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高级职业中学
为了加强东西合作,加快职教发展,充分发掘双方教育资源的特色和潜能,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和长期合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联合办学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办学的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举办三年制中专班,办学形式为“1+2”、“0+3”模式。
1、“1+2”模式即第一学年在乙方就读,由乙方负责完成基础课程的教学与考核任务,从第二学年起输送到甲方就读,由甲方负责完成相应专业课程的教学、技能训练、考核、考工和顶岗实习,按规定颁发技术等级证书。
2、“0+3”模式即学生报名结束后由乙方统一送到甲方就读,教学及实习就业等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负责学生学籍申报和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乙方提供必需的学籍申报材料和建档材料,由甲方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二、招生与就业
1、春季按“0+3”模式联合举办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按乙方春招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输送给甲方。
2、秋季按“1+2”模式联合举办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按“0+3”模式联合举办对口高考升学班,按乙方秋招总人数的五分之一输送给甲方。
3、学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推荐全部合格毕业生双向选择后就业。
4、乙方负责在《联合办学协议书》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工作和录取工作。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招生策划,并协助招生宣传。
三、校际交流
甲方利用自身较强的师资力量和实训条件,有计划地安排乙方合作专业的专业课程教师到甲方进行专业课程技能培训,以提高乙方合作专业的专业
课教学质量。甲乙双方可以定期互派管理人员到对方挂职,相互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在**县的唯一合作学校,保证学生在国
家助学金、奖学金、评优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2、负责学生在甲方就读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就业安置工作。与学生签
订就业协议,确保合格学生全部推荐就业。
3、甲方收取学生在甲方就读期间的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生在甲方
就读期间的所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均由甲方承担。
4、协助乙方搞好合作专业的建设,培训合作专业的师资,为乙方提供
合作专业的教学计划,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专业设备。
5、甲方为乙方培养参加省市技能大赛的选手。
6、合作班学生在甲方就读期间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即每学年学
费***元,每学期住宿费**元,实习费每学期**元,代办费按实收取。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模式合作班由乙方组织第一学年的教学、日常管理等各项工
作,执行甲方提供的第一学年教学计划。承担学生第一学年在校期间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责任。
2、“1+2”模式招收的学生由乙方自主收取和支配第一学年的学费,但
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甲方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3、乙方承担招生宣传和来甲方参观所产生的各类费用,“1+2”模式合作班由甲方根据第二年到甲方报到实际缴费人数给予乙方按每生一次性元的补偿。“0+3”模式合作班由甲方根据到甲方报到实际缴费人数给予乙方
按每生一次性元的补偿。
4、保证甲方(包括甲方所有开设专业)为全国唯一合作学校,学生一年后全部安全送到甲方就读。
5、承担因己方错报、漏报、瞒报等在录取、学籍申报、资助等方面所产生的责任。
6、负责争取地方政策支持,保证甲方可以到乙方招生区域自由招生,共享乙方生源和招生政策。
六、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之后根据合作情况进行修订后续签。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协议书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职成(2003)6号《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东西部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适应社会的需求,为地方培养更多的主专业人才,经甲、乙双方研究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办学层次、专业、学制和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中专
生源层次:初、高中毕业生
学制:叁年
专业: 学前教育、导游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
二、合作模式
采取异地办班的合作办学模式,即学生在乙方进行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学生毕业后由乙方负责安置学生就业以及就业后服务。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按招生计划在本地区的招生、录取后及时按乙方的要求报学籍。
2、配合乙方接送的人员将学生送往乙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协助管理学生。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招生计划的申报、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生的学籍及毕业等手续的办理。
2、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按教育部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及就业安置工作。
3、为少数民族提供清真食堂、解决好就餐问题。
4、学生入学后既与学生签订《培养安置协议书》,确保合格学生就业安置率100%,并给学生免费3次机会来选择工作岗位。
5、学生就业后的月工资不能低于2500元。
6、对于愿意回原籍实习就业的学生,与乙方协商,共同负责在原籍安排落实。
7、负责向学生发放国家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8、乙方应按学生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学生,如出现严重违纪需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时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四、费用
1、甲方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学费3300元/每生(学生人数以5月30日和10月30日统计数字为准,统计的学生人数乙方必须在每年6月5日和11月5日前报甲方)、乙方再不能收取保险费、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代工费、实习材料费、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
2、乙方确保提供《入学须知》中承诺的各类生活用品。
3、甲方在学生生活费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入校时学生人数将学生生活费转入乙方帐户,由乙方负责转入学校伙食专帐,学生实行包餐制,包餐标准为每生每月320元。学期末乙方做好决算,并向甲方提供发放原始单据。
五、其他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保证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学生就读期间出现的问题,由当时学生所在学校承担有关经济、法律责任。
(二)协议书有关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共同修改、签字方能生效。要切实保证学生的权益,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提出终止协议,双方终止协议以不影响在册学生学习和毕业为前提。
(三)甲乙双方要本着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执行协议书中各项条款。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解决或以附件的形式另作约定,其约定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2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学校(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12年月日
第三篇: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协议书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江苏省泗阳中等专业学校
经甲、乙双方相互考察,共同协商,决定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办学专业及模式
1、开办专业
普通中专层次(学制三年),护理
2、合作模式
采取1+2的合作办学模式,第一年在甲方学习一年的文化课后两年到乙方进行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学生毕业后由乙方负责安置学生的就业以及就业后的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申请招生计划,向河北省教育厅网上注册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毕业时移交乙方),发放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2)负责提供联合办学委托书,安排教学计划和考试计划。
(3)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操作评语合格后,负责办理河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和验印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4)每学期定时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对于专业课程统一印发试卷和登统考试成绩。(6)对于实验课要严格检查,实验器材按照统一标准配备。
(7)每位学员的档案资料需要严格建立,不允许顶替名额。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广告宣传、发动招收学员。
(2)后两年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学大纲做好教学工作。(3)做好后两年在校期间学生的生活管理及安全管理。(4)提供学生报名时所需材料。
(5)随时做好配合甲方对教学的检查工作。(6)教材根据甲方的要求统一定制。
(7)严格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允许擅自提高标准。
(8)毕业证下发后及时发到每位学员手中,不允许扣留毕业证和档案等。
(9)对于毕业生的就业要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做好学生的实习就业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医师资格证报名资格规定206版》,学生取得的毕业证可作为相应专业执行资格或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负责护士执业资格在沧州的报名考试工作。
四、严格执行甲方的教学计划、用书计划和考试计划,考试(考点)设在乙方当地。考试命题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协议双方各保留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如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抗的因素以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江苏省泗阳中等专业学校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联合办学协议书
