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案答案
前面几题见教案
2(明确:⑴“这两句诗表达了诗人对歌女不幸遭遇的同情,又抒发了自己谪居江洲后的郁闷的心情,隐含当时社会变乱,政治衰落给人们造成的痛苦,意义深刻。⑵“天涯沦落”有着丰富的内涵,它写出了人们对苦难生活的共同的情感体验,引起了一代代人的共鸣。⑶由于诗句简明准确,情意合一,成了千古名句。)
第一部分是“前奏曲”:琵琶妇独守空船,孤独凄凉。所以其出场弹奏时旋律低沉抑郁。
第二部分是“欢乐曲”:这时欢快明朗、清脆悦耳的琵琶声,忽高忽低,交织起伏的生动乐章,唱出了琵琶女火红的青年时代。故而旋律一转为清脆圆润、轻快舒徐。
第三部分是“沉思曲”:好景不长,时光不再,生活变故,门庭冷落。迫于生计,她“老大嫁作商人妇”。回忆到这儿,琵琶女肝肠寸断。旋律变得“冷涩”“凝绝”,音乐之声“暂歇”,命运的变化使此时的琵琶女陷入了深深的深思中。
第四部分是“悲愤曲”:这段音乐情绪高涨起来,绝非柳暗花明,重见天日,而是以刚劲急促、震撼人心的节奏,表达琵琶女对命运的不平之感与愤懑之情。琵琶女受伤的心灵本渴望爱情的抚慰,但薄情的丈夫“重利轻离别”,让她时常空船独守。这现实更使她痛不欲生,悔恨交加,故而音乐之声如“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高亢激越的旋律正是她对世人重色轻才和丈夫重利寡情的愤怒控诉。收拨一划,“四弦一声如裂帛”,这是愤激的哀号,更是对不平社会现实和命运的抗争!
扩展练习:
读下面白居易的《夜闻歌者,时自京城谪浔阳宿于鄂州》,联系《琵琶行》,选出说法错误的项:(D)
夜泊鹦鹉洲,秋江月澄澈。邻船有歌者,发调堪愁绝。
歌罢继以泣,泣声通复咽。寻声见其人,有妇颜如雪。
独倚帆樯立,娉婷十七八。夜泪如真珠,双双堕明月。
借问谁家妇,歌泣何凄切?一问一沾襟,低头终不语。
a、两首诗描写的对象都是处境孤寂凄凉、情感哀愁凄切的歌女,诗人都表达了深切的同情。b、两诗都用秋江月夜之境来渲染悲凉的气氛,都运用了贴切的比喻和情景交融的艺术手法。c、《琵琶行》在表现手法上正面描述和侧面烘托相结合,叙述、抒情和议论相结合,并大量运用比喻的修辞;而《夜闻歌者》则基本上采用白描手法。
d、《夜闻歌者》以朴素简练的笔墨勾勒了一个楚楚动人的如琵琶女一样完整丰满的少妇形象。
第二篇:逍遥游学案答案
逍遥游
第一课时
朗读课文,正音。
鲲(kūn)抟(tuán)蜩(tiáo)决(xuè)起而飞莫之夭阏(è).....
抢(qiǎng)榆枋(fāng)坳(ào)宿(sù)舂(chōng)粮.....
【导思二】
1、这一段中写了哪几种事物?
鲲、鹏、野马、尘埃、大舟、杯、芥、蜩、学鸠等
2、作者对这些事物的感情倾向是否一致?
对鲲鹏作者抱赞美态度;对蜩与学鸠则明显表示嘲讽、贬斥。
3、作者写这些事物的目的是什么?
