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羊渠河矿各级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
关于下发《羊渠河矿设置瓦斯治理机构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安全方针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第21号令),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羊渠河矿设置瓦斯治理机构规定。现下发各单位。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羊渠河矿设置瓦斯治理机构规定
羊渠河矿
2005年2月6日
羊渠河矿设置瓦斯治理机构规定
为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1号令要求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经矿安全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羊渠河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回采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开掘副总、羊东副总、回采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及生产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负责人。
二、成立羊渠河矿瓦斯治理监督小组:
组长:安监处长
副组长:安全副总、安监部部长
成员:安监部通风技术员、通风安监员、通风调度员。
三、明确羊渠河矿瓦斯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通风区区长
副组长:瓦斯副区长、主管技术员
成员:通风区其他管理人员、井下其他单位的行政正职、主管技术员
四、羊渠河矿各级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
1.是矿井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瓦斯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按规定保证瓦斯治理安技措项目所需的人、财、物到位。
3.负责主持制定防治瓦斯的有关决定、决议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措施。
4.负责听取矿井瓦斯治理汇报,解决瓦斯治理的隐患,并安排检查落实。
(二)、安监处长:
1.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瓦斯治理安技措项目、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落实,作好对重大事故的预防。
3.负责瓦斯治理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
4.负责瓦斯治理上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检查。
5.负责组织瓦斯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查明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
(三)、矿总工程师:
1.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负责研究审批瓦斯治理的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瓦斯治理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
4.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提出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协助矿长处理事故。
(四)、其他各专业副矿长:
1.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2.在协调好生产的同时,要把瓦斯治理工作列入首位,负责督促协调好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存在的各项问题,并限期落实。
3.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五)、安全副总: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具体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推广瓦斯治理新装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
3.负责协助通风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有关瓦斯治理的技术攻关。
4.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五大系统审查,组织研究防治瓦斯等重大隐患的技术方案、措施。
(六)、其他专业副总: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专业所辖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2.审查设计、作业规程必须优先考虑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问题,确保设计符合通风管理规定及要求。
3.审查矿井地质、测量等技术资料,为搞好瓦斯治理提供技术依据。
(七)矿值班负责人:
1.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详细掌握当班入井人数,熟悉井下各生产地区的分布和通风系统情况。
3.当班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八)、生产管理部部长:
1.负责一通三防管理上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检查,解决好瓦斯治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深入现场,掌握矿井瓦斯隐患,组织协调好矿井瓦斯治理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救工作。
(九)、生产技术部部长:
1.负责按一通三防要求组织对设计、作业规程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消除一通三防隐患。
2.负责审查矿井地质、测量等技术资料,协助搞好矿井瓦斯治理工作。
3.负责组织对井田范围内小煤窑进行勘察,并及时向矿汇报,避免事故发生。
(十)、安全检查部部长: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对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对瓦斯治理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对矿井现场瓦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瓦斯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十一)、生产管理部:
