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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确认版-社保)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确认版-社保)



第一篇: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确认版-社保)

宁波杰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部分人事工作的事宜,达成本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乙方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2)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开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员工的人事变动信息。由于通知滞后造成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参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电话通知乙方,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邮、传真效力等同)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让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其工伤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负责垫付医疗费。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办理。

(4)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发生职业病的,一切费用都有甲方承担。

(5)参保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死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变动信息,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提供各类服务。

(3)甲乙双方仅就本协议的约定存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甲方与参保人员的所有法律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3、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双方之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2)双方有权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交涉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另一方有义务赔偿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或乙方搬迁办公地址,均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及多支出费用的,搬迁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 人事管理服务项目

第六条服务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代理服务(甲方若还需其他人事代理服务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选择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由甲方依法确定缴费基数,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基数进行缴纳。如因甲方确认的社保缴纳基数有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根据甲方所选择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元/人/月,且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出具相关发票;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双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相应地调整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政府的政策随时进行其他必需的调整。

第八条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劳动保障局

于每月日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根据乙方开局的发票总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代理服务费,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章约定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除应足额支付外,还应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第五条第3款第(1)项约定,由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协议解除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改正,自守约方书面提出要求改正之日起超过三十天违约方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终止和续签按如下约定:

1、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2、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愿意续约,应在期满前三十天续签本协议。本协

议续签的,双方可就协议期限和其它需要变更的条款进行协商变更;

3、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仍继续有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不得被用于或被解释为向第三方提供或创设任何使该第三方得到受益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内,除争议部分外,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 协议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变更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十天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第二篇:人事代理服务协议范本(本站推荐)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年,并依此类推。

第二条 定义

1.员工: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的雇员。

2.人事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员工的人事手续并提供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及管理方面的服务。

3.委托服务费:指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提供人事服务,甲方按照附件二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

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同时按照本

合同附件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明晰表》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

照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六条 甲方变迁办公地址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办公地址;

甲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

第七条 甲方决定聘用某一员工后,应向乙方发出《委托服务通知书》(参见

附件一)并应督促该员工于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到乙方办理委托服务的有关手续。甲方有责任要求员工配合乙方完成委托服务手续,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或被解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有关

委托服务的结束手续,但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根据收到书面通知之日日后的日期确定服务费收费截止日期。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

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服务费。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明晰表》。

第十条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

当配合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

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二条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听取

甲方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按附件二的具体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照委托服务时间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

费。委托服务时间起算日为每月首日,截止日为每月最后一日,以甲方发至乙方的《委托服务通知书》和《结束委托服务通知书》为准。具体支付标准以结算单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甲方收到结算单后,须于当月日之前按照结算单上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如果甲方发现结算单有误,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五条 委托服务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公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委托服务费中的有关社会保险费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服务费的金额。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付费时,每延迟一日按

应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

条款发生矛盾,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员工、委托服务时间在《委托服务通知书》《结束

委托服务通知书》(附件一)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

工商登记号码:工商登记号码: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日

第三篇:人事代理协议

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人事外包服务费”,包括:

1、管理服务费;

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用。

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人事外包服务名单。附:人事外包服务名单(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负责对其委托人事外包的人员实行考核,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考核材料提交乙方存档。

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被甲方聘用期间因病残、伤亡等发生的待遇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由乙方代为办理。

3、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参保、开户、缴费等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按规定将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应缴纳的费用按月预缴后,及时代办各项缴存手续,而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社保局或安徽省社保厅的规定确定。

4、负责对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如有违反《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告乙方,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

5、甲方与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督促解聘人员本人前来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缴费等手续。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2、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的参保、开户缴费等事宜,并于每月3日之前将甲方委托的外包人员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因调动、辞职等原因需要转移档案、人事关系的,乙方凭甲方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4、办理其它有关委托人事管理事宜。

第六条 员工费用

1、管理费

甲方按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数量向乙方缴纳人事代理费 元/人/月。甲方中途与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人事代理费不退还。

2、甲方委托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

甲方委托的人事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由乙方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由乙方代为缴纳。公司缴纳部分由甲方承担。

3、费用结算方式

人事外包服务费和代缴的各项社保费用请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将本月的服务费、本月的社保款打入我公司帐户。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七条 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乙双方有权按其规定进行调整,员工费用自双方约定的金额调整之日起按新规定缴费金额计算。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费用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代理服务费、代付代缴社保费的正规发票.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一年。如国家的人事劳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相应进行修订、补充。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甲方与甲方委托的外包人员在协议期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人事代理委托协议-范本 -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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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与甲方建立人事代理服务关系的员工(下称“员工”)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服务及其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为员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

