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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协议书

职业教育协议书



第一篇:职业教育协议书

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教育协议书

甲方: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新生及新生家长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签订。

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为发展职教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学生,为社会培养合格中职人才,使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特与新生签定职业教育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服装费、报名费等,不得增收、乱收规定以外的其它费用。

(二)、乙方除因以下原因退学,甲方不予退还学费:

1、被高中(或高等学校)录取,并持有录取通知书;

2、患有不适合上学之疾病,并持有相关医学证明。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安置就业:

1、学习期满而未获得规定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者;

2、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拖欠学费和无特殊理由而不参加考试或中途退学者;

3、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4、乙方因个人原因(如违反厂纪国法者)被解雇者,甲方不再安置就业。

二、甲方的义务

1、遵照国家教育法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加强学生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及实训条件,保证学生动手能力培养。

3、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定期组织供需见面会,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多渠道安置学生,保证就业质量,为合格毕业生提供正规合法的就业机会。

4、非因本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学校重新提供就业机会,学校为每一名毕业学生提供3次就业机会。

三、乙方的权利

1、有向甲方提出就业咨询,自愿参加甲方就业安置及享受就业服务的权利。

2、有向甲方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的权利。

3、参加本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和实践操作,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四、乙方的义务

1、在校期间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2、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服装费、报名费等。

3、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

五、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理解一致,愿共同遵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学生及家长签名):

第二篇:职业教育协议书

职业教育协议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教育好每一位孩子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责任,让孩子成材是我们共同的期望。九年级学生即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面对人生的十字路口,他们要么继续学习深造、要么步入社会征途,我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相关精神要求,抱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让每一位学生都能进入高一级的学校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特提醒家长们,学会选择就是学会生活,把握机遇就是把握人生,互助职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是初中毕业学生就业前深造的理想选择,也是孩子们走向成功的必经之门。请相信,选择职业中学就是选择了人生的成功之门。

如果您为孩子选择了互助县职业技术学校,为方便报名注册请与学校签定本协议书。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和学校各一份。)

九年级()班学生学校(盖章):家长签字: 上寨中学

年月日

职业教育协议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教育好每一位孩子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责任,让孩子成材是我们共同的期望。九年级学生即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面对人生的十字路口,他们要么继续学习深造、要么步入社会征途,我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相关精神要求,抱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让每一位学生都能进入高一级的学校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特提醒家长们,学会选择就是学会生活,把握机遇就是把握人生,互助职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是初中毕业学生就业前深造的理想选择,也是孩子们走向成功的必经之门。请相信,选择职业中学就是选择了人生的成功之门。

如果您为孩子选择了互助县职业技术学校,为方便报名注册请与学校签定本协议书。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和学校各一份。)

九年级()班学生学校(盖章):家长签字: 上寨中学

年月日

第三篇:职业教育

2012公务员考试社会热点——食品安全问题

【背景材料】

2012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期待,是显而易见的。在过去的一年,无疑是食品安全问题极为严峻的一年,食品安全方面的事件层出不穷:“瘦肉精”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再起**;“回炉面包”刚刚下架,“牛肉膏”接踵而来;与“地沟油”的战斗尚未结束,转眼“添加剂”又加入了战群;“三聚氰胺”的知识尚未被消化,又开“黄曲霉素”的教育课堂。本以为这场食品市场的浩劫能随着旧年的钟声就此打住,可是费列罗“蛆虫门”又来闹新春,浙江经视也于近日对杭州各大超市进行了卧底调差,揭露了超市自制熟食存在的安全隐患,真当是说不完这食品安全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

试题预测:请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谈谈你的看法。

【京佳思路】

1.表明对这一事件的评价,体现个人观点。

2.多方面分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反映出的实质问题。

3.提出对策和建议

【京佳解析】

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出现,是有着多方面原因的。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一次事件过后,往往不会去思考它深层次的原因,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功利主义思想比较严重等原因,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屡现,具体说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食品生产的总体水平不高;

第二,由于食品生产源头多、链条长,食品安全统一管理的难度很大;

第三,环境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风险性居高不下;

第四,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存在缺陷。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和执法不严等原因,大量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处在法律监督的“盲区”。

对此,提出几点解决措施: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1、管理权限要清晰,责权要分明,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加强管理,引导健康消费,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控制技术;

