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最终版)
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不断提高公司效益,创造“德益”品牌,努力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在此,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工作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奖惩考核细则。奖励:
1.1、全体从事生产制作的员工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图样要求、工艺制作要求实施加工,对于在各道工序制作过程中一次交验合格率始终保持98%,且技能高,工作态度好,能做到以工厂利益为重的班组或个人,经厂部、生产部、质检部共同按月统计考评,能连续三个月做到以上成绩的人员,由厂部部报总理、经总经理批准,给予50—500元奖励,以资鼓励。
1.2对于生产制作过程中能够依据自己实践经验,创造新思想、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技术部鉴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认为确实可行的,并经实施后节省成本的,按节省的成效经批准后,给予50—上不封顶元奖励。
1.3生产制作过程中,必须人人注重产品质量,在产品制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包括检验人员都未发觉问题的情况下,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经技术鉴定,调查核实,经报批准后,给予50—上不封顶元奖励。考核惩罚
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办法分为两种:一是共性的考核;而是主要岗位的考核。
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罚金额。其中15%作为进度考核,15%作为质量考核。未如期完成进度(包括资料运转)的扣15%。质量考核也是一票否决制,即客户或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扣15%工资。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赔偿,并承担返修费用。
各科室人员、非定额人员及车间主任以上干部按百分制考核形式,年终报酬及奖金的多少,按额定数乘百分数而定,共性考核直接用现金来结算、考核每月汇总公布兑现。
2.1、共性的责任制考核内容
2.1.1.讲正气、讲道德、讲学习、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不相骂、不打架。发现相骂、打架的应作书面检查,每人罚款扣5~30元,性质严重的移交国家公安机关法办或者直接开除出厂。
2.1.2.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不择不扣地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1.3.遵守工厂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出门,确有特殊情况(如看病、家中有急事)必须凭主管领导的出门证(出门证上说明出门原因和外出时间)。不填写原因和时间的,门卫应不予出门,超出规定时间返厂的作为早退处理(作早退规定:5分~1小时内扣20元;超过1小时~2小时内作半天缺勤;超过2小时的做缺勤一天处理;外勤人员及司机另行规定)。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有事预先请假,取得批准后方可休息,请假一天需带班人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需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的需公司批准。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对于旷工人员除进行教育外,经济上处以50元罚款,旷工累计两天翻倍处罚。病假以病历卡为准。
2.1.4.所有物资出厂都应有出门手续,无手续的门卫有权不予出厂。说明:生产外协件有由制造部办理出门手续;本公司产品出厂凭送货单及付款凭证出厂;社会供销的产品出厂和其它物资出厂,原则上有总经理签发出门手续,如总经理不在厂时凭总经理电话通知门卫并
委托主管部门签发出门手续,否则门卫不予放行。没有手续而出厂的门卫需负责。
对职工所带物品有疑问的门卫及相关人员有权进行公开检查,对不服从制度者交安保部处理。
2.1.5.每个职工都有服从主管领导的分工和临时分配工作和义务。对不服从分工或消极怠工者,有关主管领导有权作出放长假或建议调岗的决定。
2.1.6.有事要外出或请事假。实行逐级请假制度,厂长向总经理请假;车间主任、技术、质检生产经理向厂长请假;其他科室部门向主管领导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准假。对擅自不来者作旷工处理,并每次罚款50元;对连续旷工3天,公司予以除名。
2.1.7.上班时坚守岗位,不串岗离岗、不睡觉、不赌博、不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不做私活。上班睡觉发现一次扣10元(属科室人员的全科每人扣5元)、赌博扣100/人,发现重犯开除出厂。做私活扣所在班组50元,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2.1.8.住宿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在住地及室外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凡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元,累计两次翻倍罚款,找不到违反的人则本住所集体罚款。
2.1.9.为提高竞争力,保持我公司的条件优势,杜绝借口联营厂或分厂来我厂参观。对外不开放各种加工及探伤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社会供销的设备加工等,又能够事先谈好价格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作私活处理。
