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炭采购合同书
煤炭采购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
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
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煤炭买卖合同书范本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whqz00
1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篇:煤炭采购工作总结
煤炭采购工作小结
一、发运情况
块煤:本月我公司在焦煤的需求计划是30车,提报计划量减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焦作块煤价格与徐州市场价格相比较高,没有价格优势;二是最近几个月正值我公司检修时期,日耗减少,同时六月份公司块煤库存拉的较高。矿务局最终给我公司核定量为30车,实际发出9车特优,共计576吨,本月煤炭发运大部分重点厂家都未完成核定量,主要原因是:焦作赵固一矿、二矿井下工作面在本月下旬时遭遇岩层,需更换工作面进而导致整体产量大幅下滑,赵固一矿正常日产量14000吨左右,赵固二矿正常日产量7000吨以上,7月15日开始赵固二矿日产量下滑至4000吨左右,而赵固一矿日产量在下旬时也减少至8500吨左右。七月份矿务局块煤日均装车约为60车,与六月份相比每天少了15车,从整体发运形势看,厂家打款比较积极,发运相对稳定;中间商、市场户发运相比六月份稍有好转,部分中间商对后市预期较好,他们判断后市降价可能性比较小,受此影响其观望情绪较前期有很大的减弱,敢于拿货。本月河南煤化整体发运状况依旧靠重点厂家维持,预计八月份焦作块煤价格将继续在高位运行,同时上涨的空间比较大。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化工产品市场表现依然强劲,尿素、液氨、纯碱等化工产品价格保持上涨态势,化工企业对煤炭价格的上涨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二是山西阳泉、晋城先后上调了块煤价格(阳泉地方矿上调40元/吨,晋城矿务局上调50元/吨),河南煤化看好煤炭市场的后续发展,焦煤用户八月份提报块煤计划需求量为4737车,永煤用户提报块煤计划需求量为2742车,均远超矿上的计划生产量。八月份由于焦作赵固一矿、二矿均要更换工作面,预计煤炭整体产量将严重偏低,从供求关系看,八月份整体发运形势将非常紧张。
二、市场行情变化
本月焦作、永城中小块和末煤价格没有变动。对我公司执行价格如下: 现汇价格: 特优:1470元/吨; 优中:1465元/吨;
2# :1460元/吨(均包含专线费); 末煤:900元/吨(不包含专线费)。
块煤使用承兑发运需要加价:兑现期90天以内在原现汇价格基础上加价20元/吨,即特优1490元/吨;兑现期90天以上在原现汇价格基础上加价30元/吨,即特优1500元/吨。末煤不收承兑。三、八月份计划 块煤:70车 末煤:20车 到站:青山泉
四、税票、财务
本月共发9车块煤,税票全部开出。七月份开票金额是921642.62元(包含税票、铁路专线费、运费及200万承兑加价折合37649.72元)。余金国前去取票、审核、登记后交与内勤。七月份共付块煤款400万(现汇、承兑各两百万),截止七月底我公司在焦煤能源账户的随票余额和实际余额均为3148681.19元。
2011.
