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钢结构天桥制作工程合同附件
公路钢结构桥梁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制作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四、内容:钢结构桥梁制作和防腐。
五、承包方式;甲方供钢材和油漆及厂房用电,乙方承担制作人工费
和辅材(氧气、乙炔、焊条、焊丝、焊剂等)承包方式。
六、甲方负责范围:
1.提供设计及制作图纸。现场施工图纸需要甲方确认并盖章,出具图纸
清单。
2.按设计提供钢材、油漆及厂房生产用电。并对此负责。
3.本工程的检测、检验及组织验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返工的费用由乙
方自负。
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运输、安装时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5.甲方负责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变形等损伤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按约定组织材料到场保证装卸车辆及时到位,如材料推迟3~7
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生活费用和当日工人一半工资,推迟7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生活费用和当日工人工资。(甲乙双方负责人核实
人数为准)。生活费为每人每天元,工人工资平均每人每天元。
7.提供制作厂房(包括职工住房)、电(电费甲方支付),及生活用水。
8.提供厂房的葫芦吊车(2台20吨)和钢材。如有需要增加一台5T电
动行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均为遥控超控。
9.甲方需指派工程负责人,负责签署与乙方的往来文件、协商解决在施
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和工程计量工作。甲方指派人员。甲方指派人员代表甲方的权利,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终止时终止。如甲方所指派的人员有所变动,需提前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书记会议记录,一经甲方指派人员签字及具法律约束力。
10.按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组织竣工验收。
七、乙方负责范围:
1、自行负责施工用机具和设备。
2、按照甲方确认图纸制作施工。
3、负责厂房内制作用葫芦吊车的安装和维护。
4、爱护好厂房的设施。
5、严格控制好材料的裁剪,把损耗控制在4%之内。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的材料费。
6、处理好板材的表面后再进行防腐,面漆必须做到美观和平滑。
7、严格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每项工艺,接受甲方、工程监理及业主方的监督。
8、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工作,持证上岗;每人必须投保,且每人的保险额度必须大于50万。
9、施工期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事故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需指派工程负责人,负责签署与乙方的往来文件、协商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和工程计量工作。乙方指派人员、。乙方指派人员代表乙方的权利,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终止时终止。
如乙方所指派的人员有所变动,需提前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等确认书记会议记录,一经乙方指派人员签字及具法律约束力。
11、在制作过程中图纸不明处,乙方指出并书面通知甲方指派人员。甲方得到通知后及时处理。乙方通知48小时内甲方未做出处理且未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原有图纸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施工工期:
签订合同后 7天进场,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要求后开始计时。
九、本工程质量为:合格。满足《道路工程人行天桥施工图设计总说
明》所提要求。(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十、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十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标准进行制作,并接受
甲方的监督。
十二、金额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本工程按桥梁钢结构制作的实际总重量结算,制作费用为
十三、合同价款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甲方按桥梁的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具体采用:
1、前陆座桥施工至半成品(桥面制作完成)约432吨,甲方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完成实际工作量的75%的工程款。
2、余下桥梁桥制作费用支付以月为节点,当月1日至3日统计上月实
际完成工程量,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与甲方,甲方在得到乙方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需组织人员验收,如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人员验收,视为合格。甲方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乙方完成实际工作量的75%的工程款。
3、甲方安装完成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22%;
4、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本合同终止。
5、如甲方未及时付款,每推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当付款项0.5%的滞纳金,付款期限超出20日,乙方有权停工且有权处理甲方现场材料及成品。
十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任何一方不
按合同执行,须向守约方支付3%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至使工期延期,则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按1000元/日工期延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日历日(含15个日历日),乙方承担按2000元/日延期违约金;因自然、人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耽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组对条件等。
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e、3日内非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应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十六、纠纷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均可申请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合同及附件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即生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帐号:帐号:
第二篇:钢结构工程合同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工程总体设计规格及要求:(1)甲方提供图纸的,按图纸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的,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总工期:
工作日,其中安装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含税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此价款为含税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到达甲方的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
2、工程地点: 付合同总价的约 %,计¥
元(大写:人民币)。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每星期报一次进度,按进度的 %,计¥
元(大写:人民币)预付给乙方。
3、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元(大写:人民币)。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照甲方财务的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提供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1、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双方工地代表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 72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或监理)应在接到异议后 72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
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或监理)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 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身份证号:。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 1 名,姓名为: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悖的签单无效,除非经乙方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
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6、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
(三)工程监理
1、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监督。
2、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八、设计与施工
(一)设计
1、正式、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据。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图纸设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5日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依据、地质资料、水准坐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内空中高低压力网线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3、甲方接到图纸后 5天内,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等技术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图纸 7天后,既没有组织图纸会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准备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等。
(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坪并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
(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
(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则予以确认。
(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时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8)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在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3、进度计划
(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行为违反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等。
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按第8小时顺延一天计。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应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验收(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2)竣工验收
a、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b、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7 日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e、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甩项造成的损失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7、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5)自工程验收结束之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 个月。
8、材料供应与检测
(一)材料采购
1、乙方应按合同、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配套件,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二)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9、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以每日 ‰计算。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以每日 ‰计算,逾期超过 日,甲方可单方面取消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十、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四川崇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1、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5年
月
日
第三篇:钢结构工程合同
钢结构工程协议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相关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签订钢结构安装补充协议,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的方式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工期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2020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20年
月
日。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 元整(¥