阐明世间万物,大至鹏鸟,小至尘埃,它们的活动都“有所待”,都是不自由的。
【导练】掌握重要文言现象
1、通假字:北冥有鱼(冥溟)三餐而反(反返)
2、一词多义:
志:①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名词,志向)②博闻强志(动词,记住)
③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于议(动词,立志)
④《齐谐》者,志怪者也(动词,记载)
名:①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名词,名称)
②名之者谁(名词作动词,命名)③圣人无名(名词,名望)
④人虽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处也(动词,说出)
置:①置杯焉则胶(动词,安放)②郑人有且置履者(动词,购置)
穷:①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者(形容词,穷尽)
②子孙习其家风,今多穷困(形容词,生活困难)
③复前行,欲穷其林(动词,走到尽头)
第二课时
朗读课文第二自然段,正音
小知(zhì)蓬蒿(hāo)蟪蛄(gū)斥鴳(yàn)晦朔(shuò)蜩与学鸠(jiū)......
【导思二】
1、作者为了说明“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这个道理,举了哪些例子?
菌类、蟪蛄寿命短,冥灵的树和大椿的树寿命长;又用彭祖的寿命举例说明人寿命的短暂。还用能飞九万里高空的大鹏与斥鴳做了对比。
2、根据本段中的“小”“大”观点,第一段中的事物哪些是“小”哪些是“大”?
鲲、鹏、大舟是大,而杯水,芥草、蜩、学鸠是小
1、通假字:小知不及大知(智)小大之辩也(辨)旬有五日而后反(又、返)....
2、古今异义(略)
3、一词多义
适:①适莽苍者(往)②适还家门(旧称女子出嫁)
③吾与子之所共适(享受)④适得府君书(刚才)
第三课时
泠然(líng)未数数(shuò)然也恶(wū)乎待哉....
【导思一】
结合注释疏通第三自然段文意并写出其主要内容
所以那些才智足以授给一个官职,品行可以适合一乡人的心意,道德符合一个君主的心意而又能取得全国人信任的人,他们看待自己,也象小雀子这样自视很高。宋荣子就笑话这样的人。再说宋荣子只是做到了所有当代的人称誉他也不会更受到鼓励,所有当代的人责难他也不会更感到沮丧,能确定物我的分别,明辨荣辱的界限,如此而已。他对于世俗的名誉,没有拼命追求。虽然如此,还有没树立的东西。列子驾着风游行,轻妙极了。十五天后才回到地上来。他对于求福的事情,没有拼命追求。这样做虽然免掉了步行,但还是要依靠风。至于乘着天地的正气,驾驭阴、阳、风、雨、晦、田的变化,来漫游于无穷无尽的空间和时间之中,那种人还依靠什么呀!所以说:道行达到最高峰的人就没有“我”,修养达到神化不测境界的人不求功利,圣明的人不求成名。
【导思二】
1、这一段写了哪些人?可分为几类?
这一段写了“效、比、合、征”四种人还有宋荣子和列子,他们可以分为两类,“效、比、合、征”这四种人属于见识短浅的一类,宋荣子和列子属于能够认清自我身心不受束缚的一类。
2、作者对这几类人的看法是怎样的?
作者认为“效、比、合、征”这四种人虽然有一定的才智和修养,但都被功名利禄所束缚,都被世俗一隅所累,无法摆脱主、客观的限制,就像斥鴳、蜩、学鸠一样见识短浅,远没有达到逍遥游的境界。而宋荣子能够所世人的赞誉与诽谤置之度外,能够认清自我与外物的分际、辨明荣辱的界限;列子御风而行,轻妙可观,外部世界对他似乎没有多少限制,身心也没有什么束缚。但这二位固然比前面的四种人高得多,正像鹏鸟比斥鴳、蜩、学鸠飞得高一样,然则这高低之间的共同点是“有所待”,因此他们也算不得逍遥游。
3、庄子所说的逍遥是什么?
庄子正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那就是:“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顺应万物的本性,达到物我一体,才能无所待,才是逍遥游。要达到这个境界,就要做到“无己”“无功”“无名”,做到这些的只有“至人”“神人”“圣人”。
【合作探究】
1、借用寓言说理;
2、想像丰富,意境开阔;
3、运用比喻、夸张、拟人等多种修辞手法
【导练】掌握重要文言现象
1、通假字:而征一国者(能)而御六气之辩(变)..
