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保险理赔提示(2013版)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保险理赔提示(2013版)



第一篇: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保险理赔提示(2013版)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保险理赔提示(2013版)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敬请您在机动车保险理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事先告知。您在办理机动车保险理赔业务时,保险公司应在接触您的第一时间,给您提供本提示,并指导您办理后续理赔事宜,告知您具体理赔流程和索赔所需证明材料。

二、事故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您可以自主选择修理厂家,双方对定损存在分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申请赔偿。您应按保险公司告知事项,向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认为上述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您补充提供。您提供有关材料后,应向保险公司索要《补充材料通知书》或《索赔材料接收回执》。理赔时,您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部分对理赔所需材料,以及如何核定损失、确定赔付比例等方面规定。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您不得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您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四、进度查询。理赔过程中,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拨打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前往保险公司柜台查询的方式进行承保理赔信息查询,了解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各环节完成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各项损失核定情况等内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服务电话:95518

网址:.cn

五、时限规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分别对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支付或预付赔款、发出拒赔通知书以及保险赔偿诉讼请求等方面做出时限规定。另外,保险条款中通常在“保险人义务”部分对保险公司理赔各环节做出时限规定。同时,河北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在理赔快速处理、理赔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您可以登录河北保监局网站查询(hebei.circ.gov.cn)。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赔款后15日内,应当对您进行回访。

六、如果您对理赔服务不满或对理赔处理存有异议,可向当事保险公司上级

部门进行投诉(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投诉专线:0311-95518-4,监督电话:0311-67501737),亦可向河北省各保险行业协会请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省协会网站地址)。

省保协(河北省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0311-66007872、唐山:0315-2793588、秦皇岛:0335-8889768、邯郸:0310-3050879、邢台:0319-3678599、保定:0312-3912122、张家口:0313-2013885、承德:0314-2039516、沧州:0317-5306222、廊坊:0316-2089311、衡水:0318-6903658。如上述电话有变,您可通过省保协电话进行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统一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12378。在理赔过程中,如您发现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河北保监局投诉,投诉电话:0311-66007891。唐山、秦皇岛、承德三市的保险消费者可以向唐山保监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315-2050766。

当双方对理赔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经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选择仲裁进行处理,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本提示旨在提醒您在理赔过程中应知晓和关注的一些情形,具体权益和责任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如果保险公司已请您阅读了本提示,请签名(章):年月日

本提示一式两份,保险公司与客户各持一份,并留存保险公司理赔档案备查

第二篇: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河北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河北省矿业协会

河北省冶金矿山行业协会 河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河北省互联网协会 河北省照明行业协会 河北省农机安全协会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河北省通信行业协会 河北省体育总会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 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河北省果品行业协会 辛集市建华中学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

协会

河北省饲料工业协会 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 秦皇岛市港口协会 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 河北省个别化教育协会 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河北省医学会

邯郸市个别化教育协会 新奥公益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企业联合会 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张家口市私立第一中学 河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石家庄市装饰协会 秦皇岛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秦皇岛市煤炭产销协会 河北省典当协会

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 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 张家口市名人新能源中等职业学校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河北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河北省私营企业协会)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 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河北省劳动模范协会 秦皇岛市新支点教育培训学校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柯棣华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河北省殡葬行业协会 秦皇岛市慈善协会 河北省中医药学会 承德市医学会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第三篇:《河北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

河北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广大机动车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河北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通过加强理赔管理、加大理赔投入等措施,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第二章 理赔人员基本标准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制定服务礼仪和语言规范标准,加强对理赔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理赔工作人员做到业务精通、举止文明、谦逊有礼、行为规范,体现出良好的保险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第四条 理赔工作中理赔工作人员应穿着干净整洁的司服或职业套装,佩戴标有公司名称、姓名、岗位、工号的胸卡或胸牌。

第三章 查勘资源配置标准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合理配置查勘资源,查勘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人员、车辆等。查勘资源配置应当与公司业务规模相符合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速度等因素,能够满足理赔工作需要,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理赔服务。

(一)查勘定损人员配置标准

查勘定损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公司机动车保险百万元保费的18%(小数点以后进位,补足1人)。

(二)查勘车辆配置标准

查勘车辆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公司机动车保险百万元保费的12%(小数点以后进位,补足1辆)。查勘车辆须标有本公司统一的司徽图案和服务电话。

