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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某公司含硫有毒气体中毒事故

2014年某公司含硫有毒气体中毒事故



第一篇:2014年某公司含硫有毒气体中毒事故

2014年某公司含硫有毒气体中毒事故 2014年1月9日9时,安徽XX公司出租场地内,员工在检修管道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

一、基本情况

(一)安徽XX公司情况

安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位于亳州市,企业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批准的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现有职工88人,各类技术人员26人,法定代表人牛某。主要复配生产啶虫脒可湿性粉剂、吡虫啉可湿性粉剂、甲拌磷、辛硫磷、氧化乐果、三唑磷等农药产品,其中甲拌磷、辛硫磷、氧化乐果、三唑磷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该企业2013年7月25日领取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7月底,XX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与王某和张某达成租赁生产场地意向,2013年9月,牛某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将其厂区部分场地违法出租给王某和张某,主要用于生产莠灭净、莠去津等农药产品,并指使XX公司总经理赵某与王某签定租赁协议。

(二)事故发生场所有关情况

事故发生在XX公司出租的场地内。王某和张某2人在未依法注册企业、未取得任何行政审批、未取得安全生产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底,开始在XX公司厂区北部和东北角租赁场地进行工程建设。其中,东北角厂房为莠灭净生产区,于2014年1月7日投料生产,1月9日发生事故,事发地点系其生产系统的泵操作井内;北面厂房为莠去津生产区,事发前正在建设,未投产。其所属人员30人,均来自山东省。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1月9日上午9时,张某发现泵操作井中甲硫醇钠管道堵塞,安排李某下到操作井中维修,李某下到操作井中后即中毒昏迷,张某立即叫来工人保现、金普前来施救,3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下到操作井内,均中毒昏迷。这时王某赶到现场,阻止了其他人员继续下去施救,在去除覆盖在泵操作井上面的彩钢板,并向泵操作井中强制通风后,先后救出4人,并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李某、张某、保现、金普4人死亡。明莲、冯某其2人轻度中毒,经当地医院处理后于当日康复出院。死亡及中毒人员均来自山东省。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泵操作井对其中的甲硫醇钠管道进行检修,吸入含硫有毒气体(硫化氢、甲硫醇等)中毒,后因现场组织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王某和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未经任何行政审批,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生产系统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组织建设、生产。

2.XX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明知王某和张某没有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为非法建设、生产提供帮助,为其提供生产场地,帮助其应付政府部门检查、掩盖非法活动,客观上促成了非法建设、生产。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亳州市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1.9”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要制定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的专项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政府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职责,强化基层政府“打非”责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建设行为,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事危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应依法设立,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相关建设项目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严禁非法出租场地,相关危险作业应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2008的规定要求实施。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差、危及安全生产等落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予以强制淘汰。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

(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管人员,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强化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水平。

(五)亳州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剩余、残余化工物料进行无害化处置,并确保处置安全;要拆除厂区内各生产化工物料的管线连接,拆除或封存生产设施设备。

第二篇:公司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毒害化学物品虽然不多,但是也有接触的机会,所以施工过程防中毒伤害这方面是很重要的。由于员工的.思想意识较为淡薄,意识不到中毒伤害的严重性:如人工挖孔桩过程,不明的有毒气体时有出现,或在地下室处作业施工使用部分化学物料时微发出的有害气体,这些都会出现中毒的`现象。

〈一〉、预防发生中毒事故的措施:

1、人工挖孔桩进深达5M时开始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要进行下孔作业前换气。

2、下孔前应将小动物放下孔底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后才能进入施工。

3、下孔作业的员工必须是男性,年龄18~35岁,通过体检合格才可下孔作业。

4、地下室需要实施作业前必须有通风设备,确保新鲜空气正常流通,作业人员不宜高度集中,应分散为宜。

5、地下室需要油漆,粉色作业存放的化学物料必须按规定存放,通风设备增加一倍以上。特别气温高和特别潮湿的气候,员工作业的时候应按劳动卫生规定进行。

6、教育员工注意饮食卫生,厨房的食品制作,生熟必须分开制作加工,并留有样本,防止食物中毒。

〈二〉、发生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当人工挖孔桩作业过程,发现井下人员有不适的状态,井上的人员应马上报告上级,不能随意下井救人。

2、下井救人前必须进行加氧,下井抢救的人员必须配戴防毒设备,系好安全带,并进行换气,断电源,严禁使用明火取光。

3、如在地下室或其他室内作业过程中发现员工中毒,进入抢救的人员必须配戴防毒设备,并加强通风换气。

4、在现场发现中毒者口服的毒物,并非强酸、或碱或其他腐蚀剂,又清醒合作,可即饮水2~3碗,至感饱满为止,随即用手指刺激其咽部与舌根,引起迷走神经兴奋,而发生呕吐,将毒物吐出。

5、在积极采取措施过程中,应在4小时内上报企业负责人及劳动卫生监测所。

第三篇:典型硫化氢中毒事故

一、典型硫化氢事故材料

我们收集了1981年至2003年发生的各类硫化氢中毒事故16起,其中中石油12起,外部4起。

这15起事故中,发生在装置正常生产阶段有6起,;发生在装置检维修施工阶段有4起,;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处理装置故障的有2起,;发生在装置停工阶段有2起,;发生在停用装置1起;其他类1起。

一、装置正常生产阶段的6起事故

1、单人脱水作业 中毒窒息身亡 事故经过

1991年11月17日,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脱制硫车间气柜大班火炬岗位操作员,接班后独自去现场,并进行二催化至火炬气液分离罐容-4脱水检查。因未配戴防毒面具(岗位上备有MP4型防硫化氢的滤药罐的防毒面具),被硫化氢(脱水排出的瓦斯中含硫化氢浓度高达1400-2000mg/m3)薰倒在距脱水点1.5m处,前来寻找的另一名职工发现后,立即进行现场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岗位操作员去火炬气液分高罐容-4脱水检查,知道是从事有毒物质作业,却不佩戴防毒面具,有章不循,违章作为。

(2)容-4底脱水管线工艺设计不合理,排水阀后的1.5m管线上就有三个弯头,常因杂物堵塞,拆、装十分频繁,甚至拆开后未及时恢复,而长时间就地排放,留下事故隐患。

2、液面计放空脱水 硫化氢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

1992年6月27日,兰州炼油化工总厂炼油一厂二套催化裂化车间气体分馏装置丙烯岗位一名学岗操作员去巡回检查,17时55分,当班班长发现她未回操作室,立即出去寻找,当上到二层平台时,见她已倒在容-405丙烯罐旁边,容-405液面计放空阀仍在往外排液态烃,平台上全是烃气体,班长急忙去关液面计放空阀,阀未关好即昏迷倒下。其他人赶来关好放空阀门,并将2人抬下平台。学岗操作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班长脱险。

