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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有关情况的报告090630(合集)

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有关情况的报告090630(合集)



第一篇: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有关情况的报告090630

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工作

准备情况的报告

2003年,开发区启动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具备了验收条件,经市政府领导和开发区多次与环保部汇报沟通,计划于第四季度申请环保部、科技部、商务部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基本情况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建设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理念革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把不同工厂、企业、产业联系起来,提供可持续的服务体系,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建立“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循环方式,寻求物质闭环循环、能量多级利用、信息反馈,实现园区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实践表明,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探索,是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有效模式,对于解决结构性污染和区域性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实现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温家宝总理 ―1―

在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工业园区,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又好又快地发展,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决定共同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国家环保部、科技部、商务部三部委共同命名的国家级荣誉称号,含金量很高,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一样,是目前仅有的少数国家级环保荣誉称号之一。截止目前,已批准建设的30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中,仅有苏州工业园、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高新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国家级开发区通过验收获得命名。

开发区是全市的工业集中区,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主题,也是开发区节能减排的必然要求。如果通过验收,开发区将在全国省级开发区中第一批获得命名,对全市乃至全国同类开发区的生态化改造和建设都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03年7月份,开发区生态工业园项目与天津经济开发区、上海化学工业园、四川泸州西部化工城4个项目一同被选入“中欧环境管理合作计划(EMCP)”。该项目旨在帮助我区制定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并付诸实施。在EMCP专家的帮助下,编制完成了《日照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园规划》,为生态工业园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规划》还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评审,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行列。

为推动规划实施,开发区于2007年6月印发了《日照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园规划实施方案》,对有关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今年5月份成立了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7月2日,召开了验收动员会议,对验收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启动了验收准备工作。

截止目前,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中的26项指标,我区已有人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等23项指标达标。生态工业园规划中的21项重点工程,我区已有工业布局调整工程、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等12项工程建成,付疃河水体生态恢复工程、园区信息中心建设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3项工程正在实施,将于近期基本建成。

三、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一)受产业结构影响,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等3项

指标尚未达标。经过初步测算,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3项指标均未达标,综合能耗弹性系数、新鲜水耗弹性系数、SO2排放弹性系数3项指标能够达标。随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逐步深入,虽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逐步好转,但距离标准要求仍差距较大。

(二)部分规划重点工程尚未启动实施。工程项目是生态工业园区指标体系的重要支撑,我区生态工业园规划中21项重点工程,仍有供热中心和制冷中心建设工程、综合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即日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热带水上娱乐中心建设工程、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工程6项工程尚未实施。我们认为,综合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热带水上娱乐中心建设工程为规划远期工程,将于远期实施,制冷中心、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医疗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4项工程我区暂无必要建设。但环保部能否认可,尚无明确答复。另外,用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和食品产业园配套的供热中心尚未开工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主要包括园区申请、验收前调研、资料核查、现场考核、审议、公示和命名、复查等步骤。我区近期计

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沟通协调。7月下旬—8月中旬申请省环保厅预验收,并邀请环保部、环科院有关领导来我区调研,现场指导。同时,加强与天津开发区、烟台开发区等园区的沟通联系,充分借鉴其经验做法。请市政府给予支持,帮助做好与省环保厅及环保部的汇报沟通。

(二)加快档案整理。档案整理是验收工作的基础。而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中26项指标,需要大量的数据和支撑材料,涉及到环保、城建、统计、经贸等部门。建议市政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并请市人大或东港区人大出具批准开发区生态工业园规划实施的有关文件。

(三)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尽快启动开发区生态工业园网站建设,争取到7月底网站正常运行。建议市政府督促城市排水管理处加紧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的中水回用率。同时,帮助解决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和化工产业园的集中供热配套问题。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第二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

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5〕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厅(局)、商务厅和科技厅,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联合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科 技 部

2015年12月16日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工业是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和产生的能量和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高效传输与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管理工作。

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批准建设、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组成,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商务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报与创建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示范园区是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工业园区。

商务、科技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类工业园区创建和申报示范园区,应分别符合相应部门的管理要求。

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示范园区的创建活动实行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

重点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他特色园区,积极开展示范园区创建活动。

第八条 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业园区应编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以下统称“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应参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409-2007)编写。园区管理机构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应对照《标准》明确园区验收考核指标,以及重点支撑项目。

所有考核指标所需基础数据,在建设规划中注明数据合法来源,基础数据在建设规划论证时备查并作为验收依据存档。

第九条 拟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工业园区,向园区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示范园区创建申请,经三部门同意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办公室,创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一)园区创建推荐书(格式见附1)。

