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发布单位:招生就业处 | 发布时间:2010-11-4 10: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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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属省级管理机构,成立于1992年。目前在广东省设有174个分支机构。东至汕头、西至湛江、北至韶关,业务网点覆盖了省内大部分地区。作为平安集团最大的分支机构,2010年保费规模达42亿,占全国保费规模1/10。
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车险、财产险、责任保险及信用与保证保险等一切法定产险业务,近年又适时开发推出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等多个符合市场需求的新险种,目前经营的险种已达150多个。其中,车险、意外险和网上货运险均可实现网上投保,为个人和家庭量身设计的“温馨家园”、“家居保”、“全家福”等组合产品相继在省内银行网点和客户服务门店推出,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可。
公司遵循“专业、价值”的经营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在实现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客户创造价值;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实行核保核赔制度;率先引进风险控制体系,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专项服务;在行业内首创分险种核算管理,使产险经营向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迈进;在全系统推行全预算管理,使管理成本等到有效控制;近两年配备了统一标识的查勘理赔车辆,提供7×24小时理赔服务,并于2003年6月,平安率先实现全国通赔车险理赔服务,客户在投保地以外的任何地区出险,都享受到和投保地一样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公司以强大的实力、专业的保险技术,优质的保险服务,稳健的经营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承保了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如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广东台山电厂、沙角C电厂、广佛地铁等,为广大的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险保障。
公司在开拓业务的同时,继续积极开展如捐资助学、扶助孤寡等公益活动。2002年5月平安产寿险联合组织了向南粤助残工程捐款仪式,向省残联主办的南粤助残工程共捐款十万元,用于购置200台轮椅,帮助有需要的人。从2002年起,平安产寿险每年都举办一次“我以我血献爱心”的千人无偿献血活动,成为广州最大型的无偿献血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支持中国红十字会人道主义事业。
公司将坚持平安理念,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有效地整合各种资源,加速与国际化接轨的步伐,努力将公司建设成道德水准最高的金融保险企业。???
远见卓识的您,需要宽广的平台,高速发展的平安期待您的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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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查勘定损岗
数量:2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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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广东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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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负责分公司本部及各机构车险事故及损失信息的查勘、定损立案,判断保险责任;
2、协助客户处理事故善后;
3、指导客户填写及收集索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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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本科(机械、电子、自动化相关专业),熟悉车辆定损知识、车辆维修知识*已考取驾照者
优先;
*具有较好的分析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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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
1、底薪(2500—3500元,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后调薪为3000-4500元)+季度奖金 +年终奖,另有通讯补贴、加班津贴。
2、可享有各项公司福利,包括传统节日费、降温费、生日费等。
3、根据业绩考核结果,每年会进行一次年度调薪。
4、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福利,公司为员工制定了完善的员工综合保障计划及企业年金。
5、每年享有5天以上带薪假期(按工龄计算)及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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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收单初核岗
数量:2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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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广东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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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负责本地区车险案件理赔收单工作,审核车险案件索赔单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结合车险网上理赔系统全面审核/判断分析车险案件信息, 保证应收资料无遗漏。
2、?负责接收、审核客户递交的支付信息
3、?完成权限内的理赔沟通、谈判,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初步理算金额准确无误。
4、?负责接受柜面咨询和接待工作。
薪酬福利
1、底薪(2500—3500元)+季度奖金 +年终奖,此外还享有各项公司福利。
2、根据业绩考核结果,每年有一次调薪机会。
3、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福利,公司为员工制定了完善的员工综合保障计划及企业年金。