1、根据当地政策和甲方提供的金额标准,为员工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项保险及公积金(可根据政策选择保险项目及是否缴纳公积金);

2、负责接转员工人事档案关系,保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根据员工个人要求调转其人事档案关系;

3、根据档案内容,为员工出具相关人事证明,为员工职称评定等提供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结婚、买房、生育等事项提供相关证明;

4、根据当地政策,负责办理与人事和劳动政策有关的其它事项,如户口挂靠、退休手续办理等;

5、提供工伤保险的申请和费用支取、报销,生育费用的报销,公积金的转移和支取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开始联系员工并按照协议提供服务。乙方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各项保险和公积金。

2、乙方每月费用明细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公积金的明细及总额、服务费金额等。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当地政策变化及各项保险、公积金基数调整等信息。

5、如乙方未按本条第1项的约定提供缴纳各项保险和公积金的服务,导致甲方、员工权益受损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通报员工增减、变更、调整情况。

2、甲方可以直接向员工了解人事代理服务情况,并向乙方反馈,以便使乙方改进服务,共4页 第1页

提高服务质量。

5、如因甲方未及时通报员工增减、变更、调整及未及时付款等原因造成员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四、费用结算

1、经甲乙议定,甲方付乙方服务费为人民币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大写)元。

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费用明细,经甲乙双方核定后,甲方应于每月

八、协议期限

1、协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行延长一年,依此类推。

九、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协议附带附件(三份),甲方须向员工公示或印发。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手续:

1、选择定点医院。生育女职工怀孕后90日内,必须于每月5日前持女职工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3、4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助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生育女职工住院必须持《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审批表》到定点医院就医。产妇出院后60日内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出生证明、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和《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审批表》第二联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于每月中旬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生育津贴结算手续。

2、异地生育的,生育前由用人单位医保负责人到医保中心生育科领取《保定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并持女职工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3、4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相关手续,生育后60日内持《保定市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婴儿出生证明、病例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医院等级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办理报销手续。

3、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前由用人单位医保负责人到医保中心生育科领取《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审批表》,并持男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医保证、医保卡、其配偶的身份证、诊断证明或围产保健手册(复印第3、4页)、无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生育科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男职工配偶出院后60日内由用人单位医保负责人持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5、上环、取环的,单位负责人携带职工的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手术前到医保中心生育科领取审批表并办理审批手续。手术后携带审批表、诊断证明及费用收据、医保证、医保卡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6、在市内医院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必须带医保证、医保卡、审批表。

注:

1、以上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于每月5日前到助成公司办理。

2、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必须注明末次月经及预产期。

4、定点医院选择后,不能更改。

5、女职工怀孕期间生育保险不能断缴。

咨询电话

附件二:工伤申报注意事项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务必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我单位发送工伤详细情况,并且必须将发生工伤人员送往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否则不予报销。

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三:失业申领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在失业前单位缴纳一年以上

2、劳动者失业后必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办理失业手续

第五篇:人事代理协议(个人)

人事代理协议

档案编号:

杭州人才市场(以下称甲方,地址:东新路155号和平广场东南面四楼;邮编:310004;联系电话:0571-85167766)和同志(以下称乙方)就人事代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管理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人事档案中已明确记载的有关材料证明;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调动、录用、人事关系转移和干部身份保留手续;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手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关系挂靠服务;提供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提供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档案利用服务。

2、甲方通过杭州人才网()公布有关人事代理办事指南。人事代理办事指南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于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规和甲方办事指南规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拒绝。

3、甲方通过杭州人才网()发布有关人事代理业务信息,一般不再通过信函或电话等其它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至少每周一次在杭州人才网上浏览相关人事代理业务信息,否则,对乙方造成相关人事代理业务上的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人事隶属关系。乙方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和其它管理责任以及在存档期间发生的伤、亡、病、残、退休、退职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协议期内或协议到期,若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须按甲方人事代理办事指南上的要求及时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本协议的服务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皆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免予承担相应责任。

6、本协议期限:年的档案管理费:仟佰拾元人民币,下期的档案管理费于年月内支付。其他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乙方提前调走档案,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档案管理费。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办理续签或终止本协议手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本协议期限自动顺延,档案管理费按物价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补收,并按所欠代管费金额的5%加收滞纳金。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无法亲自签订本协议,可按甲方办事指南上的要求委托他人代签。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盖章)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年月日

代签人(签名):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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