2、一词多义
绝 ①绝云气,负青天,然后图南。(直上穿过)
②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横渡)
③既而得其尸于井,因而化怒为悲,抢呼欲绝。(气息中止;晕死)
④而大声发于水上,噌吰(cēnghóng)如钟鼓不绝。(断,停止)
⑤佛印绝类弥勒。(特别,极)
第三篇:民事诉讼学案答案
第一章 传统上的ADR通常是指除诉讼与仲裁以外的各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总称,如协商、谈判、斡旋、调解、等方式。换言之,ADR所代替的是除了诉讼以外的各种解决争议方法的总称。ADR所替代的是除了司法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它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法;通过ADR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没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ADR
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适用于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
第二章
1、什么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答: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
(一)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进行的“诉讼攻击”与“诉讼防御”的平等性。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当事人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平等,也即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文化程度、民族等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别。
(三)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一是指适用的主体。如上所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适用于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二是指适用的案件。凡是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案件,无论是财产权益争议案件,或是身份关系争议案件,都适用该原则。非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不适用这一原则。三是指适用的程序。除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外,其他诉讼程序都适用该项原则。四是指适用的人民法院。该原则适用于审理民事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法院。
第三章
1、第一审合议庭、第二审合议庭及再审合议庭的组成方式有何不同?案件的审级不同,合议庭组成方式有所不同。
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此外,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章
1、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有何不同?: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第五章
第六章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权利上有何区别?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以下几个重要区别:
(一)与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利害关系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本诉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他与本案原告、被告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双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本案的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他与本案原告、被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只是与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某种联系;
(二)诉讼地位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任何一方的诉讼请求和主张,可能认为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或损害,因此,他在诉讼中处于起诉人的地位,是在向本案原告、被告提起诉讼。所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经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就成为事实上的原告,而本案的原告、被告双方则相对成为事实上的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往往要依附于当事人一方,他既不处于原告的地位,也不处于被告地位,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三)享有诉讼权利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不能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又不能享有被告的诉讼权利,只能享有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所必要的相应的诉讼权利。
第七章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
(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八章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有和区别?: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是相对而言的,并且是以同一证明对象为参照的。因此,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不是绝对的。在审判实践中,由于间接证据与证明对象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运用起来不如直接证据方便。但是,不能因此低估间接证据的作用。首先,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有些当事人为了避免法院认定不利于自己往往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和直接证据隐藏起来,使对方当事人和办案人员不易一下找到直接证据,只能从间接证据入手,通过运用间接证据,调查研究逐步明朗,最后达到了解民事案件真相的目的。因此,间接证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整个案情的向导。其次,间证据可以鉴别直接证据的真伪。人们根据间接证据,在经验上可以认定案件事实是否发生、变更和消灭,间接证据还可以影响直接证据的证据力。第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对案件真实性的反映都是有条件的,近似的和相对的,两者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几个间接证据联合起来的证明力,就可以相当甚至超过一个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所以在证明案件事实时,间接证据是直接证据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证。
当然,由于间接证据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这决定了使用间接证据的难度就更大,复杂性更多。第三,应当注意各个间接证据之间,必须衔接协调一致,都是围绕着案件中的一个主要事实加以证实;如果间接证据之间有矛盾,而无法加以排除,案件事实就无法认定。第四,应当注意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研究,既能从正面证实案件的事实真相,又能从反面排除虚假成分,从而得出可靠的结论。
第九章
1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十章
法院调解的效力是什么?等同法院判决。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书 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
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调解的效力 调解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定程序接受调解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
1、送达的方式有哪些?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二)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第十二章
司法救助的具体适用情形有哪些? 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二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第十三章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章
1、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是什么? 简易程序是指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简单的民事案件。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 3传唤或通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简单; 5开庭审理程序简便; 6审理期限简短。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章
1、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是什么?
