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团险理赔七大注意
团险理赔七大注意事项
由于有些投保人平时并不十分了解自身的保障和理赔的手续,忽视了一些细节,反而令理赔程序更费周折。为了顺利索赔,投保人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情况也需要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正常赔付,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险条款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的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有,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作更新。
6.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的成功率。
7.无病症的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来源:东方早报
PS:个人保险也是适用的
第二篇:团险理赔需知
团险理赔需知
一、医疗理赔案件
1、就诊医院: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2、理赔申请所需材料。
(1)意外医疗(门诊):保险合同;理赔申请书;门诊病历或急诊病历;门诊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对应处方或检查报告;意外伤害事故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存折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中行,农行,建行,工行)规划设计图,近三个月工作表或劳动合同。
(2)意外医疗(住院):保险合同;理赔申请书;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明细单;意外伤害事故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存折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中行,农行,建行,工行)
(3)意外医疗(津贴)保险目合同;理赔申请书;住院病历(含体温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明细单;意外伤害事故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存折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中行,农行,建行,工行)
(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合同;理赔申请书;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存折首页或银行卡复印件(中行,农行,建行,工行)
注意事项
1、出险后务必在24小时内报案,死亡案件报案电话***;医疗案件报案电话95510。
2、务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治疗,因急救原因(止血、抢救)在就近非认可医院住院只报前三天费用,门诊只报第一天费用。
第三篇:新建 团险洽谈注意(本站推荐)
目录索引:
一、什么是团体意外保险?
二、为什么要给员工买团体保险?
三、团体意外保险保什么?哪些费用和损失可以报销?
四、购买团体保险有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资料?
五、团体保险要多少钱?是怎样计算保费的?
六、注意事项: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如何选择优秀的团体保险代理人?
七、团体保险的变更和相关服务
八、关于理赔流程和理赔资料
一、什么是团体意外保险? 团体意外险的含义: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 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在合同“释义”部分)。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设备事故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二、为什么要给员工买团体保险?
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团体意外险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
购买团体保险的好处可以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可以稳定企业的永续经营—当企业不幸发生意外灾害时,团体保险可以帮助企业主渡过难关、继续经营,保住万里江山。
第二:可以减轻雇主法律上的责任-当职业灾害发生时,藉由团体保险可以幫您解決员工职灾伤残及死亡的問題,减轻企业经营的风险。
第三:可以减少员工的流动率-透过团体保险的保障,身故或残废的员工都可以获得适当的照顾,员工生活有保障,自然可减低流动率、提升生产力了。
三、团体意外保险保什么?哪些费用和损失可以报销?
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以及住院津贴保障。其保险利益中,有员工身故、伤残、门诊、住院、手术等多项具体利益,一般而言,非工作时间所发生的责任事故,也属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四、购买团体保险有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资料? 投保条件:
1、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投保团体保险。该投保团体所属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相应的团体保险计划。
2、不得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
团体险参保人数:
1、一、二、三、四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特殊情况下,如投保团体总人数不足8人(在3人至8人之间),须全员投保,3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
五、团体保险要多少钱?是怎样计算保费的? 团体保险的保费多少是根据投保的保障范围、保额大小、职业类别等因素来定的。第一需要确定保障范围;第二需要确定参保人数,以及职业类别、平均年龄。团体保险的弹性最大,可以按客户的要求来单独做方案,所以不用顾虑保险公司是否能实现。投保手续:
1、提供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职业类别;