4、每年享有5天以上带薪假期(按工龄计算)及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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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应聘者请于将简历发送到以下邮箱:taochun001@pingan.com.cn。投递简历时主题请写:姓名——应聘查勘定损岗。简历请注明户口所在地、身高,并附站立全身电子照片一张。
第二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诚邀精英加盟
中国平安是我国首家股份制保险公司,是第一家有外资参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2008年9月9日,以“品牌决胜未来”为宗旨的第三届亚洲品牌盛典在香港迪士尼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中国平安凭借卓越的品牌实力荣获“中国十大最受尊敬品牌”,并蝉联“亚洲品牌500强”称号。2009年6月,英国《金融时报》公布其2009“全球500强”企业榜单,中国平安荣幸再次入榜,在全球寿险公司排名第二。在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中国平安以426.629亿美元市值排名第八,三度蝉联非国有企业第一名,在国内金融企业排名第五。同年4月,《福布斯》公布其2009“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国平安凭借稳固的业务基础、优秀的经营管理及综合金融的优势,第三度入围,排名第141,在91家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排名第八,三度蝉联非国有企业第一名。近年来,通过稳健经营和持续努力,中国平安不仅实现了“世界500强”夙愿,更多次获得管理类奖项。仅在2009年上半年,中国平安就已荣获包括亚太区权威财经杂志《亚洲金融》评选的“中国区最佳管理企业”,以及《亚洲企业管理》杂志主办的“2009年亚洲公司治理杰出表现奖”。
中国平安是第一家吸收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管理思想精华,独具企业文化魅力的保险公司;平安倡导以人为本,把员工视为公司最为宝贵的财富,建立了强大的培训体系和先进的人才成长机制。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遵循“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整体上市”的管理模式,在一致的战略、统一的品牌和文化基础上,确保整体集团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中国平安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位于上海张江的中国平安全国后援管理中心是亚洲领先的金融后台处理中心,公司据此建立起流程化、工厂化的后台作业系统,并借助电话、网络及专业的业务员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通过客户首创的客户服务节,万里通、一帐通等创新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2008的权威调查中,集团下属平安寿险、平安产险的客户满意度均居行业首位。
作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的发起人之一,中国平安致力于承担社会责任。在依法经营、纳税的过程中创造企业的阳光利润;在社会中尽到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贯彻在教育公益、红十字公益、灾难救助等公益事业中。
截至2008年底,中国平安已在全国各省市边远地区规划、援建了100所平安希望小学;连续六年开展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已奖励学生1430人;连续六年投入百万,公益协办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连续七年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员工无偿献血量已达到1250万CC,并向中华骨髓库2003至2010年的所有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赠送一年期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预计捐赠总保额将逾7亿元。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公司上下众志成城,踊跃捐款,仅平安员工个人为灾区捐款总额即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企业和员工累计捐款总额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简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管理佛山市的机构和业务。目前下设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和高明5个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车险、财产险、责任保险及信用与保证保险等一切法定产险业务,近年又适时开发推出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等多个符合市场需求的新险种,目前经营的险种已达150多个。其中,车险、意外险和网上货运险均可实现网上投保,为个人和家庭量身设计的“温馨家园”、“家财宝”、“全家福”等组合产品相继在省内银行网点和客户服务门店推出,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可。另外,公司还开办了航空航天保险,能源保险等高风险险种。近几年,更推出了电话盗打保险、个人消费购车贷款保险、律师执业责任险等一系列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险种,受到了广大客户的欢迎。平安产险佛山分公司曾先后承保了美的集团、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新中源陶瓷、广佛地铁、科龙、博世等佛山地区的知名企业及项目。在理赔服务方面,公司更是以专业、迅速、主动、合理的服务理念在佛山市场上创下了良好口碑,充分体现了平安保险“专业、价值”的经营理念。平安产险佛山分公司公司遵循“专业、价值”的经营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在实现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客户创造价值。推出了车险快速理赔绿色通道、车险7X24小时报案电话、车险电话服务中心,网上投保、网上远程定损、机动车急救医疗担保卡等保险服务。平安率先实现全国通赔车险理赔服务,客户在投保地以外的任何地区出险,都享受到和投保地一样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佛山分公司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秉承平安“回馈社会,建设国家”的理念,多次积极开展如捐资助学、扶助孤寡等公益活动。
佛山分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最好的机制在平安,最好的人才在平安,最好的管理在平安,最好的服务在平安,最好的产品在平安”的经营思路,凭借优秀的企业文化,广受赞誉的品牌形象,优秀的员工队伍、务实进取的工作精神,经营业绩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行业内外一颗光彩夺目的明星,成为优秀人才成长的摇篮。佛山平安产险从2002年计划单列,到2005年升格分公司,经营水平、服务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随后,佛山分公司的业务也创下了惊人的飞跃:保费收入从2003年的17647万元发展到2009年预计突破8亿,成功创造了公司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由于各项经营指标的持续、稳健,佛山平安产险被总公司确立为“标杆”机构,并在2006、2007年连续两年获得平安集团“先进单位”称号。
发展中的平安诚邀您的加盟,带着您的梦想一起来吧!
