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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篇: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

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有关瓦斯防治相关科室和瓦斯防治机构中所有人员以及所属科、队。

三、职责

1、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强化对瓦斯

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2、严格落实我矿瓦斯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保

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

生。

3、严格监督瓦斯防治机构中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是否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做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监控有效。

5、认真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难题。

四、考核内容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五、考核办法

1、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2、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造成局部地点瓦斯超限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4、严禁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5、严禁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6、严禁局部通风机“一风吹” 排放瓦斯,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两闭锁,如发现供电不合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不能

实现两闭锁功能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8、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扣相关责任人2分。

9、严禁使用风帘等不规范设施调节风流,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10、必须按照《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通风设施。不按规定建设的视具体情况扣相关

责任人1-5分。

11、建立通风设施后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2、在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的,造成风流紊乱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3、各个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以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配风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如出现配风不合理,扣相关责

任人3分。风量不足扣相关责任人2分。风流不稳定扣相关责任人2分。

14、井下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发现不能按照经常检查、维修、管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15、对井下各个钻场的瓦斯抽放情况必须定期进行观测、并填写抽放观察牌和瓦斯抽放观察报表。不能进行观测的扣相关责任人

2分,牌板填写不及时或填写错误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填写瓦斯抽放观察报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6、必须每月统计瓦斯抽采情况表,并定时上报县煤炭局,不按月填写或瓦斯抽采情况表填写不正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7、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员必须每隔15分钟观察一次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流量等)及附属

设备的运转状态。并做好瓦斯抽放报表,不按时观测填写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8、当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向调度室或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如不及时反映或不做记录的扣相关责任人

2分。

19、监控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实时监控井下各个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如因系统故障,不能及时传输数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20、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声光报警气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天的值班矿长,并做好记

录,如值班人员没有立即汇报情况的话扣2分,没有做记录的话扣3分。

21、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中得规定,杜绝传感器的位置安设不当和不按规定安设,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传

感器安设位置不当的扣相关人员2分,在规定地点没有安设传感器的扣相关人员3分。

22、井下安设的各种传感器每班必须有巡检员巡回检查各个地点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并定期维修、保护,不能巡回检查的扣相关

责任人2分,不定期维护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23、巡检员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每次测试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扣相关责任

人3分,测试时间超过规定的扣2分,没有做好测试记录扣2分。

24、标校室必须七天对井下所有的瓦斯传感器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进行一次标校,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校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25、标校的时候必须使用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不得使用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26、标校室在每班收、发光学瓦斯鉴定器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鉴定器的光、电、气路,如发现不能按此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相

关责任人3分。

27、加强对通风、瓦斯防治业务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各自的职责。不能很好的履行或不履行各自职责的扣相关人员2分。

28、采取得力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井下有瓦斯积聚时不能按照正确的方法排除积聚的瓦斯扣相关责任人3分。

29、搞好矿井隔爆设施的管理,如果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罚相关责任人2分,该安设的地点没有安设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30、年终进行一次考核,满分为100分,第一名奖励500元,最后一名或者是分数不够60分者每人扣300元。

附:本考核办法为我矿试行办法,办法中的规定将会随着工作的进展不断修改完善。

通过制定本考核制度是为了保障我矿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细化瓦斯治理和瓦斯防

治责任,并分解落实到我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的进程,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和谐发展。

第二篇:瓦斯防治考核制度

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

瓦 斯 防 治 考 核 制 度

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瓦斯防治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公司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瓦斯防治考核制度》。

一、总则

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国家和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抓好瓦斯防治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

公司将矿井瓦斯防治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瓦斯防治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公司每季度对各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它时间随时进行抽查。各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瓦斯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

4、各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各岗位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否则,每少一项罚款100元。

5、矿总工程师是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主持研究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一通三 防”人、财、物的投入。每少开一次会议对总工程师罚款200元。未落实会议精神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

6、改变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封闭采空区和井巷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否则,无措施每次对矿总工程师罚款200元。未严格落实措施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按规定定期进行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填写在专用记录本及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矿井要建立测风旬报和通风月报表。否则,每次对矿总工程师罚款200元。

8、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和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对全矿井进行风量测定。否则,对矿总工程师罚款500元。

9、矿井每年制定一次《矿井风量计算细则》,各地点配风量严格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规定进行计算配风。否则,对矿总工程师罚款500元。

10、回采工作面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严禁采用老塘通风、局部通风群通风;掘进工作面不得出现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风和扩散通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次。

11、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 双 风机、双电源通风的,对机电副矿长罚款200元/处·次。