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三个独立的审判程序。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目的特殊在于认定某些事实,而非解决争议;
2、当事人特殊:一般只有一方当事人;
3、审判方式特殊:主要是独任审理;例外:(1)选民资格案件;(2)重大、疑难的案件;
4、实行一审终审;
5、出现新情况后的处理方式特殊:不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6、审限特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选举日之前审结)。
7、管辖特殊:对象(人、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民事审判反映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特质,而民事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只有当债务人未自动履行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时,才有可能启动执行程序。
2.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民事执行依据并不限于那些经过民事审判程序所产生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刑事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等也可以成为执行依据。
3.二者的诉讼构造不同。审判程序呈现等腰三角形结构,当事人双方对立辩论和质证,法院居中裁判;而执行程序呈线性结构,主要体现为执行机关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关系。
4.二者的职能分工不同。我国民事审判权和民事执行权均由人民法院行使,但审判权由人民法院审判组织进行,而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进行。
5.二者的价值取向有所不同。民事执行以快速、及时、不间断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债权为己任,在价值取向上往往注重效率;而民事审判以公平地解决双方的纷争为基点,在价值取向上追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为其基本使命。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1、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所谓国际民事诉讼,就一国而言,又称为涉外民事诉讼,系指一国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国际或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诉讼关系。
国际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点:
(1)国际民事诉讼是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进行国际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国际民事案件。
(2)进行国际民事诉讼一般只适用法院地法,而不适用外国法,这也就是国际私法通常所讲的程序问题依法院地法。
(3)调整国际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既包括一国法院审理国内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般程序规范,也包括专门处理国际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规范。虽然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事案件总是遵循法院地法,但实际上它是同时遵循着两套不同的规则,即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和国内一般民事诉讼规范,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相互交错和相辅相成地适用这两套规范。因此,对审理国际民事案件来说,因内民事诉讼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规范都是必要的,两者互补充。
第二十二章
第四篇:学案答案版
6.1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第一课时)
第一部分 学习目标及重难点
(一)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的含义及生命健康权的组成,认识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2.了解规定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几部法律。4.掌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举措。
5.通过独立思考,小组讨论,提高自身辨别是非的能力,能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
6.通过案例剖析,提高分析能力,探讨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
(二)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学习难点: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第二部分 学习过程
(一)自学预习: P30-31学海导航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 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2.为什么要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3..生命健康权包含什么内容?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4.为什么要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5.有哪些法律规定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作了具体规定。
6.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表现在哪些方面?(重点)(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导入: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匈牙利] 裴多菲
上面这首诗反映出,在公民享有的诸多权利中,哪项权利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
人身自由权
(三)探究过程:
一.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看漫画,悟知识!
问题:(1)上图中公民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人身自由权
(2)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这项权利?
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愉快地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知识拓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2.2014年3月1日晚,发生一起持械砍人事件,造成多人伤亡。事发后,当地公安、消防等多部门赶赴现场处置。22时40分许,记者在昆明火车站附近看到多条道路已被封锁,相关部门正在对事件进行处置。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截至3月2日1时,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已造成28名群众遇难、113名群众受伤。问题:(1)上述材料中,公民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生命健康权
(2)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这项权利?
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因为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
3.请同学们列举出生活中存在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至少3个)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杀人、殴打他人;排污使他人中毒;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食品不安全问题;交通肇事 ……
二. 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4.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上述材料表明了什么?