事故原因

学岗人员进厂时间短,单独去装置检查又违反操作规定从容-405液面计放空脱水,造成液态烃携带的硫化氢气体大量溢出,加上经验不足,处于下风向作业致使中毒。

3、试油罐缺预见 硫化氢危及十乡镇

1993年9月28日15时,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附近赵县的华北油田一口预探井,在试油射孔作业中发生井喷,地层中大量硫化氢气体随着喷出井口,毒气扩散面积达10个乡镇80余个村庄。这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中等中毒24人,轻度中毒440余人,当地附近村民22.6万人被紧急疏散。

事故经过

这口井在赵县各子乡宁城村北约700米处,编号为赵48井。该井在钻探中见到良好的含油显示,为搞清地下情况,决定对该井逐层进行试油。担负作业的是华北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试油3大队作业20队。

是日下午,由华北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物理站射孔一队对该油井进行射孔,10分钟后引爆射孔弹。在开始上提电缆时,井口发生外溢,外溢量逐渐增大,溢出的水中有气泡。当电缆全部从井提出后,作业队副队长李某立即带领当班的5名工人抢装事先备好的总闸门,在准备关闭套管闸门时,因有硫化氢气体随同压井液、轻质油及天然气一同喷出,使现场一名工人中毒昏迷,其他人员迅速将这名工人抬离现场。当其他人再想返回时,终因喷出的硫化氢气体浓度加大,工人们不得不从井口撤离。撤出井场后,李某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通知村民转移。

事故原因

据有关方面组成的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试油作业中对该井含有硫化氢没有预见,作业队执行制度不严,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等。

4、瓦斯罐脱水离人 硫化氢串出伤人 事故经过

1994年12月7日19时30分左右,锦西炼油化工总厂管网车间瓦斯罐岗位的一名副班长兼瓦斯罐岗位操作员、一名管路岗位操作员(兼协助瓦斯罐操作员工作)和一名实习工人到瓦斯脱水罐容-1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玻璃板液面计有液面,副班长认为是从容-5带过来的,又到容-5去检查,打开液面计底排液阀,排出的是气体,而后又到容-1脱水阀处打开检查管阀,排出的是水,于是副班长就让另2人打开容-1脱水阀向马葫芦脱水。脱水阀打开后,他们没有站在阀跟前监视液面,而是去操作室做交接班准备工作。19时35分,酸性气体沿马葫芦和泵房地漏大量溢出,他们3人在关阀时,引起硫化氢中毒,一名女实习员在操作室内也造成中毒。随后赶来的同志将4人救出现场并送往医院。由于管路岗位操作员在泵房内受毒气侵害时间较长,于22时40分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人于当晚脱离危险。

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操作人员在脱水作业中,违反了《防止储罐跑油(料)十条规定》中“油罐脱水,不得离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尤其在已经判定容-5没有液面的情况下,盲目地打开阀对管线和容器进行不加监视的脱水作业,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串出,酿成了这起事故。(2)事故的间接原因:管网车间在1994年5月进行瓦斯罐系统工艺改造时,将原混合气脱液工艺改为专一的酸性气脱水工艺,改造前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改造后没有及时修改和完善可靠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客观上增加了作业的危险程度。由于工艺条件的改变未履行审批手续,所以该岗位未能及时纳入总厂防毒点管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没有到位,致使事故发生后,岗位人员没有防范意识和防护设施。

5、工艺不合理 硫化氢中毒致死一人 事故经过

2002年9月2日,锦州石化分公司某厂×车间开始新一轮生产,由于要有倒料操作,12点10分,当班班长去成品缴库泵房,准备倒料开阀时,发现成品原料岗操作员倒在两台送料泵中间,面部朝下,身边还有一份保密法的学习材料。当班班长立即把泵房窗户打开,去喊当班其他人员。当班人员将原料岗操作员抬出泵房做人工呼吸,气防站和急救中心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操作员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死亡。

事故原因

装置含有硫化氢介质的污水排放工艺不合理,没有采用密闭管线送往含硫污水处理场,致使溶解在水中的硫化氢挥发后积聚窜入成品缴库泵房,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部分员工对硫化氢危害认识不足是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6、硫化氢串漏多人中毒

2004年2月6日、2月19日,大庆石化分公司发生了两起中毒事故, 分别造成2人和3人急性轻度化学物神经系统中毒。现将两起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2月6日中毒事故

2月6日,由于接运副产品的企外人员违规排放,把含有大量芳烃类物质的废碱污油排放到清洁雨水排水管网(即10#线)内,有害物质沿着管网空间挥发到塑料厂线性包装线厂房,造成2名员工急性轻度化学物神经系统中毒。

(一)事故经过

2月6日19时左右,塑料厂成品车间线性包装线在岗员工闻到厂房内有刺激性气味,立即将门窗和储运公司线性成品库房大门打开,强制通风,人员撤离现场,联系化验人员进行检测,并查找气味来源。当晚,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有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监测、检查,根据现场情况,判定气源是从储运公司线性库房的雨水漏斗串漏到厂房内。

2月6日当晚,入院检查4人,2月7日增至9人,2月8日,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 塑料厂对线性包装线其余23名员工进行了全面的体检。2月8日—20日,相继又有9人入院观察。入院人员自述的基本症状为:头痛、头晕、胸闷、恶心等。经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院的专家会诊,入院观察的18人中,除2人确诊为急性轻度化学物神经系统中毒外,其余人员无明显中毒体征。住院观察人员有6人于2月20日之前康复出院,其余10 人于3月1日全部康复出院。

事发后,总经理勾振东、副总经理焦桐祥召开紧急会议,责成公司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和技术发展处组织相关二级单位,查明有害气体来源,并立即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1、组织人员对10#线(清洁雨水线)中的污油进行掏捞,用消防水和清洁水进行反复冲洗,使井内空气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隔断10#线入塑料厂的总管,防止气体再次蔓延,并制定了应急预案。

3、各单位加强了作业场所的通风,对厂房、操作间和休息室等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通风良好,并进一步加强了个人防护和进入有毒有害场所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确认是因化工副产品处理过程中管理不严,造成二次污染,致使员工急性轻度化学物神经系统中毒。

