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深圳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深圳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篇:深圳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概况

1. 1. 1 工程名称:

1. 1. 2 工程地点:

1. 1. 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 1.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 1. 5 工期:

开工日期:2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XX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 1. 6 工程质量:

1. 1. 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含税)

2、2、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 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8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0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1 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 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0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 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2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工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 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 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7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 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 4. 1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

(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 4. 2 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⒋ 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 4. 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 4. 5 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

4. 4. 6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甲方和乙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 4. 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8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9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 5. 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5.2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5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⒌ 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⒌ 7 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5.8 5.8 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6、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变更。

6.3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6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 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 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6.7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8 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6.9 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取消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本工程预测利润率为 %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⑴ 固定价格,即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⑵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⑶ 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结算。

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拨付工程式款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

金 额

(万元)

备 注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4 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 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发票。

8、索赔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3 索赔程序

⑴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⑵ 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⑶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9、安全生产和防火

⒐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⒐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⒐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⒐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0.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10.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保修

11.1 本工程保修责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11.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5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2、争议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可通过 进行调解;

12.3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2 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

14.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 附件

⑴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⑵ 工程项目一览表

⑶ 工程项目预算书

⑷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15、补充条款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帐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序 号

材料或设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备 注

第二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沭阳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宿迁景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沭城南京东路84号地址:江苏沭阳新康嘉园北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手机号:手机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沭阳县沭城镇北京路(现银河宾馆)两侧门面房四间室内及门头交付给乙方进行简易装修,工程期限为30天,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工程价格:最终以甲乙双方委托的江苏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实际追踪审计结果为准。

3、工程质量:乙方预提供了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在实际装修时不得改变和提高标准装修,门头设计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付款方式:

进场施工首付5万元,余额按江苏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最终决算价,在扣除5%质量保证金后一次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确保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给乙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为普通合格工程。

6、施工安全责任: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简单)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装饰总面积:_______________ m;

二、工程内容及做法:以报价单为准;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包括主材;

四、工程承包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 ,不含税金;

五、甲方应给乙方创造施工条件:

(1)、乙方进工地前甲方必须达到施工条件;

(2)、工程用水电必须到位;

(3)、甲方必须配置一名工程管理人员,协调管理;

六、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由甲方造成的停工(如停水、停电或资金不到位)乙方受到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必须支付相应的损失;

八、由于工程变更或停工,工期要适当协商延长;

九、乙方施工准责:

(1)、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协议规定的工程内容;

(2)、严格遵守甲方的一些要求和规定;

(3)、工地保证做到整洁、干净、文明施工;

十、工程款结算协议如下:首付50%__________________,中期付45%______________,余下部分工程验收后一次付清;

十一、如果工程变更和增项,双方必须书面协定;

十二、乙方不负责工程用水、电及垃圾清运等费用;

十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2

第四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西安东誉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林永平

承包方(乙方): 东阳市圣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华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傅晓捷

本工程设计人:东阳市圣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79-86766111乙方代表:陆一斌联系电话: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外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西安乐庭公寓酒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西安市丈八一路28 号

1.2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3 工程期限: 200天。

1.4 开工日期2011 年5月 10 日。

1.5 竣工日期2011年12月 30日。

1.6 合同金额:合同单价执行《装饰装修工程单价表》(见附件二),总金额暂定为经甲方审核确认的预算金额合计人民币:肆仟玖百万元整(¥49000000.00)实际结算金额以甲方工程部对工程量及工程质量验收经甲方指定审计单位审核后双方在结算单中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提供施建设场地布局图纸,乙方根据布局图纸设计整套装修图纸、配电图纸,全套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2 如乙方不能提供整套装修图纸,应自行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设计,所发生的 1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 3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商场整体开业前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3.4指派 应伟波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协助乙方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现

场事务协调、现场工程签证、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

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乙方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运送出施工现场。