公司员工自身如确实家里有特殊情况要做点物品,原则上必须要有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加工,公司收取适当的成本费。凭出门证出厂。
2.1.10.严格管理好图纸、工艺等内部讯息资料。无相关人员需借阅的,需经总经理同意或签署有关出借手续。否则视作做私活处理。社会供销等产品质保书需凭总经理批准手续方可放行(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发放必须要有签字台帐)。
2.1.11.所有设备需落实到车间及个人,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下班后关闭电源、水龙头、不乱搭乱拉搭铁、电线,发现每次车间每人扣10元。
焊机的笼头线及搭铁线应连接可靠,用螺栓及旧焊钳连接,严禁用铁板直接在焊机上随意搭接出来。
2.1.12.安全生产:用电、起重和操作各种工具设备都应注意安全,不野蛮操作,遇到不安全操作时,每个操作工都有权拒绝操作,以确保安全。因野蛮操作而出事故的车间主任及有关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等处理,2.1.13.对社会供销的各项工作各部门都应做好配合工作,以提高我公司的信誉度,扩大我公司的业务量,但任何人不得与其有私下交易而损害工厂利益(包括资料、图纸、工艺、做活、物资等方面),如发现按做私活论处,必要时开除出厂。
2.1.14.对擅自离厂者,厂方根据有关规定有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并赔偿培训费等等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三倍的损失费。
2.1.15.车间、科室及各部门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以良好整洁的工作面貌和工作环境争取客户。
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生产现场堆放整齐、不在通道内堆放工件和施工,每天割下的废料堆放到指定的位置。保持车间整洁,上班时不允许穿拖鞋,发现一次扣5元,焊条头不随地乱丢,焊条头长度不超过4厘米。上班前拾到一根焊条头和焊条头超长的每根扣所在车间5元。堆放不整齐、不按期打扫车间及设备,乱堆废料的发现一次所在班组扣20元。
二、各岗位的考核:
总经理、副经理:
1.带头执行好厂纪厂规。负责处理全厂的日常事务、常务工作,并处理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2.对本厂的产品质量及生产进度、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负总责、协调好生产、技术方面的有关事情、出现安全事故扣1分,文明生产不好扣0.5分。
3.负责全厂各岗位及产品质量的考核工作;对每台产品的进度及质量作出评解;根据生产计划出报表;对全厂各岗位按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汇总;每星期至少一次“执法”检查;每月一次综合检查(各部门主管参加),每次检查须有记录,主要检查生产、技术条线是否按岗位进行考核;有无台帐记录,是否及时上报;质保体系运转是否正常,产品表面质量好坏,及标记钢印是否齐全;每天检查串岗、做私活及睡觉情况。每月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亦当调度会,对考核情况按产品、岗位、依据“执法”检查、条线报表作出评估、做好报表后每月按时上报给董事长。
对责任心差、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及不服从管理者,有权对其岗位调换、放长假、甚至辞退。
生产部长:
按交货合同制定好生产计划,并组织车间按时、保质完成生产任务,保证车间按质保体系要求运行,抓好车间文明生产及安全生产并负责抓好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做好增产节约工作,对生产条线执行劳动纪律好坏和工艺纪律执行负责,做好各种考核台帐,并按时上报月报表。有权对条线人员作调整,甚至辞退。
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的(包括按时完成运转资料)出现质量问题每台扣1分(客户提出有制造质量问题和出现不能返修好的产品),不按时上报报表扣1分,文明生产、设备抓得不好扣0.5分。处安全事故扣1分。
技术部长:
根据生产计划编制软件资料工作台帐,并及时上墙,按时完成图纸及工艺、随件卡的制定工作(急件图纸可商量,可先出零时随件卡,不拖生产后腿),抓好本条线的工作质量,做好各种图纸及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并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并建立台帐。
未按生产计划完成图纸及工艺制定的每台扣1分;其它未做好每次扣0.5分。质检部长:
配合厂部做好“执法”检查,并建立台帐,对产品档案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每台资料过目检查),对每台产品的装配,外观运转及成品、外购外协件质量负责,对质保体系运转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可立即进行处理,并有记录、有台帐。未达到各项扣0.5分。检验员:
对分管的检验工作负全责,检验后应马上在随件卡上签字,即上门签字。当天填写好有关检验记录表卡,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质量联系单,通知有关负责人,并有记录上报,如不开联系单作为漏检处理。对漏检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负责,有损失的作适当赔偿。以上各项未达到每项扣0.5分。
工艺员:
按时完成图纸、工艺卡、工艺评定等工作,不拖生产后腿,并符合质保体系运转要求及有关国家规定,经常深入车间了解生产情况对整台产品的工艺评定覆盖率和焊工持证率负全责,做好焊工培训、考试工作。未达到上述各项每次扣0.5分,对出差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作适当赔偿。