1、通过对井内污油成份的分析,确定有害气体来源于化工一厂废碱污油,系企外拉运废碱污油人员违规将含有大量芳烃的废碱污油排到清洁雨水线10#线,使有害物质通过10#线挥发到塑料厂线性包装线厂房,造成在岗部分人员出现有害气体接触刺激性反应。

2、造成气体积聚的原因:塑料厂线性包装现场作业环境不良,厂房内敞口式雨水管(与10#线相连)没有封闭,与装车站台相连的大门由于每天17:00关闭,晚间库房通风不良,造成有害气体逐渐积聚。

(三)防范措施

1、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人为本,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

2、坚决按照马总在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指示,加大对隐患的治理力度。对隐患采取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对暂时不能治理的隐患采取严格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技术、机动设备部门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与安全部门密切配合,负起隐患治理的主要责任。

3、着手对厂内排水系统进行治理改造

(1)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的排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2)将东西区10#线的连通线切开,防止雨水线串漏;(3)10#、11#线增设水封井,确保不扩散和不串漏;

(4)对10#、11#线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将排放废碱液的临时线拆除,加盲板。

4、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杜绝乱排、乱放现象,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5、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于内容过时或职责不清以及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做到有章可循并能严格执行。从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加强废碱污油和化工污油等副产品的管理,认真履行国家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责任制,保证不出安全和环保问题。

二、2月19日中毒事故

2月14日,化工一厂ATK-902罐发生泄漏,石脑油从地面渗入和排入下水系统,最终进入水气厂污水处理场。2004年2月19日,在逆温的气象条件下,由于有害物质的比重大于空气的比重,致使有害物质低空积聚,造成3名员工急性轻度化学物神经系统中毒。

(一)事故经过

2月19日19:10,水气厂2名员工在巡检时闻到原水泵房室内异味较大,后感到头晕、恶心。20:15, 2人入院治疗。20:20,又有1名化验工在采样后出现同样的感觉,被安排到休息室休息,并于20日8:30被送往医院治疗。20:55,在污水处理场附近的塑料厂聚丙烯车间造粒厂房和包装线也有6人感到不适,到医院住院观察。

按照公司的部署,塑料厂和水气厂组织当班的所有人员到医院进行检查,先后又有3人住院观察。

2月19日20:55,公司环保监测站对化工污水原水泵房进行监测,化验结果显示:化工污水原水泵房空气中苯浓度超过卫生标准,其余物质的浓度在卫生标准之内;聚丙烯包装线厂房内空气指标符合卫生标准。

本次事故发生后,共有12人入院观察,大庆石化公司聘请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院的专家进行了会诊。先后有3人确诊为急性轻度化学物神经系统中毒,其余人员无明显中毒体征。截止到3月3日16时,在大庆石化医院观察治疗人员已全部康复出院。

事发后,公司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1、将ATK-902罐内石脑油全部送空,通入氮气置换罐内油气,清理罐内杂质积垢,将漏处堵住,试压合格后投入使用。

2、进一步完善了水气厂污水处理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特殊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3、各单位加强了作业场所的通风,并进一步加强了个人防护及进入有毒有害场所管理。

(二)事故原因 1、2004年2月14日,化工一厂动力车间罐区ATK-902因腐蚀发生泄漏, 泄漏的石脑油(约为9吨)经含油污水井进入CPI隔油后,污水中的残留石脑油汇入化工污水处理场原水池。19日现场监测的挥发物质的组分与该罐所装的介质类似,19日10#线34#井苯类浓度突然升高的时间,也与该罐泄漏的时间相符。

ATK-902罐泄漏的原因:经现场检查确定,该罐制造时存在夹渣,夹渣面积为60mm×20mm,在18年的运行过程中产生腐蚀,最终导致泄漏。2、2月19日夜间,天气晴,气压偏低,逆温现象严重,17:00—21:00微风。在这种气象条件下,原水池散出的气体扩散效果不好, 积聚在附近的原水泵房周围空间,当天监测原水泵房空气中苯浓度超过卫生标准。

(三)防范措施

1、对事故进行反思,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风险管理,抓紧隐患治理,促进本质安全。加大对隐患的治理力度, 积极查找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利用多种资金渠道,优先安排资金进行治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隐患治理要和设备的用、管、修结合起来。

3、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停电以及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所有潜在重大风险,编制并实施可靠的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对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应急职责、人员分工、应急联络、指挥协调、人员疏散隔离、消防灭火、现场急救、工艺处理、对外协调、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必须做到周密可行,针对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不同的级别进行定期演练和修订完善,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处理能力。

4、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杜绝乱排乱放现象,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5、将原水泵房岗由固定岗改为巡检岗,两人共同巡检,配备有毒气体报警器。在泵房内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器,接至中控室。

二、装置检维修施工阶段的4起事故

1、辽宁某城市化工厂硫化氢中毒事故 事故经过

1981年8月1日15时30分,该厂氯化钡车间3名工人在停产期间清理硫氢化钙储罐。因罐底阀门不能开启,便打开下人孔盖由1人进罐作业。10时30分,因气温高达37.7℃而中断罐中作业。14时30分,该工人仍进罐继续作业。15时30分,另1人喊其休息,发现该工人已昏倒在罐内。3名工人先后进入罐里,将该工人救出,但其中1名工人却昏倒在罐内。车间副主任赶到后、立即下罐抢救,但人未救出,自己却倒在罐内。之后,车间支部书记、氢氧化钡车间副主任不听劝阻,又进入罐内,合力将中毒的工人救出,而车间党支部书记却昏倒在罐里。当厂领导赶到出事地点,决定不再进入,组织人员在下人孔处进行抢救之时,副厂长擅自入罐,将车间支部书记救出后,也中毒昏倒。这次事故共造成1名副厂长、1名车间副主任、1名车间支部书记和2名工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原因

(1).硫氢化钙储罐设计不合理。该罐为露天设备,在设计上只考虑防雨,未考虑防止硫化氢气体中毒因素。

(2).进罐作业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未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未经置换和分析,也未佩戴面具便盲目进罐作业,在作业中断时间较长时,未补办入罐手续。

(3).参加抢救的有关领导违反有关规定,在决定在下人孔处继续进行抢救时,擅自进罐,而扩大了事故。

(4).参加抢救的有关领导未佩戴面具进行抢救,以致扩大了事故。

2、擅自打开下水井,硫化氢中毒惨重 事故经过

1992年12月8日,甘肃省某县工程一队在兰州炼油化工总厂二套催化裂化装置南面的含硫污水管道的主干线,进行人工挖掘工作。7人下到沟内,从东头277号下水井边开始一字向西排列作业。9时40分,最东面的3人倒下,接着另2名民工也被熏倒,施工员见此即下沟内救人,也倒下。其余职工配戴防护面具将6名民工抬到管沟上面,经现场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施工队违反厂下水井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掏水和排水方便,将下水井盖打开,在井的西北方向又打掉一个长约1m的V形缺口。由于含硫污水的排放不均衡,从V字形缺口处处溢的硫化氢沉积蔓延至施工人员处,造成中毒事故发生。

