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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服务协议

品牌服务协议



第一篇:品牌服务协议

品牌服务协议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品牌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通力协作的原则,就甲方系列汽车的维修服务事宜,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共同严格信守。

1宗旨

双方在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共筑优质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需求,实现双方共赢。乙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2.1硬件:

2.1.1具有封闭的厂房、场地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2.1.2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能够满足及时、迅速的服务要求。

2.1.3配备专用的国内长途电话、传真机等通讯设备。

2.1.4配备专用的电脑、打印机、宽带上网等IT产品。

2.1.5有固定编制的专职站长、技术鉴定员、信息管理员、业务接待员、费用索赔管理员(可兼职)、维修技术人员、配件管理员(可兼职)。所有维修技术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发放的技术资格证书。

2.1.6其它条件具体详见《服务商管理手册》(见附件1)。

2.2软件:

2.2.1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2.2设有客户信息控制台帐、配件计划控制台帐,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

2.2.3其它具体内容详见福田公司《服务商管理手册》(见附件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义务:

3.1.1向乙方提供配件资料、维修技术培训与支持,将产品设计改进和采用新技术的信息及时通知乙方。

3.1.2向乙方提供合格品牌配件。

3.1.3定期向乙方结算保修服务费。

3.1.4根据产品特点和工作需要,为乙方进行人员培训,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及培训考试成绩颁发上岗证。

3.1.5积极协助解决乙方无力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派人员到乙方参与指导工作。

3.1.6定期走访乙方,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了解客户需求、产品质量及行业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3.2甲方权利:

3.2.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2根据本协议有关条款监督乙方工作质量,并按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3.2.3在乙方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委托乙方进行其它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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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义务:

4.1.1按照甲方EI标准对其门头和厂房、场地进行装修。

4.1.2 应积极履行甲方安排的各项服务指令,并严格按甲方的维修服务标准开展服务。

4.1.3 在承接甲方产品的服务工作中维护甲方的形象与声誉,按甲方的售后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甲方指定产品的维修服务工作。

4.1.4 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产品质量跟踪,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质量信息,以便甲方掌握产品整体状况,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4.1.5 按甲方要求建立各种管理台帐和详细的客户信息档案。

4.1.6 维护甲方的市场秩序,不得使用非甲方品牌配件或高价销售配件。

4.1.7 不得以任何威胁和贿赂的形式干扰甲方人员正常工作。

4.1.8 对乙方违法用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

4.1.9 未经甲方同意未约甲方乙方私自借钱、物给甲方工作人员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甲方不予以承担。

4.1.10 乙方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规定的工作服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不得穿着其他品牌的工作服为甲方的客户服务,也不得穿着甲方工作服为非甲方产品客户提供服务。直至本协议协议期满或解除,乙方人员不得使用或保留任何与甲方相关的EI形象。

4.1.11 乙方可以接受甲方客户提供的有关产品缺点的评论和申诉,并有义务将这些信息报告甲方,维护甲方的利益,但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作出承诺,除非有甲方特别的书面授权。即使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承诺五年内不将其所知的甲方信息(包括客户资料、质量信息、技术资料、配件清单、价目表及甲方产品的优缺点、客户的评论与申诉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且不将这些信息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4.2乙方的权利:

4.2.1 乙方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凭合格的工作单及相关凭证要求甲方结算保修服务费。

4.2.2 乙方对结算的保修服务费有疑问有向甲方提出查询或要求解释的权利。

4.2.3 因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或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请求;

5激励政策

甲方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激励政策分为月度激励和星级激励两种,激励办法详见附件1之《服务商管理手册》相关规定。

5.1月度激励

甲方每月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进行月度激励,5.2星级奖励

甲方根据乙方业绩等各项指标定期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公布后,甲方按照星级系数对乙方结算保修服务费。服务费、差旅费、外出服务费及配件管理费