3、重点抓好源头治理工作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4、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5、加强舆论监督,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反应机制;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希望食品监督部门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整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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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安全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三等奖xl 于 2012-01-11 16:10:51 发表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校车安全管理与校车服务总体政策的衔接

校车安全问题涉及学校的规划布局、公共交通的发展、校车使用的对象、校车资金的筹措、财政支持的范围、校车的运营模式等问题,需要统筹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车服务总体政策。校车安全条例作为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重在解决保障校车安全的制度、措施问题,同时也应与校车服务的总体政策相衔接,作出必要的原则规定。为此,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各方面普遍认为,尽量缩短学生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是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源头性措施,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第三条第一款)

二是,许多意见认为,学生集体乘坐校车,交通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造成大量未成年人伤亡。解决确需乘车上下学的学生的交通需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学生乘坐公交车辆上下学。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为学生乘车上下学提供方便。(第三条第二款)

三是,不少意见提出,发展校车服务,离不开政府支持,但应明确支持的对象和重点。从我国国情出发,城市应保障就近入学和以公共交通为主解决学生交通需求,需由政府给予必要支持的主要应当是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学生提供的校车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三条第三款)

四是,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制定和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车服务规划作了原则规定,明确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二、关于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制度、措施

这是条例的主要内容。根据各方面意见,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以下八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校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二是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守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并对学生、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第十三条第三款)。

三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从源头上保障校车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校车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第七条)

四是对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确保校车使用安全。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其行驶安全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屡有发生的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第十四条)。并规定,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第十八条)。为保证校车持续符合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作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五是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和驾驶行为规范。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鉴于校车乘坐对象的特殊性,征求意见稿对校车驾驶人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驾驶校车(第二十二条)。征求意见稿还对校车驾驶人的出车安全检查以及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是强化校车通行的安全保障。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应当按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校车确需经过危险路段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享有的优先权作了规定,包括: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校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并对严禁校车超载作了重申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七是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乘坐校车的是未成年人,为保障他们的乘车安全,需要有专人全程照管。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应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第三十六条)。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包括:引导、指挥学生有序上下车;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等(第三十七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八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征求意见稿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校车的,使用拼装、擅自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随车照管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校车超速、超载的,以及教育行政、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等,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规定,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从重处罚。(第七章)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专用校车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我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国家标准实施不久,幼儿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正在抓紧制定,在条例施行后的一段时间内,专用校车的生产还不能满足需求。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即: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的其他各项规定在过渡期内都应执行。当前,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如何避免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发展校车有哪些模式?值得大家深思。

一 校车不规范是威胁学生安全的重要原因

根据有关调查,社会上对校车的需求很大,具体体现在:在农村,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大量撤并校,学生上学路途变远,家长没空接送。一些地方通过建寄宿制学校解决这个问题。但幼儿园和小学阶段的孩子不适宜住校,而且住校的学生放假回家也需要校车,但校车的供给没有及时跟上。很多校车干脆是私人运营,没有资质,更有甚者用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接送孩子,很多时候,人多车少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各种校车超载现象就非常严重。家长即担心,也很无奈,明知这样的车不安全,但是没有正规的校车,只能让孩子冒风险。正规校车缺乏,造成了“黑校车”泛滥,超载等违规行为,给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二 落实政府责任是解决校车问题的核心

对于发展校车,政府责任不可缺位。校车的运营需要多方面的资源,比如通过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还需要制定一系列国家标准等,这些资源只有政府能够提供。加之,校车运营的利润较低,责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服务性质,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吸引力不大。所以,政府应该在校车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相关法规,监管日常运营,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对于校车的发展,政府应该承担主导责任,积极推动校车工程的实施,为普及校车提供资源,并对日常运营实施严格监管。政府还应推动相关立法,一方面让校车在行驶中享有一定“特权”,尽可能保证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为监管校车运营提供依据。

我国没有专门的校车法,在义务教育法中也没有关于校车的规定,造成监管中无法可依。另外,一些统筹的工作也需要政府各部门互相协调来做,比如设计校车的行驶路线等,这些更加说明政府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的重要性。三 拓展工作思路是解决校车问题的关键