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作了具体规定。而且,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你们有搜查证吗?没有搜查证搜查是 沈阳一公司防员工盗窃 每天对员工 违法的。”“我就是法,还用得着搜查证吗?” 强行搜身。(1)上述两幅图片表明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注意: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搜查。合法的搜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搜查的范围(可以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它不是指任何公民,而是有特定对象—---)
搜查的目的(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搜查的性质(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 执行搜查的人———侦查人员(不是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必须向被搜查的人出示搜查证)
总的来说,搜查必须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6.某派出所所长,晚饭后正在家中看电视,听到屋外有动静,出去看时,发现有个人影正在仓皇外逃,所长一个箭步冲上去,将盗贼擒住,并用手铐铐住小偷说:”你被逮捕了,我要把你关起来进行审讯。”
请你对派出所所长的言行做出评价。上述案例表明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的。
派出所所长的言行是违法的,因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违反法律,需要拘禁,须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执行。
请同学们自由阅读P33—P34阅读与感悟“有法律保护,我们老百姓打赢了官司” 7.近期,一些地区发生了伤害未成年人多的恶性案件。
2013年7月2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男子韩某因停车问题与一位女性发生争执,将这位女性两岁多的孩子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孩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8月初,黑龙江省北安市一名不满1岁的女婴身体被扎入4根缝衣针,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女婴的父亲。8月24日晚,山西省汾西县一名6岁的男孩被人挖去双眼。问题:(1)这些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主要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 生命健康权
(2)我国哪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这一项权利给予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都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当然,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具体规定。
(3)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这一项权利(即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伤害他人生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伤害他人的健康,包括精神健康,也为法律所不容。作为未成年,我们党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法律的特殊保护。
(四)学习心得(学完本课知识,你从中收获到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课堂小结
1.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2.为什么要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3.生命健康权包含什么内容? 4.为什么要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5.有哪些法律规定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6.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表现在哪些方面?(重点)
(六)布置作业《同步到学与优化训练》P19—P22 巩固练习:
1.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C)。