保险中介机构的查勘人员及车辆,不应计算入保险公司查勘资源(受保险公司独家委托的除外)。

第四章 查勘定损标准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固定、易记、统一的专线服务电话,提供“365天×24小时”报案受理和查勘定损服务。接到客户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解答客户疑问,指导客户做

出相应的处理,并立即告知其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 现场查勘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于10分钟内由接到指令的查勘人员与客户或报案人取得联系,约定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原则上查勘人员应于接到查勘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1个小时内不能到达事故现场的,应及时告知客户可以驶离现场(交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与客户协商确定对事故车辆查勘的时间及地点。为便于日后确认事故性质,公司可以指导客户在现场使用手机等工具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二)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事故中如何施救受损财物、保护及抢救受伤人员等情况做出指导,并协助事故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同时,向客户提供《河北保监局机动车保险理赔提示》等材料,现场指导客户填写索赔单证并告知其办理索赔所需资料以及索赔程序。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于接到报案或查勘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联系客户进行定损,并与客户共同签订定损单;对重大复杂一次性难以完成或双方存在严重分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确定再次定损的时间或聘请公估人、专家共同定损,但定损及签订定损单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保险双方当事人每次联系协商时应书面记录协商时间、内容及结果,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存理赔档案。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故查勘定损应急预案,确保在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群死群伤或其它重大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开展理赔工作。

第五章 案件审核以及赔款支付标准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配备专业索赔资料审核人员,对客户索赔资料及时、准确地进行审核。对索赔资料完整性审核,一般案件1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不超过3日。索赔资料不全的,应于审核完成当日向客户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客户提供索赔资料齐全且审核无异的,应于审核完成当日向客户出具《索赔单证接收回执》。《补充材料通知书》和《索赔单证接收回执》,应注明接收人、接收时间、咨询电话等内容,一式两份,客户一份,理赔档案留存一份。材料完整性应参照《机动车保险理赔材料清单参考表》(附表)执行,保险公司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应增加索赔单证种类和要求。客户提供索赔资料当日,保险公司应将资料名称及收到时间即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一般理赔案件,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报案资料之日起1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涉及人身伤亡的,自收到报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应当于核定责任后,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处理。

第十二条 对属于保险责任、签发《索赔单证接收回执》后,与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协商赔偿金额以及支付赔款应当满足以下时限要求:

(一)2000元以下的,应于当日给付保险金。

(二)2000元至10000元的(含10000元),应于3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三)10000至50000元的(含50000元),应于5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四)50000至100000元的(含100000元),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五)100000至150000元的(含150000元),应于15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六)150000元以上的,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七)对于交强险案件,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应满足上述第(一)、(二)、(三)款要求,其他案件给付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于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在限额内先予赔偿结案,待事故处理完毕、损失金额确定后,再对剩余部分在商业险项下赔偿。

(八)保险公司自收到客户索赔资料之日起,对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交强险20个工作日、商业险60日内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数额后,应当及时支付相应差额。

赔付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赔款必须采取转帐方式支付。

第六章 理赔客户回访以及投诉处理标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100%出险客户回访制度,在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对出险客户进行回访。相关回访录音及记录应妥善保存,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客户投诉受理部门或岗位,开通上门、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投诉渠道。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诉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编号、投诉日期、投诉人以及联系方式、被投诉人、投诉原因、投诉具体内容、处理结果、答复日期等。

(一)一般投诉案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二)重大、疑难投诉案件或对理赔工作人员不良行为的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下需要进一步调查而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应

当及时向投诉人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将查勘、定损等理赔服务“外包”的保险公司,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理赔服务协议,协议应对“承包”单位满足本指引有关规定提出要求。

第十七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河北省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各财产保险公司。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河北保监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过程中的基本标准,旨在引导公司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释 义

【客户】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索赔资料】指索赔申请以及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详见《机动车保险理赔材料清单参考表》。

【报案资料】索赔资料的一部分,包括机动车辆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事故处理书、调解书或当事人自行协商协议书等事故证明资料。

第四篇:学生保险理赔提示

湄潭理赔特别提示:

1.医疗补充原则:因湄潭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试点城市,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先行在社保局或新农合进行报销后,方可到我司进行补充报销。第三方侵权的必须由第三方先行赔付。

