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五章 经费收支
第二章 任 务第六章 会 徽
第三章 会 员第七章 附 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英文译名:CHINA HOME SERVICEASSOCIATION,缩写:CHSA),接受国内贸易部的业务指导。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国各大中城市的家庭服务公司以及具有家庭服务项目的企事业单 位组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开展对家庭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经验交流,贯彻国家的 有关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积极开拓为群众生活服务的项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 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促进全国家庭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四条 协会的组织
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原则是:高效、信息、服务、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重点发展为生活服务的行业的方针、政策、促进全国家庭服务业的全面兴起,对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 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协调合理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维护企业的信誉,促使家庭 服务向标准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
(三)组织交流服务、管理经验,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市场信息,编辑出版有关会刊资 料。
(四)了解掌握国外家庭服务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强与国际同行的联系、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
(五)承办国内贸易部及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属于各大中城市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 体,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介绍,由协会常务理 事会或秘书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权。
(三)反映情况,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关心、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宣传本会的思想,维护本会的利益和信誉。
(二)执行本会协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提供国内外有关家庭服务业的各项信息。
(四)按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 鉴于行业现状,协会暂不吸收个人会员,只设团体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 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 开,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由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每一会员单位推举一个会员代表,每一会员代表有一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三)通过或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从正式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选举 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会长决定,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负责协会 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协会。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 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十五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推举,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六条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在常务理事会的 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工作。或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第十七条 办公室由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组成,专职和兼职人员可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
会。
第五章 经费收支
第十八条 经费收入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政府部门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支出
(一)办公费用
(二)编印会刊、重要资料及有关宣传费用
(三)其它必要开支
第二十条 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会制度。
第六章 会 徽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作为协会的标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三条 协会在关数以上的会员提出修改章程时由理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会 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当半数以上会员提出协会终止时,立即召开会员大会商议。此提案经三分
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协会终止时,由会员大会决定并报贸易部批准后,向民 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二篇:中国信托业协会章程
《中国信托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缩写为CTA。
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信托业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政策,规范营业性信托机构的经营活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外部关系,发挥协会在营业性信托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 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协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协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制定同业公约和自律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委托,协助制定营业性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规则;
(三)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就有关政策法规和涉及营业性信托机构共同利益的问题向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监管部门及时反映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总结交流会员经营管理经验,推进会员间的合作,开展业务交流;
(五)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国内外有关经济金融、信托经营方面的信息资料,提供咨询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信托业务方面的刊物,开展理论研究;
(六)组织信托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对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七)组织促进国内外信托业的交流与合作;
(八)宣传、普及信托知识,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办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或会员交办、委托的事项,以及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批准的营业性信托机构;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承认协会章程。
条件成熟时,协会可以发展其他从事或研究受托理财的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另行确定。
第八条 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长初步审核通过;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按协会规定办理有关入会手续;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部门发给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制定的同业管理规定及各项决议;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自身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协会收回会员证,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及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经理事会提议,会员大会批准,协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建议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勒令退会等措施。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各会员单位派代表组成,每一会员代表有一票表决权。会员代表由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他人员担任会员代表时,需出具授权书。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
(五)审议批准各项同业管理办法;
(六)审议决定对违反协会章程及各项同业管理制度的会员处分;
(七)按规定确定会费缴纳标准;
(八)决定协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
(九)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分为会员大会和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在每结束后不迟于第二个季度召开,由理事会召集,会长主持。
