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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辅导问题汇总(推荐阅读)

未成年人辅导问题汇总(推荐阅读)



第一篇:未成年人辅导问题汇总

未成年人辅导问题汇总

一、学习问题

1.学习兴趣与动机的培养

2.课余时间的安排

3.怎样缓解考试焦虑

4.怎样提高口头表达能力

5.怎样有效的记忆

6.学习方法

7.如何兼顾玩与学

二、人际关系问题

1.师生关系

2.亲子关系

3.同伴关系

4.学会交往与人沟通

三、人格问题

1.注意力的培养

2.压力的缓解

3.自我同一性的建立

4.如何确立人生目标

5.如何应对挫折

6.心理调节技能

7.对自己外貌的关注

8.克服自卑建立自信

四、情绪问题

1.青春期的情感问题

2.快乐生活

3.逆反心理

4.告别羞涩

五、生活问题

1.正确合理利用网络电视课外书籍等

2.偶像崇拜

3.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

第二篇: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浅析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浅析

祁门县公安局查雪莲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也实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其增长的势头,但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在各地仍然很突出。就祁门县这类犯罪来说,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2003年元月至今年10月,祁门县未成年犯罪人员共计79人,占全部抓获成员的14。6%,其中15岁以下52人,16—17岁27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如今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加剧,社会矛盾日益激烈,未成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归纳未成年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是合伙犯罪多。二人以上合伙犯罪占未成年犯罪的70%以上。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心理正处在未成熟期,有合群性,单独干一般胆子不够,一起干会形成群胆,另外就是合伙后使犯罪责任分散,心理压力要小一些。合群后的孩子更希望在群体里能够表现自己,树立自己勇敢以及对同伙的忠诚,在犯罪时他们的表现一般会更极端。这就使合伙犯罪时的暴力程度一般比单独干时更严重。

二是侵财犯罪占主体。主要表现在盗窃抢劫犯罪上,近几年抢劫犯罪有上升的趋势。盗窃犯罪主要以钱财为目的,采取撬锁、破窗等手段入室或溜门入室、顺手牵羊,一般不要大的物件,以好带的物品为主,作案的目标不太固定,随意性大,作案后不掩盖犯罪现场,只要能逃离就行,盗窃所得赃物不往家拿,全部挥霍或存放在同学朋友家中。盗窃摩托车供自己骑玩,也是如今未成年犯罪的一个新的特点。去年祁门县摧毁的一个盗窃摩托车8人犯罪团伙,其中7人是在校中学生,他们在两天之内利用晚上时间在本县用车锁匙捣开摩托车锁,盗窃摩托车10辆,这些被盗车被他们使用后有的抛弃在路边,有的则抛弃在田间地头。他们盗车的目的均为了骑着玩。这些孩子还未走上工作岗位,父母不可能花几千元买摩托车供他们骑玩,出于好奇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追求哥们意气,心狠手辣,不计后果。未成年人文化偏低,心理单纯,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辩能力,同时又处在盲目模仿、心理因素极不稳定这样一个特殊的生长发育期,因此在诱惑和陷阱面前,往往很难把握自己,在那些社会上混的小青年诱导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今年祁门县在打击恶势力犯罪中,查获涉案人员中有部分就是未成年人,他们受社会上无业人员影响,平时跟随他们吃吃喝喝,然后受他们教唆去寻衅滋事,今年元月以来涉案就达8起。

四是犯罪手段有些成人化。有些未成年人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特点。去年祁门县系列盗窃、抢劫加油站现金案件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是未成年人,作案时先踩点,骑摩托车前往,并且携带砍刀、钢管等工具,作案后迅速逃离。

五是不悔改,重新犯罪的多。未成年人触犯了一般性的刑事犯罪,按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而劳动教养或少管往往要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从而形成了打击处理的空档,再加上家长或监护人管教又不到位,使得他们不断地重新犯罪,抓了放,放了又抓,形成恶性循环,强化了其犯罪的心理。