2、在指定的投保书上盖公司公章;
3、提供支付证明(保费支付);
4、正式保单下来后,需要签收回执。
六、注意事项: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如何选择优秀的团体保险代理人? 购买团体保险选择一家优秀的保险公司和优秀的代理人很关键。操作规范、理赔方便快捷的保险公司是众多企业主要有限考虑的一个标准。例如中国人寿等。另外,选择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也非常重要。有丰富的团体险办理、理赔经验,服务态度好,操作规范,办理变更和理赔手续及时,快捷,是选择优秀团体保险代理人的关键。
七、团体保险的变更和相关服务
团体保险变更包括:增加被保险人,减少被保险人,更换被保险人。不要轻视这些变更服务工作,一不小心,相关变更工作没做到位,就很有可能不能获得理赔。其中,更换被保险人是不需要再交保费。增加被保险人,需要先提交增加人员申请书,计算好保费,再转账给保险公司;减少人员的话,也需要提交减少人员申请表,然后保险公司根据申请表计算退款费用。
八、关于理赔流程和理赔资料
理赔流程:
一、报案(95519热线/客户服务中心/通过营销员报案);
二、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申请理赔 ;
三、公司审核;
四、通知权益人领款或其他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及时通过以下方式报案:a.拨打我公司95519客服电话; b.直接到当地服务中心;c.通过销售人员。请您按照《理赔应备资料》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申请理赔。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审核您递交的申请,如材料不全,我公司将通知您补交相关材料。若事故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约定的事项,我公司会通过电话、短信或信函等方式通知权益人领款或将保险金转账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5 若事故不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或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载明的事项,我公司会在核定拒付后3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四篇:团险理赔申请表(门诊及住院适用)
团 险 索 赔 申 请 表(门诊与住院适用)
保险单编号: 投保单位:
第一部分: 一般资料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员工目前职业: 出险人姓名: 工作内容: 与主被保险人之关系: □本人 员工号: 工作地点: □配偶 员工号: □父母/子女 □双职工子女 □监护人(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出险人为员工本人,无需填写此栏)
第二部分: 索赔项目 / 金额
□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 □住院收入保障:¥ □本人授权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将赔付款项划入本人已在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部分: 疾病 / 意外适用(门诊或住院)
费用类别填写:1-门诊;2-住院;3-生育;4-体检;5-其他 诊治日期 费用类别 病因 就诊医院 收据数量 其它单证、文件 发生金额
意外发生的时间: 第四部分:
年
月
日
时
发生地点:
提示:若本次索赔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需提交给其它机构进行赔付,请先行到其它机构索赔,并保留医疗收据复印件;持其它 机构出具的给付分割单原件及对应的医疗单证复印件到中意人寿索赔。若选择先到中意人寿索赔,请自行保存医疗单证复印件,本公司可提供理赔决定通知书对本次索赔进行说明。
声
明
及
授
权
1.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后确认上述所填内容、答案及与之有关的资料均为本人亲自提供。2.上述各项内容、答案及与之有关的资料均为完整并确实无误,本人并无隐瞒或遗漏。3.本人授权任何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任何公立或私立的组织单位,在任何时候均可以将有关被保险人的资 料、报告或文件交给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代表,此授权书的副本与正本具有同样效力。4.本人同意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有关被保险人的资料用于保险、再保险、数据处理及统计事宜。5.本人清楚明白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赔偿款项一经通过银行成功转账至本人所指定的账户,将视为本人已收到该笔赔偿款项。
签名前请再次核对所填资料是否正确无误。
*093101
投保单位盖章 CLM2009-03 出险人签名 出险人联系电话 日 期(出险人为未成年人,请其监护人签名)
下 联 投 保 人 留 存
员工姓名: 出险人姓名:
索赔收据数量: 索赔总金额:
保险公司签收:
签收日期:
第五篇:车险理赔
1、总公司规定的小额案件定义?
答案:小额赔案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责任明确、事实清楚、总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车险赔案。其中,人伤损失应在500元(含)以下且无需住院治疗;三者物损应在1000元(含)以下。
2、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案: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以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盗抢案件索赔需提供的单证有哪些?答案:1)保单原件;
2)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3)行驶证(正、副本)、驾驶证(正、副本)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5)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6)附加税凭证、车管所车辆户籍注销证明;
7)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未破案证明;
4、产生汽车火灾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主要起火部位通常有哪些?火烧车在查勘定损中应注意掌握哪些重点?
