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营业执照号码: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保证人(丙方):身份证号码:
一、借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利息为¥(大写:人民币整)。如超出借用时间利息按借款金额的计算。
第三条 借款仅限用于 日常经营,乙方应在此用途内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借期期限天,即 2013 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据,如果与以上条款不一致,以借据为准。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六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借款交付给乙方。
二、还款
第七条 还款方式、还款周期等具体还款计划见还款计划书。
第八条 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时间低于一个月按一个月付息,超过一个月除按实际借款日期支付利息外,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审查等其他相关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三、担保
第九条 为担保本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1 丙方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9.2 丙方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9.3 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有多人时,各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主债权如果有物的担保,不论是乙方提供还是第三人所提供,丙方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物的担保的抗辩权;同时,在甲方放弃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得有任何免除,仍应提供全部保证担保。
9.4 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9.4.1丙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4.2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丙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4.3丙方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丙方所应遵守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定,也不与丙方已经签署的任何合同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9.4.4丙方已向甲方披露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甲方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产生影响的事实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财务状况、对第三方的担保情况、涉诉(或仲裁)情况、财产被扣押、查封、冻结情况等。并且在保证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进行资金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如实、及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9.4.5丙方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的。
9.4.6丙方不存在对其保证责任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或事件。
9.4.7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采取下列行为:
(1)向第三方借款。
(2)为第三方提供保证。
(3)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4)签署对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5)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分立、子公司设立、产权转让以及减资等。
(6)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7)申请重整、破产或解散公司。
9.4.8出现下述事件之一后,丙方应将该事件在三日之内通知甲方:
(1)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2)丙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者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
(3)丙方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
(4)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整、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的。
(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方有上述(1)、(2)、(3)、(4)项情况之一或者第9.4.7项列明的行为之一的。
9.5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和担保利益,不因甲方给予乙方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甲方与乙方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丙方的事先同意,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四、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并检查乙方的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以及担保财产情况。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并要求乙方支付因违约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乙方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甲方有权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
4、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交付借款。
6、甲方应保证出借资金系合法所得。
7、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或者虽然违约但已经承担违约责任或由保证人代为履行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丙双方办理结清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负债情况等发生变动的;经营的企业、店铺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进行承包、租赁或兼并、分立、联营等变更的;涉入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出现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的。
5、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对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以及其他债务情况;并且,借款期内直至还清甲方借款本息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个人和其拥有或经营的企业、店铺的名义对外提供任何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或者签订借款合同。
6、乙方的借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其拥有或经营的企业、店铺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进货、销货单等全部财务和经营资料,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7、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到期未能及时足额还款时,除按约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外,另须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交保证金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4、5、6项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者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其中乙方若违反第十一条第3、4、6项约定的义务,还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承担诉讼(仲裁)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2、乙方经营的企业、店铺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违规经营或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封查、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归于消灭的。
第十七条 丙方的陈述若与本合同第九条第9.4项不符,或者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9.4任何一项行为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主债权总额10%的违约金,并应当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第十八条 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否则,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应代为履行债务总额的逾期利息外,另须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总额5‰的补偿性违约金,直至甲方的债权得以完全清偿;同时,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
六、其他
第十九条 以上条款合同各方当事人已经全部阅读并理解内容,愿意遵照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本合同当事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当事各方应恪守合同,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事项。如果发生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五页)
甲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日期::合同履行地:
乙方(签章)
第二篇:借款合同
借 款 协 议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所有借款均用于。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按照年息%计算,借款到期后一次性付清本息。
四、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偿还甲方本息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本息总额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还款担保:
1、本协议项下乙方的还款责任以及本协议第五条的违约责任由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
十、本协议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担保方式: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抵押的房产无纠纷。(抵押以房屋网签方式)
四、还款方式: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全部借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期限还清借款,则所提供抵押的上述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手续(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即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如乙方违约,则用于抵押的房产都归甲方所有。如发生纠纷由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四篇: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贷款人:左汝斌(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现甲乙双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为(日/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2%。
第二条贷款的发放
1、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发放至乙方指定的以下
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下列条件未满足的,甲方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乙方、担保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
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保险等
法律手续已按甲方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乙方、担保人提供的信息与资料真实,未出现影响借款安
全的重大不利或足以使甲方对贷款安全性产生怀疑的情形。
第三条还款方式
1、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还本付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
日为每月的日。还款金额为元;
2、乙方应将利息或本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乙方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
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就
乙方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3、乙方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甲方有
权选择将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
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
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所作陈述和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合法并且有效的;
2、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不涉及任何仲裁、诉讼、行政处
罚或对其签订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争议;不
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债务的情况;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乙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并保证与充分协助和配合;
4、当发生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危及甲方债权时,乙
方应将该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前,应以书
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七条展期和提前还款
1、如乙方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 10 日
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并签订展期
协议;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2、提前还款的,实际占用借款期间的利息不作调整;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条件后,甲方未按本
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违约金按未发
放金额 0.3 %每日计算;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
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每日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日利率的0.3 %向甲方支付复利;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
提前到期)的贷款,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
上每日加收0.3%的罚息;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利息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甲方要求提供资料,并拒绝和阻挠甲
方对其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5、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或其他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并承担
甲方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
6、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承诺和保证或其它义
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贷款余额20%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3种
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由重庆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捺印):地址:住所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因__________,急需资金周转。经协商,向甲方
()借款人人民币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
二、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乙方到期主动偿还所借甲方款项。
三、乙方自愿用做抵押,如果到期不能归还所借甲方款项,则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归还所借款项后,抵押权自动消失。
四、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所借款项进行违法活动,如因此产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保证其借款行为经其佳通主要成员同意,其家庭主要成员愿意负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本合同上签字。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偿还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五、需要担保人担保时,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借款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担保人进行偿还。
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经慎重考虑,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赋予本合同强制执效力。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自年月日开始按照500元每天计算违约金,直至乙方将该笔借款全部偿还之日。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乙方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