联 合 办 学 协 议 书
甲方:高邮市技工学校
乙方:淮安市卫生技术职业培训学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宗旨,决定联合办学,并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性质和期限
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宗旨,进行联合办学。双方联合办学专业为卫生类大、中专学历教育。
2、甲乙双方为联合办学,双方原有的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不变。
3、甲乙双方联合办学三年。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合作办学提供招生、办公场所及教室,并承担水、电费用。甲方提供的公物由双方造册登记,期间公物损坏的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学生的住宿、餐饮等后勤服务设施。并收取住宿费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伙食费按甲方学生伙食标准向乙方收取。
3、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三方联办相同层次的相同专业。
4、甲方对乙方教学进行监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生源组织、新生录取、学费收取工作。
2、乙方负责教学管理和学生的常规管理,包括住宿生的管理,并服从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3、乙方若与其它学校联办医学类专业,由乙方负责医学类学生的录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办理工作,负责所有学生的见习、实习、就业工作。若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解决,甲方不负责任。
4、乙方负责聘请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支付所聘人员的工资。在聘请教师时,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的教师,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应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公物管理,如因乙方管理失误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公物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在招生期间以“高邮市技工学校”名义发布的各种招生信息,均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和许可。
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8、乙方为所有的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完善的教务档案,按学期将档案交给甲方,并按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
第四条合作办学费用结算
1、乙方按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陆佰元,向甲方支付合作办学费用,乙方应在开学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学生名册,并向甲方缴纳全年合作办学费用。
2、乙方每年按实际新招生的注册人数支付给甲方招生费用(每生800元标准)。
3、乙方需在签订协议后,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壹拾万元,可冲作第三学年合作办学费用。
4、学生数实际动态管理,每学期开学时核对一次。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学生名册,并且拒绝结算费用的。
(2)乙方在约定的结算费用时间届满后,仍未缴纳费用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甲方名义发布招生信息,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
失的。
3、如因生源严重不足低于50人时,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第七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拒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议自然终止;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对学校的布局调整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议自然终止。
3、本协议中所说的不可抗拒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妥善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确保教学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作期满或解除协议时,仍有善后事宜未尽的,双方按原协议约定的责任继续履行,直至完全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联合办学协议书
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机构、深圳市特蕾新实业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甲、乙方的资源优势,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联合培养中职层次的毕业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办学专业及开设课程:
幼儿教育中专,学制三年,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道德教育、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教学法、幼儿卫生学、琴法、乐理、唱歌、舞蹈、美术、手工制作、听话和说话、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二、教学模式:
学生前一年半时间在甲方所在地上课,按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在校必须完成的课程,其他时间到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安排实习实践。
三、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从2007年5月起至2010年7月止,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商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联合办学的有关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2、开展招生宣传,承担招生工作,确保学生基本素质达到乙方的基本要求。
3、甲方接收的学生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的学生。
4、按双方约定标准代乙方收取学生保证金。
5、负责新生入学注册工作并管理学生学籍。
6、负责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督促学生统一穿着乙方提供的校服。第一学期开学前和第三学期开学初须组织学生体检(体检费用由学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办理退学手续并通知乙方。
7、督促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普通话考级,并在学生毕业时确保其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8、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甲方负责办理和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在学生入学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面试(面试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与学生签订《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
2、承担学生就读学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第五条),提供给甲方代收保证金的票据凭证。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及各项(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按《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标准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1-
4、保证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履行《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承诺。
5、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校服。
五、招生人数、费用收取和支付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2007年秋季招生名额为50至100人,经费结算的学生数以实际在册在读的学生总数为准。
2、双方约定,乙方须按每生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学生在校三年的学费,支付方式见第3、4、5款。甲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学费,则根据欠款数额与延迟天数按每万元每天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两周内,支付甲方6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期学费,2007年9月10日,按甲方实际招生人数每生人民币1600元的标准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甲方保证招收到该专业学生人数不低于50人,如未能完成最低招生名额,甲方须根据计划最低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的差额按每人2600元人民币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4、乙方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收取保证金每生人民币 1000 元,该保证金在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时由乙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如学生中途退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入学时由甲方代收,用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学费(冲抵每生1000元)。
5、除以上款项外,乙方还须按以下时间分期向甲方支付学生的剩余学费,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如下:
(1)第三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2)第四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8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3)第六学期结束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600元的标准支付余下的学费给甲方,甲方方向学生发放毕业证。
六、若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需向对方结清有关费用,并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法: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由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机构(公章)深圳市特蕾新实业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人:杨文堂(签名)乙方代表人:郭小娜(签名)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