六是年龄逐渐向低龄化发展,在校学生犯罪增多。祁门县从2003年元月至今年10月,15岁以下犯罪52人,占未成年犯罪65。8%,在校生犯罪28人,占未成年犯罪的35。4%。与前几年相比,未成年犯罪人员平均年龄下降,在校生犯罪增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一〉家庭教育不当或忽视教育,使未成年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一是家庭溺爱,造成孩子自私和偏激的心理而诱发犯罪。现在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忘为。

二是夫妻双方不和,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主要是后天受父母的影响。

三是单亲家庭和面临崩溃的家庭,有些离异后的夫妻双方一般疏于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有的为了再婚而把子女推出门外,不管不问,还有的父母再婚后把孩子视为眼中钉,从精神上和肉体上折磨孩子,使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最后有许多流浪在街头,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后备军。

四是夫妻忙于生意或外出打工等而对孩子缺少管教,容易使他们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诱发犯罪。

〈二〉学校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品德教育。

目前犯罪已经越来越低龄化,许多小学生也参与犯罪,现在教育产业化,应试教育的出现,学校只注重成绩,不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小学和中学大部分学校均未开设法律课,即使有的学校开设了

也只是流于形式,学生没有真正学到法律知识。真正说来,学生们大部分都还是法盲。有些孩子触犯了刑律还不知道。

〈三〉媒体和网络逐渐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催化剂

大众传媒、非法出版物以及网络所描述的暴力、凶杀、色情的情节已无形中起到了教唆未成年犯罪的作用。而电子游戏一般内容又都是格斗、射击、打杀之类。而现在一些娱乐场所仍然没有按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耳濡目染,加上开支增加,容易诱发犯罪。

三、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

〈一〉重视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任何一个未成年犯罪,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从法律角度上说,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陶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好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向,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孩子健全人格的确立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各位父母在忙于自己的同时或在处理家庭关系矛盾问题时,请多为孩子考虑,请多关心孩子。

〈二〉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当前社会应试教育最大的弊端在于片面追求升学率,这样的结果必然是:一方面学习好的学生只知读书,没有理想,缺乏法制观念,心理脆弱,一旦遇到挫折就灰心丧气,悲观失望,乃至误入歧途。如马加爵一案就值得反思的。另一方面基础较差的学生被编入慢班,于是厌学、辍学现象增加,流失生队伍不断扩大,长此以往,不仅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方针将变成一句空话,而且青少年犯罪问题将愈演愈烈。

学校教育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基本任务和当务之急是实施素质教育。一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二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开设法制课,在讲解法律知识的同时,应针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典型案例分析为主,循以善教;三是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达成对孩子教育的共识。学校应当将班主任定期家访或开家长会作为考核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将关心帮教后进生、双差生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的教师作为先进典型加以表彰,以彻底改变应试教育下只看重教师的教学成绩的不正常现象。

〈三〉加强立法,规范对未成年人的打击、教育和管理

如今法制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不断完善,但对未成年人的管教还存在着欠缺,如何更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起到挽救的作用,还值得大家深思。有许多做监护人的父母,并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当孩子触犯刑律后,有的并未认真加强管教。因而各地应当建立工读学校,有针对性地对这些触法的孩子进行教育培训,使他们走出犯罪的误区,变成一代有用新人。

〈四〉规范各种传媒,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给青少年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要注重对未成年的教育培养,还必须对文化市场加大力度进行清理整顿,对各种传媒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加以约束,可以开设一些未成年人观看的电视频道和网站。鉴于网吧、游戏厅对未成年人产生的危害,各地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等都作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如何使这一高科技的产物确定的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这就需要在网吧管理上下大力气,从而真正把未成年人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同时要加大对美容美发、桑拿等场所及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下一代。公安部八月份开展的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对净化互联网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广大群众称道。

〈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化管理

一些流失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往往结伙租住在出租房内或者住在朋友家中,所以社区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因为社区对其辖区的居民更熟悉,较为容易掌握情况,所以管理起来更具有针对性。如何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行更为有效的科学管理,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道坚强关口,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探索。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教育工作总结