1.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熟悉瓦斯治理进展情况,解决协调好生产中的瓦斯治理问题。
2.负责组织瓦斯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协调好有关部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积极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好瓦斯治理的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协调好瓦斯治理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
(十二)、生产技术部:
1.编制设计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列入首位,优先考虑通风问题,确保设计符合通风管理规定及要求。
2.负责提供地质、测量等技术资料,协助搞好瓦斯治理工作。
3.负责井田范围内小煤窑的勘察工作,并及时向矿汇报,避免事故发生。
4.负责矿井瓦斯地质的预测预报和资料提供。
(十三)、安全检查部:
1.负责对瓦斯治理有关措施、作业规程、设计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瓦斯治理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检查瓦斯员工作情况和瓦斯隐患的整改。
4.负责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5.负责瓦斯治理管理上所需人、财、物落实的检查。
(十四)、各采掘单位正职:
1.各采掘单位行政正职是所辖地区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认真落实好所辖生产地区的瓦斯治理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负责所辖生产地区的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3.负责落实好所辖地区内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实施。
4.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五)、各采掘单位主管技术员
1.认真落实好所辖生产地区的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一通三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3.负责落实好分管范围内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实施。
(十六)、通风区区长:
1.对全矿井瓦斯治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瓦斯治理技术措施、方案的落实。
3.负责瓦斯治理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管理工作。
4.负责矿井瓦斯、煤尘管理工作,及时解决通风瓦斯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十七)、通风常务付区长:
1.协助区长搞好区务管理工作,并对通风区日常瓦斯管理负全面责任。
2.坚持跟班制度,抓好现场瓦斯管理。
3.协助区长做好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积聚超限,杜绝不合理通风。
4.负责协助区长抓好瓦斯治理措施、方案的落实。
(十八)、主管瓦斯付区长:
1.在区长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管理工作。
2.协助区长搞好区务管理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瓦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井下瓦斯地区的安排和检查,合理安排地区和出勤。
(十九)、通风主管技术员:
1.负责通风区瓦斯治理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2.参加开采设计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提出瓦斯治理的建议。
3.负责组织旬报分析、通风系统审查和矿井瓦斯鉴定工作。
4.积极组织开展瓦斯治理方面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5.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分析通风瓦斯技术资料并及时提出预防瓦斯事故的安全措施。
6.负责参加事故的现场调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并从技术上采取防范措施。
(二十)、抽放防尘主管技术员:
1.对瓦斯抽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尘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抽放瓦斯技术方案及措施的编制,督促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参加事故的现场调查、资料的收集、分析,从技术上采取防范措施。
4.负责瓦斯抽放、防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一)、通风技术员:
1.协助主管技术员搞好通风瓦斯技术管理,对分管范围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参加规程设计的会审,并提出瓦斯治理的建议。
3.认真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项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并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对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二)、瓦斯班长:
1.对矿井瓦斯管理负现场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落实好有关防治瓦斯的管理规定和技术安全措施。
3.抓好现场瓦斯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瓦斯签到地点合理。
4.及时掌握分析有害气体的变化,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5.负责栅栏警标设置及密闭盲巷的处理工作,组织并参加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三)、通风区值班:
1.对当天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全面掌握井下的通风系统和生产地区的瓦斯情况,作到底数清、情况明。
3.对当天出现的瓦斯隐患,必须及时安排解决,作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
4.组织召开区务碰头会,研究解决当日生产中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
