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改制国有企业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大连神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DM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被列入大连市搬迁改造企业计划,被列入2008年企业转制单位之一;
2、甲方拥有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200号、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3、甲方目前经营困难,无力独自完成企业转制工作,也无法继续经营管理上述土地和房屋,决定邀请乙方合作,并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土地和房屋;
4、乙方决定协助甲方的企业转制工作、经营管理上述土地和房屋,并在甲方搬迁后,自行办理土地和规划等审批手续,将上述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双方就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拟向甲方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但最终以甲方出让上述土地所得为准,乙方最终投资总额应等于上述土地出让后甲方全部所得。
2、乙方投资款用于甲方办理企业转制、偿还银行贷款、安置职工等,在上述土地出让后以土地出让金分成及补偿金等形式转给甲方。
3、在支付投资款之前,乙方应先行借给甲方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安置职工,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4、作为乙方投资的回报,甲方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200号、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由乙方经营和管理,但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清理上述土地和房屋内的物资,清理完毕后将土地和房屋交由乙方经营管理,交付时间为。
2、上述土地和房屋交付前其上所负担的债务由甲方承担,交付后新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3、甲方辅助乙方办理上述土地用于房屋开发等事宜的手续。
4、对于乙方的3000万元借款,甲方每年应当向乙方支付利息,支付方式为以乙方应交纳的经营管理费用直接抵扣。乙方经营管理终止后或者甲方还款后(以发生时间在先的为准),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利息。
5、甲方上述土地和房屋如所得超过8000万元的,超出部分甲方收取40%。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对甲方企业转制后享有任何股东或者出资者的权益。
2、乙方在经营管理上述土地和房屋过程中,每年应当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3、甲方上述土地和房屋出让所得超过8000万元的,超出部分乙方收取60%。
4、乙方负责上述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前期工作,到相关部门办理搬迁改造的前期规划和挂牌转让手续。
三、借款的返还
1、甲方在收到上述土地全部出让所得后,当日即应将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返还给乙方。
2、如遇到政府对甲方搬迁改造政策调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上述土地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因为甲方自身经济纠纷导致甲方不能搬迁改造实现房地产开发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退出经营管理上述土地和房屋,并向甲方收回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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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有企业改制与MBO
国有企业改制与MBO
时间:2008-02-15 点击数:
一、MBO的本质属性
MBO是一个典型的舶来词,即Management Buyouts,又称“管理层收购”或“经理层融资收购”,1980年英国经济学家麦克莱特首先提出这个概念。MBO是指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利用自有资本或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收购实施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管理层控股的公司;第二,收购对象是管理层所在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第三,管理层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公司的控股权(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二、国企改制中的MBO 我国的管理层收购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思想的调整而出现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初开始的国企改革,主导方针是不触及产权变化的放权让利,其标志是1981年工业企业试行利润包干的责任制和1986年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93年《公司法》颁布确认了公司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并在实践中开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而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则明确指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在此背景下,管理层收购在国企改制中出现频率越来越高。比如,山东烟台的张裕葡萄酒公司,从今年7月份开始改制,到10月底完成MBO收购,13名高管购买了30%以上的股份;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第一大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其改制方案近期也得到湖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改制后的股权结构为:国有股38%,管理层(含职工)持股30%,外部投资者持股32%;美罗药业的控股股东大连美罗集团(国有独资)也彻底实行股权多元化,将其100%的国有股权转让给西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40%、大连凯基投资有限公司37%、大连海洋药业有限公司15%、哈药集团8%,而受让方之一大连凯基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美罗集团的高层。
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多年来,各行业都造就了一批成熟的企业家团队,他们渴望实现作为企业家的价值,希望借MBO留住管理团队与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和外企抗争。而且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过程中,他们也的确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有触犯刑律的),特别是业绩良好的国有企业如海尔、长虹等,他们得到的报酬与付出显然相差太大,理应享受一部分的剩余分配权和资产转让的有限受让权。
从一定意义上讲,在物质经济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传统的年薪和奖金等激励方式对管理层来说已经没有吸引力,MBO无疑是更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因为年薪和奖金毕竟是有限的,而管理层本人也有随时被更换的可能,这些不确定因素都容易导致管理层短期行为的发生。但是通过MBO管理层获得所管理公司的股份,就意味着他可以拥有公司资产的部分所有权,“有恒产者有恒心”,管理层会以更谨慎、勤勉的态度去管理公司事务。此外,“利益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管理层拥有股份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过这也符合企业家追求冒险的天性。
三、关于国企改制中MBO的争论
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关于MBO口水战可以说是愈演愈烈,最后甚至国务院国资委也忍不住发话,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或控股”。
