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矿瓦斯抽采达标
规定(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0〕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实现瓦斯抽采达标,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亦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于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或以电子文档)反馈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何冬云
联系电话:010-64463974(带传真)
电子邮箱:hedy@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二篇: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结合公司《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文件要求,为使集团公司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建立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真正使抽采达标技术档案起到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矿井技术进步,提高矿井经营管理水平的作用,结合我矿时间情况特制定了《八矿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矿井成立了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总会计师、各业务副总工程师
成 员:防突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开拓科长、机运科长、地测科长、安检科长、调度室主任、企划科长、供应科长、劳资科长、抽放队长
工作人员:各单位技术主管(或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科、防突科、开拓科、机运科、地测科各专业负责人,企划科、供应科、劳资科、调度室、安检科等相关负责人员
办公室设在防突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的资料收集及整理。
二、各单位职责划分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局及公司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文件等;编制鹤煤八矿瓦斯抽采达标中长期规划;建立瓦斯抽采达标专项资金;健全瓦斯抽采达标机构,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激励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瓦斯抽采达标中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组织评估瓦斯防治状况,研究解决瓦斯抽采达标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防突科主要负责上级有关瓦斯抽采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的执行和落实,负责瓦斯抽采达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的资料收集及整理;负责瓦斯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3、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资料,矿井失修巷道的扩修,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的实施,保证新掘煤巷断面,使之满足瓦斯抽采达标需要。提高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机械化水平,根据瓦斯治理情况合理安排产量,4、地测科负责提供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及相关图件资料。
5、开拓科负责瓦斯抽采达标岩巷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时提供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等资料。
6、机运科负责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矿井安全供电,负责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所需的设施设备和辅助提升运输配套等工作。
7、安检科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抽采达标职责、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现场重大瓦斯隐患、事故应急救援和装备、人员培训和装备、仪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资料项目
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相关图件
2、采掘工作面设计
3、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4、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
5、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6、地质勘探钻孔测定、区域瓦斯防突措施过程中测定的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数据
7、采掘工作面月瓦斯绝对涌出量、月瓦斯抽采量统计
8、抽采钻孔施工实钻图及煤岩情况纪实图
9、采掘作业实测定的突出预测参数、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
10、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11、煤与瓦斯突出卡片和分析报告
四、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日常管理
1、各单位按照防突科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报防突科,防突科统一收集后做好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完善瓦斯基础资料管理库
2、各业务科室负责收集下属区队资料,要以掘进、回采
工作面为单元,在每个环节结束后10天内将资料报防突科,防突科要以回采工作面为单元,分别建立瓦斯治理技术档案,工作面在“区域治理、掘进、回采”每个环节结束后15天内,将资料收集归档,编制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3、各单位按照防突科要求,安排本单位技术档案负责人,在防突科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准确性。
4、防突科技术档案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瓦斯治理技术档案收集情况自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督促瓦斯治理技术经济档案技术归档,对归档不及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5、每个工作面瓦斯治理技术档案必须统一装入一个档案盒内,并列出资料明细。
第三篇: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
新兴能源——煤层气(煤矿瓦斯抽放)煤层气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这几年才渐渐被大家所熟知。煤层气是煤层里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烃类气体,是煤炭的伴生矿产资源,这十来年才在国际上崛起的高效洁净能源。这以资源的商业化,在目前国际、国内能源局势紧张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关键。其大规模开发利用前景非常诱人。
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一举多得,一是可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水平,具有安全效应;二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环保作用;三是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煤层气可用于发电燃料、工业燃料和居民生活燃料;还可液化成汽车燃料,也可广泛用于生产合成氨、甲醛、甲醇、炭黑等方面,是热值很高的洁净能源和重要原料。
2010年美国煤层气产量达到542亿立方米,占同年天然气产量的8.25%。我们国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也就是国办发