甲方的时代、奥铃、风景、欧马可、萨普、传奇系列各类产品的保修服务费、配件管理费、差旅费、外出服务费结算标准见附件2《福田汽车服务政策》。

7结算程序

费用报表及结算见当期的《福田时代、奥铃、风景系列汽车服务政策》(见附件3)、《服务商管理手册》。

8配件供应

8.1乙方与甲方签定协议后,应向甲方一次性付款购买万元的甲方品牌配件作为库存储备,保修期外产品,乙方只能按不高于甲方统一公布的零售价为客户提供品牌配件。

8.2乙方对甲方系列产品配件单独建帐,以便于甲方监督检查产品配件的使用情况。对于乙方积压配件,按附件1之《服务商管理手册》规定的积压件清退管理办法进行清退。

8.3乙方经甲方通知,有义务借出应急配件给甲方指定的单位。

8.4乙方按要求及时向甲方退回更换下的故障件,故障件清退及特殊故障件的处理,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否则,甲方可以不兑现服务费。

9违约责任

9.1在接到客户维修需求后,乙方应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若乙方在维修服务中出现工作失误,或违背协议条款,导致客户投诉或发生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的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9.2乙方因服务管理不到位、服务指标异常,引起客户投诉或不满意等问题,甲方将对乙方采取即时激励和考评,必要时进行降低星级等级、降为不达标站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甲方可否决乙方当月月度激励甚至星级奖励,直至解除协议。

9.3因乙方原因给客户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导致甲方被索赔,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给客户的赔偿额,甲方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主动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修服务费中扣除。

9.4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按协议进行评价、解除协议,并扣除在协议有效期内应支付给乙方的奖励。

a)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甲方通知其改正后的三十天内仍未改正到位的; b)乙方行为严重损害了客户利益,导致甲方信誉受损;

c)乙方合并、分立或者丧失独立法人资格;

d)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

e)乙方干扰甲方人员正常行使管理权力;

f)乙方有贿赂甲方人员行为;

g)乙方多次受到客户抱怨;

h)乙方被评为不达标服务商,且整改无效;

i)乙方丧失汽车维修经营权或服务能力;

j)如果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将遭受重大损失情况的发生;

9.5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0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本协议签订后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内容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约定;出现本协议9.4情况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协议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30天后自动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10.2乙方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服务站长、开户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如发生变更,需按甲方标准格式提前X日内通知甲方。

10.3在协议有效期间,为改善服务质量和管理,甲方保留修改服务标准、服务规范、费用结算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权力。

10.4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为由而怠于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

10.5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七天内,乙方应撤除相关甲方的标志(如门头灯箱等);若是甲方出资所装备的标志,甲方有权收回。

11其它约定

11.1甲方除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其他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它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它款项等。法律规定甲方代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款时,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甲方未从支付的协议款项中扣除时,乙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2乙方承诺在签订协议前已书面告之甲方其与甲方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否则造成甲方与其关联企业为同一目的与乙方重复签订协议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为满足签订本协议条件和满足甲方的服务要求而进行的任何人力和物力的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1.4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补充协议,或发生的其它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前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本条约为准。

11.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期满或解除后三年内,乙方对甲方的知识产权有保密义务。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七日内,乙方应将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材料全部交还甲方。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如本协议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协议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6乙方主要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及时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7乙方开户银行:,帐号:,如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

11.8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1.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存一份,乙方持存一份。

附件1:《服务商管理手册》

附件2:《福田汽车服务政策》

附件3:《福田时代、奥铃、风景系列汽车服务政策》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品牌顾问服务协议范本

品牌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牌顾问系列服务。

二、乙方所提供的品牌顾问服务内容包括如下项目:

1、品牌基础形象规划及完善执行:

2、品牌例行行销推广规划及执行:

3、品牌推广即时需求策划、设计等服务提供。

三、工作方式及义务:

●策略方案方式

乙方义务:策略方案、设计、制作统筹方式,按照约定顾问服务目录及工作推进日程提供相关策略方案、设计内容及执行细案、物料制作承接。

●电话、电子邮件及其它及时沟通咨询方式

乙方义务: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问题,乙方必须尽快回复,最迟不得超过3天。

四、服务期限与费用

●服务期限:自至

●顾问费用:

付费方式:按支付,甲方于前一次性支付当月顾问费用,不得无故拖延。注:

1、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差旅、物料制作等费用不包含于服务费用中,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服务仅限于策略、方案提供,约定设计执行,方法指导、意见和建议,其它方面工作不属于乙方的服务义务范畴。

四、其他约定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指定联系及确认人:签名:

电话:电话:

手机: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服务品牌

**县城乡低保管理中心

“全天候零距离服务”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城乡低保专项救助工作的规范操作和日常管理。多年来,**县城乡低保管理中心,开展全天候零距离服务,全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城乡低保工作实现了从建章立制、应保尽保、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新跨越。自中心成立以来年年获得县、市表彰。

一、创新理念,树立形象

**县城乡低保管理中心现有干部职工*人,党员4人,多年来,他们始终着力打造一支“德、才、能”兼备的干部队伍,凝练一个清廉、为民的基层集体。

多年来,我县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低保救助作用日益凸显,基本形成了覆盖面广、功能较全的低保救助工作框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坚持动态管理、稳步扩面,有近3万人享受城乡低保,城乡低保较好地发挥了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低保中心坚持用深厚的感情、真挚的态度、严格的标准、规范的

1程序开展低保救助工作。他们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提出“勤政为民、无私奉献、规范透明、高效务实”的十六字低保救助理念。要求每一名工作者要怀着饱满的热情、强烈的责任、赤诚的爱心履行职责,以让困难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为目标,把献爱心、送温暖贯穿在工作的全过程,自觉用品牌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靠品牌服务赢得群众信赖,以品牌形象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营造了“人人讲服务、服务讲效能”的良好氛围。通过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品牌服务,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生活的美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与此同时,低保中心还确立了“综合素质高、工作效率高、工作环境好、服务态度好、廉洁自律好”的窗口形象标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树立了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社会形象。

二、创新举措,服务于民

**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管理中心,坚持把优化服务贯穿于工作始终,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搭建三个服务平台,推行三项服务制度。

三个服务沟通平台:一是搭建宣传平台,实现明白低保。为了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电视台开辟城乡低保政策宣传专栏,对城乡低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在村、镇显著位置刷写宣传低保的标语1000余条,在全县各级低保办公

室内,悬挂低保政策标牌;每年组织低保策法规宣传和现场征询群众意见的活动,答复群众疑问,介绍办事流程,发放《低保手册》和《征求意见表》。通过宣传,提高了群众执行和享受政策的判断力,推动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的落实。二是搭建监督平台,实现阳光低保。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实行村、乡、县三次公示,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审批管理机关是如何审批的,以及审批结果怎样;在“阳光农廉网”上长期公示续保对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公开举报单位、举报网络和举报电话,群众要反映、要举报,知道通过拨打低保中心电话、上阳光农联网就可以解决。三是搭建爱心平台,实现人性化服务。为了密切联系低保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低保中心工作人员人手一份“民情日志”,记好各自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和困难情况,每个村组建立“民情档案”,翔实记录了家庭生产生活情况;乡、村建立了低保户台帐,记录每个低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开通低保热线电话,并指派低保工作人员专人接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登记,并落实专人限时认真处理,处理结果向求助投诉人及时反馈;建立了办理低保一次性告知书,将申请低保的条件及提交的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避免了低保申请人办理低保来回往返于乡镇、县局,减少了中间环节,方便了困难群众。