关于校车的运营,目前有政府主导、企业主导、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对于具体的运营,有些地方尝试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把校车运营委托给客运公司;办校车不能是单纯的“慈善工程”,在校车的运营中,政府应该以适当补贴弥补其利润的不足。激发企业办校车、办好校车的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努力,校车的缺乏,校车服务等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当然,政府不一定要把购买、运营等具体事务一揽子包办,可以鼓励企业、学校来办校车。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实做好立法、监管、统筹等工作。四 各项配套措施跟上是解决校车问题的重点

当前校车安全该由哪个部门管,实践中,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门都沾边,可是责任没有明确界定,“都能管”可能就变成“都不管”。

很多学校不愿意办校车,主要是怕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车事故,就仅仅处分校长和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这是没有道理的。校车不是教育部门一个部门可以管的事情。校车是政府应该配套的义务教育基础资源,教育部门在其中只能起到一个配合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由发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把相关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面权责。有了法律依据,校车的安全监管才能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的职责才能明晰,这样监管才能落到实处。比如说,公安部门要负起车辆和司机资质认证的责任,交通部门要负起交通运行监督的责任,教育部门要配合,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安全发展。

所以解决校车问题,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观念问题,是把校车放在一个什么位置来考虑的问题。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也应跟上,如专门成立管理机构,推动立法等。如果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搞“一阵风”式的重视,校车安全问题依旧会刻不容缓,学生的生命健康更是无从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 保障校车安全

校车的“高危常态”正倒逼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这充分表明儿童工作的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校车安全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发展为了人,满足人的需求,保障人的安全。校车事故的频发正呼吁保障孩子安全,优化校车服务的需求。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不仅包括“为了谁”,还包括“依靠谁”,发展依靠人,校车安全依靠人。因此,保障孩子安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依靠政府、学校、社会和大环境的共同努力来保障校车安全。

一、依靠政府,提高政府积极主动性,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点”。

现今出现的校车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事故隐患多等乱象背后,实是投资不够、立法空白、监管缺位等政府工作的不力。因此,根治“校车乱象”必须依靠政府:一要加强校车监管,对全国各类校车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校车应立即停运并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二要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校车专项资金,划清学校、公司和家庭的职责,保障校车的配备、标准和运营的长效性;三要加快《校车安全条例》法规的出台,把各种校车安全因素,比如校车质量标准、校车司机技能、校车安全权责等纳入法制轨道并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学生的特殊保护权利,为孩子建造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二、依靠学校,提高学校安全责任意识,是保障校车安全的“着力点”。

随着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及城市择校风气蔓延,孩子上学路越来越远,校车自然成为人们渴求的教育资源,进而向学校提出了巨大的资金要求,然而,部分学校资历较差,尤其是私立幼儿园加之利益的驱使更是可省则省,进一步导致车辆质量和司机素质的底下,加大校车安全隐患。因此,清除校车的“高危常态”,必须依靠学校:一要提高私人办学门槛,把校车纳入办校必备条件,提高学校的硬件条件要求;二要加大学校和司机的校车安全责任,学生乘车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随车制,并明确校长、随车教师和司机的权责,做到接送工作定线、定车、定位、定时,确保校车不超载、不超速,遵守行车规则;三要定期举办师生乘车安全教育,并适时进行各种预案演练和考核,使学生认识到问题校车的危害和隐患,自觉抵制和遵守交通秩序。

三、依靠社会,提高社会行车文明素质,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制高点”。

校车也是车,是车就要在路上跑,就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现今道路建设与汽车发展矛盾的加剧引起交通行为秩序混乱,这很大程度的加大了校车安全隐患。同时,部分有条件的家庭对校车的不信任而私家车专接送或打的上下学,使上下学时间学校周围成为严重交通拥堵点,从而与安全隐患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保障校车安全行驶,社会责无旁贷,必须依靠社会共建文明行车环境,全社会养成遵守交通规则和礼让、信任校车的习惯,不仅有利于保障校车安全,还有利于避免汽车资源的浪费、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和减少家长接送子女时间,进而更有利于减少全社会的交通事故,促进和谐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更进一步讲,校车虽是我国的大问题,但校车只是一个硬件,更重要的是还要有个相适应的环境,全民关心教育,关爱孩子,关注健康的氛围。光有车没有一个关心孩子,重视教育,学生优先的育人为本大环境,那么那些载着学生的校车终究会让人担心,让人揪心。

第四篇: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江都职业教育集团)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江都市职业教育集团乙方:江苏同昌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晓宇法人代表:庄跃灿