(二)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示范园区创建申请。

(三)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环境守法承诺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承诺有效贯彻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二是承诺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三是承诺所有企业完成国家或地方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四是承诺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保障措施。承诺时间段为申请创建之日前3年内。

(四)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情况证明:提交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对于申请时规划范围的规划环评已经超过5年的,应提交跟踪评价的相关文件。

(五)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

第十条 办公室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的专家论证工作。

第十一条 示范园区建设规划通过论证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批准工业园区开展示范园区建设。

通过论证的建设规划原则上应由工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建设规划未通过论证的园区管理机构可对建设规划修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论证。

第十二条 在创建工作中,建设规划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的,管理机构应及时做出调整说明,并通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工业园区停止创建工作,并重新申请论证。

需要说明并报备的建设规划调整情况包括:

(一)建设规划指标及预期指标值调整;

(二)建设规划重点支撑项目调整(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方式等);

(三)园区管理机构调整(机构性质、管辖范围等)。

第十三条 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档案管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将作为技术核查、考核验收和复查的基本依据。第三章 验收与命名

第十四条 按照建设规划完成创建工作,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达到《标准》和《建设规划》目标的工业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按要求编制示范园区验收申请材料(格式见附2),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向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省级商务、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办公室于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组到工业园区进行技术核查。核查内容为:

(一)示范园区批准建设以来是否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评价指标数据支撑材料是否全面、完整、真实;

(三)指标计算方法正确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四)示范园区创建重点支撑项目的真实性与运行有效性;

(五)评价报告内容、数据与验收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六)已报备的建设规划调整说明的合理性。

第十六条 办公室在技术核查结束后向工业园区反馈核查意见;对技术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业园区应立即整改,整改到位后向办公室提交整改后的验收材料以及对整改内容的说明。

办公室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技术核查的工业园区进行验收。工业园区所在地环保、商务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对于建设成效较为突出且验收材料准备较完善的工业园区,可将技术核查与验收合并开展。

第十七条 验收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通过验收、拟命名的工业园区相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15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若收到与示范园区创建相关举报信息,由办公室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信息属实且导致示范园区建设验收结果不能成立的,不予命名。

第十八条 办公室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工业园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予以命名。

获得命名的工业园区按规范的规格样式自行制作标牌(要求见附3)。

第十九条 未通过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审查的工业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认真整改后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向办公室重新申请验收。自获得批准建设起满5年没有通过验收的工业园区视为创建未完成,不再列入建设园区名单。如继续创建,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要求重新申请创建。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获得命名的工业园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保持生态工业发展水平,保证评价指标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正常运行。

获批开展示范园区建设和获得命名的工业园区每年应对生态工业建设绩效进行自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内容要求见附4,于次年5月底前报送办公室。评价报告中应按本办法和《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填写对照考核表。

第二十一条 自获得示范园区命名之日起,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复查采取抽查方式,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提出拟复查名单并发布。

第二十二条 复查工作主要包括:

(一)听取园区管理机构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汇报;

(二)审核示范园区建设达标情况;

(三)检查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档案资料;

(四)现场评估,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进行现场走访,核实相关数据和情况;

(五)形成并通报复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 复查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发布。对通过复查的示范园区,予以确认;未通过复查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对有以下情况的示范园区撤销称号;处于建设阶段的园区,从批准建设园区中除名。出现下列

(一)和

(二)情形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建。

(一)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存在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复查未通过,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评价报告的;

(五)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标准》及相关要求,园区管理机构主动提出申请的;

(六)其他经核实并认定有必要的。

第二十五条 园区管理机构应指定或专门设立职能部门承担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和示范阶段的相关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示范园区稳定运行。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向社会公众公开示范园区名单和获批开展示范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名单、基本信息、论证结果、验收结果、评价报告、示范园区撤销通报以及相关信息动态等。

获批开展示范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建设目标、任务、内容、进展及成效,污染减排成效和环境质量改善状况等相关信息。同时积极配合环保、商务和科技等三部门推广园区创建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交流、产业对接活动,加强园区间的交流、合作和互鉴。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征集、遴选专家,组建示范园区工作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为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办公室成员单位可推荐有关专家充实到专家库,推动专家组成更加多元化。

专家应认真履责,严格把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来自承担工业园区第三方机构的专家应回避该园区的各项论证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探索建立和完善促进园区生态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鼓励批准建设的园区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为园区验收、复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九条 第三方机构在相关技术咨询工作中对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的,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该机构名称,且该机构3年内不得参与示范园区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在示范园区管理过程中,应廉洁自律,遵守廉政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开展示范园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对处于建设阶段的工业园区和已命名的示范园区建设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资源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生态工业链项目等优先审批立项,并设立专项基金给予补贴或实施税收优惠。加大示范园区科技创新扶持力度,鼓励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技术创新平台。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

