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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上大学毕业户口均可迁回(小文档推荐)

上海:外地上大学毕业户口均可迁回(小文档推荐)



第一篇:上海:外地上大学毕业户口均可迁回(小文档网推荐)

迁回户口、适当降分、经济补贴———市教委昨天下发通知,对今年报考外地高校的考生继续实行三大优惠政策,鼓励本市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外地高校。

市教委表示,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生源高中毕业生,如本人愿意,毕业后均可以回沪就业并迁回户口。学生在毕业前一学年度内,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卡,进入求职信息库。本市考生可凭卡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报考外地高校在录取时也可适当降分。对上海招生的外省市院校如线上生源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可最大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对第二、三、四志愿报考外地本科院校者,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考生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也可分别在规定降分段内降分录取。

考生被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地高校录取还将获得经济补贴。如上海生源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或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高校并被录取,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吴华)

来源:上海青年报

第二篇:上海户口外地生育

内容一:上海户口的MM到外地生产后申请生育保险金所需材料

偶虽然以前咨询过12333, 可是还是有些细节不明了, 尤其是什么”生育医学证明”的格式等等, 所以刚刚又一次郑重打电话到12333仔细询问了.希望能对和偶一样持有上海户口准备到外地生产MM有所帮助

上海户口的MM到外地生产后申请生育保险金所需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若委托他人办理, 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领取地点: 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

1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

4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12333里的MM一再强调没有规定领取的时间, 只要生好孩子后就可以领, 拖得晚一点也没关系.*********************

内容二:上海户口MM到外地生产如何办理”准生证”经验分享

因为妈妈说偶们那边医院需要有上海的”准生证”才让生, 所以一直积极准备办理”准生证”的事情,也想万一以后回来办户口或干别的需要的话有所准备.这里按详细步骤写出来,真的有点复杂, 因为中国官僚的办事风格一直没怎么改变, 偶就是区政府都跑了好几趟才办下来的,大家要做好为革命奔波的准备..希望对各位MM有点用处哟.1.打电话给户口所在地(自己或老公的都可以)街道负责建小卡的阿姨, 她会问你怀孕多久了, 因为”准生证”的有效期只有半年.然后她会给你一个社区卫生中心的电话号码

2.电话联系社区卫生中心的医生, 她会让你准备以下东东, 都是原件: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户口本

4)双方单位”初婚初育”证明函

5)办理”准生证”的申请信,包括双方签名

3.将以上所有东东带到社区卫生中心,那里的医生会在申请信上敲两个章

4.将敲好章的申请信和其他所有东东带到区政府,找到专门负责计生的人, 他会收走所有材料, 只是将身份证和结婚证归还你,让你在一张白色纸头上签名收走, 最后给你一张黄色的纸头,告诉你这就是上海版”准生证”!

第三篇:外地入上海户口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入上海户口指南

一、办理落户上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二、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凡取得《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办理档案委托保管和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警署:新华路警署。

1、材料要求:

 《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 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www.feisuxs下载);  《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

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可以到受理部门当场领取并填写)。

2、办理流程

 首先要确认档案已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时间后,通过本中心网站www.feisuxs或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本中心,或者凭《通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若已到达,记录下档案编号。

 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中心受理人员经审核材料,合格后受理有关申请。

三、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申请将户口落户直系亲属处。需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可通过中心网站www.feisuxs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四、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口头征得落户派出所同意后,可申请办理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配偶处。

五、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口头征得落户派出所同意后,可申请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六、受理部门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第四篇:外地户口申请上海居住证

外地户口申请上海居住证的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十三)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四)办法第八条第(七)项所称“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个人获奖证书;

(2)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3)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关于办理流程

(十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第五篇:户口迁回原籍

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户口档

案托管工作的函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接收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我中心托管。

2.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办理档案托管。

二、托管期限

1.南京市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2014〕258号)精神,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期限为自托管之日起,待落户工作单位后或者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到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2.南京市外高校毕业生:2015年毕业生托管户口、档案的期限为自毕业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托管期满前,毕业生应主动到我中心办理户档迁转手续,托管期满后中心将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三、服务内容 1.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

2.户口托管在我中心、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3.提供户口、档案相关服务,户口、档案状态查询,并且开通网上远程代办服务;

4.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重新签发《报到证》;

5.为需要通过人才引进转出的本专科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四、服务收费

1.户口、档案均托管的,按托管合同收171元/人(含本次代办服务费50元、户籍管理费120元、落户工本费1元);

2.只托管档案的,按托管合同收代办服务费50元/人。

五、办理流程

1.即日起毕业生可登录江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feisuxs/)服务指南版块,点击“申请托管户口、档案”,通过“支付宝”缴纳托管费用,并下载《接收函》交至院校就业工作部门;

2.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凭《接收函》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毕业生领取后,携带《报到证》、《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申请了户口托管的还需携带《户口迁移证》、下载《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证件照片);

3.毕业生户档托管人数较多的院校,可提前与我中心联系,预约进校园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1.请各院校提醒毕业生在《报到证》的报到期限内前来办理报到手续;

2.户口和档案均托管在我中心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来我中心办理接转手续。

3.请各院校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毕业生档案寄或送至我中心。

七、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邮政编码:210024

查询网址:江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feisuxs)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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