答:三个条件:
1、有起火源;
2、有可燃物;
3、起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相结合。
起火部位:发动机舱、客箱、行李箱、车外。
5、查验肇事驾驶人的驾驶证及资格证,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答:①驾驶证是否有效;②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③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④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⑤特种车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⑥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四、计算题:(15分)
2009年5月20日21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主车A1(挂车A2)在高速与遇前方发生事故停车等待的李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B、孟某驾驶的主车C1(挂车C2)发生交通事故,致使B车车上人员宋某死亡,驾驶员李某受重伤、三车及货物等损坏。交警认定驾驶员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损失情况:主车A 1损失3670元;B车损 36010元、车上货物苹果损失8000元、车上人员宋某(城镇居民,66岁)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驾驶员李某(农民,28岁)医疗费30850元,误工费5860元,护理费7600元,伙食补助费360元,Ⅳ级伤残;主车C1挂车C2共计损失 2600元、车上货物大理石损失2800元。
已知:主车A1(挂车A2)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主、挂车车损险足额投保,主车三者险50万,挂车三者险5万,主、挂车均未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国有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31169。请计算:(要有计算公式及步骤)
1、计算宋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李某的伤残赔偿金。
宋某丧葬费为15584.50元、死亡赔偿金为16305×14=228270元
李某伤残赔偿金5641×20×70%=78974元
2、A公司交强险赔付情况。
三者财产损失为36010+8000+2600+2800=49410元 三者医疗费为30850+360=31210元
三者伤残死亡费用15584.50+228270+5860+7600+78974=336288.50元
主车交强险赔款:挂车交强险赔款 财产损失2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 伤残死亡费用110000元伤残死亡费用110000元 主挂车交强险赔款共计244000元
3、A公司商业险赔付情况。
标的车赔款(3670-300)×(1-15%)=2779.50元商业险应承担的三者损失为:
三者总损失-主挂车交强险赔款-无责车辆应承担赔款=(49410+31210+336288.50)-244000-24000=148908.50元
主车三者险赔款:148908.5×50/55×(1-20%)=108297.09元 挂车三者险赔款:148908.5×5/55×(1-20%)=10829.71元(参考答案):(有自己观点,能自圆其说,即可得分)
1、考点(未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2012年9月1日成立并生效。
理由:《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只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要约与承诺为条件,并不以保险人交付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为条件。
2、考点(保险合同可否附生效条件)应当负赔偿责任。
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可以附条件。从法律规定和法理上看,合同生效附条件是没有障碍的。但是,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认可所附条件太多,反而制约了保险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对于保护投保人利益极为不利。所以,保险合同中的附条件应当加以适度限制,不宜一律认可。
特别是生效条件就是免责条件时,其制定该条件的目的就直接与一般的生效条件发生矛盾了,甚至将可以有效的合同,因该免责条件的存在而多数不能生效,这是对立法的违背,也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一种损害。
所以,如果免责条件对于合同成立和有效产生直接冲突的时候,该免责条件必然不能成立,也不能对抗其他有效条款。
3、考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司法界定)
属于第三者。(理由参照山东高院的观点亦可得分,但需要对观点进行说理。)
理由:根据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人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由于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的置身于机动