4.4 负责该工程施工及验收有关手续。

4.5负责配合消防施工及卖场整体开业前安全检查和消防验收。

第五条工程变更.恰商.签证

5.1 工程内容增加或施工工艺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书面

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2 施工过程中新增材料、变更材料、价格、工程量等,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

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符合环保要求。

6.3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假冒伪劣、以次冲好、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一经

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重做,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或重做,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材料、设备市场同期价格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收。因乙方更换或重做引起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

任。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较大;

7.1.2不可抗力;

7.1.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情况;

7.1.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7.2 非因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赔偿壹万元违约金。由

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广告费损

失、人员工资损失等。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 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验收:

8.1执行《西安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8.2其它规定:《JGJ73—9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市质量安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

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大宗材料进场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及甲方日常巡视(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签字的隐蔽工

程验收报告,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竣工验收。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并备齐所有甲方验收所需资

料。甲方对所有资料验收合格后,60天内指派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

表十:工程验收单),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二年为保修期。在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应给甲

方填写工程保修单。

9.4工程竣工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

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本工程无预付款,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

10.2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垫资款利息,工程款按下列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10.2.1第一笔支付工程进场施工日起,乙方应于15日内,甲方乙方支付以预算单为

准计算工程款的20%;

10.2.2第二笔支付工程竣工后甲方指派的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填

写工程结算单 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以工程结算单为准计算的工程款的70%,如预算单的工程款大于决算单的工程款,则第二笔支付的工程款=结算工程款×

70%-(预算工程款-决算工程款)×20%,如该数字为负数,则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返还差额部分;

10.2.3第三笔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审计完结的决算单

工程款的95%(含第一、二笔的支付款);

10.2.4第四笔支付保修期满后5日内支付以结算单为准计算的工程款余额,即5%的决

算工程款.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

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

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11.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

延,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11.4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10%

违约金。

11.5 如乙方虚报工程量,致使工程预算金额超过工程结算金额15%的,则甲方有权按照超出部分同等金额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工程装修过程中,甲方要求减少工

程量或经双方确认减少工程量的除外。

11.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滞

纳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13.1甲方工作人员签署验收单、签证单、变更洽商等资料必须持有甲方书面授权,未经

甲方书面授权,以上资料对甲方无约束力,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使用。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3.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西安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二:《装饰装修工程单价表》

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表

附件四: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附件七:工程竣工、初验收申请单

附件八:工程竣工图

附件九:工程决算单

附件十:工程验收单

附件十一:工程决算审核付款申请

附件十二:工程保修卡

附件十三: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

附件十四:工程初验收报告

甲方:西安东誉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东阳市圣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1年4月 20日2011年 4月 20日

补 充 协 议

发包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同时交付所有甲方验

收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量决算单、工程竣工图等。

2、鉴于甲方需委托甲方主管部门(总部工程部)对工程进行验收,双方同意,甲方对所有资料验收合格后,应于10日内委托总部工程部进行验收,该部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后的10日内对工程现场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十:工程验收单)。

3、如确因人力调配等原因,无法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在验收

期限届满前 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期限可另行延长60天。

4、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前,双方可以协商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但移交并不表示甲方

已就工程进行了验收,也不表示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工程移交前,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由乙方进行保护,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进行保护。

5、工程验收后,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重做,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7、8、9、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仍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执行。本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五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解光晶

承包方(乙方):六安市美阁装饰有限公司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六安市东大街兴美花园C1-407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和平村姚大庄组

电话:0564-36323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址: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3 工程期限(70元),开工日期2014年月日,竣工日期2014年月日.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5 施工内容:详见报价单。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 开工前,为乙方进入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不易搬运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开工前将原来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水电施工的水、电、气。

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2.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位置及设备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2.5 施工期间甲方乃需部分使用该工程地址,负责做好现场施工的保护及消防等工作。

2.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操作规范,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保护好原施工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负责。

3.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3.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