2017年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教育

工作总结

太和中学

2017年是我校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的一年。我校心理咨询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解决了学生部分心理问题,得到了学生及家长、学校的认可。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以领导小组为核心,建立了起太和中学心理咨询室,成立了心理咨询辅导站,有效的为孩子们提供了疏通解答等多种咨询方式。

二、制度健全、面向全体,我校建立健全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员工作规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面向全校师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做好心理辅导咨询,增强了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

三、全方位型,渗透咨询

1、在进行心理咨询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个性差异,实施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让学生都发挥积极作用。在开展心理咨询过程中渗透有关的知识,可以使学生处处都感受到真、善、美的教育,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咨询老师不仅在知识上影响着学生,而且在人格也会在师生互动过程中起潜移默化的作用,这就构成了心理咨询的一个重要内容。

2、发挥咨询老师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在咨询老师的带领下积极参与与疏导下,使前来咨询的孩子们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他们健全的人格。

3、利用心理咨询对青少年进行心理测试,排除学生中纯在的具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做到及时矫正,引导他们热爱生活、热爱科学、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培养他们的责任感、独立性、自尊心和自制力,养成乐观进取的精神。

第四篇:未成年人工作问题及建议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及意见建议

共青团**县委

一、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未成年人近3.5万多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6%。近年来,共青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依据,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和宣教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道德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服务为纽带,积极搭建帮助青少年解决各项权益需求的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和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推动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重点群体的权益维护,通过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关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活动等,加强对特殊困难青少年的救助、教育和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工作。

二、构建立体宣传网络,切实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和全社会对未 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环境,团县委、教育、司法等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一年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把法制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对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阵地“五落实”。7所中学和1所职业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建立了“检学共建”关系,由司法工作者对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在请进来的同时,学校还组织学生走出去,前往法院参加“专场开放日”活动,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目前,我县法制校长配备率为100%,还充分发挥区内数字教育网平台的教育作用,普及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知识和安全文明上网常识。

2、完善社区教育阵地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社区是未成年人活动、聚居的重要场所,也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重要阵地。巴燕镇三个社区居委会高度重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法制教育与社区和家庭教育的有效延续和衔接。宣传部、团县委等部门启动了“学法、知法、守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组织社区(村)青少年认真观看法律知识图片展,增强了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各级团组织充分利用青年志愿者的工作网络 和体系,在六一前夕举办了 “童心飞扬,快乐共享”捐赠会等活动,为贫困儿童捐赠儿童用品。老干部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法院、司法局、团县委等部门充分发挥优势,通过举办“关心下一代,老少手拉手”主题活动、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黑板报、法律资料发放等载体进行宣传,全年共向社区发放法制宣传挂图500余张、全面提高了社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维权氛围,提升了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制素质,努力创造良好社区环境。

3、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近年来,以“两法”为宣传重点,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团县委、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以召开联系会议的方式,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通报,形成全方位、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深化品牌中心工作,切实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服务 我委紧紧围绕品牌工作,结合实际,对包括青少年、流动青少年等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

1、深入开展结对服务活动。综治委、团县委充分利用智力、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按照政府主导,引导、支持社团组织自主运行,以志愿者为主,以源头预防为切入点的工作思路,通过结对服务、技能培训、等活动形式,帮助社区青 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掌握生产生活技能,最终实现自我发展、健康融入社会的目的。

在开展青少年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路子,综治委、团县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老干部局等多家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采用了小组工作法、社区工作法和技能培训法等多种服务方法和措施。

2、扎实推进“关爱务工青年,共建文明和谐**”青春红丝带行动。团县委、人口与计生局等部门积极组织青春红丝带活动。作为我区关爱流动人口、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品牌工作,我们认真筹备,积极组织青春红丝带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走进餐饮娱乐企业、走进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场所开展活动,为他们送知识、送文明、送安全,帮助他们了解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了他们的自我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全年开展活动3次。

3、继续深化“远离毒品行动”,努力推进禁毒工作。教育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防范侵害,是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团县委开展了“为了明天——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月”活动,以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等为契机,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主题宣传画、专题咨询、散发宣传品、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宣誓签名等形式,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新型毒品的危害,引导青少年自觉做到远离毒品。今年全县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团组织共发放宣传材料6千多份,展出宣传展板80多块。

