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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高职高专及成人(干部)高等学校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1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定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上报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负责评审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上报的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

高等学校推荐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进一步强化师德要求,坚持向“双师型”教师和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申报者具体岗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申报者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成效的综合评价,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者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机制。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三、评审材料

1.凡报评委会评审、审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限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提供)。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

(4)《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报评委会评审的一式十份、审定的一式二份;

(5)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提交免试(降低等级)证明(附件4)(含引用的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提交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见附件4)(含引用的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0)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论文原则上提供原件,鉴定书、获奖证书提供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若其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2.上述材料中,《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所有评审材料请按下列学科分组:

(1)法学与历史学、教育学学科(含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

(2)政治学学科(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3)经济学学科(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4)中国语言文学学科;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6)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

(7)管理学学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8)数学学科;

(9)物理学(含力学)与化学学科;

(10)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

(11)工程技术学科(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

(12)地理学、农学、生物学与医学学科(环境科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第二篇:关于报送2014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各本科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1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定各本科院校上报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本科院校上报的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

高等学校推荐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进一步强化师德要求,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申报者具体岗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申报者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成效的综合评价,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者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机制。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评审材料

1.凡报评委会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限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提供)。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一份。

(4)《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以下简称《简表》),报评委会评审的一式十份、审定的一式二份。

(5)任现职(至少近三年)以来的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提交免试(降低等级)证明(附件4)(含引用的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提交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见附件4)(含引用的免试和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论文原则上提供原件,鉴定书、获奖证书提供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2.上述材料中,《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所有评审材料需按下列学科分组:

(1)马克思主义理论(含哲学);

(2)思想政治教育;

(3)政治学与法学;

(4)教育学与心理学;

(5)历史学与社会学;

(6)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7)中国语言文学;

(8)外国语言文学;

(9)体育学(含军事体育教育);

(10)艺术学(含音乐学、美术学);

(11)数学;

(12)物理学(含力学);

(13)化学;

(14)地理学与气象学(含环境科学);

(15)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

(16)工程技术(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等);

(17)生物学与农学(含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等);(18)医学(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等);

(19)管理学(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

四、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向所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提交两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由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相应高等学校(含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至少一名校外专家,《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5)。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五、答辩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破格(含破学历、破任职年限、越级、取得合格学历不足规定任职年限等)晋升人员;

(3)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2.答辩内容:

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答辩形式

凡省教育厅未授予相应学科评议权的学校的申报者,均应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答辩;省教育厅已授予学科评议权的学校,其相应学科申报者的答辩委托学校统一组织,并填写《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见附件6)。

第三篇: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附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一、《任职资格评审表》(分教师系列、非教师系列两类)到校职改办领取。要求:

1、字迹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在原始表上填写,一式两份,不得打印。

2、每份首页贴照片。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分教师高级系列、讲师系列、实验系列、其它系列等)从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要求:

1、此表一律用A3型纸打印,不可另加附页。

2、申报人员应全面、客观填报表格,与所附支撑材料相符。为保证所审材料全部准确无误,避免浪费,请申报人员先填好1份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分别到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盖章后,再复印三十份(同时报电子版)交学校职改办。

三、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四、支撑材料(复印件)。

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如材料过多,可装订两册,其中第1-11项为一册,第12-13项为一册。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编号一致。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系列用,无证不能申报)。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从低到高顺序排列)。

3、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5、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6、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或《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破格人员用或转评、转报人员用)。

9、业务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图书资料等系列用)。

10、近两《考核登记表》各一份(非教师系列用)。

11、各种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教师系列用)。

①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或近五年的)。

②提供的教案、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确为本人所用。

③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院系提供,由教务处集中审核盖章。

④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13、科研材料。

①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科研材料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

②科研材料由科技处集中审核盖章。

③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④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⑤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⑥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指出本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⑦是增刊、专集的应如实填写。

黄冈师范学院职改办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篇:关于报送2014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报送2014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

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依照表中要求加盖申报人单位,申报人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表中呈报部门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表中呈报部门加盖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单位负责人要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依照表中要求加盖申报人单位,申报人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表中呈报部门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表中呈报部门加盖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

3.《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评委会有要求的按评委会规定办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览表的左上呈报部门处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县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览表右下加盖申报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公章,市直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览表右下加盖申报人单位和市直主管部门公章。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一览表的左上呈报部门处加盖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一览表右下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免于或放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审核表(一式两份,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市直主管部门公章或县区人社部门公章。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规定条件,可免外语同时免计算机的人员填写《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免考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市直主管部门公章或县区人社部门公章);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1、根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加盖申报人单位和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印鉴后上报,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4.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装订目录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原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原件二)>>。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6、申报人单位应出具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报告应对公示方式、公示材料内容、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公示结果进行说明。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报材料应详细说明异议情况及处理结果。公示起止时间根据当年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或申报系列高评委要求进行安排,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应明明确无异议意见。

7、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出具相应的申报介绍信,介绍信中应注明申报材料份数,申报系列名称,申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派工作人员进行申报或委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申报,凡由个人携带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并与加盖印鉴名称一致。“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9年8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2009.08/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09.08/3。

(六)“任现职以来各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根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别、数量要求。

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原件一)、(原件二).docx

第五篇:关于报送2011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1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1)鲁档函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为做好2011档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报标准、条件

2011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等工作,仍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

1.认真执行参评基本条件规定,不符合基本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的一般不得申报。破格申报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省档案局教育培训处组织进行档案业务测试,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业务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09号)。2

011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0号)等文件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发„2010‟48号文件要求签名、盖章、填写明确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 “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期限

1.继续使用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及呈报单位必须使用规定的申报软件申报、呈报个人信息数据,软件下载及序列号购买请登录山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点击“处室子站”——“人事处(机关党委)”联系。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和山东档案信息网(http://)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3.各呈报单位务必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档案局教育培训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1619号省档案局新办公楼717房间

联系电话:0531-68609127 68609125。

联系人:展 群李相杰

山东省档案局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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