[2013]93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办93号文)出台,加大行业投资力度,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给予财政补贴。2012年,我国煤层气抽采量为126亿立方米,远低于美国。而我国煤层气探明储量为36万亿立方米,主要集中在华北和西北。同时,我国每年在采煤的同时排放的煤层气在130亿立方米以上,其通过瓦斯抽放管的抽采后可利用的煤层气达到35亿立方米,但任然有绝大部分的煤层气排入大气中,白白浪费了资源。
但是因为煤层气开采投入大、风险高,因此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相信未来几年会是中国煤层气告诉发展的最佳时机。
第四篇: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瓦斯鉴定)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征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0〕3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切实加强煤矿矿井瓦斯管理,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起草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亦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书面(或以电子文档方式)反馈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何冬云
联系电话:010-64463974(带传真)
电子邮箱:hedy@chinasafety.gov.cn
附件: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五篇:兴文县建设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建设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章 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
第一条 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8m³/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 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 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
第四条 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两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73kPa或低于15kPa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 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 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250mm,干管直径不得小于200mm、支管直径不得小于160mm。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每节抽采管至少吊挂(或固定)一次。抽采管路(钢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防腐处理。瓦斯抽采管有明显标志,以示区别。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设置控制阀门,以便维修、掐接管路。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巷道条件差的地段加强
3管路保护。
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与避雷线间距不小于5m,并每隔20m至少接地一次。
第八条 抽采管路每隔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设置放水清碴装置,钻场、管道低洼、拐弯、坡度突变处增设放水清碴装置。至少每天对抽采管路巡查一次,清除管路积水、积碴,检查管路气密性等。
第九条 建立通风科,通风科配备瓦斯抽采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要;成立专业瓦斯抽采队,瓦斯抽采队配备抽放队长、技术员、打钻工、封孔工、巡检工、计量工等专业作业人员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要;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专业培训,瓦斯抽采工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瓦斯抽采规划、设计
第十条 必须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三至五年规划,根据矿井生产发展规划每年审查修订一次。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第十一条 必须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包括: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抽采达标工艺方
案设计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采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 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
(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三)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四)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六)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第十五条 顶板抽放巷断面不得小于5㎡。第十六条 顶板抽放巷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
第十七条 穿层钻孔抽采预抽煤层瓦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布置
1、钻场间距不大于30m。
2、根据被预抽区域设计钻孔施工参数,有钻场的钻孔采用扇形布置,利用巷道施工的穿层钻孔采用直线布孔方式,终孔间距6mx6m—10mx10m,控制范围,煤巷掘进条带上帮20m,下帮10m,钻孔在被预抽范围内均匀布置。
3、每个钻孔均应穿透煤层,并进入煤层底板不小于0.5m。
4、钻孔孔径不小于75 mm。
5、钻孔孔底间距不大于10m。
6、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地点及附近区域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 钻孔封孔技术要求:
(一)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采用合格矿用聚氨酯材料和水
泥砂浆联合封孔技术。
(二)采用“一堵一注”封孔方式,钻孔封孔段长度不
小于8m;或采用其他经试验有效的封孔材料及方法。
(三)孔内抽放采用DN50PVC管,注浆采用DN15PVC管 第三章 瓦斯抽采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多打钻孔、打好钻孔、增透卸压、系统严密、综合抽采”原则。施工大直径长钻孔,增加钻孔施工工程量;采取多种技术提高煤层透气性,改较难抽采煤层为可抽采煤层;严密封孔,优化系统;多措并举,应抽尽抽。
第二十条 通风科负责组织人员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编制抽采钻孔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抽采钻孔设计中说明钻场规格、支护方式、钻场间距、钻场编号、钻孔类别、钻孔编号、钻机型号、封孔材料、封孔深度及每个钻孔参数(孔径、开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终孔位置),按比例绘制钻孔设计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钻孔开孔间距不小于0.3m。
第二十一条 钻孔设计前,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提供钻孔施工地点煤层预想剖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等钻孔设计基础资料。