4、有效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切实为弱势青少年提供帮助。团县委扎实推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形成了认识到位、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特色鲜明的特点。努力实现以“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为中枢,以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中国维权网站为纽带,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阵地依托的“三位一体”、区域联动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保障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团县委每年资助10-20名贫困大学生。进一步扩大“树人助学基金”影响,司法局全年共救助未成年人12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切实为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的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四、加强综合治理力度,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团县委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从而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大环境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1、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上注重发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和感化作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少年案件审判工作。法院大力抓好少年案件审判机构的建设,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公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情况的管理,严肃查处和打击校园内外的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强讨恶要、敲诈勒索以及抢劫类案件,确保学校内外环境的稳定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劳动部门在企业中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并加强管理监督,依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2、不断净化文化环境。上半年,工商、文化、公安、城管监察等部门加大对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和执法力度,在对全县9家网吧的全面检查。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做到了政府管理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在校园周边查处无照经营24起,查处校园周边散发小广告22起,收缴小广告120张。文化、城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非法出版物及盗版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全县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收缴各类违法光盘126张。以上工作的开展有力地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3、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社发局文体室、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图书、儿童食品、玩具等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用品的监管。公安、教育等部门严肃查处和打击校园周边的各类案件。卫生、公安、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自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青少年安全防范等活动,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大环境。

我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我们的工作离各级领导的要求、与广大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将在工作领域上不断拓展,在工作手臂上不断延伸;同时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各项工作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滞后。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逐渐加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调整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是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唯一一部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与1991年颁布未成年人保 护法相比,在其总则、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从我县来看,随着我县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当初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学校突发事件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等等。同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的一些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已相继修改。因此,《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亟需优化。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对网吧、文化市场、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加大了监管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清理整顿之后往往又出现反复,特别是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又有所抬头,而乡镇的网吧更是成了管理的真空,黑网吧死灰复燃,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已经成为诱发事故、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此外,部分乡镇中小学周边环境混乱的状况较为严重,也应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

(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全县未成年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从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看主要是: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型和暴力型为主,其中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约占所有犯罪的80%;作案手段简单,随意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团伙犯罪问题突出;文化素质偏低,文盲、初中文化以下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犯罪年龄更趋低龄化,此外,因网络引发的犯罪日趋严重。

(四)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和社会环境也不断发展变化,我县未成年人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青少年心理方面的问题,青少年权益问题,困难救助问题比较突出。其中又以学习、心理、家庭情感沟通及沉迷网络占大部分,涉及未成年保护的面越来越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各项服务措施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目前,我县未成年人保护的机构设置、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协调、社区教育管理的组织、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配合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

六、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综合性、持续性较强的社会工程。就目前我区的情况看,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律的调整,尽快完成《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加强由政府主导的各级有关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成立未保机构,保障人员、经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期由团县委兼,在工作职能发挥和工作 开展上受到很大局限。为此,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并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未保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安全保护力度。特别是司法机关之间的通力合作,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和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

(四)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应将网吧经营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孤儿、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列入全县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由政府统一协调,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网吧、娱乐场所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建议由人大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与相关研究团体的合作。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五篇: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研究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不仅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及构成的威胁,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了解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以更好的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 暴力犯罪 犯罪低龄化 危害性 犯罪原因 预防

一. 暴力犯罪的概念

要研究暴力犯罪低龄化,首先要对暴力犯罪的概念进行理解。我国刑法的许多条款中都涉及到了使用暴力手段进行犯罪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但对于“暴力犯罪”的概念的界定尚有不同的阐述,大致有两种,即狭义与广义的暴力犯罪。

(一)狭义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型犯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和抢劫罪等通常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典型形态,一般是借体力实施的。此外,爆炸、枪杀、武装劫持、武装贩毒、武装走私、聚众械斗、组织**、纵火等则是使用更凶恶的暴力手段,造成更严重后果的暴力犯罪行为。