A.生命权 B.健康权 C.人身自由 D.监督权利 2.右图中父亲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C)。
A.财产继承权 B.人格尊严权 C.生命健康权 D.个人隐私权 3.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 批准、决定或者经 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D)A.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D.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4.下列选项中你认为不正确的是(A)A.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 B.伤害他人生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C.我们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D.公民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9.以下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的是(A)①群体打架斗殴 ②学校限制违纪同学的活动自由 ③维护校园安全 ④司法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据报道,某校八年级学生春梅和秋菊逛超市被怀疑偷东西而遭到保安人员非法搜身。(1)保安人员的做法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
(2)商场的东西失窃,保安人员是否有权进行搜身?为什么?
无权进行搜查。因为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进行非法搜查。执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搜查,都是非法行为。
第五篇:拿来主义学案答案
课题:《拿来主义》导学案
教学目标:
1、理解鲁迅关于批判地继承文化遗产的原理的方法。
2、揣摩课文中运用比喻的内蕴,学会根据语境辨析语意和思想感情的方法。
3、联系实际,深入理解学习本文的现实意义。
教学重点:引导学生透过词语表面,分析所用形象的深刻内涵。
教学难点:联系历史背景,揣摩语言的感情色彩。
教具准备:多媒体课件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教学要点] 了解文章背景,整体感知课文内容,引导学生理解作者是怎样提出拿来主义这一主张的。[教学步骤]
一、导语
著名作家冯骥才先生到法国访问,在一次欢迎宴会上,外国记者接二连三地向他思考。其中一位记者问:“尊敬的冯先生,贵国改革开放,学习西方资产阶级的东西,你们就不担心变成资本主义吗?”冯先生回答:“不!人吃了猪肉不会变成猪,吃了牛肉不会变成牛。”他幽默机智的回答,博得满堂喝彩。是的。我们学习资本主义的东西,不会变成资本主义,同样,继承文化遗产时,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原则,就一定能够有助于新事物的发展,这个原则就是“拿来主义”。那么,什么是拿来主义,为什么要实行拿来主义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鲁迅先生的答案吧。
二、了解文章的背景
自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以来,反动统治者,尤其是国民党反动派在各个方面奉行卖国政策。30年代,国民党反动派实行反革命的文化“围剿”,各种错误思潮也随之泛滥,封建的遗老遗少们叫嚷复古主义,卖国求荣的“全盘西化”论喧嚣一时。左翼文化队伍中对要不要继承文化遗产的问题也思想混乱,颇多分歧。面对如此背景,鲁迅先生写下了这篇杂文,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拿来主义”这一主张。
三、整体感知课文,自主思考问题
全文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1~2段)着重揭露“送去主义”在学艺上的表现及其鼓吹者的媚外行径,与一味“送去”针锋相对,提出“拿来”。
第二部分(第3~5段)着重揭露送去者与“送来”者的奴才主子关系,辨明“抛来”与“抛给”的不同,提出“拿来主义”。
第三部分(第6~7段)着重揭露“送来者”的真面目,划清“拿来”与“送来”的界限,提出“拿来主义”的要旨(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
第四部分(第8~10段)批判对待文化遗产的三种错误态度,指出“拿来主义”者对待文化
遗产应是“占有”“挑选”和创造,最后得出结论。
可以看出,作者在第一部分着重批判“送去”;第二部分深入批判“送去”,着重批判“送去”和“送来”者的奴才主子关系;第三部分着重批判“送来”。这三个部分以破为主,批判逐层深入。其中第三部分列举“送来”的货色与第一部分列举“送去主义”在学艺上的表现相呼应,文章从“送去”“送来”两个角度证明实行“拿来主义”的必要性,也便于读者对“送去”“送来”加以比较。
文章的前三个部分破中有立。第一部分提出“拿来”,第二部分提出“拿来主义”,第三部分阐述“拿来主义”的要旨,完整地提出了论点。文章的第四部分,以立为主,立中有破,对“拿来主义”作了正面的分析,对论点用比喻进行正面的、直接的、具体的阐述。
1、思考:“拿来”的观点是在哪一段提出来地,是从哪一段开始阐述的?