第三篇:如何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

强化生态优先意识 扎实推进转型升级 早日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

今天的全委会专题部署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吹响了我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劲号角,开发区将以此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系统化设计、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基础上,围绕2018年前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的总体目标,全面打响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攻坚战,为全市如期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生态园区创建工作是省级开发区更是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区2010年经省厅同意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两年多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开发区一定认清形势,抢抓当前,根据省环保厅苏中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对我区创建工作的查验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逐项分解落实,凡能立即整改的均已整改到位,凡需要一定整改周期的均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凡属管理性要求的均已迅速落实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解决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集中式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空间防护隔离带建设、环保管理台账、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问题,确保今年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今后,我们将积极转型升级,加大投入,扎实创建,从生态产业链构建、优化空间布局、引导提升企业生态文化意识等方面,站在严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结合开发区自身特点,进一步开拓创新,及时主动追踪和关注标准以外的国家、地方新的环保要求,并严格贯彻落实,确保早日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是狠抓招商引资。整合现有资源,用科学的规划引领招商。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长寿生物医药科技产业、电力电气产业、智慧物流产业等园区规划,加强与长三角、港澳台、北美、德国、日韩及东南亚等区域合作,积极推动美如科技产业园、德国产业园、上海嘉定工业区、深圳宝安合作区,并根据生态文明要求,加快建设。二是推动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德国马夫汉秸秆机项目、亚麻、千骏、荣威等一批落户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全面推进太航常青、得意电子等竣工项目全面开业投产。以旗舰型、龙头型、生态型项目引领产业升级,实现引进一个项目,带动一片产业,成就一方发展。三是突出科技创新。围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加快功能平台打造,努力在公共设计、实验室、检测机构及城市功能配套和企业融资平台等建设方面积极作为。加快孵化器、加速器、服务器和科技产业园建设。突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立项、发明专利申报、“千人计划”专家和“双创计划”人才(团队)招引等,进一步完善适应人才的生活、工作、社交“三配套”设施,营造人才发展的硬软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环评批复的一级B标准排放要求,如皋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排放改造工程将尽快实施,并力争提标到一级A标准排放。二是推动中水回用和区域污水管网工程。加强管网施工进度,提高区域污水接管率。尽早将恒发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于双钱轮胎的冷却循环工艺,以减少区域水污染物的外排量,从而确保区域水环境容量。三是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热。推进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区内燃煤蒸汽锅炉,在热电项目建成之前,为了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将企业现有锅炉改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料。四是加快推进搬迁整理,提高绿化水平。围绕旧城改造,侧重城区益寿北路、长寿集团南侧(含园区)等反差地段全面搬迁。通过加大道路、小区绿化力度,打造清新、自然、生态的园区绿化景观。加快如泰河曙光大桥至东风河段等景观带建设,每年新增绿化面积,确保绿化率指标达标。

三、进一步加大推动区域节能减排力度。一是深入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引导更多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ISO14000认证,不断提高清洁生产企业比例,实现开发区企业污染物减量,促进企业间建立链接,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确保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100%。二是鼓励企业大力实施冷却水循环、中水回用,燃煤锅炉脱硫等节能减排工程。协助企业联系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报告。政策鼓励企业实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三是鼓励节能产品的使用,使LED路灯及室内节能灯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执法监管力度。我们将完善机制,风险排查,严格监管,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一是对印染行业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促进其排污强度下降。二是对小散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和对畜禽污染的全面治理与合力监管,进一步改善农村小河沟水体环境质量。三是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配备环保监察专用执法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成立园区监控内中心,随时监控企业污水排放情况,保障园区的环境安全。

第四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欢迎辞20100426

在日照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建设预验收会议上的致辞

(2010年4月2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非常欢迎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参加日照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验收会议。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我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这次验收会议是对我们创建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在此,我谨代表日照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给予日照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日照经济开发区是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于1991年8月启动建设。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环境保护部批准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来,我们立足靠海临港的优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开发区这一总目标,强力推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招商引资、构筑特色产业格局“三个战略重点”,更加注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之路。在生态建设中,我们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为目标,以生态工业园创建为契机,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工业,从企业内部小循环入手,逐步构建 1

企业间中循环链接,完善全社会大循环,形成了产业间横向耦合、资源共享的生态链接体系,形成了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和谐互动发展的格局。我区在2009年全省146家省级开发区综合评价中位居第一,已连续五年被评为山东省省级先进开发区。同时也是山东省首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开发区,是中欧环境管理合作计划(EMCP)在我国重点援助的四个环保试验区之一,是全国十三个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单位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之一,2009年10月11日顺利通过山东省环保厅、商务厅、科技厅组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预验收。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今天的验收是对我区四年来创建工作的一次考察和检阅,对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开发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真诚希望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对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以这次验收为动力,按照上级领导和专家的指示,进一步提升理念、强化责任、健全机制、强化落实,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不断开创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新局面。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身体健康,工作愉快!谢谢大家!