(二)广义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手段上包含有暴力因素的一切犯罪行为。不仅指已经实施了暴力的犯罪,并且包括以暴力相威胁而达到目的的犯罪。尽管后者并未现实的使用暴力,但暴力的“待发状态”所产生的慑服效果是犯罪的要件之一。未使用暴力,是因为被害人无力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被害人的懦弱使犯罪人感到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实际上,在有些抢劫、绑票等犯罪过程中,虽没有具体施暴的情节,但以强暴相威胁还是存在的,否则,犯罪则不可能得逞。

综上,我认为所谓的“暴力犯罪”或“暴力性犯罪”本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上的概念,因为在各国刑法中,尚无哪一个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集中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罪,而是泛指以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广义的暴力犯罪还是狭义的暴力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不能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程度,其行为都可以认为是暴力行为。

二. 暴力犯罪所呈现出来的特点

以某市某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为例,1999年-2002年9月份,该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53件1115人。1999年232件251人,2000年249件274人,同比增长7.3%和9.2%;2001年298件360人,同比增长19.7%和31.4%;2002年1月-9月174件230人,比2001年同期下降了8.2%和14.8%。

从三年多的未成年犯罪数据来看,男性1020人,占91.5%;女性95人,占8.5%;本市人口有601人,外地打工和上学人员514人。大专6人,高中(包括职业高中和技校)266人,初中704人,小学124人,文盲15人。在校生348人,打工、农民及其他无业人员790人。在犯罪类型上,抢劫392人,盗窃289人,寻衅滋事166人,故意伤害107人,性犯罪63人,抢夺13人,敲诈勒索11人,贩卖毒品7人,绑架5人,贩卖淫秽物品4人,故意杀人3人,其他犯罪55人。从统计数据来看,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据社会学者和未成年人问题专家研究,14-17岁是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18-25岁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却愈加明显。三年多以来,该区14-15岁的犯罪人数分别为39、61和87人,2002年1月-9月2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4.4%、6.9%、9.8%和9.6%。他们参与的主要犯罪类型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一些刚满15岁的少年甚至已经参与过多次作案。在一个5人抢劫团伙中,煮饭郭某被抓获时的实际年龄只有14岁7个月,而他竟“领导”着4个16、17岁的团伙其他成员在半年内作案20余起,还赢得了其他人的“佩服”。有关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时间比50年代提早了2-3年,但他们的心理发育却明显滞后于生理发育,而现实生活的不断复杂化、客观环境的不良影响又使这种矛盾越发突出,加速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

从2009年到2010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组织人员到18个省的未成年犯罪管教所、女子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他们的抽样调查显示:1793名未成年犯中,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日趋明显,严重暴力犯罪比例明显上升。近年来,犯抢劫、强奸、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五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罪犯约占全部罪犯的50%左右,未成年人实施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省份都出现了未成年人残酷杀害祖父母、父母及其他亲属的案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比如,河北省唐山市年仅15岁的莫某因父亲长期虐待母亲和自己,为了让柔弱无助的母亲和自己能够得到解脱,莫某伙同两名男性未成年伙伴,杀死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依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下面是一些典型案例:

2004年4月20日,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金堆小学六年级女学生冯某在某游戏厅因拒绝给另一名女同学游戏币,被其猛踢腹部造成脾脏切除。

2004年11月某日,上海市陕西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在多次对周老师公然谩骂之后,把年逾五旬的周老师从学校办公室里拖出来,在学校教学楼的走廊里,对周老师进行长达5分钟的殴打,造成老师“腹部软组织伤,肩胛骨有裂痕”。2004年11月3日,内蒙古商都县第一中学三女生郭某、王某、李某先后持刀抢劫学生49名,共劫得现金688元,手表2块。

