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甘肃省2014年安排1.3亿元用于补助污染减排项目
甘肃省2014年安排1.3亿元用于补助污染减排项目
甘肃省今年计划继续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补助污染减排项目。
“十二五”以来,甘肃省连续3年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87亿元,对全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减排项目实行补助,有力促进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据了解,前3年专项资金补助的对象,重点是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硫除尘、脱硝改造工程、日产水泥熟料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减排工程、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深度治理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程等。
在此基础上,今年甘肃省又将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脱硝改造工程、日产水泥熟料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工程、石化行业重油催化裂化烟气脱硫工程、部分火电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有明确治污责任主体的有机肥生产线等畜禽养殖污染物集中治理减排工程等,纳入了资金补助重点。
至此,甘肃省污染减排资金补贴重点已涉及12个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甘肃省将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减排资金引导政策,促进全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排项目建设。
第二篇:甘肃省污染减排体系建设方案
甘肃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2年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及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的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及培训目标的制定和落实
1、按时制定《甘肃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并上报和下发。
2、由环境监测处制定培训计划。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完成全省污染源培训;省环境监察局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环境监测处组织国控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有效性审核培训。
3、由环境监测处牵头,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处、环境监察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分别于6月、12月召开二次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调度会。
(以上工作实施单位:环境监测处、环境监察处、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二、监督性监测工作
为保证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时制定《2012年甘肃省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计划》、《2012年甘肃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市、州。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完成全部企业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废水、废气监测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监测时间和频次必须保证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全年监测频次应达到4次。对于所有的废水或废气监测点(包括进口和出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承担本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各监测站应按照国务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认真开展监测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必须对各市、州监测站开展质量管理和同步抽测工作,定期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质量控制考核及不定期抽查。并且按照国家总站统一要求,全年至少抽测2次,每次抽测省内10%的国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每个污染源抽测1个排放口。
2、比对监测
已通过环保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须开展比对监测。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1次,具体要求按国家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3、数据上报及报告编制
市、州监测站按季度收集、汇总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并分别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4期季报、1期半年报、1期年报),并及时报送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部门,如果有异常排放情况应随测随报。对本季度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国控企业和未开展比对监测的自动监测设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随季报一同上报。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季度、半年、完成并上报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完成《2012年甘肃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以上工作实施单位:环境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和应用
省环境监察局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
1、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验收
依据甘肃省环境监察局下达的2012年自动监控设备改造及安装计划,各地必须于2012年10月底完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和验收。
2、自动监控系统运行(1)监控中心运行 各地市应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控中心的建设,加强网络维护等工作,做到数据的随时联网、随时调取、随时监控。(2)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各市州环保部门依据《国家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每季度考核一次;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各市(州)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3)企业自测
各市州环保局应依据《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监督本辖区内的国控企业积极开展排污自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a、企业应制定自测计划,并建立自测档案。
b、已具备自测能力的企业,监测频次不得低于1次/季度,全年不少于4次;尚不具备自测能力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自测工作,监测频次不得低于1次/上、下半年,全年不少于2次。监测项目按相关排放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
c、企业应将自测结果以行文的形式按时上报市州环保局。
3、自动监控系统应用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必须在污染减排、总量核查、排污收费以及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管工作中得到应用。
4、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
环境监察处负责每季度在省厅网站上公布全省监督性监测结果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核发信息报送内容。
各市州环保局应将每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如门户网站等)。公布内容须说明辖区内各国控污染源的达标情况,包含名称、项目、数据及超标倍数等。各国控企业应将每季度自行监测结果,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如门户网站等)。公布内容须包括监测项目、数据及超标倍数等信息。
各市州环保局应将每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本辖区内各国控企业每季度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并上报环境监测处。