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长主持。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可以向理事会提议召集临时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集,四十五日内召开。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可以采取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方式。现场开会方式时,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通讯方式时,视同所有会员出席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通讯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委派。非会员理事包括专职副会长(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秘书长及信托业内专家代表。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每三年为一届,理事连选可以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理事职务,并由协会告知各会员单位。
会员理事单位除须满足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经营状况良好,无违规行为;
(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
(三)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会员理事单位委派的理事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
(二)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信托业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
(三)热爱协会、能积极参与理事会工作;
(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决定设立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八)拟定协会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会员大会审议;
(九)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报会员大会审议;
(十)拟订同业管理办法,报会员大会审议;
(十一)决定表彰奖励和统计事宜;
(十二)提出对违反本章程及各项同业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会员的处分意见、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十三)制定协会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会员大会授予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的职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由会长召集。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应出具委托书,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代理人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项职责。常务理事会成员须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参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单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由监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监事单位委派一名代表担任。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换届与理事会同期进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单位除须满足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经营状况良好,无违规行为;
(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
(三)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监事单位委派的监事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
(二)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信托业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
(三)具备相应法律和财务会计知识和经验;
(四)热爱协会、能积极参与监事会工作;
(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开展工作;
(四)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五)监督会员履行义务;
(六)负责处理会员的投诉,也可委托秘书处办理;
(七)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经监事长或1/3以上监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会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参会监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专业委员会主任可由协会副秘书长兼任。
第二十八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专职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监事长一人。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专职副会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并经理事会通过;监事长由监事会在监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协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信托公司行业内兼任其他职务。协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由专职副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决定聘任。
第三十条 协会的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高的信托业务素质,并在信托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五)具备较好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三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可以兼职,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为专职。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如超过60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四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
(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五条 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
(三)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四)提名协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第三十六条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列席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议;
(三)主持监事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可派代表列席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的捐赠或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协会每个会员初次入会需缴纳初始会员费;每年会员应缴纳会员年费。第四十一条 协会经费应用于协会履行本章程规定的职责和进行协会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协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五十条 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11月18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二O一二年工作要点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文件
中家协发〔2012〕1号
各省、市协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二O一二年工作要点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二O一二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继往开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年,是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关键的一年,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2012年主要工作要点如下:
2012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家协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宗旨,抓住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这一主线,以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和从业人员培训为支撑,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国家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办公室提出的工作布署和国家部委“济南会议”、“吉林会议”精神要求,依据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安排和中国家协的实际,逐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满足广大居民家庭服务需求,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国家协的“窗口、平台、桥梁”作用,推动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2012年工作主题是:团结奋进,用足政策,注重培训,做专做强,努力实现全国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2012年主要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十有”的目标(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服务有标准、工作有报酬、保险有结转、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逐步分解实施。注重培训,提高素质,规范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力争使五分之一的会员单位全面建设达到品牌企业标准;努力使三分之一的会员单位达到行业先进企业标准;实现全国85%的省、市、自治区和中心城市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实现中国家协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增强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我国家庭服务事业发展的规律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和统领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国家第十二个五年发展纲要》第一次明确了我们这个行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紧紧把握和不断调整我们的创新思维,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注意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我国家庭服务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要推动家庭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除了国家在财税政策、劳动管理、社会保险、标准规范、人才培训、市场培育、基础统计和政策扶植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外,我们还要针对中国家庭服务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总结,找出中国家庭服务业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基本经验、发展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途径等等,这些都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只有把握发展规律,才能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2012年中国家协在科学发展中国家庭服务业方面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植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网络化;坚持政府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用好用足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大力发展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元化、多层次,高质量服务;坚持促进就业和培训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建立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的关系,理直气壮地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今年下半年准备组织召开国际地区性行业发展论坛或召开理事扩大会议,第四季度组织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同探讨行业建设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认真做好家庭服务业四项标准的推广、贯彻落实工作
目前,家庭配餐、母婴护理、老人和病人的看护、家庭保洁等四项服务标准课题研究已经完成,按照程序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申报,待获得批准后可参照执行。标准出来以后,我们要认真做好宣传、讲解、培训、执行和贯彻落实等工作。标准一定要变成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这是我们行业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我们行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协会应当继续把标准研究制定的工作作为大事,认真组织专家、学者和家庭服务业工作者共同做好。力争今年申报、制订出台五项行业服务标准。
三、坚持不懈抓好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把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 为实现协会的奋斗目标,必须要从抓好培训教育工作入手,以企业做大做强为目标,一刻不停地抓下去。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持证再上岗,先考核再晋级的培训规范制度。今年中国家协明确提出:全行业就是要讲提高素质,提高素质,再提高素质!只有提高素质,只有高质量的服务,才有家庭服务业的尊严,才有我们真正的价值,才有我们的地位。为此,今年中国家协要把培训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首先,要做好已经挂牌的培训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将近一年来不按照中国家协要求从事培训工作的、有名无实的或从事为他行业代训工作的会员单位进行清理整顿,该摘牌的要摘牌,该撤销的要撤销。其次,中国家协准备成立培训专业委员会,采取集中培训、巡回培训、区域性培训、对口培训、上门培训、网络培训和国际合作培训等办法,统一统筹组织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把培训工作做出成效来。第三,要做好培训考核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培训证书的管理发放工作。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上岗,不考核不晋级,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四、认真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创造和谐文明健康向上的行业建设环境和先进的企业文化环境
环境是生存的基础,是事业兴旺发达的标志,企业文化价值是企业发展的灵魂。行业外部的环境要靠我们的形象去赢得,行业内部的环境要靠我们自己宣传教育引导去创造。明年的中国家协评比活动要结合行业的实际进一步进行改革,就是要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逐步成为全国家庭服务业家喻户晓的品牌,不断增强评比表彰先进活动的吸引力,使更多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到活动中来,掀起“比、学、赶、帮、超”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同时我们还要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国家部委组织的行业评比表彰活动,凡是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组织的竞赛活动我们都要认真组织参加,积极争取好的成绩。我们就是要通过这些健康有益的活动弘扬正气,凝聚力量,赢得社会的认可。
五、组织力量,充分论证,认真做好中国家协相关的各项业务建设工作
一是要根据全国家庭服务业业态发展的需要,准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组织成立专业委员会,用于领导行业业态的发展。今年,积极筹备成立3-4个业态专业委员会;二是加强行业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工作,不断完善行业的立言立论工作。如,今年准备出版会员单位建设先进经验文集等;三是要大力加强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筹办中国家协期刊刊物。大力弘扬讴歌我们行业从业人员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为创建和谐健康的新环境做出贡献;四是认真组织落实“企业要分等,员工要定级”的发展策略,准备起草相关标准和规范,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立项,严格行业监管工作落实,努力使行业的发展符合现代化、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管理要求;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我们各级领导都要关心从业人员的疾苦,认真做好他们的各项保障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法律维权工作。今年中国家协将与有关保险部门联系论证,为从业人员提供优质、廉价和符合行业实际需求的保险种类。我们要把服务队伍需求、凝聚队伍力量,发挥队伍作用,作为我们的看家本领做好做实。六是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民办、多方支持与合作等方式筹备建立中国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中国家庭服务网平台与各省市和主要大中城市家庭服务平台及全国会员单位联网服务,将信息化建设推向新的阶段,实现跨越式发展;七是认真搞好协会的自身建设。按照国办[2010]43号文件精神和标准要求,加强中国家协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思想建设,在继续做好依法办会、依章办会、民主办会的基础上,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全国各地家协的建设与发展,共同完成好国务院赋予我们各级协会建设的使命。促进各级家协整体建设水平上台阶,为开创全国家庭服务业建设新局面发挥好作用。
第四篇: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作计划
XX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二〇一二年
工作计划
一、组织制定各项家庭服务行业标准和规范。(完成时间:4月末前)
各项标准和规范包括如下:
1、XX市家庭服务行业质量标准
2、XX市家庭服务行业服务标准
3、XX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4、XX市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规范
5、XX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星级评定标准
6、XX市家庭服务星级单位评定标准
二、召开首次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时间:5月末前)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2、公布关于家庭服务行业的各项标准和规范;
3、报告协会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1)建设家庭服务协会网站;
(2)开通XX市家政服务热线电话;
(3)8月份举办首届家庭服务技能大赛;
(4)创办《家庭服务》期刊;
(5)年底评定XX市家庭服务星级单位。
4、为荣获“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颁发证书。
四、建立家庭服务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试点。(完成时间:6月份)
与就业和基层工作指导处合作,在市、县区具备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中选择10户进行公益性岗位补贴试点,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
五、成立XX市“家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所”。(完成时间:6月份)