2005年3月18日,甘肃省武威市第七中学学生公寓楼发生一起凶案。该校一名高二学生遭到6名学生的殴打后又被捅了两刀,造成重伤。

三. 暴力犯罪低龄化的危害性

(一)让孩子受伤

多少孩子为此葬送前途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受伤害最深往往是是孩子本身。

实施或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类型:1.在校好学生。2.在校差等生。3.辍学生。但不论是哪个类型的未成年人,一旦实施或参与犯罪,被关进看守所,可以说对他的前途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就拿在校好学生来说,一旦受到坏学社的拉拢而参与犯罪,如果判了刑,他们会失去学习的机会;即使不判刑,他们也会产生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就很难在安心学习,无论是自尊心还是自信心,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他们中十有八九会从以前的好学生办成“问题孩子”。有时候,小时候的这一次犯罪经历会影响甚至葬送他们的一生。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少年犯的家长发来短信说,她的孩子5年前因为“哥们义气”帮一个同学打架,结果犯了伤害罪。孩子在看守所关了半年出来后,再也不愿意上学。孩子以前学习还不错,性格也比较开朗,现在跟变了一个人似的,啥也不想干,好像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二)让家庭受伤 多少父母为此流干眼泪

一群孩子一天作案两起、打死两人,其中参与犯罪的10人中,有9人是未成年人。被打致死的也是未成年人。一名受害者的家长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几天不吃不喝,精神恍惚,几名亲友守着他,害怕他想不开。未成年人犯罪对受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同样也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造成了伤害。就拿这起案件来说,参与犯罪的9名未成年人当中,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当他们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杀了人,可能要被关进看守所,寝食难安,有的感到很绝望。

(三)让社会受伤

未成年人往往对犯罪的后果,危害性估计不足甚至毫无认知,为达到犯罪目的而不顾一切,尤其是财产性犯罪中,经常使用非常低劣、破坏性极强的手段,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危机公共安全。一位孩子的家长说:“现在,晚上让孩子一个人回家,我真是放心不下。这常听说,这个孩子被打了,那个孩子被敲诈了。而且,现在有不少案件就是未成年人所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多,让人更加觉得没有安全感。我宁可辛苦些,也要每晚来接孩子。”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危害愈来愈大,而且,这种危害有逐年加大的趋势。

四.暴力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心理因素的剖析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年龄、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方面来看,他们正处于由儿童到成年的转化过渡时期,生理上发生了急剧而显著的变化,他们的思想、行为也由幼年的依赖心理变得相对独立、成熟。但是,未成年人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缺乏合理调节和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模仿、独断、叛逆心理悄然而生,缺乏社会经验,如果受到不良环境的熏染,加上教育失当,很有可能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在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

初中阶段以后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提高很快,能分辨一定是非,判断一些事物,但由于心理的半幼稚、半成熟状态,经常表现为认知上的片面性、表面性,且固执己见。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信任伙伴,而听不进家长和老师的话,被身边的不良朋友引诱的越来越远,愈来愈深,不能自拔。

2.盲目模仿强、行为传导快 社会把未成年人当“孩子”,而未成年人把自己看成大人,向往独立的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他们急迫地渴求了解社会、广泛地接触社会,而向大人学习和模仿是他们让自己长大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反复性大,缺乏独立思考、动力活动、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因此他们的模仿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依赖性。而这种简单化和机械化的模仿又具有很大的传导性,如很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启蒙”老师都是自己的小伙伴。这种传导性在团伙犯罪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团伙中未成年人犯常以老带新,多面手带单面手,把自己违法犯罪的“技术”、“经验”传授给新伙伴。这种快速的传导导致犯罪团伙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社会危害性也愈发严重。

3.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

未成年人的情感比儿童成熟多了,但他们的情感世界强烈而脆弱,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迅速变化,容易冲动、感情用事。稚嫩的理智控制不住情感,激情导致行为上的盲动,容易产生偶发性犯罪。4.好奇心理强、逆反心理重

未成年人随着脑神经系统的发育成熟,心理上的探求能力和好奇心加速发展,好问、好动、好猎奇,其表现形式往往是家长、学校越禁止什么,他们就非要做什么,强烈的逆反心理和反叛心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据重要位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是半幼稚、半成熟状态,是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盲从性错综矛盾的时期。此时,他们的知识不多,社会经验也很少,但他们已经逐渐树立了“自我意识”,自我感觉是“大人”了,想脱离监护人独立行事。不过,他们又经常怀疑自己的能力和判断,内心渴望得到他人的指点。他们在心理上经常处于矛盾状态,境遇不好时更是如此,这种痛苦在同年龄段或者比自己稍大的人那里比较容易获得理解和沟通。一些未成年人就是在这种心境下,找伙伴“排忧解难”,进而结伙犯罪。5.道德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