外购、外协采购员:
按生产部采购计划做好各种物资的采购工作,不拖生产后腿,采购时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不可贪图一时省事而损害工厂利益,对常用的物资,选择信誉较好的单位定点采购(如电器、螺栓等),采购完毕后,原则上在三天内拿回质保书及发票,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在采购中不收受对方的财务和回扣,如发现将严肃处理。违反上述规定各条扣0.5分。车间主任:
按生产科下达的生产计划,根据技术科编制的工艺文化按图纸施工,并符合有关质量要求,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做到严格按图纸及工艺生产,遇到需修改工艺时需通知技术部门,不能自作主张。发现有错误(指技术质检)及时填写信息返回单并上报。及时正确填写随件卡,要求当日产品结束后一天内把随件卡等交质检部。
应对车间的产品质量负责,经常检查督促车间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图纸、工艺、试板是否连接简体、标记移植、是否及时齐全,是否符合质保体系运转要求。
带头执行好厂纪厂规,严肃工艺纪律,对车间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设备维护负责。车间有历行节约的义务,以上各条未做好每次扣0.5分,安全生产出问题扣1分。
根据生产情况和个人表现有权对本车间人员进行放假。
车间班组成员:(装配、精加工、钣金)
1)、对于生产制作过程中违反制作标准规范、图样要求、工艺要求的人员,并且不听劝阻者,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发生事故的,经调查核实,经济核算后直接损失在20—1000元的,对责任人员处以经济损失50%的罚款;1001—10000元的处以经济损失20%的罚款;10001—50000元的处以经济损失10%的罚款;5万元以上的处以经济损失5%的罚款。
2)、对于生产制作过程中,违反工艺要求,违章操作,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人员、设备、产品损害者,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要按照情节轻重处以100—2000元罚款。
3)、公司员工必须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工作场地整洁,工件排放整齐,焊条头回收,不乱扔烟头,每天下班前做好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关好设备并切断电源。生产部对各班组的卫生及工作场所进行区域划分,由各班组承包,凡发现以下问题的将进行罚款:
a、产品要严格按图纸及工艺进行施工,按质保体系要求进行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违反上述规定按产品考核办法处理。扣款10元。
b、焊条头不放入规定容器内,在工作场地发现一个焊条头则对该场地的班组处以5元以上的罚款,发现两个翻倍罚款,以此类推。
c、在工作场地发现香烟头的,一个处以5元以上罚款,两个翻倍罚款:
注:人与人之间相互监督,非班组人员乱丢烟头的,本班组人员可自行清理,亦可检举揭发,谁丢罚谁。
d、工件堆放杂乱,不听劝阻者一次罚款20元;
e、下班时本班组包干的区域门窗未关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两次翻倍罚款;f、下班时发现一次不关设备,不切断电源的班组罚款10元,两次翻倍罚款;
g、下班时本班组包干区零件未排放整齐,工作场地不整洁的,发现一次则班组罚款5元;
h、上班前和上班时间不得喝酒,喝醉酒的员工不得上班,凡发现一次喝醉酒的员工工作的,醉酒员工与带班人员扣罚10元。
i、对产品的施焊焊缝考核,原则上要求是:焊缝检验一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机修、电工:
做好厂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根据分管设备情况分别登好台帐,对设备损坏、维修情况应有台帐记录,并作出评估(正常损坏或使用不当),并每月上报。对厂里的安全用电负责,电焊机的使用按规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制止,并有记录上报。下班后检查应该关闭电源的设备是否已关闭,如果漏查每次扣5元,以上各项未做好每次扣5元。
仓库保管员:
对所有物资、产品的进出负有入库、保管、出库及数量正确性的责任。对所有入库物资多应检查,并做好进库流水账以备查。仓库发料应根据生产部门的材料清单发放,不得多发。工具、劳保用品的领料应根据规定发放,并登记好每个车间的工具卡,健全成品、半成品的进出库台帐,出厂应开送货单,社会供销的领料需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给予,否则视私自领用,严禁非本厂人员领用任何物资,外单位等需求援的需厂长批准手续,各仓库做到堆放整齐、进出库手续齐全、数量准确、如缺少需赔偿,做好每月的货、物报表(每月的26日为截止日)。
以上各条未做好每次扣1分,有舞弊行为的作除名处理。
门卫:
严守岗位,对进出厂门的一切物资及车辆进行核查。物资出厂时,社会供销的须有总经理批准手续,自己公司里的须有送货单、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
做好劳动纪律及加班的考评工作,并按月上报。对非本厂人员进厂需问清情况并填写会客单后才能放入;出厂时必须有公司接待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名才能离厂。在厂休及下班后,不允许任何与本厂不相干的车辆和闲杂人员进入厂区。
要坚持原则,遵守有关厂纪厂规,把好大门关,不得有舞弊行为,如发现作除名处理,以上各条未做好每次扣1分。
在此,希望公司全体员工遵守厂纪厂规,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不断提高技能,多、快、好、省地生产出高品质产品,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贡献每个人的力量,同时也是为个人不断提高经济收入大好基础!