三项服务制度:一是推行“双休日”值班制度。低保中心工

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一切以群众为先,即使牺牲个人时间,也要把群众接待好。除法定节假日外,每个双休日都安排人员值班,方便群众咨询,真正体现了民政部门“工作无双休”的服务理念。对待群众,低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总是面带微笑,耐心倾听,付出真心去接待群众,直到群众满意地走出办公室。二是推行电话预约工作制度。为了让群众诉求有渠道,低保中心开通了******低保救助电话,在法定节假日或下班时间,群众只要在电话里把需要办理的事项预约好,中心就会安排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为群众及时办理有关事项。低保中心工作人员以良好的职业形象、职业语言和职业道德,严格依据政策、按照规范程序答复问题和处理业务,受到了办事群众的好评。三是推行与低保户结对帮困制度。低保中心全体人员每人联系一个低保家庭,在生产生活上进行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真正做到面对面办公、心贴心服务,使政策救助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低保中心还争取教育、住建、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支持,在子女就学、治病医疗、务工经商等方面给予低保对象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

优质服务无止境,**县城乡低保中心努力打造民政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他们以崭新的服务理念、过硬的业务本领、规范的工作流程、严明的工作纪律、优良的工作作风在岗位上创先争优,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成为“全天候零距离”

为民服务的“大平台”。

第四篇:品牌代理协议

xx品牌省代理协议书

甲方: xx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代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XX”品牌服装在总代理经销甲方“杨丹”品

牌服装,代理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代理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切法律重点证件,有一定的实力和经营能力;

2、主要城市或省会;

3、选择店面及商场柜台应是主要商业街或繁华地段,有5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铺或4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专柜(壁柜);

4、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5、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并有志于在服饰品牌经营与推广方面发展;

6、须按照公司的统一形象要求进行店铺装修和货品陈列;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应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

2、乙方不能销售与本品牌有同类商品的货品;

3、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如有商标侵权行为,甲方将收回代理经营权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甲方货物上指定的挂牌价;

5、协议终止后,乙方未售出产品,甲方不给予退换;

四、合作方式及订货付款、货运

1、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加盟金伍万元,保证金壹拾万元(合同终止时保证金无息抵货款返回);

2、甲方每年举办两次新产品展示订货会:春夏、秋冬各一次,甲方专人协助客户制定订货计划,甲方收到乙方50%的订货金后,甲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下单生产;

3、乙方若超过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或中途停业,甲方将终止乙方的代理权并不退还合同保证金。

4、甲方给予乙方拿货折扣为挂牌价折,换货率为%;

5、结算方式:按订单结算款到发货;

6、货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收到货物的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质量问题,须书面通知甲

方,否则视统一验收合格;

8、在协议期间,乙方首次配货总额必须在壹拾万元以上。乙方第一年进货额总值需达到200万;第二年进货额总值需达300万;第三年进货额需达500万元的任务。若乙方每年能够完成甲方的任务,甲方将给乙方返点2%奖金。

五、销售与服务

1、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需开增值税发票,甲方按所开金额收取6%的税金;

六、公司提供

1、代理授权书;

2、专卖店或专柜形象设计;

3、提供管理条例及店面陈列细则,营业员培训;

4、衣架、货架按成本价提供;

5、享有我公司每月最新款式的优先配货权;

七:违约责任及法律效力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侵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或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3、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4、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5、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店址:店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品牌合作协议

品牌合作协议

甲 方:广州xx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地址:广州市x北路233号x广场4201室 邮编:51061

3联系电话:020-38x996

传真:020-3x338

2法定代表人:李x 注册号:44010x032143

乙 方: 景x(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1322x6608272343

身份证地址:吉林省x县x镇西南街一委3组

收 货 地址: 吉林省x县x家属楼楼下x

收 货 人: 景x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产品,完善服务,不断提升可爱可亲服务体系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作为双方合作目的。

3.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仅以本协议为限,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2011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12 年 08 月 02 日止,协议期内不收取品牌管理费。

4.知识产权:可爱可亲经营模式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爱可亲商号、可爱可亲商标、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产品信息、厂商信息、标志和服务标志、教育体系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模式、会计统计、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等所有相关资源和技术。

5.甲乙双方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独立法律责任。

二、品牌合作及相关条款:

1.乙方可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要求,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双方即可续约。双方续约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用。如乙方没有提出续约要求,则于协议期满时视为自动解除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在 吉林 省 松原 市扶余 区(县)开设可爱可亲 高级(级别)特许店,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品牌店按甲方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确定最终经营店址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和开业,甲方可以提出更改地址的意见,若乙方未根据甲方的意见重新选址,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未取得市级代理权时,不得使用以城市为名的店称,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权。

5.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商品(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设立专柜的需按其要求进行)。

6.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商号、商标、营销策划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方法下从事可爱可亲相关经营活动。

7.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及其相关品牌形象、视觉效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设计方案、招牌设计方案、货架设计方案、商品陈列技巧等)进行店面的设计装修,并开展销售经营活动,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其店内销售的全部产品(乙方向甲方申请自行采购的除外),并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8.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的使用权,本合同条款下之产品、经营方式和管理均具有不可转让性。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出借、转让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一切经营权利私下转借给第三方。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制作、复制可爱可亲品牌形象的物品或甲方的产品,不得在未经授权的场地展示可爱可亲形象物或出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将视乙方该行为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9.乙方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高级(级别)品牌使用费¥_ 6.98 万元(大写陆万玖千捌佰元),获得甲方的正式授权。除本合同被依法撤销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品牌使用费。

10.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区域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其取得资格的方式是在符合本协议的第二章第9条款后(缴清相关的费用)即时生效。

11.乙方签约时缴纳品牌管理保证金_6000 元(大写 陆千 元),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 a、b、c、d、e、f、情况时,甲方将不予退还此保证金:保证金之前不是说没有吗?

a)乙方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未妥善安置顾客

b)乙方在协议期满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结业;

c)乙方被客户投诉退赔或串货尚未解决

d)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e)乙方未能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f)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任意升、降价

12.双方签约后,乙方获得甲方一次性免费赠送市场价值_ 伍 万元的可爱可亲系列产品及相应级别赠送的仪器设备和CI形象产品。

13.乙方进货额每达到¥_10000__元时,甲方返还乙方品牌费¥_500_元,返至总额累计至¥6.98 万元为止(进货金额只计服装、玩具、可爱可亲自主品牌,特价产品除外)。增加奶粉等

14.乙方平均每月进货量不低于4000元。

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经营方式及相关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在其区域内可以以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方式进行实体店铺的销售。

2.乙方在其授权区域,经营期间必须自行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其债权债务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在经营期间原则上只能经营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以及甲方自行生产、提供或许可其经营的其他产品。如果乙方需要销售当地特色而我司未与该厂商合作的产品,可以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方可自行采购或由总部协调采购(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承担任何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明码标价,按甲方网上公布或发货单的厂家建议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的具体消费水平,可以上下浮动20%定价(厂商有保护价的除外),不得超低价销售专卖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在经营过程当中,如乙方在一年半内确实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关闭,为了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总部可以考虑退货(乙方未在甲方处采购商品及贴有价格标签、陈旧、损坏、拆卸等影响第二次销售的除外),其退货费用按乙方自甲方购入价的30%回收,运费由乙方承担;退回产品有效期必须为一年以上,食品类为两年以上,在该期限外,总部不予受理退货处理。

6.甲方为乙方办理发货事宜,发货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发货必须提供准确的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包装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所列的商品。

7.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免费培训,委派专业的销售专家协助乙方开业及人员培训,派出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车旅费、食宿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之权利:

1.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产品、营销、推广、促销、市场等相关资讯。

2.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或其代理订购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孕婴用品,并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3.乙方有权在其授权区域内通过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传统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4.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打折让利促销活动,在其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折扣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但如果甲方有统一的促销支持则按政策执行。

5.乙方有权进行广告刊登,但应预先将广告文案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合同签署后48小时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签署48小时后或乙方获取甲方经营资源后,该单方解除权即告取消。

五、乙方之义务:

1.为有效促进产品销售,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统一制定的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竭力执行。

