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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一篇: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守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延期,是否延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四、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分期偿还,也可一次性付清。

五、申请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由学生和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或向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下列资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亲户籍证明、复印件

4、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生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6、承办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篇:关于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于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 知

各系:

即日起,学工部为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初审手续,为了明确办事程序,规范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方便快捷地服务于学生,现将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四川省生源地学生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四川省外生源地学生请在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院初审:学生将 “申请表”交各系,各系组织初审,通过初审的学生,由本系出具一份学生的鉴定意见(见附件1),经系学生干事汇总,并将汇总表(见附件2)及以上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汤修峰,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办理“申请表”上的“学校初审”栏目。

3.民政审核:学生持“申请表”到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持“申请表”和鉴定意见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5.办理回执:通过了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助学贷款审批的学生,请将审批回执单及时送交学生工作部汤修峰,在汤老师处办理或打印回执确认函后,再交回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暑假放假前,每周星期二各系报送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到学生工作部,每周星期五各系到学生工作部领取已审核的材料;回执确认函需及时找汤老师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原则上不能耽误学习时间,可以利用节假日办理或由学生家长、亲属代办。

2.由于所交材料需电子备档,学生工作部不单独接受学生及辅导员送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由各系学生干事集中办理。

3.请有贷款意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前做好准备,暑假放假前办理完善学院初审手续。

4.学院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帐号:***6014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行号:10265102520

1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鉴定意见

同学为我校系(专业)级班学生(学号;身份证号码,学制 3 年,生源地户籍详细地址为。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2013-2014学没有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审查,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我院学费收缴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收款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账号:***6014。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元,住宿费为元。特此证明。

鉴定人签字:

系盖章:学院盖章:

2013年月日

附件

22013-2014学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

2.请将四川省生源地学生、外省生源地学生分别汇总。

第三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作者:资助中心 来源:资助中心 日期:2011-7-28 17:18:3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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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feisuxs),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feisuxs)。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7.首次申请流程见下图:

第四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2013版)

证明

__________县(市、区)学生资助办公室(中心):

兹有我校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级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____,学制____年,学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目前欠费元,2013—2014学学费元,住宿费元,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合计元。经核查,该生本学年在学校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学院桂林理工大学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月日年月日 附:

收款单位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账号:6132 5748 8744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建干路支行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3)5899042 通讯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

第五篇: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办理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1] 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

2、符合条件的学生家庭所在地应为: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申请资料。

1、陕西籍学生需填写的资料。

①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表格填写要求请参照《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见附件2)。

②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cn),准确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并按照此表要求到相关单位审核后,自行保存,以备申贷所用。

2、其他省份学生需填写的资料。

符合申请对象中第二条的非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院(系)可为其办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3)以方便学生顺利贷款。同时请相关学生自行咨询当地生源地助学贷款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三、申请流程。

1、陕西籍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流程为:学生自行填表---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困难资格并验印---院(系)验印---学校验印---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非陕西籍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下载填写并打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当地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院(系)收齐---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验印---学生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当地生源地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2011年5月31日前,请各院(系)将申贷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只报纸质)和《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只统计陕西籍申贷学生信息,此表电子纸质材料同时报送,见附件4)两种表格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奖贷助学管理科验印,学校验印完毕后,由各院(系)将相关材料返还学生本人。非陕西籍学生需要办理的资料,请各系(院)依照此条时间要求,统一到奖贷助学管理科验印。学生持相关材料自行咨询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办理时间,并按照时间要求

及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2011届曾获得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工作。

请各系(院)认真做好2011届毕业生中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信做人,履行诺言,积极按照生源地贷款还款计划履行贷款还款义务;同时通知并监督相关学生及时登录管理系统(.cn)查询本人还款计划,录入本人毕业信息和就业信息,校对相关个人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并要求其在今年6月10前主动与生源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及时报告本人毕业信息。(2011届获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见附件5)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2:《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

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

附件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4:《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 附件5:2011届获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学生处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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