上海xxxx有限公司2012、2、8
第二篇: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1[定稿]
华西实验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初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中层校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定、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校中层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对中层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校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定期考核采取、任期末考核的形式进行。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校中层干部考核内谷:(一)思想政治素质(20分)
能不断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有大局意识、吃苦在前、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廉洁自律,能主动广泛地听取普通老师的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学校政令畅通、团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二)组织管理能力素质(20分)
与本职岗位相关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领导能力、办事效率、开拓创新,能根据学校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落实的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有执行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等能力。(三)工作表现(20分)
办事讲实效,办事讲求效益,不拖拉,不借故推脱;工作有创新,成绩有突破;能带领一线教师共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各类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在校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四)工作实绩(40分)
首先自己的专业素质过硬,真正能做好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引领,并能指导其他普通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能把分管的年级带好,所在岗位或部门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能做出成绩。包括教学效果和质量、工作效率和成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成效等。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准备;(二)述职;
(三)个别谈话;(四)调查核实;(五)撰写考核材料;
(六)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七)反馈。
第十条 考核准备:(一)拟定考核方案;(二)组建考核组;
(三)考核组与被考核对象商定考核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召开述职会议:
进行考核动员;被考核对象作本人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 参加述职会议人员:
学校中层干部成员;
第十三条 个别谈话的对象要注意代表性,各类型、各层次都应有代表列入,应包括考核对象本人,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四条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
第十五条 校中层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校中层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考核对象的优点、成绩、存在的不足、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以及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十六条 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组会议决定,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应用
第十七条 对中层领导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校中层干部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 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九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二十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第二十二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校中层干部中不能坚持原则,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五)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造成较大损失;
(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组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二十五条 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三)降职。
校中层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核意见反馈给部门校中层干部后,校中层干部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组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校中层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人本人档案。第六章 考核的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 对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性质、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并追究责任。
第三篇: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
123456 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 见(试行)》精神,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为便于考核全市工作目 标,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直部门工作目标
(一)目标制定
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工作目标按照百分制设计, 其中,业务目标占 70 分,公共目标占 30 分.
业务目标的制定,由各部门(单位)围绕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 作,以及业务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本 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并将其进一步分解成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报各分口考核组(由该分口分管副秘书长及牵头部门组成)审核后送市分管领导审定, 填写 《目标责任书》.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10 分),党风廉政建设(10 分),精神文明建设(5 分),招商引 资(5 分),其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由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市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并纳入各 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分管领导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后,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报送市考核办公室.
(二)目标管理
目标制定后要实行跟踪管理.
1,部门(单位)日常自查和半年考核.各部门(单位)对目标的实施要制定具体措施, 狠抓落实,要建立日常的自查制度和半年考核制度,每半年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 府, 市政协和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同时将报告送各分口考核组及 市考核办公室备案.
2,综合部门督查.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把工作部署,督查, 考核结合起来,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考核,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市考核办公室和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部门,要建立对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档案.
3,年终考核.在部门(单位)年终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分口考核组与承担目标管理考 核任务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分口内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计分,并由市考核办公室汇总 确定该部门(单位)的综合得分.
(三)目标考核
部门(单位)目标考核与目标制定的分值相对应.
业务目标考核实行分管首长负责制, 由各分口考核组具体操作, 制定口内考核标准和办 法,根据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考核计分.各个项目得分相加,即为市直各 部门(单位)业务目标考核得分,分口考核组报市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市考核办.
公共目标考核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制定考核 办法并计分(见附表 1,2,3,4).