(二十四)、瓦斯员:
1.负责本地区当班的通风瓦斯情况的检查,发现隐患及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对本地区的瓦斯管理负有岗位责任。
2.严格按规定巡回检查和签到,执行好请示汇报制度。
3.严格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四不走制度。
4.熟悉本地区的避灾路线,对本地区的情况要了如指掌。
5.有权禁止任何人进入风量不足或有害气体超限的场所。
6.负责指挥并参加一般性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五)其他岗位:
1.对本岗位一通三防负岗位责任,是本岗位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必须遵守一通三防及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
3.管好用好本岗位治理瓦斯的各种通风安全设备及设施。
4.听从瓦斯员指挥,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5.掌握一通三防的有关知识,熟悉本地区避灾路线。
第二篇: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是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粉尘监测是粉尘治理的首要环节。根据《河北煤炭粉尘防治安全监察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矿具体实际,对我矿粉尘监测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现下发各单位,望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为搞好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责任到人,保障综合防尘工作所需的各项投入,并确保防尘措施的切实落实。
2.各单位要结合职工培训工作,将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贯彻到每一个职工。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羊 渠 河 矿
2006.02.24
附件: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附件:
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矿井有清洁适宜的生产环境,实现煤矿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的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峰峰集团羊渠河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防尘领导小组及测尘机构:
1.成立矿防尘领导小组,成员有:
组长:安监处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
组员:生产管理部部长、生产管理部主管通风的副部长、调度员,安全检查部部长、技术员、主管通风的检查员,抽防区区长、主管副区长、主管技术员,通风区区长、主管技术员,各井下单位区科长
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粉尘危害进行研究,制定对应措施,组织防尘规划的实施。各单位都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尘工作,并要有专职防尘人员。
2.测尘机构设在抽防区,具体工作由主管区长负责领导。
二、责任范围:
(一)回采区:
1.回采工作面进风道、运料巷回采边界线以里至回采工作面的灭尘、刷白工作和煤仓洒水工作。
2.溜子道从煤仓放煤口至工作面(包括煤仓放煤口前后30米范围)的灭尘、溜子道刷白工作;
3.责任范围内洒水阀门、降尘喷雾和风流净化喷雾、挡尘帘的安装与维护。
(二)开掘单位:
1.开掘工作面大巷接罐点至局部通风机风机入风口巷道的灭尘、刷白工作(使用皮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其运输系统均为其范围)。
2.开掘工作面前头30m范围内的煤尘冲洗。
3.责任范围内洒水阀门、降尘喷雾、挡尘帘的安装与维护。
(三)抽防区
1.回采工作面边界线以外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2.开掘工作面回风道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3.进风大巷、煤仓放煤点净化喷雾的安装与维护
4.矿井总排风道、分区回风道的煤尘冲洗、刷白工作。
5.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6.监督全矿各单位、各地点综合防尘工作开展及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
(四)通风区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机前巷道至回风道口的巷道灭尘、刷白。
3.监督全矿各单位、各地点综合防尘工作开展及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
(五)运输区
1.井下运输大巷、进风道、车场、主要进风上下山、井下翻罐笼等地点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2.井下运输大巷、进风道综合防尘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机电区:
1.井下主皮带机道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2.井下各机电峒室的防尘工作。
3.地面井口、空、重罐走廊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六)营选科:
地面皮带机走廊、煤楼等地点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刷白工作。
(七)三掘进
1.工作地点的进风巷道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2.所有无责任单位的进风巷道的煤尘冲刷、清扫及巷道刷白工作。
(八)其它各单位:
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及卫生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
三、防尘管路铺设、使用、维护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溜子道、运料巷管路的铺设,出煤系统各转载点、煤仓喷雾头由四采区负责按规定安装。边界线内,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边界线外由四采区维修。防尘设施不齐全不得移交,明知防尘设施不齐全而接收者由接收单位负责补齐。
2.开掘工作面的供水、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由使用单位安装维护。
3.回采工作面运料巷的水炮弹及支管、防尘净化喷雾及挡尘帘由采区负责安装、使用、维修,、抽防区、通风区负责监督使用。
4.巷道整修时的防尘管路距施工地点超过200米的,由机电区一次安装完成,200米以内的由本单位安装维修。巷道整修结束后,移交给机电区,由机电区维护。
