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权利



第一篇:十项权利

关于学习职工“十项权利”和“白国周班组

管理法”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落实职工安全生产中的权利,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掌握和运用煤矿安全知识,只有保证现场每个人的安全,每个班组的安全,才能保证煤矿的安全,以学习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为契机,结合我矿实际,进行职工及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开展此次活动,切实将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二、组织和落实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组长: 寇仕春

副组长: 单宝江游建军

成员: 艾则孜曾兵丁建军丁松林彭成三唐乐平尹功亮刘振利、由公司、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和各区队负责落实.三、活动安排

1、召开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动员大会.2、由工会负责于4月8日开始对全矿干部职工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进行培训.3、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学习讨论活动.4、由工会负责制作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宣传手册, 下发煤矿职工人手一份.5、利用煤矿现有的宣传条件,及班前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的内容,深化职工思想认识.6、开辟简报专栏,宣传此次活动意义,宣传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布季度先进班组评选结果和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7、由工会、安全科对职工权利的落实及创建先进班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反馈活动的实施情况,反馈意见将作为评选依据.8、由工会依据<<矿业先进班组考核办法>>,负责各区队和先进评选,进行材料收集和整理,并根据活动的整体情况,在全矿树立一年先进班组的典范.四、表彰和奖励

1、在学习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中,依据<<矿业先进班组考核办法>>,煤季度评选一处先进班组,由公司综合评审后,给获得先进班组称号的成员及地面班组成员与一定的奖励.2、由公司综合季度评选,于年度评选一个年度公司级先进班组,并对该班组成员在年终给予奖励.3、学习职工“十项权利”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将成为公司班组建设的长效机制,每年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按上述实施办法的原则组织落实.。

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05月12日

第二篇:十项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第三篇: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1、安全生产管理权

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出,并要求给予答复。

2、安全生产监督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管理人员存在的“三违”进行制止、监督、检举,有权对现场管理干部、安检人员失职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

3、安全生产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5、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如:瓦斯浓度达到1%、顶板来压等情况),从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9、反映举报权

从业人员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章、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0、投拆上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对打击、报复等行为有权越级上告。

要求:每位职工认真学习、熟记背牢、严格执行,随时接受上级检查。

第四篇:采煤班组长十项权利

采煤班组长十项权利 2 3 4 5 6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透水预兆时。冒顶预兆时。

冲击地压预兆时。

发生火灾依靠现场情况无法扑灭时。其他区域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火灾、透水等重大事故时。7 采掘工作面停风时。回风巷瓦斯浓度≥1.0%、工作面瓦斯浓度≥1.5%、一氧化碳浓度≥24ppm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区域验证效果检验q值5m内>6L/min 5m外>9L/min时。出现危及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时。

班组长有权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第五篇:群监员十项权利

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及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到现场,发挥好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该矿工会特授予群众安全监督员十项权力。一是群监员有权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职工代表安全巡查活动;二是有权参加矿及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三是发现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班长做好疏导工作;四是发现“三违”时,有权制止;五是发生事故时,有权追查责任;六是对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七是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和要求严肃处理;八是有权督促本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合格的个体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九是有权向本单位提出不断完善劳动条件和优化作业环境的建议;十是有权对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违法生产和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安全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向上级机关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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