对内部门工作有创新,典型
经验得到市,省,国家级部门或党委政府肯定推广的, 考核时予以加分.业务部门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 4 分,6 分,8 分加分;党委,政府的按照市,省,国家三个等次分别按 6 分,8 分,10 分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 分.内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在考核总分中减去 5 分.加减分因素分别由各 口考核组考核计分,报市分管领导审定,送市考核办.
以上三项分数相加,即为该部门(单位)综合得分,由市考核办将结果反馈给分口 考核组.
(四)目标奖惩
分口考核组按照口内部门综合得分排出名次, 按分管部门数的 10%的比例计算出先进集 体限额,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市分管领导审定,经市考核办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常委会批 准.
有关工作被纪检,检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执纪执 法部门一票否决及总结汇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
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部门(单位)奖励 1 万元,第一责任人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予以表 彰;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对所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予 表彰;对连续 2 年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对领导班子实行诫勉或调整.
二,区(市)工作目标
(一)目标制定
区(市)目标制定的原则是:围绕经济工作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项目,突出发展速 度,兼顾发展基础,按照百分制设计.
区(市)工作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其中,业务目标 70 分,公共目标 30 分.业务目标又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两部分.经济目标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 GDP,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利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 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税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 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社会目标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控制,就业,社会 保障,社会稳定等内容.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招商引资 四项内容.区(市)工作目标由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市考核办公室汇总,与区(市)对接 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市委,市政府与区(市)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
(二)目标考核
区(市)目标考核与目标制定的分值相对应.
区(市)业务目标由市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计分(见附表 5,6),报市考核办公 室汇总,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提供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对各项指标审核后送市考核办公室.
公共目标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制定考核办法 并计分(见附表 1,7,8,9).
加减分因素的考核办法可参照市直部门.
(三)目标管理和奖惩
1,区(市)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半年和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市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 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考核得分前 2 名的区(市),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奖励 10 万元,政府主要负责 人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及弄虚作假的,对所涉及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
3,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市)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
三,工作人员目标
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市级领导干部)都要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各级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别由市五大家办公室, 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本部门(单 位)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将各自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层层分 解到各级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目标制定
各级工作人员的目标应根据职位职责和各级各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百分 制设计.其中,业务目标 90 分,公共目标 10 分(包括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 及效能服务等).五大班子成员工作目标,由各自办公室制定;各部门(单位)县级领导干
部工作目标由各自的考核办公室制定;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由科室及个人制定.各级工作人员工作目标报其主管领导审定后,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正式下达,并实行政务 公开.
(二)目标管理与考核
对主要负责人,重点考核其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和决策质量;对副职,考核其分管工作完 成情况,配合中心工作和临时工作完成情况;对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其履行职责,工作创新 等情况.具体操作可从工作量大小,工作性质,工作要求,难易程度等方面去量化细化.
五大班子成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市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县级工作人员(区〈市〉党委正职除外)的目标管理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在组织 述职的基础上按民主测评 30 分,目标完成情况 70 分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区(市)报 送区(市)党委,市直部门报送市分管领导,区(市)党委和市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结果,按 15%,5%的比例分别提出考核优秀等次和拟表彰人员,由各区(市)考核办公室和各分口考 核组报市考核办公室.
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由各级各部门(单位)考核办公室在本级本部 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组织被考核人述职并 进行民主测评 30 分,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工作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70 分,按 15%,8‰的比例分别提出考核优秀等次和拟表彰人员报市考核办.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拟定优秀 人员和被表彰人员要在所在单位进行 5—7 天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
考核人,被 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办申请复核,考核办 在十日内回复.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三)目标奖惩
考核结果的使用仍按照原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继续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奖 优罚劣.
各级各部门按表彰限额从优秀人员中推荐出记二等功, 记三等功和受嘉奖人员(市级领 导除外),报市考核办公室审核,提请市委常委会批准.对受表彰的人员,市委,市政府颁 发证书和奖金.
凡内因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被投诉或有其他违纪违规, 弄虚作假行为的, 考核 不能被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连续 2 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 辞退.
本实施细则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能及其责任并予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它要求明确各种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等,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能有秩序地进行。有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一、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本机关(单位)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岗责任人。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切实落实。
五、岗位责任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科室、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第五篇:安全监理实施细
重庆市园博园巴渝园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园博园项目监理部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⑥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⑦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