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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第一篇: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根据国家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规定,确定公司的瓦斯鉴定工作为每2年进行一次。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通风科负责申请、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提供依据。

2、按照相关要求及本地气候条件,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选择在7-8月份进行,具体由通风科负责。

3、瓦斯等级鉴定时,鉴定月份上、中、下三旬中各取一天(每隔10天),每天分3个班,每班分3次进行。

4、瓦斯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进行。

5、测定用的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应保证状态完好,测值准确,计量仪器仪表应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

6、鉴定地点应符合规程要求,确保所测方法正确合理,所测数据科学准确。

7、瓦斯鉴定程序及批复应符合国家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规定。

8、瓦斯鉴定资料由通风科负责保存。

第二篇: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要求,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一、矿成立瓦斯等级鉴定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调度室监控中心主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长、机电一队队长、通风队队长

职责:负责组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及瓦斯鉴定工作总结。

二、鉴定时间及基本条件要求

1、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由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机电一队等单位配合实施。

2、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前由生产技术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编制《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瓦斯等级鉴定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明确测点布置、鉴定人员分工等内容,由通风队负责鉴定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鉴定工作的真实、可靠。

3、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应选择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一般选择在8月份进行,由调度室负责正常组织生产。

4、鉴定前由通风队负责对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

三、鉴定内容、测点选择和要求

1、测定内容主要为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由调度室负责统计鉴定当月产量和鉴定当日的日产量。如果进风流中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时,还应在进风流中测风量、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进、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之差,就是鉴定地区的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

2、瓦斯鉴定测点应布置在每一通风系统的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各水平、各煤层、各采区的进、回风道测风站内和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测风站内。如无测风站,测点应选择断面规整并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测点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材料等)。

3、每一测定班的测定时间应选在生产正常时刻,并尽可能在同一时刻进行测定工作。

四、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总结

1、通风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负责记录、整理每一测点所测定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基础数据,并将整理好的有关资料及时报生产技术科。

2、生产技术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通风队整理的基础数据及时进行瓦斯鉴定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1)、矿井基本情况;

(2)、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

(3)、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报告表;(4)、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汇总表;(5)、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来源分析表;(6)、通风系统图(即瓦斯鉴定测点布置图);(7)、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8)、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及内、外因火灾发生情况;

(9)、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情况,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情况;

(10)、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或说明;(11)、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12)、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五、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上报

由生产技术科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总结上报矿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及时行文上报永煤股份公司。

第三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按照《规程》规定,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2、每年的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选择在7—9月份进行。

3、鉴定月份上、中、下三旬中各取一天(每隔10天)分三个班进行。

4、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进行,鉴定当月的采煤产量不应低于月计划产量的60%。

5、测定用的仪器仪表必须进行校正,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鉴定点应选择在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所测数据科学准确。

第四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总结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总结

依照《规程》要求,结合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我矿认真对待本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首先召开矿委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针对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对此次鉴定工作总结如下:

一、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m³/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3.05m³/T。属高瓦斯矿井,结论成立。

二、从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分析:涌出随生产作业快慢变化,及割煤量直接影响瓦斯涌出量;掘进工作面随爆破落煤的次数增多影响瓦斯涌出量,及掘进快,瓦斯涌出量大。由此表明,本煤层瓦斯涌出是矿井瓦斯涌出主要来源。

三、根据瓦斯来分析表明我矿存在的问题。

①、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更深层次探索,真正让抽放发挥应有的瓦斯治理工作。

②、采空区封闭性差。巷道压力增大后对原设施有损坏,应安排专人巡查、修善。

③、鉴定工作所需仪器、仪表数量不足,应补购。④、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增强业务培训,提高操作熟练程度。

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零)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工 作 总 结

第五篇: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 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 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防患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安全装备和管理提供了较可靠的依据。根据《关于开展 2013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3〕616 号文件的要求,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受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对该矿瓦斯等级进行鉴定。经现场查看和委托方测定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矿井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高平市东部姬兴庄村、郭庄村、化壁村、东岭村、南村、北善村和西韩村一带,行政区划属高平市建宁乡和北诗镇管辖,井田东南距高(平)~新(乡)高速公路郝庄出口仅 2km,南距董(庄)~建(宁)二级公路仅 0.5 km,西距米山铁路集煤站 6 km,西距高平市区 13km,交通十分便利。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120Mt/a,批准开采 3 # ~15 # 煤层,井田面积18.6628kM 2,该矿为斜井开拓方式,全矿设计布置有 3 个井筒,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目前矿井建设期间,井下布置有主斜井掘进工作面、副斜井掘进工作面。