12、严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且距施工巷道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吸风口的风罩、整流器、消声器等应安装齐全;局部通风机应吊挂、上架或垫高,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0.3m。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4、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5m,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远不得超过7m,岩巷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10m。任何人员不得破坏风筒和随意改变风筒出口方向和位置。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5、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本采区内与贯通工作无关的一切工作,并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风量的测定,只有在系统风流稳定后,才可恢复工作。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500元。

16、加强采煤工作面已采的机、风巷回棚(柱)的管理。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对采面机、风巷回棚(柱)及通风管理的规定。

长壁式采煤法采面,下三角尾巷距离不应超过2m,上三角不得留尾巷。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对采面上、下隅角的通风瓦斯管理规定及措施。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7、风门、密闭、风窗、风桥(墙)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抗灾能力。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8、不得随意推拉调节风门上的调节风窗,不得随意拆卸风门闭锁装置,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偷盗风门闭锁钢丝绳或滑轮等闭锁设施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9、按突出矿井管理煤层巷道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在进风侧的进风与回风之间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治突出风门,防突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防突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不得低于一组两道;风门墙垛可用实心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低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2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50mm,并用不小于40×40×4mm角铁垂直木板压夹不得低于三道(不含两道风门耳朵门带)。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放炮时必须关闭防突风门,对通过风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风流装置,确保能够阻断瓦斯逆流;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三、瓦斯防治

20、瓦斯超限在未得到有效治理,强行进行生产的,按瓦斯超限程度进行处罚。瓦斯超限在3%以下的,对矿井处20000元/处·次罚 款;瓦斯超限在3%~5%的,对矿井处50000元/处·次罚款;瓦斯超限在5%以上的,对矿井处100000元/处·次罚款。对当班瓦检员处200元/处·次、对总工程师处500元/处·次罚款。

21、不按规定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或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每次对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和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22、加强日常瓦斯检查工作,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瓦斯等按照要求进行检查,严禁班中睡觉、漏检、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员携带合格的光学瓦斯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查。否则对瓦斯检查员罚款500元/处·次。

23、遇停电停风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查员不及时撤人的,罚款500元/处·次;对不听从瓦斯检查员指挥进行撤离的现场负责人予以罚款500元/处·次。

2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在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瓦斯超限,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报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处·次。

四、监测监控及仪器仪表

25、所有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否则,对该矿处罚10万元,对该矿矿长、总工程师和责任人分别处罚5000元、3000元、1000元/项·次。

26、各矿必须将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集中保管、维修保养、充电、发放和回收,并有仪器台账、发放和回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定记录、校正记录等。严禁发放不合格仪器入井。对矿未实行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集中管理的罚负责人500元/次。

26、各矿各级管理人员、外包队伍管理人员、班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随身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27、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点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定。对任意提高报警浓度、断点浓度、复电浓度的责任人罚款500元/处·次。对于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次。

28、所有人员必须爱护监测监控装备,不得随意改变各种传感器的位置、状态,保持传感器的正常使用。对于人为损坏、随意移动或堵塞传感器进气口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次。

29、各矿井必须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传输,对故意调低传感器数值或关闭数据接口,使监测数据失真或数据不能传输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处·次。

30、光学瓦斯检测仪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统一管理和发放,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00元/处·次。

31、有关人员入井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否则,对当事 人罚款500元/次。

五、放炮管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就装药放炮的;

(2)不装水炮泥和不按规定装炮泥,放明炮、糊炮和站岗不到位就放炮的;

(3)放炮母线不符合规定的;

(4)炸药雷管混装或乱扔乱放;药箱不锁或损坏;不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炸药雷管使用(包括途中)存放不使用专用箱的;

六、机电管理

3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有失爆现象,发现一台失爆电气设备,罚矿1000元/台·次,罚机电副矿长300元/台·次,责任电工100元/台·次。

34、每台下井的机电设备必须贴有经矿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的“防爆合格证”,否则,发现一台机电设备无防爆合格证,罚跟班安全员100元/处·次。

35、井下使用的防爆母线,必须是橡套二芯电缆,不准有明接头,否则发现一处罚采掘跟班队长200元/处·次,罚跟班安全员100元/处·次。

36、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安装和完善可靠的漏电保护、过流保 护和保护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试验,严防供电系统漏电引发的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和触电伤人事故的发生,对在供电系统甩掉“三大保护”行为对矿按每次5000元罚款。对机电矿长按300元/台罚款,责任电工100元/台罚款。通过事故分析确属采掘区队私自甩掉“三大保护”的,罚采掘区队长300元/台。

37、井下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未达到三专两闭锁的(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按1000元/台·次累计罚款,并对机电副矿长按300元/台·次,责任电工100元/台·次累计罚款。