反对派的观点主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完善,国有资产价格缺乏合理有效的发现和形成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收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合理的融资渠道还很欠缺,管理层承担的收购风险与其享有的收益不对称;企业的内外监控机制还不健全,实施管理层收购有可能加剧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等等。在目前许多条件还不具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搞管理层收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不能否认,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的确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但是认为所有的管理层收购都有违规嫌疑,则难免以偏概全;而因为存在不规范操作,就要予以禁止,则属于因噎废食,也不足取。前不久豫光金铅集团的改制可能就受到这方面的影响:上市公司豫光金铅的控股股东豫光金铅集团,拟将其100%的股权转让给济源市国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1%、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9%,而国众公司由28位自然人出资设立,其前五大股东为上市公司高层。该方案经河南省国资委批复,但遭到国务院国资委的否决。
事实上,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很多规范管理层收购的法规或规章,如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等。我们认为,只要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实施管理层收购,尽管结果可能与实际有所出入,也无可非议的。这一点和法庭审理案件是一样的,只要法官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即使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也是允许的。
其实,作为一种制度的创新,管理者收购对解决所有者缺位和产权虚置,从而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国有企业资产结构的有效调整及业务的重新整合,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意识,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那种认为把企业股权或资产转让给管理层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带有明显的偏见和歧视性。因为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与收购主体以及企业规模大小并没有必然联系,关键在于是否严格依法操作,比如是否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审计、评估机构、是否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布转让信息、交易价格是否以评估结果、市场供求状况、职工安置作为参考因素等等。
四、实施MBO应保证职工充分参与
国企改制应当由两方面工作组成,一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二是劳动关系的变革和劳动权利保障制度的建立。但是当下我国企业制度理论最大的问题,是将广大的企业参与者排除在管理责任之外,工人缺少应有地位和权利,缺少职工治理和集体参与理念。但是对职工来讲,公司不仅是其赖以谋生的地方,也是其人生价值得以实现的场所,所以职工有理由关注企业的命运。因此,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往往被剥夺,导致其经济方面的权利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改制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应当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改制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在实践中,与管理层收购接近的一种方式是员工持股计划(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这种方式可以使职工充分地参与到改制中来。ESOP是指由公司员工通过自筹或借债所融资金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ESOP可以只是一种激励制度,也可以是为了转移公司的控制权而实行的股权转让,这在本质上和MBO是一致的,只是收购主体不一样而已。在ESOP实施过程中,管理层和职工可以作为一个共同体实施收购计划,因此MBO可以采取ESOP的方式实施。
五、实施MBO的途径
在实施MBO时,管理层既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参与,也可以联合职工一起进行,还可以通过设立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外部投资者等方式间接进行。
第三篇: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调研报告
“十一五”期间,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取得较大的进展,改制本实现了“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妥善安置到位、国有资本位”。但在改革进程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何实现国有资本有效退出和职工妥善安置,是一个事关我县国的重大问题。只有破难才能攻坚,下面在对我县国有企业的现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从分析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和矛,就如何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提出一些意见。
一、我县国企改革现状
我县原有县办工商企业31户,其中国有企业19户,集体企。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包袱重、债务大、问题多,大部分企业处和半停产状况。截止2010年底,已完成改制的企业9户(拍,破产1户,股份合作制2户,其它1户),其中国有企业8体企业1户。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6户,分别占企业总数的24%,改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其他企业也正在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出路。
二、我县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足之处。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障碍错综复杂,既有观念上的体制上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集中反映了国有企制转轨时期的不适应症和各种矛盾问题的交织。必须认真加以研究。
第四篇:国有企业改制
方案制订
(一)国有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2资产清查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领导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
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4产权转让
方式(一)
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方式(二)
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方式(三)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方协商,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可分期支付,但不超过一年,并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凡转让国有产权的,一律不得采取一定比例的优惠。
方式
(四)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的,涉及职工养老、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按规定核准后,经市国资委批准,从产权转让收入专户中支付。
5权益维护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6相关信息
《中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启示录》
第一集:《红色警戒线》
通过部分国有企业曾经发生的腐败案例,揭示少数企业经营管理者腐败的轨迹,反映了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履职不规范而发生的腐败问题,以及效能监察在完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集:《崭新的轨道》
回顾和总结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历程,以及效能监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发展与创新。
第三集:《绿色的航程》
介绍效能监察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第四集:《延伸的航线》
反映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效能监察在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中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五集:《绚丽的乐章》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论述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特点,指导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科学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五篇:事业单位改制正式合作协议