5.开掘施工地点的供水管路由机电区负责安装到开口处(距口不超过30米),以后延长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维修。
6.分区回风道的防尘管路由机电区负责安装、维护,防尘水幕由抽防区负责和维护。
7.地面皮带机、运输大巷、主要上下山回风道、总回风道防尘管路均由机电区负责安装维修。
8.开掘工作面安装的供水管路,拆除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主管主任同意,否则谁拆谁安,回采工作面的供水管路回收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制度:
(一)回采工作面:
1.在编制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进行防尘方面的有关设计。
2.编制施工规程、作业措施时要编制有关防尘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3.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产生。
4.各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取煤体注水防尘措施。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1)煤层原有自然水分大于4%的煤层可以不注水
(2)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3)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5.不注水的工作面须请示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综合防尘措施。
6.煤体注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抽防区负责编制施工设计与施工措施,并具体组织施工,同时负责煤体注水资料的收集。
7.采取煤体注水措施的工作面,注水钻孔一般布置在工作面的运料巷中,钻孔间距应根据煤层渗水性确定,一般为8~10米,钻孔深度一般为工作面倾斜长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钻孔的注水量以工作面煤层计算水分增加1%为宜。
8.采用长壁钻孔不能降低煤尘产生量时,可采取短壁注水方式。采取短壁钻孔注水时,钻孔深度一般不低于2米。
9.使用采煤机截煤时,采煤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整个滚筒,并保持正常使用和维护,割煤时要先开水后开机,无水严禁开机。采煤机的降尘喷雾必须使用移动式风水炮弹,否则,不得生产。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得小于15L/min。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安装喷雾加压泵。
10.各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设防尘管路,在防尘管路上必须安装水质净化器。在进回风中安装能正常使用、雾化程度良好的风流净化水幕和回风降尘水幕以及配套的挡尘帘。出煤系统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料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保持管路及三通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水幕的安装与维护工作由采区负责。
11.各回采工作面必须在下列位置按要求安装防尘净化喷雾和挡尘帘:
(1)工作面溜子道在距工作面50m处安设不少于一处风流净化喷雾;
(2)工作面后机尾处必须安装水炮弹;
(3)工作面运料巷安设不少于三道的净化喷雾,第一道喷雾距工作面20~30m,第二道喷雾工作面30~50米、第三道喷雾距回风口10~20米;
(4)在喷雾的下风侧必须安装使用挡尘帘,两者间距0.3~0.5m。
11.挡尘帘的制作与安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挡尘帘统一用塑料纱窗制造而成。使用时挡尘帘的顶部及两侧要用金属或木制框架固定,使挡尘帘紧贴巷道顶部和两帮,使其达到良好的降尘效果。
(2)挡尘帘跑道固定位置:巷道形状是矩形或梯形跑道应固定在巷道顶部;巷道形状是拱形的上半部半圆形巷道挡尘帘要做成骨架固定,下半部梯形巷道固定跑道挡尘帘做成窗帘形两面拉式。
(3)挡尘帘要上下用布缝边,上边安上便于拉动的吊环,下边的布边内装上沙子或其它东西作为配重。
12.回采工作面的各类喷雾必须能封闭巷道全断面,喷雾形状与巷道形状一致,即是梯形巷道的制作成直水管喷雾,是拱形巷道的制作成拱形水管喷雾。水炮弹、喷雾的压力喷水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3.喷雾的喷头要使用农用铜喷头,每道喷雾喷头数量可根据巷道断面的大小确定,断面积在8m2以下的喷头不少于5个,断面积在8m2以上的喷头不少于8个。
14.喷雾吊挂必须紧贴巷道顶板,喷雾顺向风流。
15.工作面进回风巷安装的风 流 净 化 水 幕 的 水 压 不 低 于4MPa,水量不低于4.5L/min,水幕雾化要良好,保持常开,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使用维护良好,并明确专人挂牌管理。
16.回采工作面出煤系统各转载点必须按标准要求安装 雾 化 良 好 的 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保证出煤时喷雾长开。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使用除尘器除尘,其水压不低于4M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小于4.5L/min。
17.放顶煤工作面切眼每隔15m安设一组降尘喷雾,放炮前、放煤时必须打开,由采区负责安设齐全,进行维护,保证使用良好,否则严禁放炮或放顶煤。
18.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回采工作面和采用放顶煤作业的回采工作面,其液压支架和放顶煤的放煤
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要架架有喷雾,并与移架作业联动,实现移架时同步自动喷雾;放煤时,放煤喷雾每架喷雾嘴不少于 8个,并要与放煤作业联动,实现放煤同步自动喷雾;使用手动喷雾的支架,在放煤时必须打开本架及风流上方一架的喷雾装置。不喷雾严禁移架或放煤。喷雾水压不小于4MPa,水量不小于4.5L/分。
19.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或松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施工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
20.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21.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地点附近30m前后必须进行洒水灭尘、冲洗煤壁,爆破时必须采取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22.回采工作面的溜子道、运料巷由采区负责,每天安排专人洒水灭尘,严禁煤尘超限,否则,必须停止工作。
