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酒店公寓装修委托协议
装 修 委 托 协 议
甲方:
乙方:花样年(成都)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所购房屋:大溪谷·华斯汀公寓号,选择装修标准(风格)。【客户签字确认:】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授予权乙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所购房屋进行装修。为明确甲方要求及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装修公司的选聘
1、乙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公司进行装修。
2、因装修公司之行为导致装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追究该装修公司的责任,要求采取返工、更换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甲方同意所购置的房屋在楼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代表甲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修。对于因装修而使该商品房部分结构发生变化的,甲方对此变化无异议。
三、装修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协议附件一《装修标准》。如因装修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不能满足协议中所列交房标准的,该装修公司可用其他不低于约定标准的同类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代替。
四、乙方所设样板间为商品房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展示,样板房所布置的“装修标准”以外的布艺装饰、居家用品、家具、灯饰、装饰用品等仅作为摆放指导,不包含在甲方所购房屋的装修范围内,不作为装修交付的标准。样板间仅作为示意,不视为精确表示,对双方无约束力,具体以交付现状为准。
五、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以附件一和附件二为准。由甲方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房屋交付手续时一并验收。
六、除本协议已对装修所作出的约定外,其他有关装修事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等),甲方均同意以乙方届时指定的装修公司所确定的文件为准,而无需甲方另行签署表示认可。
七、1.房屋装修后的装修材料及设施的保修责任等,以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出具的《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或类似文件)为准,该装修公司在装修后按此质保书承担质保义务和责任,在《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直接追究该装修公司责任,乙方予以协助。
2.装修中的相关设备,如空调、电视机、电磁炉、电水壶等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书为准,如因所赠与电器或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由甲方直接追究该生产厂家或者经营者的责任,乙方应予以协助。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造成设备、设施毁损及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八、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外,乙方和装修公司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1、受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其它行政决定、政府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延迟等影响而导致的;
2、施工中遇到国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建筑规范中规定准许顺延工期的停电、停水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的;
3、甲方未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全部应付款项的。
九、商品房装修完毕并达到交房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确定房屋交接时间。若甲方未按通知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装修合格的房屋。
十、本协议的签署,视为甲方已经主动向乙方提出请乙方聘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无需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撤销或变更已作出的委托约定。
十一、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甲方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修标准》附件二:《家电家私配置清单》
甲方:乙方:花样年(成都)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酒店式公寓委托经营协议
酒店式公寓委托经营协议
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中国VIP移动公寓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委托经营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最终必须与甲乙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使用方有效。
第二条甲方将该公寓委托给乙方经营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按照总价款%的年回报率一次性支付年%的租金给甲方,即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并直接在首期款中扣除。自200年__ 月__ 日至200年___月___日止,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由甲方由每月15日前转至与乙方约定帐户内。上述租金为税后金额(发展商确认税前或税后);
第四条甲方于年月日前购买该公寓的,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公寓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于年月日后购买该公寓的,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使用的时间。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水电费、管理费、租赁税。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该公寓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该公寓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则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公寓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甲方同意乙方对公寓进行适当再装修,返租期满后,乙方负责将公寓按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的装修标准恢复原状交付甲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
1、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装修委托协议
装修委托协议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修装饰,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装修项目概况:
1、甲方委托装修项目地点:乌审旗汇丰家园单元
2、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装修范围
1、改暖器:
2、现有房间内部地面、地角线、装修:
3、卫生间厨房的瓷砖所有窗台台面:
4、所有的窗口(散装):
5、卫生间、厨房、阳台、阴台的顶部吊扣板:
6、乌哑口(散装):
7、做橱柜:
8、推拉门隔断:
9、灯具:
10、厨具:
11、热水器:
12、面盆、马桶:
13、打扫家:
14、上料:
15、刮泥子、上乳胶漆:
第三条
1、甲方向乙方承担以上项目费用为:大写)
2、预付款装修款为:大写)
3、剩余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附则:
1、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到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委托装修协议
委托装修协议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____幢____号____层_____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2.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 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 装修质量及保修
1.受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2.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3.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双方进一步同意:
1)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
行修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和其他责任。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3)委托方同意和认可:(1)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2)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3)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4)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
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
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6)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7)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
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8)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装修
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6.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
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 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1.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代为办
理下列全部事项:(1)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6)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2.方达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
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 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装修后的个月内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该房屋装修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
“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装修标准。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下称“催告通知”)。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装修工程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3.自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
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期。
4.若委托方于验收交接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过程中提出对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接受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委托方承诺,委托方不得因为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者本协议的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2.如果委托方尚有《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装
修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定决定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自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3.如本协议因《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委托方不得根据本协议
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4.委托方已经充分知悉和了解,该房屋所在楼盘经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注册的标准地名
为盛世豪园,推广名为盛世御珑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工程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项目,其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楼盘名称为盛世豪园,其在本协议及委托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称为盛世豪园二期。委托方完全接受该房屋所在楼盘的名称并且不得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5.委托方充分知悉和理解:(1)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经满足《预售合同》
规定的交付条件;(2)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已经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方达公司的验收结果,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且
(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受托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在此完全接受、认可和同意,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受托方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要求。委托方完全认可和接受经该房屋根据本协议进行装修后的结果和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受托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
修后的该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2.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受托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以求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争议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且《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预售合同》无效、被
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与《预售合同》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一方各执壹份,方达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受托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第五篇:委托铺地砖装修协议
委托铺地砖装修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居铺地砖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造价协议:
1、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甲方包材料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铺地砖和墙群均为12元/方,楼梯为15元/方(包含墙脚线)。
3、一楼卫生间除支付12元/方的工程款外,加付元作为安装厕门、厕蹲等工程款给乙方。
4、一楼厨房除支付12元/方的工程款外,加付元作为安装厨房门、水泥封水管、安装洗手盆等工程款给乙方。
5、二、三楼卫生间除支付12元/方的工程款外,加付元作为安装厕门、厕蹲、柱盆、水泥封水管等工程款给乙方。
6、墙脚线要求埋入墙内,所铺面积按地砖方数计价,甲方加付元的工程款付给乙方(楼梯级的除外)
第二条 乙方工作:
1、除上述外,其他墙体如需补漏、铺设工作则由乙方负责完成,乙方不得再要求收费。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完成工程,特别是保证所铺地砖、墙群平水、整齐、美观、不淘空。甲方有随时监督的权利。
2、乙方施工要注意风水禁忌,例如所铺地砖线不能对正门中等。
3、乙方承接工程后,保证天完工,允许天期限,逾期由乙方承担误工费。
4、乙方负责材料的保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三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进行验收。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1年内如有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改装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改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次在2010年2月13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
2、本协议一式两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后,任何一方毁约,须支付500元作为赔偿对方损失。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