(2)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和监督工作有漏洞,没有及早发现打开的井盖和缺口并采取有效措施。

(3)作为直接转包的外施工单位没有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3、常熟某集团有限公司“10·1”硫化氢中毒重大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1998年9月28日公司技术发展部发出节日期间检修工作通知,其中一项任务就是要求污水处理站宋某和周某,再配一名小工于10月1日至l0月3日进行清水池清理,并明确宋某全面负责监护。10月1日上午宋某等三人完成清理汽浮池后,下午1时左右就开始清理清水池。其中一名外来临时杂工徐某头戴防毒面具(滤毒罐)下池清理。约在下午1时45分,周某发现徐某没有上来,预感情况不好,当即喊叫“救命”。这时二名租用该集团公司厂房的个体业主施某、邵某闻声赶到现场。周某即下池营救,施某与邵某在洞口接应,在此同时,污水处理站站长宋某赶到,听说周某下池后也没有上来,随即下池营救,并嘱咐施某与邵某在洞口接应。宋某下洞后,邵某跟随下洞,站在下洞的梯子上,上身在洞外,下身在洞口内,当宋某挟起周某约离池底50公分高处,叫上面的人接应时,因洞口直径小(0.6m×0.6m),邵某身体较胖,一时下不去,接不到,随即宋某也倒下,邵某闻到一股臭鸡蛋味,意识到可能有毒气。在洞口边的施某拉邵某一把说:“宋刚下去,又倒下,不好!快起来”邵某当即起来,随后报警“110”。刚赶到现场的公司保卫科长沈某见状后即报警“119”,请求营救,并吩咐带氧气呼吸器。4—5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救出三名中毒人员,急送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结果,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2时50分三人全部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在清水池内积聚大量超标的硫化氢气体而又未作排放处理的情况下,清理工未采取用切实有效的防护用具,贸然进入池内作业,引起硫化氢气体中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一是清洗清水池的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对池内散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违反公司制订的清洗清水池的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在未经多次冲水排污,没有确认有无有害气体的情况下,人员就下池清洗,结果造成中毒。二是职工缺乏救护知识。当第一个人下池后发生异常时,第二个人未采取有效个体防护措施贸然下池救人。更为突出的是,当两人已倒在池内,并已闻到强烈的臭鸡蛋味时,作为从事多年清理工作的污水处理站站长,竟然也未采取有效个体防护措施,跟着盲目下池救人,使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三人死亡。三是公司和设备维修工程部领导对清水池中散发出来气体的性质认识不足,不知其危害的严重性,同时对职工节日加班可能会出现违章作业,贪省求快的情况估计不足,更没有意识到违章清池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放松了教育和现场监督。四是出事故当天,气温较高(31℃),加速池内硫化氢挥发,加之池子结构不合理(长8.3米,宽2.2米,深2米,且封闭型,上面只留有0.6m×0.6m的洞口和在边上留有的进出口管道),硫化氢气体无法散发,造成大量积聚。

4、违章作业导致硫化氢中毒 一死一伤 事故经过

2000年8月10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某油气矿净化厂引进车间在吸收塔检修清除塔底淤泥。9点30分第一组人员从塔底撤出后,用水冲洗塔底,直到出干净水,第二组人员1人下塔,1人在塔上部监护,联络中断后监护人员下塔,发生2人硫化氢中毒。由于吸收塔空间狭小,施救困难,11点20分救出1人,12点30分左右救出另1人,其中1人送遂宁市急救中心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吸收塔塔底残渣夹带硫化氢释放,引起塔底硫化氢浓度升高,导致中毒。(2).间接原因:现场存在违章作业,冲洗后未对硫化氢浓度进行重新检测,监护人下塔施救不戴防毒面罩,造成本人中毒,延误施救时间和增加施救难度。(3).管理原因:领导思想麻痹,工作不扎实,放松了安全警惕;大修的组织管理责任不清,安全职责不落实;开发部门对大修的过程控制不力,未对大修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安全部门对项目大修监督不到位,未实行有效监督。

三、生产过程中,处理装置故障的2起事故

1、盲目下井遭不幸 救者无方亦身亡 事故经过

1993年3月31日,独山子炼油厂焦化车间因泵房外2m处的下水井(深2.3m)不畅通,车间工艺一班班长安排2名工人去疏通。他们下到井里,感到井下瓦斯气味(含硫化氢)很大,立即上来,并劝告班长不能下去,要下去也必须戴防毒器具。班长不听劝告,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只身一人下到井里。刚开始干活,便因硫化氢中毒晕倒在井下。在抢救过程中,人们又不戴防毒器具、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将绳子拴在腰间就下井救人。几个人都支持不住或昏迷,未能将班长救出。此时,除焦班班长赶到现场,立即把绳子绑在腰间下到井下。下井后,刚把工艺班长拉起,自己也昏迷过去,倒在井下。井上面的人立即将绳往上拉,因绳系的太宽松,绳扣从腰间、肩部滑落,除焦班班长又掉入井内。16时,车间用铁钧才将2人捞出。由于中毒过重,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除焦班班长于当日21时30分死亡,工艺班班长于次日11时死亡。

事故原因

(1)工作前没有办理下井作业票。

(2)下井之前未对井内空气进行检测。

(3)下井时未戴防毒器具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自以为事,盲目下并作业。(4)救人过程中未采取应有的防护措施,从而造成这次重大事故。

2、不戴防护器具 硫化氢中毒伤亡 事故经过

1996年11月7日19时20分,抚顺石油化工公司石油三厂硫磺车间焚烧炉熄灭,班长与一名岗位工人去重新点火。到现场后,因接触硫化氢气体发生中毒,在撤离现场时,工人从2.4m高的斜梯上跌落下来,造成脑外伤死亡;班长中毒跑下斜梯时摔倒,受轻伤。