23.煤仓放煤口前后各按设一道放煤机械喷雾,由抽防区负责安装、维护,煤仓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放煤工负责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抽防区处理。抽防区要经常检查维护放煤喷雾,其水压不低于4MPa,水量不少于4.5L/min。
24.回采工作面的运料巷和溜子道要定期冲洗和清扫巷道煤尘,保证负责范围内无煤尘堆积和超限,并在运料巷和溜子道分别距工作面300m处挂设辅助隔爆洒水牌,每天洒水至少一次。
25.回采工作面要在工作面上机尾处按设水炮弹,水炮弹要雾化良好,正常使用,保证水压不低于4MPa,流量不低于15L/min。水炮弹由采区负责安装、维护,地区瓦斯员、放炮员负责监督使用。
26.各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各项防尘设施。凡防尘设施不齐全或损坏者,通风区有权停止放炮,责令其恢复安装好,恢复安装好后再放炮,并向生产管理部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开掘工作面:
1.开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并使用好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地点30m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煤(岩)尘超限严禁放炮。
3.开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能正常使用、雾化程度良好的风流净化水幕、回风降尘水幕和挡尘帘。
4.开掘工作面必须按下列要求要求安装防尘净化喷雾和挡尘帘:
(1)必须在工作面前头安装水炮弹,水炮弹距前头不超过5米;
(2)独头巷道内安设喷雾不少于两道,第一道距前头不大于50米,第二道回风口10~15米;
(3)使用综掘机掘进的开掘工作面应在距前头25处再增设一道喷雾。
(4)在风机进风流中距风机15~20处安装风流净化喷雾。
(5)在喷雾的下风侧必须安装使用挡尘帘,两者间距0.3~0.5m。
5.各类喷雾必须能封闭巷道全断面,喷雾形状与巷道形状一致,即是梯形巷道制作成直水管喷雾,是拱形巷道的制作成拱形水管喷雾。水炮弹、喷雾的压力喷水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6.喷雾的喷头要使用农用铜喷头,每道喷雾喷头数量可根据巷道断面的大小确定,断面积在8m2以下的喷头不少于5个,断面积在8m2以上的喷头不少于8个。
7.喷雾吊挂必须紧贴巷道顶板,喷雾顺向风流喷向挡尘帘。
8.开掘工作面的装岩机必须安装装煤(岩)洒水喷雾装置,且使用正常,雾化良好。放炮必须使用好水炮弹。
9.使用皮带机及刮板运输机运输出煤的掘进工作面,各转载点必须安装能正常使用、雾化良好的喷雾装置。
10.开掘工作面安装的各种防尘设施由开掘单位负责安装、移动、维护。
11.各开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各项防尘设施。凡防尘设施不齐全或损坏者,通风区有权停止放炮,责令其恢复安装好,恢复安装好后再放炮,并向生产管理部及有关领导汇报。
12.采掘工作面有与回采工作面相同或类似工作时按回采工作面要求执行。
(三)抽防区:
1.回采工作面运料巷回采边界线以外的巷道煤尘由抽防区负责定期冲洗,消除煤尘堆积和超限。
2.由抽防区负责在回采工作面溜子道及运料巷按标准按设隔爆设施,并明确专人维护,实行挂牌管
理,水质、水量符合要求。
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要求设置隔爆装置,隔爆装置设置的位置、数量、水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管理规定》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4.每月必须对回采工作面进行两次全面的煤尘测定。煤尘测定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作到测定及时,数据准确,报表、台帐填写清楚、及时。
5.采掘工作面的每一道生产工序都要进行煤尘产生量测定。测定地点为:
(1)煤电钻打眼地点回风侧5~10米处。
(2)采煤机机组后回风侧5米处。
(3)采煤机机组司机位置。
(4)运料巷回风水幕后5~10米处。
(5)距移架或放煤口5~10米处。
(四)其他要求:
1.明确专人和范围、定期刷白、清扫和洒水。
(1)采、掘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每班由包机人员负责清扫一次。回采工作面运料巷的小绞车(包括机电设备)的灭尘按责任区域由运输区和采区当班清扫干净。
(2)各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系统按责任区域由抽防区、采区分别负责冲刷,大煤、山青、野青工作面运料巷由采区负责每天清洗一次。
(3)回采工作面皮带机道的煤尘,每班由生产单位负责清扫一次。
(4)矿井主要皮带机道的煤尘由责任单位负责,每周清扫一次。
(5)煤仓灭尘由运输区负责。
(6)开掘工作面大巷接罐点至局部通风机风机入风口巷道的煤尘由生产单位负责每周冲刷一次。使用皮带机运输的生产单位,皮带机道的煤尘由使用皮带机的生产单位负责。
(7)井下所有运输大巷、进风道及已交运输区管理的巷道每月由运输区负责冲刷一次。未移交者由施工单位冲刷。
(8)机电峒室(包括设备)由管理单位每周清扫一次。
(9)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距回风口200米外,由抽防区负责每两天清扫一次。
(10)总排风道、分区回风道每季冲刷一次,由抽防区负责每年刷白一次。
(11)井底车场、井下翻罐笼前后20m、煤仓前后20米范围每月冲刷一次,其它主要运输大巷,下上山,每季冲刷一
第三篇:04羊渠河矿安全管理文件目1
羊渠河矿安全管理文件目录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班前安全会管理制度
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4、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8、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分析管理制度
9、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2、“安全确认制”管理制度
13、零散作业人员“ 工作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责任制
15、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7、职工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8、外包工队入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9、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20、劳动用品发放、使用、检查管理制度
21、国家强制性定期检验的仪器仪表及特殊安全保障装置管理制度
22、特种作业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人员定期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23、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24、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6、井口检身清点管理规定 羊煤[2002]178号