未成年人的文化知识处于积累储备阶段,对现实社会的认识和生活规则的了解还很肤浅,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正在形成初期。一些自身素质较差、家庭教育较差的未成年人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社会道德、行为准则体系在他们的心目中还没有建立起来,失去了起码的道德水准。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如有人在失恋后,竟向女朋友泼硫酸,认为是开玩笑;有的人认为持刀劫钱是小事一桩。这种心理道德水准的失调,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即使有一些人建立了初步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但这些理念只限制在理念层面上,并没有成为他们个人的内心需要和行为动机。因此,这些初步的理念在理智与感情、控制与放纵的考验面前就显得非常脆弱。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剖析

作为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因子,家庭历来承载着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职责,家庭的和美稳定除了血缘和亲情的纽带作用之外,家庭教育的作用也同样重要,家教的好坏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面从以下五个方面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1.家庭的破裂或者解体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一方面,残缺的家庭会给子女的心理造成一定伤害。无论离异的父母是否抚养孩子,未成年人都会感到缺乏必要的关爱;另一方面,残缺的家庭会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严重的缺陷,离异的父母经常将教育不当的责任互相推诿、埋怨,有的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就拳脚相加,甚至撵出家门,结果造成家庭关系不和。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很容易误入歧途。2.父母的不良恶习

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导师,母亲的贤惠、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父爱是一种权威性的爱,能给家庭带来一种安全感,可以帮助子女形成对守法与违法的敏感性。但是,如果父母有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灯不良恶习或者犯罪史,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3.盲目溺爱或者疏于管教

父母对子女管教的方式不得当,往往会适得其反。有的父母过分溺爱,使孩子在家中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不管孩子的要求是否合理都一概满足。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自私自利、专横霸道、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等坏毛病。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己地干坏事,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父母忙于自己的工作,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忽视给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食粮,没有履行法定的监护管教子女的义务,不关心孩子的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和精神需要。

4.过于严厉的家教

处于成长期的孩子,应该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生活环境,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去发展个性,家长除了在原则性问题上加以把握之外,不应该过分干涉孩子的生活。但是,面对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很多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非常高,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拷打,甚至赶出家门,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变得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自卑自私甚至演化为暴力和攻击,很容易流落到社会上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5.教育内容单一

父母应该是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不仅应该关注儿女的学习成绩、品性好坏,还应该密切注意孩子的身体心理变化和精神需求,根据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对其进行必要的生理卫生知识、性知识的教育。但我国的大部分父母自己还对此问题羞涩的回避,更没有意识到这项教育内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导致教育空白。这与未成年人生理早熟的趋势和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非常不适应,外界的不良因素极易影响和侵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和思想。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因素剖析

学校是未成年人时期最主要的生活场所,未成年人在学校度过的时间甚至比家里还要多,因此,学校环境的好坏、学校教育的成败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非凡的意义。

1.重智轻德导致未成年人道德水平低下、法律意识薄弱。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基地,应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未成年人。但是,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现阶段还没有完成,始终没有最终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很多家长、学校和社会成员仍然把学生文化成绩的优劣、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水平的硬指标甚至唯一标准。因此很多学校片面强化智力教育,忽视思想品德、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只教书不育人。即使是开设了相关课程的学校,也有不少流于形式,教学内容枯燥无味、形式呆板单调,未成年人难以接受。其结果是未成年人的道德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极其淡薄,缺乏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自我抵御能力,没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加之他们的认识、辨别和控制能力本来就不强,因此很容易被外界不良因素引诱、影响和腐蚀,不知不觉走上犯罪的道路。2.缺乏适当的心理卫生教育和引导。

未成年人被社会学者称为人生的危险期,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二重性,既容易学好也容易学坏。如果善于引导,他们充沛的精力和强烈的好奇心就可以转化为智慧和才能;如果疏于教育引导,他们的盲目、模仿和冲动就会发展为对社会不利的消极因素。