矿井通风方式为压入式式通风,主斜井使用两台型号为FBDN07.1/2×30 隔爆型压入式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电机功率 2×30kW,风量 390-650m 3 /min,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副斜井掘进工作面安装两台型号为 FBDN07.1/2×30 隔爆型压 入 式 对 旋 轴 流 局 部 通 风 机,电 机 功 率 2 × 30kW,风 量390-650m 3 /min,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掘进工作面实行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生产的KJ90NB系统,20012 年 7 月安装,目前运行正常。

二、鉴定依据

《关于开展 2013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3〕616 号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 号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晋煤瓦发〔2012〕262 号 《关于开展 2013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瓦字〔2013〕408 三、鉴定条件

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分别鉴定。

2.截止鉴定月具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开工批复文件。

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且在矿井正常生产、建设时进行。

四、瓦斯等级鉴定程序

1、成立鉴定小组 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晋煤瓦发〔2012〕262 号文件要求鉴定前我们及时成立了鉴定小组,同时制定了工作实施计划,明确了鉴定小组的分工及职责。我们组织了相关人员《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学习,所有参加矿井瓦斯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的人员均通过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检测方负责人和矿方负责人根据测定方案的要求,优化测定线路合理分配测点,对现场测定人员分 3 组,并确定各小组的测点及测定顺序。

长:闫文刚 副组长:曹忠宝 成员:毛红蛟、原鹏飞、石渊、冯宏伟、牛凯敏 现场测定人员分工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测风员 瓦斯员 测风员 瓦斯员 测风员 瓦斯员 石渊 闫文刚 冯宏伟 毛红蛟 原鹏飞 牛凯敏 2、测定所需仪器、设备 准备测定所需相关仪器仪表,做好全面检查,确定仪器仪表能正常使用,并且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检验仪器/ / 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1 矿井通风参数检测仪 CZC5 F137 光干涉甲烷测定器 QJG-10 090302 3 温湿度计 TES-1360A D016 4 卷尺 5m G006 5 机械秒表 / B009 6 机械风速表 DFA-4 HH124 7 机械风速表 DFA-3 AB002 8 机械风速表 DFA-2 AI307 3、鉴定工作的内容(1)明确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出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相关要求,收集相关的资料、图纸,确认矿井通风、生产系统正常,然后开展鉴定工作。

(2)鉴定的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情况,鉴定工作时间安排在 8 月份,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具体时间为 6、16、26 日,每天三个班次(零点班、八点班、四点班)分别进行数据测定。

(3)测点布置 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晋煤瓦发〔2012〕262 号,瓦斯鉴定测点设置选择必须齐全合理。在矿井筒掘进工作面每一水平、每一翼、均应设置测点。如测定区域或工作面进风流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则该处进风流也应布置测定。测点应当布置在测风站内;如无测风站,则选取断面规整且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作测点,且测点的选取位置要能计算出该区域或工作面瓦斯涌出总量。每一测

定班应当在同一时间段的正常生产时间进行。按照这一原则,结合矿井的生产布局现状,本次选择了 4 个测点,具体为:

主斜井回风流

1′

主斜井进风

副斜井回风流

2′

副斜井进风

(4)测定内容及方法 测定地点的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测定温度、湿度、大气压和统计月产量。

1)风速测量:为了准确起见,用风表测量风速时,测量 3 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该班的测量结果。

2)各测点温度、湿度气压参数测量:用矿井通风参数仪和温湿度计测量大气压力及温湿度。

3)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测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 3 次,取其平均值。

4)巷道断面积等参数测量:按测点的巷道断面形状,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主要采用现场实际测量法,并结合矿方的统计资料(如鉴定月产量统计等)和瓦斯日报表、测风报表分析求得。

(5)测定数据收集与整理:

在每一个鉴定日内,三班分别进行测定工作。每一个参数每班测定 3 次,取平均值做为本班的测定结果;然后取三班的平均值做为当天的测定结果。

在鉴定月的上、中、下三旬进行测定的三天中,选取瓦斯涌出量

最大的一天,确定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并计算矿井的相对涌出量,作为瓦斯等级鉴定的依据。

每一测定班的测定时间应选在生产正常时刻,并尽可能在同一时间进行测定工作。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技术措施

(1)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测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要在测点的同一断面上、中、下位置进行测定,取其平均值。

(2)测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各处风道保证畅通无阻,加强局部通风要求管理,严禁随意开停局扇。

(3)测风严格按照测风操作规程执行,每个测点的风速至少测定三次,三次测量结果的最大误差不能超过 5%。否则必须继续进行测量,并取测量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2、安全注意事项

(1)搞好自保、互保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2)掘进工作面鉴定期间,严禁随意开停局扇或更换风筒。

(3)随身携带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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