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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委托担保合同5则范文

汽车消费贷款委托担保合同5则范文



第一篇:汽车消费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汽车消费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大连银合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关担保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第一条甲方保证已经向乙方将此次申请贷款之用途作了真实、详尽的陈述。

第二条 甲方保证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资

料,并根据需要为乙方检查贷款用途之需要而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获得所借款项后,将严格履行下述义务:

(一)甲方保证所有借款用途必须严格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它用。

(二)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时间、数额等履行义务。

(三)甲方保证无条件同意乙方派专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需要为乙方检查贷款用途之需要而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在其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其主要财产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执行措施

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

策时,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书中提供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

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出的任何函件,视为甲方收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

赠其全部或部分资产而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借款合同,不得擅自将借款合同项

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条 若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或公告,乙方不承担侵害甲方名誉权的责任。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担保费、资信调查费、咨询代理费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

用。如甲方提前清偿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变更、终止解除借款合同,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资信调查费、咨询代理费等不予退回。

第十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元,用于支付违约时产生的相关费

用。当甲方正常履约包括正常还款、正常续保至主债务还清后,乙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甲方,风险保证金不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打开利息、车辆保险、或任一服务费。

第十一条甲方在担保期内需到乙方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车辆险,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5个险种,保险期限不低于担保期限。在担保期限内如保险到期甲方应及时续保,如甲方违约乙方将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大写),履约期限个月,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愿就上述银行贷款为甲方向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第十三条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到期后2年

第十四条乙方在与贷款人的保证合同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五条乙方的保证责任随甲方履行借款合同还款义务或乙方代为偿还等情况相应减

少或解除。

四、反担保条款

第十六条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或甲方以外的法人或个人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

反担保措施。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如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时还款,如逾期还款超过3个工作日,甲方须向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向银行支付逾期利息外,还须向乙方按日赔偿贷款余额

2%的违约金。如逾期还款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除向银行支付逾期利息外,还须向乙方按日赔偿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并一次性还清贷款。

第十八条如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导致乙方代为赔付借款,甲方除应继续履行偿

还借款的义务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

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第十九条 如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贷款人通知乙方履行保证扣保责任,乙方

为其履行保证责任后,贷款人对甲方的债权及抵押权既无条件转让给乙方,并无

通知甲方(但抵押权转让时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权转

让登记手续),乙方有权向甲方行使债权及抵押权进行追偿,甲方不得提出任何

理由抗辩。

第二十条当发生乙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包括贷款人扣收)的情况时,甲方应无条件向乙

方支付所承担的保证责任金额,并应当自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15日内向乙

方支付。若逾期支付,则甲方按所承担保证责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违约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一条至第九条所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为甲方提供贷款担保并要求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或停止发放贷款,同

时甲方所支付的的担保费、评估费、咨询代理费等费用不予退回。未支付的费

用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并且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预期权益有可能受到损害,乙方可先于

合同到期日,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其它已发放许可的反担保形式进

行处置,所得价款提前归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或交由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

存。由此给乙方造成其它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六、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保,并不视为乙方保证贷款人必然向甲方贷款,由此所

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如甲方逾期或因为还款造成乙方代偿的,乙方将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不足

部分仍可向甲方进行追偿。

(二)借款人应自提车之日起国产车20日内,进口车30日内办理完车辆上牌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保证人有权按贷款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日违约金,逾期30日未上牌的,保证人有权收回贷款车辆。

(三)本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乙方所收取的费用不在退还;

第二十七条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进行充分了解,且无歧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第二篇: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协议书

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协议书

甲方:浙江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丁方:

乙方因购车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借款,为确保乙方能如期借得款项,甲方愿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丙方为车辆的抵押人,且丙方、丁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为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选购汽车,型号,车价万元,因资金不足,由甲方的合作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向乙方提供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甲方愿作为乙方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一方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

二、乙方选购汽车,应自行负担不少于汽车总价值30%的购车首付款和相关费用,剩余款项可向银行贷款。

三、乙方借款所购车辆挂靠丙方公司,乙方、丙方均同意将所购车辆抵押给贷款银行,并无条件为车辆的上牌、抵押登记提供所需证件、签字、印章及一切费用。

四、协议各方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甲方:

1、乙方选购汽车并需要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借款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2、乙方发生逾期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抵押物进行强制保管;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车辆使用情况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 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其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汽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各项义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外乙方所购汽车必须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3、乙方逾期还款壹期的,乙方同意将抵押物交由甲方保管,当乙方连续逾期叁期或累计六期以上(含本数),乙方同意甲方根据银行的授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乙方积欠银行的借款,若甲方已代为乙方归还银行借款的,该所得款项则用于归还乙方欠甲方的款项。如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款项,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