事故原因

(1)操作人员进入有毒作业场所没有穿戴防护器具。

(2)焚烧炉灭火,散出的硫化氢使操作工人中毒摔倒,造成脑外伤死亡。

四、装置停工阶段的2起事故

1、排液不当 造成中毒 事故经过

1993年2月21日,抚顺石油化工公司石油二厂南催化裂化装置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防冻排液处理。按规定应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将酸性水泵的出口阀和出口排凝阀打开排液。操作人员未关管线上的阀门,就打开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排放过程中又无人进行监护。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的压力为0.24MPa、浓度为67%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从酸性水泵的排凝阀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此时,在该厂泵房更衣室的4名准备打扫泵房卫生的劳务女工走出更衣室,立即被硫化氢气体熏倒,中毒窒息倒地,最远的离更衣室门3m,最近的离门仅1.5m。9时25分,被人发现,立即抢救。抢救中又有9人引起不同程度的硫化氢中毒。4名劳务女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困(1)当班操作人员在脱水排液时,未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闭,致使汽提塔内残留的硫化氢气体通过进料管线由酸性水泵出口排凝阀排入泵房。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执行操作纪律不严格。在酸性水向汽提塔进料管线的排液过程中,对有关阀门的开关没有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排液时又不设监护人,致使硫化氢气体串入泵房。

(3)工艺管理松懈,流程不合理。酸性水系统硫化氢气体排放火炬管线长期未能恢复使用,致使系统有问题时,硫化氢气体只好从酸性水中排出,且酸性水就地排入地沟,没有封闭。

(4)车间违背厂规,自行决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让既未受过专业安全培训又无炼油安全生产知识的家属工进泵房打扫卫生;将泵房内的岗位操作间改做劳务人员休息室,室内门窗密闭;家属工在事故发生时,毫无自救能力,从而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2、沧州分公司“1.1”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

2003年1月1日,沧州分公司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轻度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

事故经过

1月1日7:30分左右,沧州电业局发生输电杆倒塌事故,电线短路,致使沧州分公司两路110千伏进线瞬间晃电,造成二催化、焦化、重整加氢、空压站等生产装置和公用工程系统全面紧急停工。催化、焦化等主要装置紧急停工,大量燃料气涌向气柜和火炬。为防止气柜上升过快(气柜此时高度为8.5米,安全高度10米,极限高度为12米),在控制室内关闭气柜入口气缸阀未果的情况下,气柜操作工孙文泽(男,劳务工,属沧炼工贸总公司,21岁)到现场关气柜入口手阀。在关到6扣时,气柜水封突然被瓦斯气冲破,使得大量的含硫(事后化验气柜内燃料气中的硫化氢含量为9%)燃料气连同凝析油、含硫污水冲出,孙文泽在撤离距气柜15米处被硫化氢熏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名现场和控制室操作工轻度中毒。

事故原因

电业局电线杆因质量问题突然倒塌,造成沧州分公司进线电源停电,导致催化、焦化等主要装置同时紧急停工,大量含硫化氢的燃料气进入气柜,冲破气柜水封而溢出罐外,致使在现场进行紧急停工作业的1名操作工中毒身亡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操作人员到现场关闭入口截止阀时未配戴防毒用具,《操作规程》中也没有在事故状态下紧急抢险应配戴防护器具的要求,是导致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随着沧州分公司扩能改造,焦化、催化等主要生产装置的处理能力提高,火炬及其配套系统的排放能力及安全控制措施未能相应跟上,在事故状态下,虽然火炬及时点燃,但由于排放不及,仍造成放空系统压力升高,又没有手段和措施调节进气柜的燃料气流量,造成气柜冲顶,含硫燃料气冲出气柜的水封;设计人员没有考虑到紧急状态(装置因停水、电、气而紧急停工)下气柜入口气缸阀应立即关闭,而错误选用停风时不能自动关闭的气缸阀,埋下了扩大事故的隐患。气缸阀不能自动关闭,进入气柜的含硫化氢的燃料气不能切断,操作人员只能手动操作气柜入口手阀;同时,公用工程系统不能满足主装置扩能后的要求,也没有认真研究各种电气故障情况下确保重要负荷和关键装置安全供电的方案和相应的保护措施,没有考虑保证空压机及时启动的措施,导致供风中断,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沧州分公司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识不足,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未能制定并实施在事故状态下果断、及时隔离气柜的措施。同时,相关人员对加工高(含)硫原油可能引发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能及时修订和完善《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

这起事故反映出沧州分公司在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公用工程系统管理、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应急管理等方面还有漏洞,沧州分公司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认真处理。

五、发生在停用装置的1起事故

1、违章排放含酸废油 硫化氢外逸群体伤亡 事故经过

2002年8月27日17时10分许,在兰州石化分公司北围墙外西固区环行东路,位于兰州石化分公司动力厂污水处理车间大门处东西长约400米的范围,有行人和司机出现中毒,共导致沿线过往的15辆机动车的驾乘人员和行人共50人相继中毒。路过此路段的兰州石化分公司供销公司司机等人立即向

110、兰炼120报警。17时15分许,兰炼、兰化职工医院救护车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展开救治,随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受伤人员中有32人被送往兰炼职工医院抢救,有8人被送往兰化职工医院抢救,其余中毒人员被地方急救中心送往地方医院进行抢救。其中4人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4人伤势较重,其中一人在9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事故原因

兰州石化分公司×厂烷基化装置为了做好旧烷基化装置的拆除工作,装置逐步在进行处理,经检查废酸沉降罐(容—7)内约剩30吨反应产物,因抽出线已拆除,无法回抽处理,由车间向分厂打出报告,申请分厂联系收油单位将容—7内的废反应产物进行回收。

在办妥废油回收申请手续后,2002年8月27日15时左右,烷基化车间主任带领车间管理工程师、安全员,协助三联公司污油回收队装车。由于从容—7罐顶人孔处用蒸汽往复泵抽油泵不上量,三人商量后从容—7底部抽油,并决定检查容—7底部放空管线是否畅通。在管线试通过程中,利用地下风压罐的顶部放空线将容—7中的部分酸性废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其中地下风压罐排空线到含硫污水井的管线上的2寸阀门开启了两扣,排放时间约为10到15分钟。

根据《兰州石化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兰州石化公司污水管理规定》及《烷基化装置操作规程》的要求,废酸渣不应排入含硫污水系统,应送出装置综合利用或拉运到工业渣场进行填埋处理。由于旧烷基化装置已闲置4年,原回收系统管线和设备已腐蚀或拆除,无法按原流程把罐内废硫酸送往废酸罐,然后送出装置,拉运到工业渣场进行填埋。因此现场人员决定从容—7底部抽出线试通管线,利用原地下废酸风压罐的顶部空气排空线(该地下废酸风压罐的顶部排空线在原生产流程中用于放空地下罐中的气体,且设置U形管道对放空气体进行除液)将废酸液直接排入下水井,此下水井和含硫污水系统相通,导致废酸油汇入含硫污水系统干线。

