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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最终定稿)

公司保密制度 (最终定稿)



第一篇:公司保密制度

江西安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文件

公司保密协议书

甲方:江西安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乙双方确定劳动关系,鉴于乙方在履行职务期间,会知悉、涉及甲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和企业的安全,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商业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在从事指定工作中所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战略计划、商业计划、合作对象、方式、协议、客户名单、技术笔记及文档、设计方案、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和甲方的行销企划、客户名单、业务计划、公司的财务运作、资金周转,税务、人事治理、公司内部系统有关之所有资料、图表、文件、电脑软体及其他与甲方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之资料等。本协议所指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二,保密制度:

第一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告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让第三方知悉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给公司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四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五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第六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第七条签约人员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八条签约保密协议的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九条离职后到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工作,(或者是同行业)两年内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信息或者使用本公司的任何技术为第三方知悉、使用。

三,保密期限:

关于保密协议的时间效能,因是不受劳动合同时限限制,一旦签订,长期限有效。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有上述任何一款违约行为,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并应当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视情节严重另外约定除外)。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合同须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双方确认并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法律含义。

甲方:江西安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二篇: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公司保密制度

2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三篇:公司保密制度

深圳市XX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一、密信息。

二、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档案。机密文件和员工应自觉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秘内部资料、档案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三、四、机密文件和资料、档案无需保留时,必须用碎纸机粉碎销毁。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秘密级的公司文件及如下信息: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标底、合作条件等; 3.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重要合同、客户等关系渠道;

5.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银行帐户帐号等; 6.公司高层个人信息等;

7.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其他事项。

五、员工应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信息安全负责。

六、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凡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档案,员工不得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外出工作需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须经总经理或授权代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八、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必须存放在有安全保障的地方,用完后要及时收回存放,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和抽屉里。

九、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十、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授权代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十一、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资料,交至公司上级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篇: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一、总则

为了确保公司各部门人员在本职工作中对公司经营信息、财务账务、人力资源、人事档案、技术信息以及相关保密类的资料接触,进行加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三、保密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任职,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平台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资源和享有。公司可以利用这些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所有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任何第三方承诺有保密协议的技术保密和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公司保密协议。

3.所有员工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不得在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同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4.所有员工因工作需要持有和保管记录本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报告、磁盘、U盘仪器及其他任何载体,归本公司所有,不得转载和泄露传出。

四、保密内容

1.本规定的技术秘密包括:

技术专利、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2.本规定的商业秘密包括:

经营信息、经营策略、客户信息、定价政策、财务账务、进货渠道、合同、协议、经销商资料、人力资源、人事档案、薪资待遇等等。

3.本规定的资料秘密包括:

⑴本公司的市场销售资料:经销商资料、销售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销售模式、方法及诀窍、客户资料等。

⑵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资料: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资料、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⑶本公司的人事信息资料: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员工的任免调动等。⑷本公司的未实施经营战略、方向、规划、决策、知识产权资料。

五、保密执行方法

1.财务部

禁止财务人员把公司工资水平、成本核算、物料采购单价、公司利率、透露给员工,包括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2.销售部

禁止销售人员把公司经营策略、客户信息、进货渠道、经销商资料、透露给其它同行业。

3.人事行政部

禁止行政人员对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资料的外流。

六、秘密级别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公司的最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权益受到损失。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应予以及时制止和补救,视事态的严重程度按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篇:公司保密制度

集团公司保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秘密是关系企业权益,依照企业情况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集团公司所属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三)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一)属于公司应保密的事项为:

1、公司正在筹划尚未付诸实施的投资决策、开发项目、开发策略及经营计划;

2、公司内部《企业经营管理大纲》、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项目规划方案、施工图纸、销售价格表、销控表、售房客户信息台帐、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财务融资渠道、融资额度、来款时间、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收入等;

6、董事长行踪及手机号码;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任职文件、通报、通知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二)企业秘密的密级分为 “机密”、“秘密”两级。

1、机密是公司比较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2、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公司秘级的确定:

1、企业的投资决策、项目开发策略、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经营管理大纲、销售定价表、销控表、售房客户信息台帐、销售政策、设计规划、施工图、重要会议记录、合作经营或开发协议、融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2、企业人事档案、销售合同及顶账协议、采购协议、职员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促销方案、董事长行踪及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为秘密级。

三、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秘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档案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制作、存取、处理、传递的企业秘密由公司电脑使用者和办公室主任负责保密。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机密级文件非经副总以上领导批准,档案管理员不得向外借阅、复制和摘抄。

2、秘密级文件的发送、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密级以上文件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各办公人员在电脑中存储的密级以上文件,要设文件夹在磁盘上保存,存有密级文件的电脑应设开机密码;多人共用的电脑不许存储密级文件。

4、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草稿或复印件废弃不用时,应妥善做删除、销毁、撕碎处理。严禁将密级以上文件在桌面乱放、废纸篓整张乱丢。

(三)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企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四)具有属于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2、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五)接触公司秘密较多的集团公司中高层领导要带头自觉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与外单位人员交往中注意不要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家中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输公司秘密。

(六)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自觉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不信谣、不传谣,要做传递公司“正能量”的使者。

(七)公司员工发现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董事长或总经理,并由企管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按《员工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反本制度第三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2014年12月1日

(三)、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过50万元以上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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