第四篇:煤炭采购合同
煤炭采购合同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为甲方供应2009部分供暖用煤,经双方协商,合同内容如下:
一、采购形式
基于2009年油价不断上调,煤炭短缺的情况下,乙方为甲方供应煤炭采取“期间异地存储、供暖开始前运输到甲方现场”的方式。
二、煤炭质量要求:
(1)低硫、低灰优质粉煤:
(2)外水分≤8%;
(3)空干基灰分≤10%;
(4)空干基挥发分25%—35%;
(5)空干基固定碳≥55%;
(6)空干基低位发热量≥6000kcal/㎏;
(7)硫≤0.5%;
(8)煤炭粒度要求:最大颗粒直径≤5㎝;Φ1.5—5㎝的块煤≥40%;
三、采购数量及价格
1、数量:乙方为甲方供应煤炭40000吨,肆万吨;
2、卸煤地点:甲方的锅炉房及指定地点;
3、煤炭进昌平价格:680元/吨,大写:陆佰捌拾元(与供应到昌平供暖公司的煤炭质量相同、价格相同),运到甲方指定场地另加壹拾伍元(15元)运费。
四、结算方式
根据异地存煤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50%煤款,余款在煤炭进入甲方货场后支付。总煤款的10%为质量保证金,煤炭烧完后结算;
五、甲方对煤炭指标的控制
1、硫、灰:
乙方对煤炭的含硫量、灰份全权负责,接受各管理单位对含硫量、灰份 的定期检测与抽查。检测煤炭含硫量、灰份及因其超标为甲方和相关单 位、部门、人员带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尤其是由于煤炭含硫量超标导致甲方锅炉排烟超标。
2、发热量
(1)批量检验
发热量以甲方化验为准,甲方对每批到场的煤炭进行化验,乙方有异议时,经甲方同意后,到国家煤检中心化验,化验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当发热量低于6000 kcal/㎏时按下式计算付款吨数:
有效煤炭数量即结算付款吨数=(实际低位发热量6000)×本抽样批次吨数
(2)抽样检查
煤炭运至过磅地点后,甲方原煤部初检,合格后运至卸煤点,原煤部和用煤方(供热厂)进行现场检验,共同检查煤质,及时发现煤质和数量问题,抽样检测,确保合格。
3、其他指标:原煤部按标准检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送煤过磅提供时间方便(上午6点—11点、下午1点30分—7点),对台下储煤场的送煤时间可视情况提早或延迟。
2、对乙方送到的煤进行过磅,向乙方签发过磅单。送往供热厂的煤,乙方负责收回经供热厂厂长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的过磅单交甲方。
3、对乙方所送的煤进行批量检验和随机抽检。甲方检验时应通知乙方共同取样。在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可要求外检。外检时组织三方(甲方、乙方、供热厂或者台下煤场人员)代表到场取样并记录。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煤,甲方有权拒收或者现令乙方运走,并有权在下次结账时从乙方煤款中扣除相应损失。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2009年11月1日前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所送煤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堆放,负责攒垛和整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供热厂卸煤后,及时将经过该厂长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的过磅单交回过磅员。如未及时交回,视为未收到此批煤炭,不予计数、结账,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运煤车辆途经居民区和进入甲方场地时禁鸣喇叭。在甲方场地内必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指挥,按规定排队,不得穿插抢行阻碍交通。重车应有防遗洒措施。空车应将大厢和车轮清扫干净,在卸煤场地内即关闭槽帮,并应尽快离开卸煤场地。
5、负责处理本单位运煤车辆因交通和环保、环卫、城管、沿途居民区、水库管理等引起的问题并承担费用。
6、承担因技监局质检发生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严格遵守执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总款20%的违约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未果的,双方均有权起诉至怀柔区人民法院解决。
3、乙方的各种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许可证或授权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采购合同书
甲方(需求人):名称(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供应商):名称(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售后服务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年月日
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设备(或产品)及价格:见附表□标书□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应将每(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或服务手册等随同货物一起交验。
甲方有权拒付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也不得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品牌、规格、配置及数量:见附表□标书□
三、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所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出产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属进口商品还应具备有关进口手续);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2、华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集中验货,若发现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
3、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护最终用户在使用中标设备的所提供软件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艺设计权的起诉。
四、货物验收
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
2、乙方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乙方应根据双方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完毕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进行集中验收,并对已安装的设备进行测试,检验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
五、售后服务
乙方按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交负责进行安装,调试,使该设备的所有功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售后服务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为准,增加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
售后服务承诺:见附表□标书□
六、资金支付
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根据,按合同规定审查无误后按下列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1、设备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安装后,经验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验收,确认数量无误和质量合格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支付合同总价的%。
2、合同总价的作为付款,至止。若无质量问题,期满后由甲方书面通知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5日内结清尾款。
七、交货日期和地点
交货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货地点:
八、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代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采购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十、延迟交货
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拍,认为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10个工作日内,将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否则不能免责。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发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发行的,合同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所交设备与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基数规范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申请返还违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按逾期支付合同款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发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旅行后发生呢个不可抗力的,不能解除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不鞥协商解决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十五、本合同福建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表》
4、《质量保证书》
5、《售后服务承诺》
6、《供货时间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