38、井下调度绞车必须配“可逆型”防爆开关,否则发现一台未按规定配备的防爆开关,罚机电副矿长200元/台·次。

39、每个矿井必须有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双风机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定时试验的管理制度和记录,否则罚矿总工和机电副矿长各500元/台·次。

第三篇:瓦斯防治整改措施

云南省大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Yunnan Province Da Rui Coal industry Group Company Limited

阿格煤矿

2014年瓦斯防治

整 改 措 施

编 制 人:文小强 编 制 日 期:2014年 3月 1日

2014年瓦斯防治整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罗平县煤炭工业局转发《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罗煤安(2014)8号文件要求,我矿制定了阿格煤矿2014年《瓦斯防治整改措施》。

首先,成立以矿长袁升华为主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认真开展瓦斯防治工作,定时对井下各处巷道、作业地点开展拉网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一、阿格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袁升华(矿长)副组长:田进彪(技术负责人)

张建忠(安全副矿长)

组 员:赵二国、赵智刚、刘国庆、陈荣华、颜文杰、文小强、陈家昌、周家玉、殷贵宝、岳家付、赵正策、刘路关、晨景、李鑫、袁卫粉、陈凤艳、李梦丽,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技术科长(颜文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瓦斯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技术指导、现场督察、资料收集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瓦斯防治具体要求:

1、矿长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和落实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完善及管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整体规划,是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六大系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技术负责人田进彪全面负责瓦斯治理及一通三防、六大系统的技术管理及矿井采掘合理布局工作,组织制定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审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组织瓦斯防治科研攻关,研究解决重大瓦斯技术及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落实及资金的安排使用;

3、安全副矿长张建忠对瓦斯治理及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建设工作负督促、监督、检查责任.4、生产副矿长赵智刚、机电副矿长刘国庆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六大系统相关方案、措施中的设施设备、人员工期、施工建设的落实及协调工作;

5、通风科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工作的落实与施工进度,落实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分管科室及区队做好本业务部门的管理督促工作;

6、其余各分管科室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及六大系统的管理协调工作,并组织各自科室做好本业务部门的总体防治及治理工作;

7、监控中心负责瓦斯防治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的管理与维护,机电科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定期标校。对系统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和维护,确保运行稳定,数据准确。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季度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并按月修订;

8、技术科主要负责做好矿井采掘布局的执行落实,井巷支护形式的安全可靠、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及时收集编录井巷揭露的地质情况,并及时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提出施工技术方案的修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参与瓦斯治理的考核等工作;

9、机电科加强施工单位在矿井建设的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施工单位机电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要求其整改解决,杜绝失爆现象的发生,确保供电及运输安全;

10、安全科抓好矿井建设各项措施的贯彻及落实情况,跟踪落实施工单位各业务部室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制止各类违章行为、消灭各类安全隐患;对各业务部室瓦斯防治职责、现场重大瓦斯隐患、人员培训和装备、仪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11、各班组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瓦斯防治、一通三防、六大系统的各种管理制度、措施及规定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完成及时实施工作;

12、矿调度值班人员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准确掌握下井人数,发现瓦斯及一通三防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煤矿井下瓦斯防治主要存在问题

我矿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对全矿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如下隐患:

1、生产井人行平硐巷道压力大、底鼓严重巷道变形快断面不足,不能满足通风和行人要求。技改井虽然形成全负压通风,但由于地质条件复杂,首采工作面未形成,井下作业点为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只能进行强压风作业。

2、煤矿部分职工素质较差,会对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筒、测风站等)进行毁坏。

3、煤矿瓦检员对井下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井下出现漏风,风筒转死角、无反包边等现象。

4、瓦检员使用便携式报警仪部分未及时调校。

四、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

1、整改内容:生产井人行平硐巷道压力大、底鼓严重巷道变形快断面不足,不能满足通风和行人要求。技改井虽然形成全负压通风,但由于地质条件复杂,首采工作面未形成,井下作业点为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只能进行强压风作业。

整改措施:积极组织人员按照维修措施对井下巷道断面不足及失修巷道进行及时井下维修保证通风和行人要求,加快改扩建井首采工作面的形成。

整改期限:2014年2月28 整改责任人:张建忠 整改结果:已完毕 整改验收人:赵二国

2、整改内容:煤矿部分职工素质较差,会对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筒、测风站等)进行毁坏。

整改措施:煤矿将加强对下井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的从业道德爱护井下设施、设备。

整改期限:2014年2月20日 整改责任人:颜文杰 整改结果:已完毕 整改验收人:田进彪

3、整改内容:煤矿瓦检员对井下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井下出现漏风,风筒转死角、无反包边等现象。