武汉理工大学宣讲会时间:2009年11月4日下午三点半
地点:武汉理工大学东风汽车招聘厅 人数:200-800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宣讲会现场流程时间:2009年11月3日晚上六点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谭楼1楼招聘厅(305室)人数:200-500人
第三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专场招
聘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于1993年11月19日正式成立。主职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平安大厦及国贸CBD商圈的世纪财富中心,在房山、顺义、昌平、大兴及通州设立五家分支机构,员工队伍已达1300余人。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秉承平安集团专业、领先、健康、持续的经营理念,建立了具有平安特色和现代企业特点的公司制度。公司始终践行企业使命,坚持对股东负责,稳定回报;对客户负责,服务领先;对员工负责,安居乐业。公司倡导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导向,以追求卓越为做事目标,形成了“诚实、进取、成就”的个人价值观,和“团结、活力、创新”的团队价值观。
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经过多年的奋斗,业务规模逐年攀升,目前是北京产险市场上第二大保险公司。公司先后承保了:南水北调项目、赛特科技有限公司、王府井大饭店、麦当劳连锁餐厅、百盛购物中心、罗马花园、御龙花园别墅、聚龙花园、中环广场、中国工商银行新办公楼、老北京微缩景园等重大标的,还承办了油田、电站、航空、航天等高风险业务。
校园招聘是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最重要的人才引入渠道。平安公司特有的创新文化、绩效文化、礼仪文化为有朝气、有理想的莘莘学子提供了职业发展的沃土。公司拥有完善的培训机制,提供多层次的面授、网络及外训课程,伴随员工成长的每一步。公司坚持价值贡献考量标准,为销售、管理及技术三大系列的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除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等法定福利,公司还为员工准备了现金福利、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定期员工体检及生日关怀等多项福利。公司提倡员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与工会联手,持续推出员工关爱系列EAP辅导计划,帮助员工发展,成就员工梦想。
招
岗位名称 所属部门 聘
人
数
银行保险专员 团体中心银
行保险部
团体中心外
资经纪业务
部
团体中心业
务部
个人中心车
车行服务专员 行渠道业务
部
核保岗 团体中心团
体核保部 5 10 5 全日制统招一类院校,本科25 及以上学历,金融保险等经济类专业 全日制统招一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保险等经济类专业、英语专业 全日制统招二类以上院校,10 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保险专业优先 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全日制统招一类院校,本科
及以上学历,保险、船舶、详见招聘启事 详见招聘启事 详见招聘启事 详见招聘启事 基本要求 备注 重点客户渠道专员 直销渠道专员 详见招聘启事
个人中心个
人业务管理
部
运营中心车
车险查勘定损岗 险意健险理
赔部
运营中心车
医疗查勘定损岗 险意健险理
赔部
财产险理赔作业
岗三、四级机构储备
人才 运营中心财产险理赔部 郊县三级机构 10 60 法律、机械、安全工程专业 全日制统招二类以上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科专业(汽车相关专业、有驾驶证优先)全日制统招二类及以上院校,医学、法律金融保险等相关专业,医学和法律专业优先 全日制统招一类院校,本科3 及以上学历,保险、船舶、详见招聘启事 法律、机械、安全工程专业 30 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工作地点:通州、房山、大兴、昌平、顺
义 详见招聘启事 详见招聘启事
专场招聘会时间: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3:30专场招聘会地点:就业服务大厅信息发布厅
第四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什么是短期贸易信用保险?
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是企业在采用赊帐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由于到期未收回债款所导致的应收债款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合同,保险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买方所在地域不同,可再细分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与出口信用保险。
平安从2003年10月底开始正式推出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
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对企业有什么帮助?