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甲方或其代理在确认货款到帐后组织发货,否则因货款未到账而导致发货时间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在本协议发生终止、解除、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应在30日内向甲方退还有关文件资料,撤消相关用户名和密码,以示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有关文件资料,用户名和密码等公司商业机密遗失、损毁、被盗等意外情形发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需认同并接纳甲方的经营宗旨、管理章程和运作模式,服从可爱可亲总部的管理与指导。

5.乙方对甲方订货信息系统内的商品价格有保密的义务,如乙方将进货价格泄露给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导致厂商停止供货、抬价,或泄露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以谋取私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6.乙方严格按甲方或其代理统一提供的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店铺设计形象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自行负责其装修费用。开业后一个月内须将店铺的外景效果图和店内照片用快件的形式邮寄到总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不是说有报销的吗?

7.乙方须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甲方资源。如乙方注册公司经营甲方资源,则乙方必须重新以公司名义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8.乙方联系方式(例:电话,邮箱等)如有变更,须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地点及收货地点如有变更,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如乙方暂未确定店铺,在确定店铺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未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一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规定的甲方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甲方品牌费用¥6.98万元。是否还要收取费用?

六、甲方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店内的产品陈列、零售标价、销售方式、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2.甲方根据市场发展的长远计划,有权提供宣传用品,如:海报、挂旗、宣传手册、站台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宣传、卡通贴画等,并适时针对市场发布相应的广告信息。

3.甲方及其代理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经营方式、营销技巧、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制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或交流。

4.甲方及其代理可以对乙方开业期订购的首批产品的百分之壹拾伍进行调整发货,以更加完善乙方店内的产品资源。此项不容接受

5.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或其代理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破坏,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6.换季产品(例如服饰、鞋帽)等在同季度内按甲方调剂政策予以调剂,跨季度的产品甲方有权不予调剂。

七、甲方之义务:

1.甲方或其代理负责维护乙方的经营权。为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采取区域政策保护措施,甲方在授权乙方一定的区域内不得擅自授予其他投资商经营同样的店铺。但自愿连锁、直营连锁、网店、商场、超市内的店中店或专柜的经营形式除外;同时,乙方不能向授权商圈区域外串货。

2.如果甲方供应的产品因内在质量问题(乙方从总部以外渠道进货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引起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由甲方出面协助乙方向与甲方建立销售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进行索赔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通过其订货系统和订货清单向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优惠供货价格(一般按市场参考零售价计算从2.5折到7.0折不等,食品类、纸尿裤、强生等薄利产品按发货时的厂商供价行情的除外)信息给乙方,由乙方通过网上订货信息系统、传真、电子邮件、委托甲方客服人员等书面方式下单订货。

4.甲方保证对乙方的产品供应是长期稳定的。为确保该条款的实现,紧俏产品乙方应提前下订单,并给甲方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订单处理完成时间。

5.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铺设计方案,乙方自行装修制作,装修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或其代理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店员服装、开业气球、价格标签、物价牌、会员卡和购物胶袋等),超过公司配额的开业用品乙方需另行付费购买。

6.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制定和修改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经营手册、培训资料、管理模式、店铺管理章程、会员卡制度、销售策划方案等。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所有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向第三方公布。

八、特别申明:

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全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履行了全部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明确认知其签订本协议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违约责任及相关条款:

1.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条款:

1、报销路费及住宿费:¥2400元;报销哪方的住宿费?

2、乙方增加仪器配置:专业单人泳疗设备2套(价值¥7000元),多功能店铺专业收银机一台(价值¥4800元),多功能妊娠纹修复仪1台(价值¥8800元),豪华多功能瑜珈健胸仪1台(价值¥13800元),超豪华多功能美体塑身健身仪1台(价值¥9800元),高级婴儿理发椅及理发器1套(价值¥1980元),补充仪器款共计:¥46180元;

3、乙方享受阳光样板店政策;

4、乙方于2010年8月03日已支付品牌使用费及保证金¥119580元。

物流费谁给?

甲方:广州xx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地址:广州市x北路233号x广场4201室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乙方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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