酸液通过管道经过几十米的距离进入含硫污水管线,与含硫污水混合,硫酸与硫化钠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随着反应的进行,气体量增加,充满管道内部空间后,气体膨胀产生一定的压力,硫化氢气体在管道中随污水运移,经过800米左右的距离到达污水处理场外的观察井,由于压力的存在,硫化氢气体通过观察井口排出。

通过观察井口排到地面的硫化氢,由于排放口高度较低(高2.45米),且观察井附近三面是墙(高2.22米),一面通向西固环行东路,在当时风速很小(0.7米/秒,风向东南偏东)的情况下,比空气重的硫化氢从观察井口排出后大部分沉降到地面积聚,并向无遮挡的南面道路扩散。事故发生时,行驶于污水处理场外道路上的车辆,恰遇观察井瞬间排放的高浓度硫化氢,车厢内兜进高浓度的硫化氢,并聚积,使车内人员较长时间地接触硫化氢,导致了车内人员的中毒。在硫化氢浓度达到760毫克/立方米以上时,导致车辆内人员重度中毒,接触时间达到一定限度或抢救不及时则可能导致死亡。由于汽车驶过,沿着汽车行驶方向产生负压,带动空气沿汽车行驶方向流动,导致泄漏排放的硫化氢气体随气流流动,在公路上形成带状分布,故发生事故区域呈带状分布。

经过对以上情况的分析,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旧烷基化装置通过气体放空管线向含硫污水系统排放高浓度废酸,与含硫污水中的硫化物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通过观察井排放,由于沿地面扩散到公路上时浓度较高,造成过往汽车内的人和路上行人的中毒、死亡。

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西固环行东路边的观察井未封闭。

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在非正常作业时没有制定风险评价、削减措施,不能及时纠正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六、其它1起

1、厕所无水封 硫化氢串出伤人 事故经过

1995年12月21日16时,抚顺石油化工公司石油三厂热电车间脱盐水工段一名职工,交完班去厕所解手。17时20分,当班班长巡检后上厕所发现该工人昏倒在地上,头朝东北角,仰面,两手抖动,口吐白沫,立即将其救出,送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硫化氢中毒。

事故原因

厕所没有水封,直接与下水道相连。下水道里的工业废酸碱液发生反应生成硫化氢,溢出,造成上厕所人员急性硫化氢中毒。

第四篇: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推荐)

急性硫化氢中毒典型案例——“3.3”污水处理厂硫化氢中毒事故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07月15日 稿件来源:

2008年3月3日,北京某污水处理厂二分厂副长厂姜某带领工人刘某、王某和高某在对23号泵进行检修时,刘某在未确认该污泥循环系统进水阀门是否关闭的情况下,盲目打开23号泵泵壳的环形夹具,致使该泵处于承压状态,泵的吸入口污泥带压喷出并将刘某掩埋,污泥内厌氧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累积并随喷出的污水溢出,现场其他3名作业人员迅速从不同出入口撤离管廊。喷泥事故发生后,污水处理厂二分厂副厂长王某(代理厂长)、技术员赵某,三分厂书记潘某、厂长袁某等人员在对事故情况不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分别从不同出入口下到地下管廊内查看情况,在查看过程中,四人先后晕倒在管廊内。消防人员赶到后,分别将五人救出,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潘某(三分厂书记)、王某(二分厂副厂长)、赵某(技术员)、刘某四人死亡,一人受重伤。

山西运城一污水处理厂发生安全事故 3人死亡

2007年5月20日上午9时许,位于运城市盐湖区雷家坡村附近的运城富斯特污水处理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

据介绍,当时一村民正在该厂机房深井内打捞沉淀物和漂浮物,突然一头掉进深井内。随后,该厂两名工人下去救人,结果也遇到了意外。事故发生后,大家用一根螺纹钢筋钩住落井的3人,将其救上来。在运城市中心医院,记者见到了实施抢救的值班医生,他说3人是因在污水池内吸入大量沼气过度缺氧导致死亡的,送到医院时各种生命体征都已基本消失。

在出事的机房内,记者没看到任何有关安全提示,现场也没有强制通风的设备。(记者胡增春)

污水处理厂的安全事故 ——做一点宣传之四

污水处理厂在快速发展的近十年里,发生了不少安全事故。

污水在经过管道会产生硫化氢气体,这是一种溶于水的剧毒的气体,有臭鸡蛋味。轻度接触会头昏、乏力,检查可见眼结膜充血、肺部干性罗音;中度接触会出现头晕、心悸、呼吸困难、继而意识模糊、呕吐、腹泻、抽搐,以至昏迷,最后可因呼吸麻痹死亡;接触极高浓度硫化氢时,会出现“电击样”中毒,接触者在数秒内倒下,呼吸停止。长期接触会引起嗅觉减退,以及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障碍。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各个车间里,各个车间里就会充斥这种气体。尤其是在难以通风的管道、井底、池底,更是硫化氢肆虐的地方。在污泥消化池里,还会产生沼气,学名甲烷。它无色无味,不溶于水,但是易燃易爆,危害同样巨大。污水里还生存着各种病菌和寄生虫卵,一旦不慎接触,也会给人带来伤害。

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大意相关。大意失荆州。大意失得不仅仅是荆州,还有性命。下面以几个例子来说明。

污水处理厂的事故大多与硫化氢有关。

山西省运城污水处理厂,2007年5月20日上午9点20分许,一名工人在污水提升泵房污水池里清理垃圾,因缺氧窒息,他的两个同事下去救人,也发生危险。三人被抢救出来,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太原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2006年8月8日13点,一名工人对进水井闸门进行检修。他首先打开井盖通风,然后下去,一会儿感到不适又上来,休息30分钟后,再次下去,就没有上来。接着下去3人营救,结果4人都死在了井下。事故的元凶正是硫化氢气体。

北京通州新华联家园北区物业人员在污水井内维修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先是3人下井,在3人出现中毒情况后,又有7人下去救援,最终10人都中毒。后6名物业工作人员死亡,4人经抢救脱离危险。其中有一名消防队员。其和战友先后救出4人,但其佩戴的空气呼吸器被受困者拽掉而造成中毒,不幸牺牲。