抽采钻孔施工前,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抽采钻孔施工地点附近巷道中线标定;通风部门或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按照钻孔设计标定钻孔开孔位置、方位等。钻孔的开孔角度以及方位误差不得大于±1度,开口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 钻孔施工单位负责完善钻孔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钻机稳固牢靠,钻机施工地点设置电话,打钻地点回风侧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传感器),水压不低于0.4MPa,供水能力不低于0.6m/min,风压不低于0.7MPa。
(一)防尘措施:采用风力排碴时,应使用降尘捕尘装置
(二)防火措施:风力排粉钻尾安设风水互换三通装置,现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软管不少于20m,临时封孔用黄泥不少于50kg。每次开机前至少试验一次风水三通可
3靠性。
第二十三条 钻孔施工现场悬挂抽采钻孔设计、施工管理牌板,并有钻孔施工记录。
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施工技术要求、钻孔施工注意事项等。悬挂在施工现场附近10m范围内。
钻孔施工记录内容:钻场号、孔号、方位、角度、孔深、孔径,煤岩性质以及钻进过程中顶钻、喷孔、钻机附近瓦斯浓度等。
第二十四条 钻孔无法按设计参数施工时,钻孔施工单位技术员可根据现场煤岩变化情况调整钻孔参数,汇报钻孔设计单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参数施工。
第二十五条 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氧化碳等异常情况,立即停风、停钻,利用风水三通向钻孔内注水;出现明火时,立即用灭火器扑灭火源用黄泥将钻孔封闭,并向矿调度汇报。
第二十六条 钻孔实行安全检查员、瓦斯抽采技术员、钻机长三人验收制,验收内容:开孔位置、孔径、坡度、方位、孔深等,深度验收采取起钻验收,方位角和倾角的验收采取度量工具测量验收。
(一)安全检查员负责(退杆)验收孔深和开孔位置。
瓦斯抽采技术员负责测定钻孔孔径,方位、坡度参数。钻机长提供打钻时的卡钻、喷孔、瓦斯涌量等异常情况。
(二)钻孔验收后,钻机长、瓦斯抽采技术员、安全检查员三人现场在验收单上签字,填写验收意见上报通防科存档。
(三)矿通风、安监、生产等部门每月抽查钻孔施工、验收情况次数各不少于10次。
第二十七条 未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因现场地质条件变化,调整钻孔参数,未经通防部门值班人员同意而擅自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施工现场无钻孔参数测量工具,无钻孔施工图板的不得验收。
第二十八条 钻孔封孔、验收完毕后,及时悬挂钻孔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号、方位、倾角、孔深、施工负责人、封孔负责人、封孔日期、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等。11号煤层采掘前,在专用瓦斯抽放巷按每50米布置一个原始煤层瓦斯参数观测点,测定抽采前后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和抽采期间煤层的膨胀系数、顶底板移动量、瓦斯流量等参数。
第二十九条 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施工一个钻孔,及时上图,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通防科必须根据钻孔施工验收报表及有关资料提交瓦斯抽采工程实施的平面图、各钻场剖面图,编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 抽采计量
第三十条 抽采计量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一)瓦斯抽采计量器具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
(二)孔板流量计安装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抽采泵站、采区抽采主管(地点选择在平台或车场)、抽采巷支管(入口)、钻场抽采评价单元等安装管道参数计量装置,实现分源计量。2.管径大于150mm孔板流量计安装旁通支管和阀门,要求旁通管的过流断面不小抽采管。
3.抽采钻孔分组安设流量测定装置,穿层钻孔每7-10个钻孔或每个钻场为一组,每个钻孔支管上安设闸阀和浓度、负压测口。第三十一条 抽采参数的观测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面抽采泵站安装孔板流量计时,抽采泵司机负责
每两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孔板压差等参数,抽采泵站采用人工计量与自动监控相结合,要求每两小时记录一次,上报数据以人工测量结果为准;同时观测自动监测装置计量情况,并把自动监测与人工检测两种测定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抽采参数记录本上。两者测值出现较大误差时,及时通知通防科安排处理。
(二)井下抽采主、干管,抽采巷的孔板每天至少测定一次抽采参数,测量后及时将测量结果填写在抽采参数观测牌板上,并做好记录。
(三)重点考察区域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四)分组计量的孔板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测量后及时将
测量结果填写在抽采参数观测牌板上,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钻场号(或组号)、孔号、孔深、浓度、流量、孔口负压、开抽时间、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五)抽采孔施工完毕,及时连孔抽采,测定相关抽采参数。第三十二条 抽采系统自动监测系统参数设置符合表1要求。第三十三条 管道参数各类传感器要求每1个月至少标校一
次,标校工作由设备生产厂家完成,管道孔板流量计每年至少清理维护一次。管道瓦斯综合参数超过第三十三条范围及时标校,由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第三十四条 瓦斯抽采量填报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采量要统一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抽采量(标准
大气压101.325kPa,温度20℃)。
(二)采用自动计量的,应定期收集相关参数编制抽采
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根据人工测量结果编制抽采日报。
(三)抽采台帐由负责抽采的技术员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防科长审核,报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第五章 抽采瓦斯效果达标评判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
判报告,并由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第三十六条 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指标对
抽采瓦斯效果进行评判。其指标临界值分别为8m/t和0.74MPa。
第三十七条 进行抽采瓦斯效果达标评判时,必须进行抽采瓦斯效果检验设计,并按设计进行抽采效果检验。抽采单元内沿采掘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点,每组测点沿工作面走向至少布置1个测点。
第三十八条 抽采钻孔布置符合设计规定,有效控制设计抽采单元。抽采单元内钻孔分布均匀,钻孔间距符合设计规定。
第三十九条 抽采单元内瓦斯抽采率不小于30%。第四十条 抽采单元内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四十一条 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的抽采单元内抽采后瓦斯残余含量小于8m/t。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33第四十二条 效果检验钻孔施工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且符合第三十七至四十三条规定时,可认定抽采单元抽采瓦斯效果达标。
第四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建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通风、地质、安全、技术等部门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参加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评判专业机构设在通风科办公室。及时对每个区域的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进行评判,评判后不达标的要重新采取措施。评判达标合格后由矿总工程师及矿长批准。
四川省兴文县建设煤矿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