业绩直接采用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素质、能力各占25%。

第十条 探索建立职责规范、责权对称、责任目标明确、衔接得当的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责任书制度。《岗位履职责任书》(见附件3),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并根据集团公司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事项和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事项、目标等分解到领导人员个人的工作任务书。

第十一条 《岗位履职责任书》的签订。

(一)各成员单位党政正职:

与集团公司签订,内容与各成员单位同集团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合同书》所约定内容一致。

(二)其他领导人员:

各成员单位成立由党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征求领导-4 - 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岗位履职责任书》,一般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签订工作,同时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其中,行政副职分别与行政正职签订《岗位履职责任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分别与党委书记签订《岗位履职责任书》。

《岗位履职责任书》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年终由领导人员对照《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在述职时向参加述职大会的全体人员进行说明。

第四章 过程(日常)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 过程(日常)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过程(日常)考核采取经常性了解、搜集信息、动态督查、部长约谈、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价。

第十四条 对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定的《经营业绩合同书》约定的指标,根据每个月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5- 对非经营性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执行《****集团职能部门考核办法》,全年的平均分作为被考核单位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过程(日常)考核得分即单位主要领导的过程(日常)考核得分。

各成员单位其他领导人员过程(日常)考核得分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得分和单位主要领导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60%和40%。

第五章 年终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评价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成立考核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前期准备。成立由集团公司领导、党委组织部、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年终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相关信息,下发考核评价通知等。

被考核评价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要求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履职责任书》所约定事项的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述职。各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组组织-6 - 召开,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述职大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述职,领导人员分别述职。

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少于30人的,所有员工参加述职会;被考核成员单位员工人数多于30人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各类先进人物代表(如: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以及党小组长和班组长按照实际人数参加。

第十九条 多维度测评。包括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单位评价。

(一)成员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参加述职大会的与会人员分别按照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述职报告、《岗位履职责任书》完成情况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评价。党委组织部组织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各考核单位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30%、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有关成员单位5%、考核组30%(见附件4)。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30%、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7- 10%、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20%、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

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集团公司领导2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党政正职15%、单位所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5%、单位所属各车间(科室)领导15%,职工代表15%,考核组25%(见附件5)。

第二十二条

为体现考核的全面性,成员单位领导人员人数不够三人的,比照领导班子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

若某评价主体缺失,其所占权重按比例分配给其他评价主体。

第二十四条

年终多维度测评实行千分制,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其中,考核评价内容测评得分占70%、综合评价得分占30%。

第二十五条

个别谈话。考核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被考核对象的述职情况以及考核反映的有关问题,围绕考核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普遍谈话,其他谈话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要注意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 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8 - 第六章 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审定、反馈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述职、年终多维度测评结果、个别谈话、查看资料、调查核实以及相关部门评价意见和过程(日常)考核结果等情况,分析后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和评价材料。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年终多维度测评得分×70%+过程(日常)考核得分×30%。

考核组在综合评价中有需要说明问题的,要形成专项材料,作为特殊问题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审定、反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经集团公司党委审定后,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反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由主要负责人向其他领导人员本人进行反馈。

第二十九条 申诉。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就存在异议的问题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

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受理申诉,就所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调查核实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所申诉问题属实的,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综合考核评

-9- 价结果进行重新认定。

第三十条 资料归档。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规范考核评价资料,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资料及时归档。

第三十一条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在收到反馈结果后,要在两周内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七章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主要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调整、绩效改进、薪酬兑现、培养使用、职业发展、奖惩等。

第三十三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总数的40%,“一般班子”和“差班子”所占比率原则上按10%左右掌握。

第三十四条 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一)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不得力的;

- -10

(二)有两项及以上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未完成的;

(三)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四)凡列入A类考核的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或员工群众对班子廉洁自律满意率低于85%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低于8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六)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保密、稳定等责任事故;

(八)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或较差率高于1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优秀率低于30%或较差率高于20%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九)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十)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人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不能评为优秀;有两人及以上被评为基本称职或有一人及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不能评为“良好”等级。

(十一)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良好”等级的情形。第三十五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符合“四好”领导班子条件的同时授予“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得“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的可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11-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 “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将撤销其称号。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或集体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个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视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是“四好” 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的,在当年撤销其“四好”领导班子示范单位称号。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将对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进行改组。

第三十六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率一般不超过领导人员总数的2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所占比率原则上按5%左右掌握。

第三十七条 领导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级。

(一)领导人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完成岗位主要工作目标的;

(二)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受到集团公司或者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下处理的不 - -12能评为优秀,以上的不能评为称职;

(五)作风形象不佳、员工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多维度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低于40%的不能评为优秀;低于30%的不能评为称职;

(六)不能正常履职的;

(七)给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八)其它不得被评为“优秀”、“称职”等级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在绩效工资兑现中予以奖励。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事项。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自动辞职,并相应核减本人当年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如本人不自动辞职的,上级组织要责令其辞职或直接免职。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直接给予免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集团各成员

-13- 单位、直属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党发[2007]6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领导人员

考核评价办法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党委组织部(2),人力资源部 ****集团办公室 2010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6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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