1986年4月7日,某污水处理厂,同济毕业的年仅26岁的张厂长,带领几名技术人员到下属某污水泵站测量泵站机械设备的技术参数,并了解设备的运转情况。当日上午9点,张厂长和5位同志关闭水泵,进入室内污水池,突然大量硫化氢气体涌入,似闪电一击,几人悉数倒下。泵站其他人员见状,急忙呼救。临近一个工程队闻声赶来,组织十多人抢救,从室内污水池救出4人,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发现少了两人,当即又组织人员佩戴防毒面具下池搜索,在污水里发现一具尸体,消防人员赶来,下池后又搜出一具。至此,6人已有5人死亡,包括那位年轻的厂长。事故的元凶是硫化氢。现场检测显示,事故三个半小时后,硫化氢浓度仍高达600mg/m3,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近60倍。当浓度达1000mg/m3时,接触者如同闪电一击,瞬间死亡。

他们的死亡与自己的大意是分不开的。首先这个场所是产生硫化氢的地方,而他们却在毫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而且事故发生后,没有有效地应急救援方法,瞎忙一阵,5人丧命。

这样的事故很多,大多是硫化氢中毒。

从事污水处理厂行业的工人应该熟悉硫化氢的危害,但是他们很少重视防护。而且往往在发生事故后手忙脚乱地救援,结果只是多搭上几条命。救援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基础上才有意义。而且防护在前,意义才更大,效果才更好。看似简简单单的事情,却是危机四伏。安全是个大事,在乎的人往往不多。即使是在操作一线的工人,他们也是不把安全当回事。他们认为不大可能的事,往往发生在瞬息之间。到那时,神仙也回天无力。

现在政府问责,安全事故和领导的乌纱帽紧密相连。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重视了。但是,在这些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上,我们偏偏要拿鲜血来尝试。安全事故,国之大事,却悲剧连连,怎不叫人心痛。安全的问题,是个大事,轻视不得,轻视就会出人命的。人命关天,岂容忽视!

事故案例1: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开县川东北气矿

“12.23”特大天然气井喷事故

2003年12月23日22时1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重庆开县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造成天然气中硫化氢中毒,井场周围居民和井队职工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住院治疗、9万余人被紧急疏散安臵、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这起事故造成的巨大伤亡,在国内乃至世界气井井喷史上也是罕见的。

中石油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位于重庆开县高桥镇东面lkm处的晓阳村,井场位于小山坳里,井场周围300m范围内散布有60多户农户,最近的距井场不到50m。当地属于盆周山区,道路交通状况很差。罗家16H井是一口布臵在丛式井井场上的水平开发井,拟钻采罗家寨飞仙关鲕滩气藏的高含硫天然气(硫化氢含量7~10.44%)。2003年12月23日2时52分,罗家16H井钻进至井深4049.68m处,因更换钻具,开始正常起钻,21时55分,录井员发现录井仪显示钻井液密度、电导、出口温度、烃类组分出现异常,钻井液总体积上涨。泥浆员随即经钻井液导管出口处跑上平台向司钻报告发生井涌,司钻发出井喷警报。司钻停止起钻,下放钻具,准备抢接顶驱关旋塞,但在下放钻具十余米时,发生井喷,顶驱下部起火。通过远程控制台关全闭防喷器,将钻杆压扁,火势减小,没有被完全挤扁的钻杆内喷出的钻井液将顶驱的火熄灭。拟上提顶驱,拉断全封闭以上的钻杆,未成功。启动钻井泵向井筒内环空泵注加重钻井液,因与井筒环空连接的井场放喷管线阀门未关闭,加重钻井液由防喷管线喷出,内喷仍在继续,22时04分左右,井喷完全失控。至24日15时55分左右点火成功。高含硫天然气未点火释放持续了18小时左右。经过周密部署和充分准备,现场抢险人员于12月27日成功实施压井,结束了这次特大井喷事故。

经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有关人员对罗家16H井的特高出气量估计不足;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在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这些都是导致井喷的主要因素。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应急预案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足,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导致事故伤亡损失扩大、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事故案例2:

华北油田石家庄市赵县48井硫化氢中毒事故

1993年9月28日15时,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附近赵县的华北油田一口预探井(编号为赵48井),在试油射孔作业中发生井喷,地层中大量硫化氢气体随着喷出井口,毒气扩散面积达10个乡镇80余个村庄。造成7人死亡,24人中等中毒,440余人轻度中毒,附近村民22.6万人被紧急疏散。

赵48井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各子乡宋城村北约700m处,是一口预探井,在钻探中见到了良好的含油显示,为搞清地下情况,决定对该井进行逐层试油。1993年9月28日下午,华北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物理站射孔一队对该油井进行射孔,10分钟后引爆射孔弹。在开始上提电缆时,井口发生外溢,外溢量逐渐增大,溢出的水中有气泡。当电缆全部从井提出后,作业队副队长李某立即带领当班的5名工人抢装事先备好的总闸门。在准备关闭套管闸门时,因有硫化氢气体随同压井液、轻质油及天然气一同喷出,使现场一名工人中毒昏迷。其他人员迅速将这名工人抬离现场,当其他人再想返回时,终因喷出的硫化气浓度加大,工人们不得不从井口撤离。撤出井场后,李某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通知村民转移。从28日夜至29日上午,抢险指挥部组织专家深入空地考察,制定抢险方案,筹备抢险设备、机具。29日上午,由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钻并局16人抢险小分队配带防毒面具接近井口,在当地驻军防化兵和井烃煤矿抢险队的支援下,华北油田5名抢险队员关闭了井口左右两翼套管闸门。9点20分,抢险队完全控制了井喷,从井喷到控制井喷历时18个小时。

据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试油作业时对该井含有硫化氢没有预见;作业队执行制度不严;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事故案例3:4井硫化氢串层中毒事故

四川石油管理局温泉

1998年3月22日17时,四川石油管理局温泉4井(气井)钻井至1869米左右时,发生溢流显示,关井后在准备压井泥浆及堵漏过程中,3月23日凌晨5时40分左右,天然气通过煤矿采动裂隙自然窜入井场附近的四川省开江翰田坝煤矿和乡镇小煤矿,导致在乡镇小煤矿内作业的矿工死亡11人,中毒13人,烧伤1人的特大事故。