为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家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加强职业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使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得到社会认可。协会已向市人社局职业技能建设处提交了成立“家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报告,并已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实地考查和检验。
职业技能鉴定所能够鉴定的职种有:家政服务员、保育员、保洁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师、客房服务员、中介代理人、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
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收取会费(完成时间:6月末前)
依照XX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和《XX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向会员单位收取二〇一二会费,对二〇一一年会费免收。会费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开始收取,对会员单位进行2012年验证的同时收取会费。
六、评定本市2012家庭服务星级单位(完成时间11月份)
8月份参照《XX市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规范》制定星级单位的评定工作方法。
11月份开展评定工作,工作步骤为发布征集信息、接收申报、收集材料、初步评定、实地考察、专家组讨论、最终评定、颁发证书、登报宣传。
七、多渠道展开家庭服务业宣传工作(完成时间:1-12月)
1、创办《家庭服务》期刊
(1)共四个版面,分别为新闻聚焦、协会动态、行业文化、服务宣传;
(2)发行周期为两个月;
(3)期刊参考样式见附件1。
2、举办形式多样的户外宣传活动
以家庭服务协会为主办单位开展“家庭服务技能大赛”、“妈妈课堂”、“育儿讲座”、“老年心理健康活动月”等主题活动,从
而加大协会的知名度,同时也为会员单位提供展现企业风采的平台。
其中,家庭服务技能大赛的比赛项目包括养老护理技能比赛、婴幼儿护理技能比赛、家政服务技能比赛。
3、加强互联网宣传力度
(1)创建XX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网站
(2)开通XX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微博
八、建立家政服务员输入输出基地(完成时间:暂定)
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密切联系,实现协会与协会间的对接,建立XX市家政服务员输入、输出基地。
附件一 《家庭服务》期刊式样
第五篇: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大庆之年,祖国走过60年光辉历程,60年甲子一个轮回,中国家庭服务业迎来了报春的喜讯,从年初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捉出家政服务业在:促就业、利民生、保增长、扩内需、构建和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家政服务业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下的一项新兴行业,是吸纳就业的第二大行业,是家务劳动社会化的产物,国家重视和政策的扶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作为行业协会,过去的一年我们在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和业务主管部门江苏省经信委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紧跟形势发展的要求,以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居民为宗旨,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下面就协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方面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全省范围的经验交流会09年1月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为了推动全省家庭服务业的整体工作,组织会员企业在镇江市一泉宾馆召开了全省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交流会上行业精英把他们成就事业辉煌的宝贵经验拿来与大家共同分享,使现场所有会员受益匪浅。其中包括:南京一家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抢抓机遇,让企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南京百泰百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如何打造家政企业核心竞争力》、常州惠好清洗搬家服务有限公司《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对家政业的影响》等等,会场气氛热烈,令人精神振奋。省家协通过召开此
次全省经验交流会,使会员单位能够站在新的高度,用新的视野从多角度、多方面去开拓进取、准确定位,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
10月26日,组织会员单位赴郑州参加由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隆重举办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这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大会,是凝心聚力、求真务实的大会,是开拓创新的动员大会,关系到中国家庭服务协会在新的起点上再铸新的辉煌!同时,这次大会又是全国家庭服务行业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大会的圆满成功,实现了2000万广大行业工作者和家庭服务人员对大会寄予的厚望。把“诚信兴业、诚信服务”的大旗在中原高高树起,从此中国家庭服务业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大会上江苏代表团共有9家荣获由“百家诚信兴业”单位荣誉称号
二、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活动,提高行业规范服务意识
2009年5月,省家协在业务主管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与江苏电视台新闻中心联合举办了“贝因美杯”第三届江苏省育婴师技能大赛,经筛选全省各地市有68名选手参加了比赛,共有6名选手脱颖而出获得由省劳动部门颁发得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质证书、同时他们也获得由团省委颁发的“青年岗位能手”荣誉证书。我们希望通过育婴师技能大赛,以活动作为载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比学赶帮的竞赛意识,促进、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9年11月省家协经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省经信委审批、联合南京一家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织举办了第二届文化节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全省家庭服务业经理人培训、2、全省家庭服务
业技能大赛
3、举办了为期5天的有关家政服务、母婴保健服务专业服务技能、职业道德方面的公益讲座此次活动目的是为了借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春风,根据省经信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文件指示精神,围绕“加强协会建设、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推进行业会员企业共同发展的和谐舞台,采用政府支持、协会搭台、企业唱戏的方法,营造一个团结、欢乐、祥和的行业大家庭。我们采用具有一定文化特色的形式,来不断提升这个行业的内涵和素质;我们也将用不同的文化内容,来塑造这个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人物;我们将会不懈的努力,打造这个行业的文化特色和产品,使得这个行业真正成为新兴的行业和领域。
严冬即将过去,春天和春风一起到来,2010年家庭服务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加强协会建设,服务科学发展”这是学习科学发展观对行业协会提出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坚定行业发展的信心,积极主动推进江苏省家庭服务业的整体工作,2010年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l、按照江苏省经信委的要求,继续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和研讨国家给予的一系列发展政策,在理解的基础上执行和推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的作用,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积极主动的深入会员企业,听取意见,反映诉求,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2、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联合相关会员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安置、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努力做好供需对接工作。
3、争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组织邀请院校专家学者、行业龙头企
业等成立编委会、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的各项标准,按照标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评比工作的具体实施。共同打造江苏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平台。
4、完善江苏省家庭服务业网络中心的建设,会同相关单位,合力打造全省性的网络服务平台,通过行业资源共享和共建。让信息高速公路为家庭服务企业和客户实现有效及时的服务对接。
5、继续组织会员企业“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参加各类经验交流会,开拓眼界、拓展思路,努力打造江苏省家庭服务业的品牌团队。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和关注下,在各位会员单位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建设,完善了协会正常的管理工作体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和会员单位的肯定。协会在发挥作用,积极做好工作的同时,在学习、组织、安排、协调、推进等等方面都有不足之处,我们希望得到领导和会员单位的理解和帮助,需要和所有的会员企业共同去完善和规范。让我们彼此携手共同搭建行业和谐发展的平台,用全省行业企业整体发展的业绩庆祝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五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