2.就诊医院:就医限在遵义地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被保险人就诊医院必须是遵义地区以内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各镇医院、社区医院、私立医院、私立诊疗所均不在报销范围内;但针对湄潭县统保的学生就诊医院可放宽至各乡镇卫生院,报销限额不超过500.00元。我司认可医院:湄潭县人民医院、湄潭县中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院、三四一七医院、遵义市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骨科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遵义地区内各县、市人民医院。特殊情况处理: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需要就近在非认可医院治疗的,我司仅承担首诊当天的合理医疗费用。

3.转院、异地就医:若被保险人因病情严重,遵义地区以内医院无力救治的,需要转往遵义地区以外的同级或上级医院治疗的,须经当地就诊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后,在转往异地医院48小时前向我司提供书面申请,我司将视情况在不超过24小时内作出审核。未经我司同意的异地就医不可向我司提出理赔申请。

4.实时报案: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我司报案,遵义机构报案电话 0852-8828578,全时报案电话 95511.若因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报案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由此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额外支出的费用由投保人或受益人承担。

5.未尽事宜:请参照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本保险凭证或电话咨询我司理赔部。咨询电话 0852-8828578.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中心支公司

2013年9月1日

理赔须知

1,保险凭证:申请理赔时请出示我司当年有效保险凭证;2,学校证明:该证明需简述保险事故的原因及经过,学生概况。3,关系证明:被保险人与其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我司收取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若户口与监护人不在一起时,请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4,意外事故的证明:若涉及车祸,请出具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赔偿裁决书;若涉及刑事案件的请出具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的事故证明;其他情况则出具事故处理单位证明。5,医疗诊治资料: 住院:需提供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清单、病历。意外门诊:需提供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发票。以上资料均需原件。若已经报过社保或新农合手工报销的,则提供医疗诊治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报销单位公章)和社保局或新农合原始报销结算清单。

6、给付转账存折:提供被保险人监护人存折或卡(复印件),要求存折或卡的名字与关系证明中的监护人是同一人,要求载明有账号、开户网点、户名的活期储蓄且为结算账户的存折或卡。

7、死亡证明:被保险人身故,需要提供事故处理单位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复印件),若为土葬或水葬需提供当地村委会的证明。

8、委托书:被保险人身故的,其保险金法定受益人为父母双方,在申请理赔时可由其中一方出具委托书,同意将保险金转入另一方账户。

9、交案地址:贵州省湄潭

县湄江镇塔坪枫香湾大桥桥头平安产险湄潭县支公司

10、湄潭地区理赔服务电话:0852-4255558

理赔服务提示

由于保费交接时间及学生详细信息录入系统时间会滞后,所以有理赔申请需从2013年11月中询开始,如果学生信息超前承保完毕,理赔时间也将通知各学校提前。理赔地址:湄潭县湄江镇塔坪枫香湾大桥桥头平安产险湄潭县支公司;湄潭地区理赔服务电话:4255558

第五篇:保险理赔

但是,无论在保险索赔或司法审理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会这样认为: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机动车辆,无论谁是投保人,也无论谁是被保险人,既然是为特定的机动车辆所投保险,只要保险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对所保险的车辆引起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从表面上看,这种“保险报销论”的观点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我们从客观的、本位的角度来分析各中,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保险车辆,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没有受到损失,保险公司就无须向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退一步讲,如果在签订此类挂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时,因挂靠双方向保险公司隐瞒了“挂靠”的重要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辨别名义保险事故责任者和实质事故责任者的主体关系,将赔偿款错误地赔付给了被保险人后,无法避免领取了保险赔款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出现,从而引起新的争议,不利于挂靠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1)索赔时究竟谁对该车拥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作为挂靠车辆,既可由所挂靠的运输

公司代办保险手续,也可由该车的实际占用人和使用人李某,自己去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李某合法地取得了该车,对该车拥有合法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对该车的损失具有切实的经济利害关系,投保时对该车拥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该车投保

1、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尽量说服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当挂靠车辆的车主、挂靠企业因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被诉法院后,如果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应当积极与原告(受害人)和法院沟通,提供车辆的保险信息,尽量让法院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追加到诉讼中,这样一来,不论法院认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谁,都会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避免了再行理赔可能产生的纠纷。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