第五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委会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委会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提纲: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经济运行情况

(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

(三)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助推园区营商环境再优化

(四)项目用地稳步推进,全力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五)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面提升园区服务效能

(六)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运行

(七)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推动园区营造和谐环境

二、工作亮点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三)绿源**智能工厂正式启动

三、存在问题

(一)征地拆迁工作困难

(二)土地规划较难实施

(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

四、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

(二)工作措施

1.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2.推动项目招商和重大项目建设大突破

3.持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园区土地规划用途管控

5.科学规划园区建设管理

6.稳抓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正文:

生态工业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部署,紧盯目标任务,以钉钉子精神着力推进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创园区工作新局面。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经济运行情况

2021年1-8月园区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17亿元,同比增长3%;税收3亿元,同比增长29.6%;固投累计完成18.1亿元。预计园区2021年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2**.88亿元,同比增长11%;税收5.4亿元,同比增长12.5%;固定资产投资26.3亿元,与去年持平。

(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

采取“线上+线下”学习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八桂先锋系列平台网络进行收听收看专题党课、互动学习,积极参与党史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线下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联合区委党史办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1次,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组织开展“百名书记讲百年党史百名党员讲百场党课”党史专题宣讲活动1次,党支部组织党史学习专题党课宣讲3次,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史学习会议7次,认真研读“四史”,做好学习笔记,保证党史学习教育覆盖率达到1**%。

(三)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助推园区营商环境再优化

2021年1-9月份园区新签约项目累计完成16个:雷迅科技、华拓集团、江川教育器材等,计划总投资超**亿元,预计2021年累计可完成项目招商20个以上,计划总投资额**亿元以上。

(四)项目用地稳步推进,全力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2021年以来,园区用活政策、多措并举有效推进企业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园区重大项目落地生根。目前已完成征地481.847亩(其中工业用地437.157亩,道路用地**.69亩),房屋拆除面积2058.84㎡,房屋签约面积841.97㎡。已成交5个土地项目占地面积157.024亩,准备4个项目173.943亩挂牌材料。2021年园区计划包装项目地块3块,总面积817.2915亩,目前2个项目已完成用地预审,1个项目处于地块测绘阶段。全力推进批而未供项目供地工作,园区目前批而未供地块有31个共1415亩,其中商业地块2个84亩,商住地块3个共257亩。重点配合**市推进“5个1**”工作,园区已成交4个项目地块,准备挂牌7个,正在组织科创基地项目挂牌材料4个。预计2021年完成征地1**0亩,计划成交10个项目占地面积343.3185亩,准备3个项目挂牌材料。

(五)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面提升园区服务效能

一是推进新旧道路项目建设。

2021年,道路建设总计投入7**0万元,完成2.7

千米新旧道路建设任务。其中**二路南延段、A标段已建成通车,投入3**0万元;西七路南半幅(绿源电动车厂段690米)建设完成,投入*万元;西八路北延段预计2021年12月底完成剩余173米计4**万元的建设任务;新建西一路西延段投入12**万元、西六路南延段投入15**万元,已启动前期建设,预计今年年底开工建设。二是推进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2021年,园区完成标准厂房建设30万平方米,总计投入13亿元。三是推动一批电网建设改造。生态工业园在原有4个回路供电4万KVA的基础上,在8月中旬新建独山站10kV农场线**号杆架设双回路沿西九路延伸工程,新增5**0kva电力容量,初步缓解绿源电动车、**乳业投产用电问题;投入**万元,对西六路南延段10kV前进线46#~51#杆段进行迁改,10月底完成改造任务;**产业园110KV银河变电站已完成设备安装,投入4**0万元,年底前完成接电变压送电;配套电力输出西九路10KV电力管沟投资3**万元,已启动建设。

(六)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运行

园区列入发改系统重大项目库项目有20个,其中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有5个,自治区双百双新项目5个,预测各项目全年能按年初制定的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上级的绩效考核。

