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事故处理协议书--旅游汽车公司
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受伤事宜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年月日,甲方驾驶员驾驶云号车,在致使乘客方自愿申请不作伤情鉴定并同意与甲方在此签署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二、除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支付或垫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外,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再行支付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费用人民
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后期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该事故所有赔偿费用。因甲方支付或垫付了上述赔偿费用,乙方自愿放弃伤残鉴定及后续治疗评估,乙方同意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转让给甲方,有关保险赔偿款归属甲方。
三、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收集因本次事故乙方在医院治疗产生的相关医疗单证,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本、CT报告单、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等,并在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款前收集齐全交甲方保管使用。
四、本协议为处理乙方伤人事故的终结性协议,经签章后即行生效;乙方不得就该事故等任何事项向甲方或旅行社等提出异议或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五、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案审理。
附件: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例、相关检查报告、影像资料、医疗发票等。;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2011年
第二篇:事故处理协议书
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xxx,男,xx镇xx村人
乙方:xxx,女,xx乡xx村人
事件概况:2012年7月31日晚,甲方驾驶一辆三轮农用运输车,在xx公路5公里花栏桥处,使乙方在紧急避险时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侧翻,导致摔伤,当晚,甲方将乙方立即送至xxx医院紧急救治。经拍片、彩超诊断,乙方骨组织、内部器官完好,肌肉组织部分受损。住院期间,甲方每天看望。2012年8月4日,乙方出院,双方友好协商,并经过家属同意,无异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以5:5的比例分担医疗费用,甲方共应支付元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甲方支付约定的所有金额后,乙方任何人就此事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乙方受伤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四、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乙方康复出院后,由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所有亲属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此协议所涉及的内容,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
第三篇:事故处理协议书
事故处理协议书
当事第一方(事故当事人及家属):
当事第二方(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
当事第三方(****项目经理部):
事由:王**(当事第一方)在项目部(当事第三方)施工现场担任门卫工作,于 2012年*月*日上午11时20分值班时间,私自到另一装饰工程项目(当事第二方)上为该项目分包人搬运材料,在材料下车时不小心后退倒在地,致腿骨受伤,由另一合伙人报告后,该装饰项目部立刻送至**市普爱医院治疗,三天后按当事人王炎雄意愿转至其家乡所在地**人民医院,后由于本人及家属拒绝住院治疗,自愿要求自行回家休养,于*年*月*日回到受伤当事人家属王**家休养。
由于事发之时当事人已违反了项目管理规定及要求,属私自离岗为其它项目服务,并收受对方了报酬,本着友好、人道、负责任的精神,按照同情弱小的原则,****工程项目部虽不免除当事人安全生产责任,但对处理费用不要求其本人承担,经本人和家属与装饰项目协商就本事故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事故经当事各方协商,并参照现行相关规定,按当事各方自愿、无胁迫、无诱导的原则,对受伤当事人的受伤期间医疗、护理、交通差旅、误工、食宿、营养补助各项费用;以及本协议解决之后的后期治疗、护理、交通差旅、误工、食宿、营养补助、以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损失的赔偿,进行一次性处理。
二、当事人在受伤前工作期间的正常工资末放部分由****项目部补发到位,受伤后住院治疗费用RMB元由当事第二方装饰项目支付,并一次性支付上述第一条的总费用合计为RMB6000元整。第三方江苏一建项目部作为人道主义的精神另外支付受伤当事人王**述第一条的总费用合计为RMB元整,支付家属护理费用RMB元。
三、本协议与当事人之前的承诺书共同组成本次事故处理的合法、有效文件。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并当事受伤方收到赔偿款之日止,各方不得再对本事故处理提出其他要求和意见。并自当事第一方收到赔偿款之后,发生一切与本事故有关、无关的人身伤害、伤残,均不再与本协议的第二方和第三方有任何关联,不论当事第一方诉诸法律、其他机构、相关单位、第二方和第三方均不予理采。
五、本协议书所有条文,经当事各方认真阅读、理解,无捏造事实、条款胁迫和欺诈,已排除所有勉强条款。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当事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无未尽事宜。本协议除签字外,无手写体。文件上任何涂改、变更均标志本协议无效。本协议自赔偿支付后,自行失效。
当事第一方(事故当事人):(家属):
当事第二方(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
当事第三方(项目经理部):
协议签订日期:
第四篇:学生事故处理协议书
学生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上尤各庄小学
乙方:张连存之子张敬文
2014年3月5日,三年级的男生张敬文同学因体育课跳高练习试跳时造成左臂骨折,事发后立即通知家长送往新区医院治疗,后转唐山二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现在经治疗以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缴付乙方自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
甲方支付的医疗、检查及其他费共计2370元(大写:贰仟叁佰柒拾元人民币),2、其他费用和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致伤纠纷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张敬文骨折致伤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应坚持和平友好的原则,教育孩子健康成长,认真做人。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清楚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一 四年五月七日
第五篇:51696事故处理协议书[模版]
协议书
甲方:庆阳长庆锦林运输公司(委托人:)
乙方:张贵粉(委托人:)
甲方驾驶员李重阳于2010年12月6日,驾驶甘M51696车在甘肃省环县境内的洪德至耿湾路段6公里处,与行人张贵粉相撞发生交通事故。2010年12月6日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甲方负全部责任。事故后经双方协商,在平等、公平、自愿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事故发生后,乙方先后在环县人民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药费、治疗费等四仟捌百贰拾贰元贰角贰分(小写:4,822.22元),生活费、看护费伍佰陆拾元整(小写:560.00元),在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所花费的医药费、治疗费等肆仟伍佰叁拾贰元捌角(小写:4,532.80元),转院交通费贰仟贰佰元整(小写:2,200.00元),乙方家属住宿费壹仟元整(小写:1,000.00元)。共计壹万叁仟壹佰壹拾伍元零贰分(小写:13,115.02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与乙方于2011年1月25日协商向乙方一次性处理赔偿支付赔偿金、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生活费、看护费、误工费等共计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5,000.00元。乙方收到以上款项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费用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队备案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