元)。工程总价包含材料费、安装费、材料运输、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各种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大门钢结构施工工费另算,不包含在此造价内。)
第四条、工程技术条件
(详见图纸)
第五条、工程质量
1.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7-88)进行设计选材、制造和安装。
2.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定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
3.乙方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加工产品严格检验。
4.乙方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交甲方确认后方能制造安装。
5.所有钢结构表面必须作防腐处理,二底漆二面漆。
6.乙方对钢结构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六条、检查验收
1.工程竣工,乙方自检通过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并以竣工验收为准。
2.验收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第七条、质保
1.本工程质保二年,即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二年内,本工程由于质量引起的问题,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二年期满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尾款。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验收。
3.组织钢结构安装用工作面的验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并顺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础平面等)不属于乙方承包内容,甲方必须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责任。
4.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土建等方面的关系。
5.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边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6.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与有关方面协调,提供本工程水电接驳以及生产临时场地。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接受甲方工地代表及监理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
5.指派专门工地代表或负责人,以便联系工作。
6.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二年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结算采取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结算方式。
2.工队进场预付总价款的20
%,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6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15
%,剩余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二
年,质保期到期后一次性付清。
3.施工图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再增补。
第十条、其它
(1)
本工程以总价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变总价结算。
(2)
甲方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按期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
(3)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可根据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顺延。
第十一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不能调解时,由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禁止单方改动,如需改动,双方代表人同时签字,并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
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五、资金来源:
六、工程程质量标准:
七、材料选用要求:
八、保修条件、期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需为本工程作壹年的保修,保修期内,如不属人为损坏的项目,乙方提供免费修理。如属人为损坏或超过保修期,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但乙方可协助修复,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或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工程+0 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
二、+0.000以上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其它:。
第四条 工程造价
一、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二、本合同采用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浮动价。其中,施工期间人工、钢材、水泥、砖、混凝土、砂石、铝材、预应管桩可调整价差,调整方法:以投标截止日当月的该材料的佛山市信息价为基准,浮动价格在±1%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1%时,按进度,以施工期间该材料的佛山市信息价与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计算价差;当佛山市信息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主材料价格计算价差。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的变更工程项目,按《顺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追加该项目的单价,由甲方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后,方施工。
4、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均属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为现埸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埸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乙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甲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工程师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施工准备
一、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乙方应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
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应即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埸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2天送交甲方。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埸安装。
二、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埸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埸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埸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埸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
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甲方保证符合进埸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埋设基础地脚螺铨。
3、向乙方提供施工埸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协调处理好施工埸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7、协助乙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8、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埸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为年月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以工程师在开工报告上的批复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暂定为年月日,根据开工日期作相应调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个日历天。
二、工期顺延
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2.1进埸后,发现工地现埸不具备进埸施工条件、无法进埸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埸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2.2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
2.3由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2.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2.5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2.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2.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2.8非乙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乙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2.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三、暂停施工
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甲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甲方对其质量负责。
4、甲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乙方有权拒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损失。
5、甲方将材料设备交付乙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乙方有权拒收。乙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
二、乙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乙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3、乙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甲方。
三、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1、验收合格的,甲方、乙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 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 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份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2、施工图会审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
3、钢结构主构件进埸后 三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4、围护材料开始进埸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5、钢结构工程施工完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
6、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
7、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
8、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9、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4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
一、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进行分包。(注:如不同意分包,则删除本条。)
二、乙方确定的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三、分包工程的范围为。
四、分包工程款由乙方与分包方结算支付。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各种工程款。
五、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对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在分包现埸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合同的执行。
六、乙方按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负责;分包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负责;乙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分包合同由乙方与分包方签订,交甲方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奖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计算赔偿甲方的损失。但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甲方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出。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取消合同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于违约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五篇: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年 月
厂房钢结构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厂房钢梁安装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厂房结构、屋面彩钢板的制作安装全部施工内容,不含土建费、土建配合费及报建费(详见钢结构工程预算)
三、合同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以开工令日期顺延
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票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 包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