地址:江苏省江都市新都南路地址:江苏省江都市沿江开发区

江都市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同昌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学生工学交替实习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目的为进一步发展地方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使学校定向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专业知识又有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双方在已有的良好合作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双向互动”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密切关系。

二、合作形式

a.实施方式

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江都市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建立“同昌电子

培训基地”;

b.乙方在甲方挂牌成立“同昌电子实训基地”,甲方需按乙方时间要求确保输送给乙方实习

学生人数为50人(乙方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学生实习到岗时间),甲方可安排学生分班

分批于同昌实习及两地进行课程教学(实习学生至少工作2周方可一次轮替),通过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

a.在职业培训、学生实习、就业安排等方面优先安排乙方;

b.与乙方共同制定同昌电子班的招生计划、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c.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定期课程实习及集中校外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并在每次实习前一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与安排;

d.甲方应对在乙方工作场所内实习的学生尽到必要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在传授必要的知识、技艺的同时,要做好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避免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

e.甲方安排专门跟班老师,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安全;

f.学校建设完成学生电子实训基地后,需在室内外张贴江苏同昌电路科技有限公司LOG及/

2相关标志(如取名为同昌电子班实训工作室等)。

2、乙方

a.与甲方共同制定同昌电子班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b.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乙方可根据情况酌情为实习老师及学生提供工作餐、住宿,尽可能为师生提供适量实习补贴及福利(学生实习补贴按其实际工作小时计发,标准为

人民币:5.5元/小时,由乙方直接按月支付给甲方(银行帐号),再由甲方再统一发给

学生);

c.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录用甲方已毕业的实习学生,正式就业期间,乙方应根据国家

劳动法及乙方企业的薪资标准确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工资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双方责任

甲方师生在乙方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受伤/冲突等),根据相关保险及法律法规,由

甲方主导,乙方配合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四、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壹 年(2学期),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学生假期中如有实习

事宜安排双方再共同商议另外确定;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协议期间双方

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意向;

2、甲方学生实习补贴费用接受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帐号:***9116用户名:张晓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 公 章:单位 公 章:

年月日年月日/ 2

第五篇:职业教育他山之石

他 山 之 石

——职业教育特色经验荟萃

一、建立传承基地,打造民族职教品牌

“多年来,我们虽然在民族文化教育方面不遗余力,但还是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黔江职教中心负责人表示,最大的难题是缺乏具备特殊艺术才能的师资力量。

比如当地有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南溪号子,学校就只能聘请一些老艺人来授课。令人担忧的是,由于传承不到位,除开这些老艺人,很难再找到其他拥有这一技能的人,这极易造成文化遗产的遗失。

为此,黔江职教中心专门成立了民族文化艺术研究中心,组建了艺术团,着力打造民族文化传承基地。

目前,黔江职教中心已经就南溪号子、民族乐器葫芦丝等10多个民族文化遗产制定了专门的普及推广方案。

同时,每年选派5名专业人员到高校、研究机构或民间工艺作坊培训学习;聘请10余名在武陵山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文化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长期指导民族文化建设工作等。

“我们相信,通过努力,该区域的民族文化必将与黔江职业教育更加紧密地融合,成为全国民族职业教育的品牌之一。”该负责人如是说。

二、订单式培养人才,打造企业特色班级

在学校的教学大楼和实训大楼内,可以见到一些教室外墙上贴着“雅戈尔班”、“七匹狼班”、“荣誉酒店班”等特定标签。在这些班级,相关企业会派出负责人前来授课,使学生提前了解企业文化,并为学生提供赴企业培训实习的机会。

三、“‘基地+企业’,‘+’是政府”

我将平桥区开展的免费职业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归纳为“基地+企业”,“+”是政府。政府就是要给基地和企业搭起一座桥梁,实践证明这是校企合作的有效形式。我认为,发展职业教育的目的是要解决就业问题,最需 要就业的或者说最需要有一份稳定工作的是农村的贫困人口,是城市里的零就业家庭。他们最需要就业,但是又难以就业,因为他们没有技能,就需要我们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技能,这就是我们办职业教育的初衷。

正因为这样,职业教育要免费,因为针对的是弱势群体和家庭。河南提出了一个目标,要把人口大省变成人力资源大省,并且要建设人才强省。首要的任 务一是应当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二是应当提高劳动者技能,提高农民的技能。如今,我们欣喜地看到省里把免费职业教育写入河南省的“十二五”规划当中,这更加坚定了我们在平桥大力发展职教的信心。我们谈职业教育,就要看看现有的职业教育都有哪些不足。第一,我们现在很多职业教育的学校还是在走普通高中的路子。第二,现在没有走应试路子的职业教育一缺设备,二缺师资。职校或基地很多都是用淘汰的设备,三流的教师,培养出来的学生能行吗?肯定不行!