27、关于2004年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滚动叠加抵押的规定 峰集羊
[2004]10号
28、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沿线负责制管理制度
29、关于查处“三违”的规定
30、防探水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井口防止洪水溃入井下实施措施和预案
33、运输专业隐患监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
34、开掘专业隐患监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
35、回采专业隐患监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
36、机电专业隐患监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
37、一通三防专业隐患监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
38、矿井防治水综合措施
39、矿井水灾预防及应急预案
40、放射事故管理及应急预案
41、关于实行井下管理人员沿线走动式管理试行办法
42、职工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43、质量一票否决管理办法
44、安全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45、关于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滚动抵押奖惩规定
第四篇:二矿瓦斯治理
二矿瓦斯治理:全员参与 共守红线
自集团公司下发《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试行)》以来,二矿紧紧围绕矿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全员参与,以实际行动坚守“十条红线”,把瓦斯综合治理作为“一号工程”中的“一号工程”,实施多系统联动,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一直以来,该矿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抽”字当先,“严”字把关,坚决做到“不采突出头,不掘突出面”,强力推行底抽巷穿层钻孔实施区域预抽,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从打钻、瓦斯抽放、煤尘冲洗、瓦斯检查、火药发放、爆破等工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当掘进、回采与打钻、封孔、瓦斯抽放工作发生冲突时,该矿规定所有工作都要给瓦斯抽放工作让路,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瓦斯区域治理工作;在工资奖金分配方面,实行内部市场化管理,尤其是打钻人员多劳多得,鼓励打钻人员多打孔、打深孔,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重点加大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力度,消除瓦斯凝聚空间,杜绝了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同时要求通报瓦斯抽采量、抽采率等指标,对瓦斯治理方面取得的技术创新进行表彰奖励;切实抓好专用回风巷的掘进以及通风巷道的扩巷、喷浆工作,积极探索掘进工作面实现双巷掘进的可行性方案,形成可靠的通风保障能力;量化瓦斯抽采成效,进一步加强瓦斯抽采计划、施工、考核管理力度,全面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强化瓦斯监控功能,加大监测监控设备投入的力度,完善在线监测功能和瓦斯涌出防范措施,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深化防突工作机制,组织完成采区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并记录瓦斯突出预兆与瓦斯动力现象的动态,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和反向风门等防突装备,提升矿井防御灾害能力。
第五篇:矿瓦斯治理汇报资料
×××煤矿通风专业汇报
一、通风系统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主、副立井进风,边界风井回风;井下三条大巷进风、两条大巷回风。边界风井安装两台FBCD-№31型通风机,抽出式通风。主扇功率2×630 Kw,矿井总进风量11470m3/min,总回风量11730 m3/min,负压260 mmH2O,等积孔4.6 m2。
调整矿井通风系统时,每次都编制调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掘进巷道贯通方面,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区和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巷道贯通期间,严格落实贯通措施,确保了工作面贯通后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不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现象。
3、矿井在安排月、季、采掘作业计划时,按照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安排和组织生产,并按月、年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照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杜绝了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4、针对巷道失修情况,我矿成立了维修区专门负责整修巷道,现共安排5个组队整修通风巷道,扩大进、回风巷道断面,提高矿井有效风量。
5、在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方面,采区专用回风巷早已投入使用;所有防突掘进工作面全部安装反向风门,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16、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全部实现和安设了“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和“三专两闭锁”装置,每个掘进工作面均安设了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1台运转、1台备用。制定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试验管理规定,要求每天进行切换试验。所有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7、制定了通风设施强制管理制度,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矿井通风设施整修改进,新建的永久通风设施全部使用料石砌墙,风门取消了双扇风门改为单扇,风门连锁装置也有所改进,主要煤巷密闭墙均套建一层料石墙,四周注水泥水玻璃双液浆加固。井下各类通风设施齐全、完整、可靠。