(以上工作实施单位:环境监察处、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能力经费保证
1、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
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监测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确保1个月内拨付到位。监督性监测经费必须足额使用,并不得挪用。
2、地方配套资金
国家补助西部地区的国控企业监督性运行费的比例为95%,相应的,西部地区地方财政也应落实5%的配套资金。对照国家拨付的经费,足额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环保部门应从当地财政积极争取该笔资金,以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3、当年监测设备投入
为促进环境监测投入,保障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各地应向财政部门争取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运行保障及当地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以上工作实施单位:规划财务处)
五、检查与考核
根据环保部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建立“季度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各地市编制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半年报告、报告,并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环境监测处。
环境监测处、规划财务处、环境监察处、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6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管内容的自查报告;12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管的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考核单项报告、核查资料、原始档案。由环境监测处牵头,规划财务处、环境监察处、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处、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力配合,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编制并上报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半年报告、报告。若国家出台新要求,应按照新要求执行。
第三篇:申请污染减排综合治理项目经费补助的申请报告1
XXXX字〔2014〕08号 签发人:XXX
XXXXX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污染减排综合治理项目经费补助的申请报告
XX市环境保护局:
XXXXXX发展有限公司位于XX市XX区XX镇,注册资金XX万元,从业人员80多人。现已发展成为一家以饲料生产、畜禽养殖、有机肥生产为主,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连续几年被省市区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司产品多次被评为“用户质量信得过产品”荣誉,并获得中国杨凌第七届农高会金奖,通过了ISO9001标准认证。公司董事长XXX同志被评为“火星计划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乡镇企业家”,并担任XX区人大代表。
公司2010年投资兴建了2万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场占地面积50余亩,总投资3000多万。建筑面积一万多平方米,基地内全封闭式运行,标准化管理。被农业部评定为国家级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现原种母猪存栏1200头,每年可提供二元母猪1万头,原种猪3000头,猪苗、商品猪1万头,产值达2600万元,安置剩余劳动力50余人,按每户农民养殖5头母猪计算,每年可持续发展约2000多养殖户,社会效益可达2.6亿元。
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时刻不忘对环境的保护,为了节能减排,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造福子孙后代,公司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446万元兴建了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该项目2010年由市发改委立项批复,2012年市发改委进行了招投标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总投资44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16万元,设备购置费271.9万元;工程安装费36.85万元;其他费21.25万元。该工程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建成投产,年产沼气36万m³,年产沼液21600吨,2014年3月25日通过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竣工验收。2012年4月开始投资兴建了万吨有机肥项目。总投资454.8万元,土建工程投资221.2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120.6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3.00万元,年产有机肥720吨,2014年8月13日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有机肥项目以沼气项目为纽带,使得沼液、沼渣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可大幅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土地资源实现良性循环,改善生态环境,并且充分发挥了生物质能源的潜力,防止环境污染。为我区顺利完成污染排放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公司在今年投入到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较多,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务压力,为了公司能够一如既往的继续开展污染综合治理,达到节能减排,特申请污染减排综合治理经费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请贵局给予批准为盼。
二Ο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减排 治理 经费 申请 抄送:公司各经理 档
(二)渭南市光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日印发(共印6份)
第四篇:污染减排汇报材料
汇 报 材 料
神宁集团金家渠煤矿筹建处
2011年6月1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首先,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处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日常督察方案通知要求,我就金家渠煤矿污染减排情况向大家作简要汇报,不足之处请指出。
一、矿井概况
金家渠井田位于马家滩矿区的南部,北部与金凤井田相连接。该井田东西以断层为界,南北分别以矿区边界、高速公路为界。井田呈南北向条带状展布;东西宽约3.0km,南北长约9.0km,面积28.80km。矿井资源总量为683.89M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376.90Mt,储量备用系统取1.4,服务年限64.9a,估算总投资224844.54万元。矿井采用斜、立井联合开拓,矿井投产时在11采区、13采区各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二区二面保证矿井4.0Mt/a设计生产能力。
地面辅助设施大部分布置在中部工业场地,与生产系统分场地布置。矿井投产时共布置5个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及中部副立井、回风立井。
2二、工程进展情况 1.矿建工程施工进度
截止目前已累计完成1119米。其中:主斜井388米;副斜井371米;回风斜井360米。现因项目审批手续问题,矿建工程已全面停工。
2.土建工程
完成部分临时建筑及配套工程,包括临时办公、宿舍、澡堂、锅炉房、进场道路等。完成通勤公路基础施工。
3.安装工程
金凤煤矿至金家渠煤矿北部工广10KV临时供电线路、临时变电站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电力调度通信线路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完成大水坑至金家渠35KV输电线路。金凤至金家渠供水管路,已经完成招标工作,正在办理进场施工事宜,计划近期开工。
三、建井期间主要污染源:
1、水污染源
污水主要有矿井水和生产、生活污水。
2、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有矸石、锅炉灰渣和少量生活垃圾。在矿井建井阶段,掘进矸石产生量很少;此外还有少量的生活垃圾产生。
四、矿井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目前已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金家渠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治理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针对目前产生的污染物,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⑴、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区设一座污水排放池,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场地周围草场浇灌。