4、乙方所购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人员损失险等。保险在贷款期间不得中断,保单须注明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

5、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方未能真实、确切地履行本协议,如出现逾期还款或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续保等情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回该履约保证金,且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发生逾期还款,甲方代为乙方还款,因此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代为还款所占资金的本金及利息,支付的差旅费、保管和处理抵押物的费用以及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其中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贰倍计算。

丙方: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保

证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借款止。

2、乙方逾期还款壹期的,丙方同意将抵押物交由甲方保管,当乙方连续逾期叁期

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含本数),丙方同意甲方根据银行的授权对抵押物进行

处理,所得款项用于会还乙方积欠银行的借款,若甲方已代为乙方归还银行借

款的,该所得款项则用于归还乙方欠甲方的款项。

丁方:

为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侵犯,丁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借款之日止。

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元,并交纳担保风险金计人民币元(不计息),该担保风险金一次性收取不退还。

六、乙方若提前还清借款本息,原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乙方、丙方不得因提前还款而要求中途退保。

七、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乙方贷款逾期,甲方代乙方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以将对乙方的债权连同抵押权一并转让给甲方。

八、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从本协议签订日期至乙方还清借款止。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丙方(公章):丙方法人代表签字:

丁方:

年月日签订于杭州上城区

第三篇: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以下简称“甲方”)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1条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章

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

第三章

第3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

保证范围 保证方式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4条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

第5条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4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6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资信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真实有效。

6.7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

保证期间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6.8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和逾期利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6.9 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有权:(1)直接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2)对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债权;(3)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甲方继续追偿。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经营机制变化、注册资本变化、股权变动等情况,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再为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第7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第8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9条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10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违约责任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附则

第11条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12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3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债务人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1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16条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由甲、乙双方在成都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五篇: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合同书1

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

号)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第二条: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首先在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开立专用于贷

款扣划使用帐户,并按不低于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的款项,计人民币元为首付款存入该帐户。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元,向该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担保服务费元,于提车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乙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元,保险保证金元,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保证金扣缴时,乙方应在一周内补齐保证金。

第六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协助乙方办理上述贷款的有关手续并对车辆进行抵押监管,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在车管部门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贷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第七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审查乙方贷款资格与清偿贷款的能力并对乙方取得贷款之后的还款过程实施监控服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证明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办理贷款的同时,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以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下列约定的车辆保险: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C、全车盗抢险D、不计免赔特约险。贷款期间的上述车辆保险,每在保险到期前乙方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处办理续保。

如乙方未依照本条规定投保和续保,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缴乙方续保保证金。续保保证金分两次(每次按续保保证金50%的比例)冲减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保费。另甲方有权代为投保,其保费自动转入贷款本金并计息,可直接从乙方还款账上优先划扣。

第九条: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到该车型的维修服务中心解决。乙方与车辆经销商的之间的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合同效力和履行。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的损坏、扣押行为,不得成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乙方不得以上述问题为由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欠款,亦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退车或退还相关费用等要求。

第十条:乙方履行与上述贷款银行汽车消费信贷借款合同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让该车辆;

2、以该车辆设定任何担保;

3、逾期偿还欠款。

第十一条:乙方有第十条第1项、第2项所列行为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占有并处置本合同所涉车辆。

第十二条:乙方有第十条第3项所列行为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承担甲方已付代偿金及滞纳金后,另行提供贷款余额的50%作为还款保证金,以便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贷款的3%作为甲方处理乙方逾期的管理费:

5、乙方每月还款日未还款时,在进行电话催收的情况下,乙方每次承担电话催收费伍拾元;在上门催收的情况下,乙方每次承担市内贰佰元(市外伍佰元)费用。用于追欠追偿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收缴车辆措施费及其他相关各类费用):

6、甲方有权扣押拍卖上述车辆,拍卖所得款项将如除以上费用后依次抵偿包括贷款银行有权收取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包括甲方处理抵押物在内的费用和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如乙方出现第十条所列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贷款总金额l0%违约金,并可从合同保证金、保险保证金中收缴。

第十四条:甲方依照贷款银行的委托,向乙方行使有关权利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及利息,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为此付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电话:(宅电)手机)((办公)其他电子邮箱: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调查费。

第十八条:当甲方为乙方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乙方保证人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乙方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甲方首先行使物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到期之后两年。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相应返还义务人的,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代表人:乙方共同还款人:

乙方保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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