而我们这种模式,就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现在培训的就是自己的工人,所以他舍得投资买设备,他愿意把最优秀的技工、工程师派来培训。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企业直接进基地、建车间、投设备来培训他们自己的员工。

免费解决了入校的问题,学生愿意来上职高,失业者愿意来参加培训。校企合作解决了出路的问题。

四、北京首个校企联盟成立 师生进企业员工能教学

5月3日,北京市粮食局与联想集团等8家企业的校企联盟协议签约。今后北京市粮食局下属的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均可免费在8家企业上学工作,而8家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也将进入学校授课。通过此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

北京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广禄表示,这是双方人才培养的一种创新思维,一方面培养出高素质、强技能、更能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一方面使教学、实训融为一体,将教育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学校负责人表示,通过校企合作能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提供更多深层次实践机会,为教学服务于企业提供更宽广的平台,推动 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性改革,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五、提高人才质量 增强发展后劲

当前,经济发展方式向内生型增长转变,对科技创新、人才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重庆市职业教育部署了增强服务能力、推进产教结合、加强社区教育等八大重点工作,把提高人才质量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

“要坚持德育首位,培养德技双馨技能人才。”赵为粮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角度提出了要求。他表示,职业教育不仅要使学生“成才”,更要使学生“成人”,要培养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学生。

“提高人才质量,还必须在打造职业院校优质、特色上下功夫。”据重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重庆市将重点打造10所重点中职学校进入第3批全国示范中职项目学校,使全市累计增加到30所示范项目建设学校。同时重庆市还将加大实训基地建设投入,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基础环境,着力推进3个公共实训基地,10个区域性、开放式综合实训基地和40个专业性实训基地及技能教室建设。

此外,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重庆市还将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沟通,积极实施中职毕业生通过技能考试或择优推荐方式直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制度,今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比例将逐步扩大至30%。

六、江苏将投入千万元建省级职教技能教学研究基地

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15所学校,日前获批正式启动该省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建设。

为了保证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江苏今年将投入专项资金1000万元,今后逐年增加。据介绍,省级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国内外有关行业、专业最新理论、最新信息、最新技术等情况,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开展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培养培训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中技能精英,推广技能教学研究成果等。

七、深圳首个职校名师工作室“卓良福名师工作室”挂牌

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机电部副部长卓良福命名的“卓良福名师工作室”日前挂牌成立,这是深圳市教育局确定的首批名师工作室名单中唯一一所职业学校的工作室。工作室成立后将发挥名师的骨干、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深圳市数控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全国职业院校现代制造技术大赛总裁判长金福吉、广东省数控指导委员会主任宋小春、全国数控大赛裁判长王寒里、深圳市模具制造杂志社主编杜贵军、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数控专业带头人艾雄等5人受聘为工作室指导专家。

据介绍,卓良福名师工作室将以教师专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整合资源、高端引领、团队培养、整体提升,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配置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名师队伍。工作室将凭借技能大赛、教学研究、专家资源等平台,提高数控专业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在指导专家和支持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开发工学结合课程体系,力争3年内培养8位骨干教师成为名师、2位名师成为专家;在项目课程的整理与开发方面,3年内争取开发市级项目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网络课程2门。

八、广西试点“2+3”五年制高职教育(普通专科)

广西2011年进行“2+3”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试点,即学生前2年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后升入试点高校,由试点高校实施后3年高等教育。

“2+3”形式教育将主要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合作办学的高职(高专)院校指导。参与“2+3”形式教育的学生当年秋季入学,双方学校在新生录取登记表上盖章。“2+3”形式教育前2年,学生享受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农村困难学生免学费等政策。学生完成2年中等职业教育后,如果成绩不符合高校对中职升高职的有关规定,或者学生不考虑进入对口高职院校继续深造,必须读完中职第3年才准予发放中职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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