⑵、井下涌水和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废水和井下初期少量涌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到临时晾晒场:
主井、副井、回风井涌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工业广场东南角建有一座200m沉淀池,主、副、风井涌水排到沉淀池,经沉淀后再排至沉淀池以南方向约800m的洼地蒸发处理,此洼地处于草场之间,对浇灌植被有一定的作用。
2、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所用的生活锅炉均为高效节能锅炉,减少了污染气体的排放及耗煤量。施工期避免大风天气对地表扰动大的工程施工,施工采取洒水滞尘措施,适时进行洒水,减少裸露地风蚀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
3、固体废物处置及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建设期间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少量矸石、锅炉灰渣和少量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处置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北部工业场地东南方向约0.8km的洼地位置设置临时矸石处置场用于处置施工期不能利用的矸石和生产初期的掘进矸石,占地面积12.0hm、可服务5年,所选临时矸石处置场地位于沟头部位,上游基本没有汇水区,周围500m范围内没有村庄,目前的土地利用类型为沙漠荒地,植被稀少,选址较为合理。
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拟作为附近生态绿化用肥。
锅炉灰渣待冷却后与矸石一同处置,生活垃圾拟定期运往固定地点卫生填埋处置。
经过以上措施的整治,我矿的污染减排有了一定的成效。我的汇报已完毕,谢谢大家。
第五篇:09年我市污染减排情况工作汇报
2009年我市污染减排情况工作汇报
2009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整治,通过控制增量、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等措施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为促进阳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一、污染减排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征
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修订意见的函》(粤环函〔2009〕1086号),我市2009年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万吨以内。据初步测算,2009年
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比2005年增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比2005年减少了%,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2009年总量控制目标内。一年来我市在污染减排工作中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成立了以林少春市长为组长的阳江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把污染减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制定和颁布了《阳江市“十一五”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关于加强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了责任书,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做到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市环保局还制定了《阳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成立了局协调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总量控制工作办公室,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县(市、区)环保局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
构,为我市的污染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污染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努力控制污染增量。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编制和实施环保规划。《阳江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颁布实施,《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送审稿)也已通过专家评审。这两个环保规划明确了总量控制目标,划定了严格保护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制定了保护生态、水、大气、固废等环境保护措施。二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联合制订和颁布了《关于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的意见》,明确全市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的要求,严格限制高物耗、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上马,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增量,从源头防止污染产生。三是加快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合理布局工业园区,重点抓好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建设,推动
“工业进园、产业进区、集中生产、集中治污”。目前,我市设立的中山石歧(阳江)、中山火炬(阳西)、佛山万象(阳东)、东莞长安(阳春)等4个产业转移园区和埠场电镀定点基地已通过省环保局审批。据初步统计,我市2009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618吨、化学需氧量623吨,有效地控制污染增量。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工程减排。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治污保洁工程,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了我市的环境质量,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区第一净水厂二期3万吨/日扩建工程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底可建成并投入使用;阳东县城、阳西县城、闸坡污水处理厂已正式动工建设。随着这些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对削减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正常运转脱硫设施,整治超标排放的燃煤
锅炉,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炉、窑等措施,确保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四)加强环境监管,以监管促减排。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上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指标。二是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坚持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在发放或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三是加强环境监管。在加强平时现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专门组织了对全市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落实情况的进行检查,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和设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目前,阳江市新力工业有限公司、广东宏信特种钢有限公司等企业已上马了污染治理设施,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全市15
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和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目前,阳春市宏大钢铁有限公司、阳江市喜之郎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污染源已安装在线监控(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五)扎实开展专项12全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