车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第三者的身份。
4、考点(修理完毕上路试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第一种答案: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合同约定的竞赛、测试与车辆维修后的检测意义是不同的。供竞赛、测试车辆属于特种用途车辆,应当办理专门的保险品种,而非一般的民用车辆用途。车辆维修后,在一定场所或者期间进行测试是必须的。但是,车辆维修后进行测试,理解为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更为合理,属合约定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负保险责任。
第二种答案: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合同约定的竞赛、测试与车辆维修后的检测意义是不同的。供竞赛、测试车辆属于特种用途车辆,应当办理专门的保险品种,而非一般的民用车辆用途。所以,车辆维修后,在一定场所或者期间进行测试是必须的,不能因为有了检测环节便会导致保险事故增加,甚至导致保险责任的免除。既然是在车辆的有效使用期间,同时又是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三、简答题(共20分)
1、事故车修复时,在进行调整车轮定位之前,应注意哪些事项?(5分)
答:(1)、保证汽车水平停放;
(2)、保证车轮气压正常,调整车轮负荷;
(3)、检查并更换损坏部件,检查各处球头、杆、轴有无松脱;(4)、检查车轮和轮胎的变形;(5)、检查减振器;
2、气车托底碰撞事故的损坏部位可能有哪些?严重的有何后果?(5分)
答:损坏的部位有:前杠、发动机油底、变速器油底、横梁、排气管、消音器、油箱等(3分)。严重的如发动机油底漏油,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化瓦、抱轴甚至连杆断裂,损坏发动机缸体。(2分)
3、查勘人员接到派工,称标的车因遭受暴雨侵害而无法正常行驶,查勘人员到现场后应如何查看车辆受损情况?(6分)答:①打开前机盖,查看发动机仓内、水箱、冷凝器等部位有无被水侵入的痕迹;
②拨出机油尺,查看机油尺上的机油是否变质(进水后机油的颜色会变成乳白色);
③空气滤芯是否潮湿,是否有污物; ④排气管内是否有水渍;
⑤观察车身、地板、座椅等部分是否有水侵现象; ⑥查看灯具、电器是否有水渍;
⑦打开后备箱,查看后备箱内是否有被水侵入的痕迹; ⑧确认车辆或水中杂物飘移撞击造成车身损坏的情况;
4、产生汽车火灾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主要起火部位通常有哪些?火烧车在查勘定损中应注意掌握哪些重点?(5分)
答:三个条件(3分):
1、有起火源;
2、有可燃物;
3、起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相结合。
起火部位(2分):发动机舱、客箱、行李箱、车外。查勘定损要点
(1)尽快查勘第一现场,拍摄车架号,核对保险标的,针对司乘人员作调查笔录;
(2)走访消防队及目击者,调查起火原因;
(3)根据事故经过及火烧痕迹,判断是否是“自燃”或责任事故,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火灾证明;
(4)对全车烧损,出险地点偏僻,无目击者的案件,应重点核查车辆新旧程度,有无道德风险。
(5)在定损中应重点考虑过火的金属件(特别是车架,前、后桥,壳体类)是否因燃烧退火、变形。
四、案例分析题
1、承保信息:
被保险人:丘某,车牌号:鲁AAA123,厂牌车型:雅阁 新车购置价:25万车损险保额:25万
保险期限:2006年1月11日至2007年1月10日
2、案情
2006年1月14日上午8点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丘某报案称:2006年年1月13日被保险人丘某驾驶鲁AAA123雅阁小轿车,与晚上11点在外环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损失不大,着急送货离开现场,没有报交警,目前被保险人车辆在郊区某修理厂等待定损
1月14日上午9时,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鲁AAA123车前部受损,需要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雾灯、前机盖,水箱、冷凝器、等部件,预计损失1万左右,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受损,需要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估计修理费用在3万元左右。问:作为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发现本案有哪些疑点?下一步的措施是什么? 答:
1、本案的疑点:
(1)、出险日期1月13日离起保日期较近,且为夜间出险,已没有第一现场;(2分)
(2)、受损部位与报案描述不符,如撞击的对方是大型厢式货车,因货车底盘较高,从高度上雅阁车受损部位应为保险杠以上部位,可能损坏件为前机盖、水箱、冷凝器、前大灯等件,保险杠与雾灯如追尾大型厢货应无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造成;(2分)(3)、发动机过热,显然与本案撞击无关,发动机过热主要是冷却水漏完,通常情况下,冷却水漏导致的发动机过热可能是撞击后继续着车行驶所致。(2分)
2、鉴于以上疑点,本案不排除先出险再投保然后再造假的可能,需要重新到现场调查核实,观察现场是否有碰撞碎片及漏水痕迹,与客户作调查笔录了解实际情况。(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