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方外运销售合同(空白)
土石方外运销售合同
出卖方:浦盛岚山石油化工液体仓储基地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浦盛岚山石油仓储一期土石方外运、堆放达成以下协议:
一:浦盛岚山石油仓储基地一期工程土石方需外运,甲方将此土方外运、堆放承包给乙方,价格为100元/车,每日一结算,按天付款。每车方量不超过33m³,所运输车辆为长6.5m*宽2.3m*高2.2m。
二:甲方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关系的协调及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手续办理,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外运土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联,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调度,保证工期计划顺利进行。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第二篇:土方外运合同
土方外运合同
甲方: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供水厂工程项目部 乙方:采兔沟村委会
根据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2013年9月11日会议,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供水厂工程。
二、工程地点:采兔沟水库。
三、承包单价及内容
承包单价:8元/m3。
数量:按原地貌实测断面减去开挖断面,作为决算依据。
内容:部分土方外运至甲方指定弃土场所。
四、付款办法及计量:
1、付款办法:乙方进场完成甲方指定工程量后,甲方以榆 神管理委员会付款额的80%每月付给乙方。其余款项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后全部付清。
2、计量方法:运至甲方指定弃土场地,按实际车辆没车所运 方量计量,8元/m3。
五、要求:服从甲方指挥并按要求将土方运至甲方指定弃土场地。
六、安全责任:乙方在上岗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运输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他人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弃土场所
2、提供运输便道,负责运输路线协调。
3、负责文明施工。
4、乙方擅自退场或借故退场,甲方不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业主及监理提出的任何意见绝对服从。
2、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各种处理。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管线施工;与邻村不得发生争议;不得损坏电缆、光缆、地下输送管道等,若出现不安全问题,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运输期间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6、乙方食宿自理。
7、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有一方自行负责。
8、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协调,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
9、乙方在外运土方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此前乙 方发生的任何费用,1、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满足甲方提出的施工任务及工程进 度的情况(若推迟一天,扣除500元)。
2、乙方人员出现卖甲方材料或将甲方材料送给本地人的情况。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货款全部结清。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反。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三篇:土方外运合同
怡和苑二期4#、5#楼土方工程外运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怡和苑二期4#、5#楼的基础土方外运,交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怡和苑二期4#、5#楼基础土方外运交乙方施工,甲乙双方需相互协调,保证顺利进行。
二、土方外运价格为每立方元。(包括外运及外运土方的倾倒场地)
三、甲方提供施工用电
四、土方在运输过程中,公路上所发生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含城管部门的罚款)。
五、乙方必须注意施工现场的地下管道和电缆电线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含所有主管部门的罚款)
六、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第四篇:土方外运合同
土方外运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承包方:
(简称乙方)
发包方将北门工地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工程名称:北门工地()
二、工程地点:桐梓县北大门
三、工程承包内容:施工现场甲方需要挖运的土石方;施工图纸范围内基础及地下室土石方开挖工程,包括:所有土石方全部挖、运及场地平整等。另外,机械不能完成作业的死角,由乙方采用自行处理,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范围及标高控制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四、工程承包单价:
1、基础及地下室图纸范围内土石方(紧方)为:32元/m3。()
以上合同单价包括:土石方挖运机械费、挖运土石方铺设道路所产生的费用(材料费、机械费)、施工现场场地平整费、弃土场场地费及场地平整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不包括税金,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以及可能出现 车队和村民阻挠施工等一切影响工程的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和市场变化(如:油价涨跌)等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土石方挖运上需要的相关手续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市政、环卫、城管、运管等相关部门上报、审查手续,土石方弃点、挖方、装车、运输等费用及各种机械进出场费用、机械使用费用、施工场地内道路铺设(材料费、机械费)、运输道路的清洁、运输车辆遮盖及清洗费用、乙方施工人员的保险)。
除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单价,所有协调费用均在合同承包单价之内。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不预付工程款。整个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10日内支付工程价款60%,余款待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第1次工程进度款后10日内付足。
六、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至工程完工,总工期
天。合同签订时乙方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车队和村民阻挠施工等一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工期不予调整。因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无法进行土车辆轮胎清洗,工期顺延;遇下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及政府部门运土道路交通管制无法进行土方挖运,工期顺延;因工程量增加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顺延。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以安全为重,施工步骤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杜绝野蛮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安全,密切关注周围情况,确保施工安全。在土方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或责任造成本土石方工程终止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已完成工程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的50%进行结算,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聚众闹事。
九、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开始有效。工程完工,甲、乙双方结清所有工程款后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土方外运合同0903
二期土方施工合同
甲方:四川蓝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二期土方外运工程
二、工程地点:大英县环城路
三、工作内容:土方开挖,外运、弃渣,负责弃土场、现场的(含金元街路面清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二期场内(见附图标示)土方、一期总平土方(1#、3#、16#楼外侧区域除外)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10天(二期三天)
开工日期:2010年 12月 2日;竣工日期:2010年 12 月 1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挖、运土方综合单价,按 14元/m3包干价执行。挖土、运方按 13100m3包干,总价183400元。
七、工程结算:
1、发生现场签证时,每笔签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总价的85%,剩余尾款10天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20cm。
2、场内回填部分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并优先选择优质土方回填。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履约保证
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实施。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次日向甲方交付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的次日甲方一性返还乙方。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2、因乙方责任延误工期在合同工期到期后5日内按每日500元进行处罚;在到期后10日内按每日1500元进行处罚,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1份,乙方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