(七)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推动园区营造和谐环境

一是统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助推安全检查和招工两不误。联合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先后组织了5**多人次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指导、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企业6**多家次,要求现场整改1**多家次,下发整改1**多份次。全面分析事故多发易发原因,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事故风险防控能力。采取“代招工”线上线下招工、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协助企业招工3**0多人到企业进行面试。三是加大宣传排查整治力度。编写下发通知书10余份、张贴临时性标语10余条、悬挂条幅6个,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管理氛围。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和治理,对指挥部督办的**多个污染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特别是上级领导批示和新举报的环境污染信访事件、重点涉污企业进行逐项排查整治。四是解决劳资隐患促稳定。对园区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劳资隐患问题进行摸底和排查,协助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处理10多起劳资纠纷问题,涉及资金30多万元,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亮点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1年,园区基础设施获乡村振兴补助39**万元,新能源电动车基地二期获自治区工业园区专项债券资金1.6亿元,截至目前已全部支付完毕,一定程度解决项目资金短缺难题,推动园区相关项目建设进度。

(二)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标准厂房(一期)项目在2021完成了B区的建设,完成投资****万元,累计投入2.4亿元。目前,整个项目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到2021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配套公寓今年投入57**万元,累计投入3.4亿元,2021主要完成5栋楼的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完成4栋楼的主体结构封顶施工,目前正在进行6栋楼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三)绿源**智能工厂正式启动。

绿源**智能工厂仅用时248天,实现了从奠基开建到全面建成。工厂全面启动后,年产能将达2**万台,产值**亿元,将成为华南地区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关键零配件研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企业,不仅能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也将全面提速中国电动车产业智能制造升级。实现了**电动车产业从“制造”到“智造”的转型升级。

三、存在问题

(一)征地拆迁工作困难。

目前大部分项目征地资金未拨付到位,影响征地进程。园区因征地拆迁、甘蔗“双高地”、河道改造、高压线迁移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部分项目地块指标报批和开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给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带来困难。

(二)土地规划较难实施。

园区总规划被打破已无法实施,园区已无地可用。市工信局新规划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加工产业和**区电动车产业园涉及农保地太多,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调整未能进行。

(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

目前仍有1.3亿多元未结算支付给施工方。急需建设的道路需4.08亿元。高压线迁改工程预测需0.2亿元。银河变电站管沟需6774万元,其中特急部分3**万元。进出口架设立交桥需1.2亿元,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需1亿元。

四、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

2022年预计完成固投资产投资28.67亿元,同比增长0.9%,工业总产值319.65亿元,同比增长13%,税收6.1亿元,同比增长12.96%。为保障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工作。推进园区扩园修编工作,争取项目用地指标。配合市工信局完成**区电动车产业园规划编制,积极盘活存量地,主动服务好企业的项目前期工作。通过上级扶持、申请专项债等多举措筹集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强服务企业质量。

(二)工作措施

1.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大会精神深入人心、落地落实,有效贯穿园区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园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树立干部良好形象。

2.推动项目招商和重大项目建设大突破。计划全年累计完成项目招商1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超30亿元,其中5亿元以上2个,亿元以上项目5个。计划列进市级重大层面项目20个以上,自治区级重大项目6个以上,“双百双新”项目6个以上。

3.持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推进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B地块项目建设、**配套公寓,推动“八个一”项目建设。完善西九路C标段、西八路B、C标段、西六路(西三路至西七路段)、南延段、西一路西延段、西三路西延段、西七路西延污水管网建设。积极协调各方,完成110KV芙山小线的迁改工作。

4.加强园区土地规划用途管控。一是加大力度完成新增项目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力争完成西九路东延段、**一路(**三路至西七路段)道路、西五路等项目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任务,努力完成全年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任务。二是跟踪落实好涉及甘蔗“双高”处置工作。争取持有**农场土地证或者房产证的农场职工拆迁安置的问题纳入棚户区改造进行安置。积极盘活存量地,推进历年批而未供地块的供地工作,力争供出70%以上。争取电动车产业、修正园等新增建设用地1**0亩以上。

5.科学规划园区建设管理。继续跟进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批复,及时将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及选址报送规划部门。配合工信部门完成**区电动车产业园规划编制,完成园区扩园修编,力争按“一园三区”新方案扩园。持续开展项目地块前期工作,推进3**0亩电动车产业用地、8**亩修正园用地的前期报批工作,完成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约5**亩)地块前期用地手续。继续协助企业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进房产不动产证的补登记工作。继续配合各部门对已供地项目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的全面查处工作。配合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开展供后监管工作。

6.稳抓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开展企业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完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要求园区物业每天按时进行保洁工作,安排洒水车对园区主要道路定时洒水,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九个1**%做好管理常态化。做好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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