二、瓦斯治理
根据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冀煤安办[2010] 5号,全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96.07m3/min,相对涌出量为49.93m3/t,采区或一翼最大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8.45m3/t;全矿井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8.51m3/min,相对涌出量为4.47m3/t,采区或一翼最大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10.09m3/t;为高突矿井。我矿对瓦斯治理工作制定了多项措施和制度,并严格落实到实处。每月3日、13日、23日对全矿“一通三防”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具体工作如下:
㈠、完善抽放系统,保证抽采达标
1、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概况
矿井建有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和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目前矿井总的抽放能力达到1669 m3/min。其中,地面分工业广场和风井三套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地面泵站共安装4台抽放泵,1#和2#泵单台最大抽放量150m3/min,3#和4#泵单台最大抽放量263m3/min。风
井地面泵站共安装3台抽放泵,单台最大抽放量263m3/min、功率355kw。
井下抽放系统分-200进风巷和-230胶带大巷两套,-200泵站安设两台2BEC40型水环式真空泵、75kw、抽放量60 m3/min,2008年底又增设了一台2BEC62型水环式真空泵、355 kw、抽放量263m3/min;-230大巷泵站安设低负压大流量泵3台,两台工作一台备用,单台最大抽放量360m3/min,均选用2BEC62型泵。此外、在采区内还安设了两套移动临时抽放瓦斯系统,均选用BJW20YJ型移动式水环真空泵,单台抽放量分40 m3/min 和20m3/min两种,主要用于抽采本煤层瓦斯。201轨道平巷建立了移动抽放泵站(流量20m3/min),对2011面进行瓦斯抽放。
抽放系统管路材质除抽放孔(从地面工业广场向井底施工的大直径钻孔)内为钢管,其余全部改用聚氯乙烯管,抽放系统总管路管径Ф400mm,分管路管径以Ф300 mm为主,辅以Ф200 mm管路。分管路通过管径Ф100mm的柔性钢丝塑料吸排管抽放钻孔瓦斯。
2、近年来矿井试用了多种瓦斯抽放方法,主要有:垂直顶板钻孔抽放法、扇形顶板钻孔抽放法、倾向高位钻场抽放法、走向高位钻场抽放法、本煤层浅孔抽放法、本煤层深孔抽放法、隅角抽放法等。
3、矿井已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2009年全年抽放量2085万m3,抽放率为52%。目前在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方面,基本能按设计进行施工。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和达标煤量等力争达到相匹配。
4、我矿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煤层和矿井瓦斯抽采率,引进先进的打钻设备和工艺,本煤层钻进水平由50米提高到65米以上,保证了本煤层有效抽采。进行了地面钻井瓦斯抽采项目论证,初步设计已经
完成,即将进入购地和招投标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后,将利用3-5年时间对突出区域进行瓦斯治理,然后进行开采。
㈡、完善监控系统,保证监控有效
矿井安装有KJ70N型安全监控系统,现在用监测分站24台、断电器24台、甲烷传感器74台、一氧化碳传感器13台、风速传感器9台、温度传感器14台、轴温传感器6台、正压传感器3台、管道温度传感器3台、流量传感器3台、液位传感器1台、馈电传感器10台、风门开关传感器16台、设备开停传感器43台、负压传感器6台、烟雾传感器10台,对井下瓦斯等数据进行24h不间断连续监控,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断电。
(2)传感器安装地点
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设置甲烷传感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输入管路中、抽放泵输出管路中(利用瓦斯时)设置甲烷传感器;每一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输入管路中、抽放泵输出管路中(利用瓦斯时)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
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监控系统对全矿作业地区和应检测地点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全矿作业地区的瓦斯、风机、风速、负压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并具有超限自动报警、断电功能。
(3)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执行。
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均符合AQ标准规定。完善了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实现故障断电功能。井上下所有的监测设备都明确专人进行维修,按时进行调试、校正、维修和断电试验,保证监测数据准确,监控灵敏可靠。还配有各种便携仪和人工检测仪,其中甲烷便携仪500台、一氧化碳便携仪43台、光感检测器66台、防突检测仪4台,保证了现场作业人员适时检测气体。
㈢、完善制度、健全设施,加强防突管理
我矿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来,为使矿井防突工作尽快步入良性循环,实现防突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建立和完善防突机构,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了防突基本知识的培训、考试。
2、成立了通防管理科,设置了通风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进一步健全了通风、瓦斯、防突管理机构,加强了对防突工作的管理。
3、补充完善了《煤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井下所有区域、所有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完善避难所和压风自救装置,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5、在非突出危险区工作面开展区域验证、预测预报工作。
6、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图纸、台账、记录等内页资料;防突工作由原来的局部防突为主‘改变为区域防突为主局部补充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