无论对哪个年龄段的学生都一律简单地要求认真学习、遵守纪律,极少关注未成年人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动向,学生即使发生了如大吃大喝、出入娱乐场所、大把花钱、谈情说爱,或看淫秽录相、接触毒品等违禁物品等不良行为的倾向,老师和学校也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生长发育特点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错过了教育引导的最佳时期。此外,很少有学校关注学生的生理卫生教育,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也故意把讲解性知识、性行为及性心理的部分删除,未成年人并不了解真正的性科学,对性的神秘感越加强烈,不会用科学的性知识保护自己的健康。

3.学校对后进生的鄙视和疏于教育加速了他们走向犯罪的步伐。

目前在校的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学习负担过重、心理压力过大和厌学情绪加剧的情况,学习缺乏趣味性、学校活动单调,不少学生从讨厌学习到拒学逃学,成绩较差,成为后进生或者单差生,他们因为在学校是“失败者”就脱离正常的未成年人群体,极易受不良因素的引诱,对这些学生,学校和老师不是耐心细致地帮助教育,而是嫌弃、歧视,以粗暴简单的办法对待,动辄训斥、辱骂、体罚、轰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将学生推向社会。其结果必然造成后进生的自卑和逆反,激起他们对学校权威的挑战,将学生推向犯罪的泥潭。

4.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给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良好的“空子”。

由于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家长认为把孩子送进学校自己就解脱了,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学校,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反而去指责老师和学校“失职”。而部分教师和学校也认为,他们只负责知识教育,孩子的思想、品行应该有父母负责。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稳固的联系渠道、缺乏经常的信息沟通、缺乏必要的信任和配合,当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时,家长和学校互相指责和推诿,使未成年人学生对双方都产生了怨恨,认为自己是学校和家长的负担,被抛弃的对象,因此他们对学校的抵触情绪和对家长的逆反心

理日益加重,其结果是谁的话都不听,流向社会,加入违法犯罪的行列。

五.如何防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一)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预防体系,严把法治关。一是完善青少年刑事法律制度,构建统一的、自成体系的青少年犯罪法典。二是成立专门青少年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构,由专人负责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三是对青少年犯罪要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即对青少年扩大缓刑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条件,对服刑的青少年实行与成年人分开关押、改造,避免“交叉感染”。四是对青少年犯罪予以刑事处罚、关押或服刑的,做好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率。

(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要根据当代青少年学习各种知识的现代化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各种合法有效的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由公安、司法机关选派人员协助学校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教育计划中,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青少年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净化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提供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控制各种可能影响、诱导其违法犯罪产生动机、决定及实施犯罪行为的环境。一是在加强日常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公安机关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打黄扫非”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毒害青少年;要大力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及其他相关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是公安机关要深入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切断青少年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净化育人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四)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要强调社会效益。对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既要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破查处力度,又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其生理、心理的特点,分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理。并及时与学校、家庭取得联系,及时开展拦头帮教,消除其违法犯罪苗头。

(五)构建家庭与学校教育、预防体系,把好育苗关。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家庭成员责任重大。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同时,加大力度惩处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增设对父母或监护人处罚的法律规范,以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学校应加强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加强青少年自身修养的培养,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增强对各种不良风气诱惑的抵抗力。

(六)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要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不能出现空白点,要争取将有偷窃、打架斗殴、淫乱、吸毒等不良行为和经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帮教范围。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和拓展工读学校、少管所和劳教所的职能作用。对已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坚定不移地进行教育、挽救和感化,要依靠多方力量,把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惩办与教育结合起来,将失足未成年人从泥坑中挽救起来,使他们重新做人,有效遏止他们向惯犯、累犯和重刑犯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文成:《暴力犯罪的增长原因与治理对策》.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二期.[2]操学诚: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动向数据报告》.2010年9月.[3]张文潮,张文雄: 《青少年暴力犯罪低龄化令人深思》.福建科技报,2001年10月.[4]俞丽娜: 《我国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法制与社会报,2009年1月.[5]林维: 《青少年法律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报,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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