明确:第2段点到“拿来”后,第5、6段再次点到,直到第7段,才开始正面阐述“拿来主义”这一主张。
2、思考:课文前半部分主要论述什么?和“拿来主义”有什么关系?
明确:课文前半部分主要批判“送去主义”,为正面提出“拿来主义”作铺垫。
四、诵读鉴赏1~4段,合作讨论问题
1、思考:课文1~4段,作者是从哪些方面对“送去主义”进行批判的? 明确:指出它的来源—闭关主义;表现—送古董,送画,送梅兰芳博士;实质—媚外;危害—讨残羹冷炙(经济衰败)、任凭“抛给“(丧失主权)。
3、思考:在批判“送去主义”前,为什么先谈“闭关主义”?试结合背景谈谈二者之间的关系。
明确:“闭关主义”是指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抱残守缺。而“送去主义”则是指国民党反动派的媚外求荣、欺世惑众。都是对外政策,虽形式不同,实质却相同,都不利于民族文化的创造和发展。其结果必然使中国人民陷入被侵略、被奴役的悲惨境地。
4、思考:对“送去主义”,作者进行了辛辣的讽刺,阅读课文,找出这些语句,结合语境,联系历史背景,揣摩其感情色彩。
明确:(1)还有几位“大师”们捧着几张古画和新画,在欧洲各国一路的挂过去,叫做“发扬国光”。“捧”“挂”两个惟妙惟肖的动作描写,极尽奚落意味。而“发扬国光”则是反语,实为“送去”,即媚外求荣。
(2)……也可以算得显出一点进步了。反语,实为“倒退”。
(3)……一者见得丰富,二者见得大度。“丰富”本指物品多,“大度”本指气度宽宏,毫不计较。反动政府实际并不“丰富”,也无力“大度”,这里运用反语。
5、思考:作者在提出“拿来主义”之前,还提到“抛来”“抛给”“送来”,试结合语
境,理解这些概念的含义。
明确:抛来—把无用的东西抛弃或送人,一般不怀有不良的动机。表面上好象还维持着国际交往的样子。
抛给—是磕头求赏之后的赏赐,是有目的的给予,非接受不可。送来—是“抛给”的冠冕的说法,即侵略者按其心意“送来”。
五、师生共同小结
“抛来”的不好,“抛给”或“送来”的,又不怀好意,什么是最好的方法呢?文章至此水到渠成,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拿来主义”。该怎么去拿来呢?请同学们朗读课文,再次欣赏作者是如何在彻底批判“送去主义”的基础上巧妙提出自己的主张的,并进而找出“送去”与“拿来”的区别。
学生齐读课文。
六、布置作业
1、熟读课文,联系背景,深刻理解鲁迅提出“拿来主义”的意义。
2、细读课文,理清课文的思路。
第二课时
[教学要点]在理解课文思路基础上,理解作者关于继承文化遗产问题的论述。[教学步骤]
一、检查作业,明确思路
明确:课文由“闭关主义”导致“送去主义”谈起,只是“送去”不仅有悖于“礼尚往来”的仪节,而且必定穷了自己,因此,“送去主义”当然是错误的。但是听凭“送来”就好么?难道我们受“送来”的祸害还少么?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
二、理解作者对“拿来主义”的精辟阐述
1、齐声朗读5~10段课文,并进行资料导引,学生摘录其大意:
资料一(投影或多媒体)
……这些采取(旧形式的采取),并非断片的古董的杂陈,必须溶化于新作品中,那是不必赘说的事,恰如吃用牛羊,弃去蹄毛,留其精粹,以滋养及发达新的生体,决不因此就会“类乎”牛羊的。
旧形式是采取,必有所删除,既有删除,必有所增益,这结果是新形式的出现,也就是变革。而且,这工作是决不如旁观者所想的容易的。
《且介亭杂文·〈论“旧形式的采用〉》
资料二(投影或多媒体)
中国木刻图画,从唐到明,曾经有过很体面的历史。但现存的新的木刻,却和这历史不相干。新的木刻,是受了欧洲的创作木刻的影响的。……
别的出版者,一方面还正在绍介欧美的新作,一方面则在复印中国的古刻,这也都是中国的新木刻的羽翼。采用外国的良规,加以发挥,使我们的作品更加丰满是一条路,择取中国的遗产,融合新机,使将来的作品别开生面也是一条路。如果作者都不断的奋发,使本集能一程一程的向前走,那就会知道上文所说,实在不仅是一种奢望的了。《且介亭杂文·〈木刻纪程〉小引》
大意:①关于文化遗产的内容,有中国古代的还包括欧美的。②继承文化遗产的方法:“弃去蹄毛,留其精粹”“采用外国的良规”。
③继承文化遗产的目的:“滋养及发达新的生体”“使我们的作品更加丰满”“使将来的作品别开生面”。
2、再次阅读课文5~10段,独立思考问题。
①思考:本文作者主张的“拿来主义”的内容指什么?
明确:①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②占用,挑选。
②思考:“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这句话在文中起什么作用,如何理解?(提示学生,参看“资料显示”上的资料,根据语境进行分析。)
③思考:为了阐述这一主张,作者以“大宅子”比喻文化遗产,又指出对待这个大宅子可能出现的三种态度。即“孱头”式、“昏蛋”式、“废物”式。试结合语境,理解这些词语的含义。
明确:“孱头”—指不敢接触,不敢择取的人。“昏蛋”—指盲目排外全盘否定的人。“废物”—指崇洋媚外,全盘接受的人。从整段文章看,显然作者是用调侃的笔法幽默风趣,又很有批驳力地借以讥讽“闭关主义”和“送去主义”的可笑。
④思考:第9段中,作者提出了“拿来主义”的做法,即吸取精华,剔除糟粕。仍用比喻论证法,哪些形象包含着作者细微的体察和揣摩?请指出这些喻体各比喻什么?
明确:鱼翅——比喻文化遗产中的精华。
鸦片——比喻文化遗产中精华与糟粕互见,须批判吸收的部分。
烟枪烟灯——比喻文化遗产中完全没有价值,但可适当保存以教育后代的部分。姨太太——比喻文化遗产中的糟粕。
三、引导学生学习课文最后一段
阅读最后一段,思考问题:
①揣摩“使用”“存放”“毁灭”与上文的对应关系。
②“拿来”者应具有的素质是什么?