√有效降低企业坏账风险
√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保单赔偿受益权可转让给银行或质押,便于获得银行贸易融资
√帮助企业大胆拓展新市场,鳞选有偿付能力的优质客户
√保护企业经营业绩,保证现金流的稳定性
哪些企业可以投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从事国内贸易并且赊账销售放帐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都可以投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对哪些损失负责赔偿?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负责赔偿由于买方丧失清偿能力或者恶意拖欠造成的被保险人应收帐款的损失。但有争议的债款不属于保险范围。为了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险人承保比例为90%,即企业须自负10%的经济损失。
什么是丧失清偿能力?
买方发生下列情形中任何一种时,则视为丧失清偿能力;
1、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2、通过法院对买方的裁判的强制执行,买方的资产仍不足以清偿部分或全部债款。13、根据法院的判决,买方为其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和解或其他协议。
4、应买方债券持有人或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指定了财产管理人。
保险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的保额按照企业在保险期限内赊帐销售的总额计算。
保费怎样计算,如何支付?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的保费以企业预计年赊帐销售总额乘以费率计算,于每季度初分期预付,保险期限结束时根据实际赊帐销售总额调整保费。本保险设最低保费。
如何确定买方的信用额度?
企业为某个特定买方申请的信用额度应相当于该买方在其赊销期限内累计的帐面最高应收帐款金额。
怎样办理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投保手续
企业办理投保,可先与平安联系,填写投保单、提交买方资料以及买方信用额度申请;平安对买方进行信用额度批复,并对企业报价,如果双方对报价达成一致意见,则正式签发保险单。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理赔流程
企业在保单规定的最长付款期限到期后仍未收到买方付款,应在30日内通知平安。如果买方丧失消偿能力,平安将在取得买方丧失消偿能力的书面证据以及买方债务的所有文件后30日内支付赔款。如果属于其他情况的不付款,平安将在收悉企业提交的《发生逾期欠款通知表》起五个月期满时支付赔款。在此五个月期间,保险人将积极向买方进行追偿。
保险人受理索赔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平安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的优势
平安是目前国内唯一经营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了向企业提供国际
上最先进的技术服务,平安选择了在信用保险领域拥有近60年专业经验的COFACE集团成为合作伙伴,COFACE拥有庞大的企业资信信息数据库,利用该平台,平安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优惠的价格,企业不可以享受到诸多增值服务如:
COFANET网上保单管理服务
买方风险及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追讨欠款服务
第五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龄在八十周岁以内(含),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临时赴境外旅游,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不包括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十)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及跳伞活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或情形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在海、陆、空军值勤或者参加海、陆、空军行动;
(五)被保险人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七)被保险人置身于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承保的地域范围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九)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如果本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即保险期间为一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开始进行多次境外旅游。对于每次旅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自被保险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为止。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对每次旅程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自出境当日起最长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天数。如果本保险合同是单次保险合同(即保险期间不满一年),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必须覆盖被保险人的整个行程期间。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自被保险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为止。
如果预定旅游结束后回程时间因不可抗力而推迟,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的终止日可以延长至合同双方同意的时间。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一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投保人符合保险法规定的退还保险费相关要求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若为境外出险,需提供事故发生地使领馆出具的包含死亡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伤残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行为须符合下述约定: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可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同意后,退还其已交付的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
1.如为保险合同,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有效索赔,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解除合同申请书。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2.如为单次保险合同,不得解除合同。
(三)投保人不得要求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本保险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附加险效力将会自动终止。
释义
第二十五条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醉酒】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4)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2)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常住地】指被保险人离开住所地时已连续居住了三个月以上的日常住所,以投保人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地址为准。
【境内】本条款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境外】本条款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境外旅游】指为了游览、观光、探亲、娱乐休闲目的暂时离开被保险人常住地进行旅行的行为,不包括被保险人经其雇主委派进行的商务旅行。
【每次旅程】指从离开被保险人常住地开始,至返回被保险人常住地为止的旅游期间。【行程期间】指从离开被保险人常住地(“去程”)开始,至返回被保险人常住地(“回程”)为止的期间。
【恐怖主义活动】指任何人或团体因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通过武力、暴力威胁表示或其他方式,意图影响政府、公众或令其恐慌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以任何方式控制、阻止或压制所引致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