整改措施: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加强对井下通风设施,设备的管理,减少和尽量避免漏风现象的出现。

整改期限:2014年2月20日 整改责任人:赵智刚 整改结果:已完毕 整改验收人:刘国庆

4、整改内容:瓦检员使用便携式报警仪部分未及时调校。整改措施:立即安排专人把一已过期的便携瓦斯报警仪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校验。

整改期限:2014年2月23日 整改责任人:陈荣华 整改结果:已完毕 整改验收人:张建忠

五、整改要求

1、在整改过程中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督促当班整改中的安全。

2、负责隐患整改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整改方案、作业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保证各项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3、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带班矿长和管理人员必须现场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得冒险蛮干。

4、隐患整改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按时整改到位。

5、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和工程师亲自组织验收,对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罗平县万兴隆工贸有限公司阿格煤矿

2014年3月1日

第四篇:瓦斯防治方案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全矿井瓦斯防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元月

关于开展全矿井瓦斯防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右玉县煤炭局下发的右煤字【2014】1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县地方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参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省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13】1865号)和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朔煤发【201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管会议决定制定玉龙煤业公司全矿井瓦斯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了深入贯彻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深刻吸取去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我矿成立了瓦斯防治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周建忠 副组长:贾拯

程长青 成员:常永军

冯艳龙

郭全年

魏征才

顼补堂

杜海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工作。收集和整理资料,负责上报资料等工作。

三、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瓦斯防治专项检查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4年1月)矿自查自改,主要针对系统建设,采掘布局、责任制度、现场管理、安全投入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时加以整改。自查结束后,要提出自查自改报告。

第二阶段;(2014年2月)上级单位来矿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落实,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检查内容

以“查死角、堵漏洞、排隐患、严管理、强技术”为主题,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山西省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13】1865号)文件执行,同时着重解决“一通三防”会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编制切合实际的通风能力核定和矿井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

2、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按规定正确填写牌板、报表,严格执行签字制度,落实省厅(晋煤瓦发【2011】091号)断电浓度下调20%的规定。

3、加强“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地面束管监测、通风机房、黄泥灌浆泵房值班人员必须培训,达到持证上岗,同时从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

4、完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矿井必须同时鉴定煤层最短发火期。

5、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实时检查“三带”情况。

五、工作要求

检查以矿井瓦斯治理体系运行示范工程建设验收评分办法及瓦斯防治评估报告为依据,量化形式进行检查。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对此次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近期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深化“六个标准落实年”的重要手段,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积极配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和体系,更换总工程师,必须报县煤炭局批准并在市局备案后方可更换。

2、依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矿井,责令其停产整顿。

3、认真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情况,编写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和处罚情况,加强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和开展瓦斯治理工作的建议。矿检查总结报告每月向县局上报一次。

2014年1月28日

第五篇:《瓦斯防治》教案

山西阳城锦桦煤业有限公司

“3.18”警示日宣讲教案

讲课人:

瓦斯防治

瓦斯是指煤矿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

(一)瓦斯的性质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比空气轻,所以容易聚集在巷道的顶部、冒高处和上山巷道的迎头。瓦斯难容于水,但扩散性、渗透性很强。瓦斯本身无毒,但空气中瓦斯浓度增高会导致氧气浓度降低,而使人窒息,甚至死亡。瓦斯不助燃,但当空气中瓦斯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高温热源能燃烧和爆炸。

(二)瓦斯涌出的形式

一是普通涌出,这是指瓦斯从煤岩层中缓慢地、均匀地、连续地、长时间的涌向采掘空间现象;二是特殊涌出,它是指瓦斯大量突然、集中释放出来,并具有声响和强大动力作用的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我国将瓦斯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 /min。

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其防治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第一,瓦斯浓度达到5%——16% 第二,存在高温火源

第三,空气中的氧含量达到12%以上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1)加强通风

(2)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理,消除隐患(3)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4)加强瓦斯排放管理

2、控制火源

(1)加强明火管制(2)加强放炮管理(3)严格电器安全管理

3、防止事故扩大

每个矿井必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包括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两大类型。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分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有声预兆包括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杨枪声、响煤声、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生折裂声。无声预兆包括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黯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有时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 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的一般规律是:

1、突出的危险性随着开休浓度和煤厚的增加而增加。

2、绝大部分发生在某些地质变化的地方。

3、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厚度、倾角、采深的增加而增加。

4、突出一般发生在巷道上部。

5、突出往往发生在放炮受震动产生的诱导作用时。

6、突出往往发生在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区。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预报、防治突出措施、(三)防治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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