③填空:“拿来”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
④请用一句话归纳段意。
明确:①使用——(鱼翅)吃掉,(鸦片)供治病;存放——(鸦片)送到药房去,(烟具)送一点进博物馆;毁灭——(烟具)大可以毁掉;(姨太太)请她们各自走散。
②“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
③创新④“拿来主义”对于创新民族新文化的重大意义。
四、拓展小结
同学们,鲁迅先生离开我们已半个多世纪了,今天,重读先生的文章,犹在耳边回响。面对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如何去拿呢?
首先,“拿来”必须爱国。没有爱国心,只能当亡国奴,只能实行送去主义,是没有胆量“拿来”的。一百多年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香港就是被腐败的清政府送去的,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站起来后,国家强大了,才使分割一百多年的香港重新回到了祖国怀抱。
其次,“拿来”必须有用,要有选择地拿,不要抱着“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的偏见,对外国的东西什么都要,把中国变成发达国家的垃圾场,我们要“拿来”的是高科技、先进经验,把它变成自己的东西,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更好的东西
来。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这就需要我们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担负起这一伟大的历史使命。
再者,“拿来”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只有改革,才能适应发展经济的需要;只有开放,才能扩大市场,国外的高新技术,先进经验,以及优秀的人才才会进来,为我所用,发挥效益。
同学们,鲁迅先生的思想博大精深,尽管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但今天同样能知道我们、激励我们,让我们再次欣赏先生的杰作,聆听先生的教诲吧。
五、课内检测:拓展阅读
阅读下面文段,完成文后1~4题。
有一则笑话,一位胡先生看戏回来,对戏园里的一幅对联连声叫好,别人问他,究竟是一幅什么对联呢?胡先生皱着眉头想了一刻,惋惜地说:“上联记不清了。”下联呢?“下联……”胡先生努力地想了一会儿,说“好象是,什么什么„春‟。”—真个可笑!一幅极好的对联,只记得一个“春”字,还没有十分把握;而只记得一个“春”字,却又连声叫好。这位胡先生的学风,实在恶劣。
这个笑话虽然有些夸张离奇,但胡先生式的学风却不可说少见。有的人读书很不认真,甚至是跳跃式,一翻就是十几页,几十页;有的人读书,只看字面,不管内容,更不动脑子,粗枝大叶,不求甚解,书本一撂,一无所获。像站在马路上看行人一样,只知有不少人过去了,却不知过去的是什么人,这种学风,很与砂子“吸水”相似。你看一桶水倒在干砂堆上,水立刻被吸得无影无踪。砂子呢?表面也湿漉漉得。但是,即使抓一把湿得砂子,也搓不出水来。因为砂子吸水,并没有吸到自己的“肚子”里去,只是让水顺着缝隙流走了。砂子的所谓吸水,只是“过水”而已。这种过水的砂子,一经日晒风吹,立刻干燥如故。可见这种砂子过水式的学风,不足称道。
因此,我们想到了另一种学风,海绵吸水式的学风。……
1、写出下列各个词语的反义词。
粗枝大叶()不求甚解()
一无所获()无影无踪()
2、作者说胡先生的学风“实在恶劣”,具体指什么?请简要回答。答:“实在恶劣”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2段画线句子的含义是什么?请简要回答。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第3段中,意在用“海绵式”学风与第2段的“砂子式”学风做对比论证,以此表明作者的观点,即“砂子式”学风不足称道,“海绵式”学风值得提倡。请你按照这个框架,展开联想,续写第三段,并在班上对这两种学风展开评论,以树立良好的学风。要求:
①字数在300字左右;
②对比论证要鲜明;
③观点要明确。
答案:
1、细针密缕 精益求精 满载而归 死灰复燃
2、只记得对联中的一个“春”字,还没有十分把握,却连声叫好。(提示:这句话
是针对上文胡先生的做法所发的议论)
3、喻砂子式的学风,只顾表面而不求甚解,结果一无所获。(思路:看上下文语境,分析喻义)
六、布置作业
阅读《读本》中的杂文两篇,并写一篇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