____人民政府----股份公司
____改制合作协议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参与医院改制
合作协议
甲方:_____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乙方:-鉴于:
1.甲方经_____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_____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的国有出资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以医药健康产业为主业的上市公司。
根据《-参与___医院改制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核政策,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___医院改制中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并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标
1.1 以_____医院为依托,逐步拓展生殖医学、月子中心、医养融合、康复医疗、医学美容等于健康服务相关的项目和产业。
1.2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为___医院改制基准日。从基准日算起,甲乙双方应__年内完成__医院新院区建设;力争将医院发展成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环境优雅、设备精良、管理一流,服务一流,具有一定特色的现代化综合医院。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甲乙双方依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合资成立医疗管理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等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2.2 甲方应将医院的全部资产(含举办资质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出资医疗管理公司,即医疗管理公司成立时,医院即成为医疗管理公司出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3 甲方有义务将医院资产评估结果向乙方公示,评估结果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可作为甲方对医疗管理公司出资。
2.4 医疗管理公司负责___医院新院区的建设,形成的资产属于医疗管理公司。
2.5 ___医院自医疗管理公司成立之日起,每年按业务收入的___%向医疗管理公司缴纳管理费用。
第三条人员安置
3.1 以改制基准日为标准,对原___医院依照“全员接收,分类安置”的方案进行安置。
3.2 改制基准日前在编在职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予以安置。改制基准日前所有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保留其事业编制身份和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待遇,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社保统一管理,进入事业单位社会统筹,有关待遇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3.3改制基准日前与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聘用制职工(非在编职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社会统筹。
3.4 改制基准日前离退休职工、内退职工由改制后___医院接收,退休工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治理结构
4.1“医疗管理公司”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董事会,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法人代表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代表担任。
4.2“医疗管理公司”设监事会,由甲方和乙方各委派1人,医院职工代表1人组成。
4.3改制后___医院实行 “医疗管理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及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医疗管理公司”董事会提名,按现有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最后由“医疗管理公司”董事会聘任。院长的职责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5.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5.1.1 改制后_____医院原领导班子成员继续留任,中层管理干部按照原_____市医院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1.2 改制后由“医疗管理公司”负责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辞职补偿金等改革政策性经费投入。
5.1.3 _____医院的资产债务须经甲乙双方同意,由财政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最后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5.1.4 改制后_____医院医保资金结算根据省、市医保基金结算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2 甲方承诺: 5.2.1 改制基准日前,______医院全部职工欠缴未缴的全部费用(含在职职工五险一金,离退休职工社保医保,内退职工工资,离职职工的补偿金等)计入改制前______医院负债。
5.2.2保证改制后_____医院按照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保留其行政级别不变。改制基准日以前医院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不变。
5.2.3为支持改制后的_____医院吸引高端核心人才,每年增补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专项用于招聘、引进博士、硕士和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增补数量不低于地区同级别医院平均标准。
5.2.4市级财政对_____医院的投入以2015年预算为基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给予投入。
5.2.5医院发展项目建设、设备配置、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人员职称晋升等继续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改制后的原______医院在编在职职工薪酬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2.6对“医疗管理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3乙方承诺:
5.3.1 保证______医院新院区的建设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要求退出合作,若一方因要求单方面退出而对“医疗管理公司”和______医院运营造成经济损失的,该方必须承担对“医疗管理公司”和医院的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密
7.1 各方均对其获知的对方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等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依法律规定或依双方约定或事先经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超出本框架协议书目的自行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2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发布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任何公告、声明或新闻报道。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各方对在本次合作过程中获取的任何财务及其它信息将严格保密。允许甲方将乙方已披露的相关信息披露给必须知道该保密信息的员工和专业顾问。
第八条其它事项
8.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合作的正式协议,与《人福医药参与___医院改制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商洽合作过程中,本协议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8.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医院保存一份。
8.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