该井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6020队在温泉井构造西段下盘石炭系构造高点上钻的一口探井,设计井深4650米,钻探目的层是石炭系。在香溪~嘉三(609.5~1747m)段用ρml.07~1.14g/cm3的钻进过程中,发生多次井漏,漏速范围在2.5~30m3/h,累计漏失钻井液473.6m3、桥塞钻井液105.8m3。3月18日,用密度l.09g/cm3的泥浆钻至井深1835.9m时,井口微涌,录井参数无明显变化,集气点火不燃,钻时略有波动,将密度由1.09提到1.14g/cm3井漏,漏速2~8m3/h,钻进中见微弱后效显示,岩性为云岩。3月22日17时35分,钻至井深1869.60m时发生井涌,液面上涨5m3,钻井液密度由1.13降到1.11g/cm3,涌势猛烈,17时40分关井。3月23日7时02分关井观察,立压由0~8.5MPa,套压由0↗7.9Mpa;8时40分点火放喷,10时46分~12时15分反注,密度l.45g/cm3的桥塞钻井液30m3;13时压井无效关井。3月24日3时50分点火放喷,喷出物中有硫化氢存在,由于套管下得浅,裸眼长、漏层多,不得不进行间断放喷;至25日3时10分,放喷橘红色火焰高7~15m,做压井准备工作。3月26日8时,水泥车管线试压20MPa,用泥浆泵注清水6m3,泵压由Pd7.9↗16Mpa,正循环不通,用泥浆泵注清水间断憋压仍不通,卸方钻杆抢接下旋塞、回压凡尔和憋压三通,用一台700型压裂车向钻具内间断正憋清水3.6m3,泵压由0↗20MPa↘0,在以后憋压的同时开放喷管线放喷,喷势猛,其中17时55分~18时30分出口见较多液体喷出,并听见放喷管线内有岩屑撞击声。因为钻具内不通,决定射开钻具,建立循环通道,为压井创造条件。在井深1693.7~1689.93m段钻具内用41发51型射孔弹射开钻杆。出口喷势忽弱忽强。因泥浆排量和总量不够,压井未成功。

3月29日用3台水泥车向钻具内注清水54m3、用两台泥浆泵和一台986水泥车正注ρml.80g/cm3的泥浆158m3、喷势减弱,关两条放喷管线;注浓度10%ρml.45g/cm3的桥浆55m3、ρm1.80g/cm3的泥浆82m3、喷势继续减弱,但无泥浆返出。用5台水泥车注快干水泥180t,出口喷纯气,火势减弱,用两台986水泥车正替清水14m3,出口已无喷势,关放喷管线。用水泥车反灌桥浆19m3。后经10次反注(灌)浓度桥浆62.22m3堵漏。至4月3日8时关井观察,立压、套压均为零,事故解除。

事故损失时间254小时,在压井处理过程中,含硫天然气(含硫0.379~0.539g/m3)串到附近煤窑内,致使其中采煤的民工11名死亡,1人烧伤,13人中毒。

这起事故告诉我们:在勘定井位时,应对诸如煤矿等采掘地下资源的工作场所进行详细了解、标定,并制定详细的、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避免出现本井事故的连带事故。在对所钻地层特别是碳酸盐岩地层还没有完全认识以前,钻井工程设计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在施工中要根据地下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设计调整。本井若能在第一次溢流显示后就把Ф244.5mm套管提前下入,可能就不会出现溢流关井后造成地下井喷从而导致地面被迫放喷的复杂局面。本

第五篇:易燃、有毒气体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发生易燃、有毒气体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目的】

在发生有毒气体泄漏时及时进行处置,确保人身安全,保护管理区域的财产安全。【职责】

1.指挥中心负责报警信息的传递、调度和与相关方的联系工作; 2.客户事务部负责对业户的安抚、解释和疏散工作;

3.工程维修部负责现场确认泄漏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组织维修或配合专业部门进行维修,对发生的泄漏事故快速进行控制,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4.安全事务部负责现场的警戒及疏散、抢险,悬挂警示标识牌。【工作程序】 1.事故的确认:

1)分公司指挥中心,对接到的有关燃气泄露的报警,必须快速联络通知工程维修部的工作人员;

2)工程维修人员必须携带专用仪器到达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测试,并撤出危险范围将结果汇报指挥中心(报清楚泄露地点的浓度大小); 3)指挥中心接到事故确认的通报后,应立即上报分公司最高领导。2.公司内部对事故的处理: 1)工程维修部:

a)当接到指挥中心通知或怀疑泄漏易燃气体报告时尽快赶到现场处理;

b)抵达现场后,要谨慎行事,拍门进入后,不可开灯开风扇及任何电掣,包括电话。必须立即关闭相应阀门,打开所有窗门,严禁现场吸烟; c)微量漏气可用肥皂水检查漏气处,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漏气部位;

d)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制定维修方案,或最终决定向专业机构请求协助处理; e)如发现有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等待救护人员及警务人员抵达现场。2)安全事务部:

a)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现场的安全处理及指挥;

b)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将监控画面切换到事故现场和重要的出入口;

c)根据现场事件的发展情况,安全事务部负责在现场附近设立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内,根据上级指令开展疏散、抢险等工作;

d)现场安全维护员应对相应区域的工作人员发出“现场严禁吸烟”、“环境危险,严禁作业”的警示,通知相关岗位人员携带消防设施到现场警戒待命。3)客户事务部:

a)指挥中心负责对警情的接收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前去处理; b)协助安全事务部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疏导工作;

c)将业户疏散至安全地带时,由客户事务部专人负责安置工作; d)负责热线电话的解释工作。4)注意事项:

a)进入现场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金属外露的工具等; b)进入危险环境后,严禁开启任何电器、严禁使用室内电话; 3.向外求援:

1)事故范围较大,内部工程维修人员处理有困难,由到场分公司最高领导决定拨打火警“119”;

2)如发现有受伤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通知指挥中心向外求援; 3)通知工作人员及现场所有人员撤出危险范围,维护现场秩序; 4)现场人员适当撤出,等待救护人员施救;

5)社会救援力量到达前,安全事务部应疏通道路,到达时,由安全事务部现场接待介绍、指路;工程维修部协调施救方案等事宜。4.善后处理: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分公司负责协调各部人员逐步撤回; 2)由安全事务部协调外来的救助部门的工作; 3)参与部门与人员做好相关记录文件及表格的填写。5.锅炉房发生天然气泄漏情况的处理预案:

1)锅炉房值班人员接到可燃性气体报警信号后,迅速通知工程维修部的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确认,并开启防暴风机;

2)当接到锅炉房燃气泄露报警器报警的信息后,应尽快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确定是否在该区域内有燃气泄漏现象,工程维修部要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并上报执行总经理;

4)天然气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切断天然气总阀门,同时启动锅炉房内所有风机,工作人员到达“锅炉房”时要谨慎行事,必须携带相关的防护器具;在机房内严禁开灯、开风扇及任何电源,包括使用电话,进入泄露区域必须关闭手机,禁止携带明火; 5)对漏气位置进行查找,并配合燃气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现场进行检查维修处理; 6)如发现有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等待救护人员抵达现场; 7)事故解除后,要查明事故原因,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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