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土部定调城镇化用地管理
为期两天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1月12日在北京闭幕。综合会后新华社、中国矿业报的报道看,“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管理,被此次会议重点论及。
中国矿业报的报道称,1月11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部署2013年国土资源八项重点工作时提及,要“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按徐绍史11日的表述,既要保障城镇化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也要防止城市“摊大饼”式外延扩张。
除了城镇化用地管理,徐绍史还透露,2013年将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具体包括: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和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等等。
至于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徐绍史11日称,要坚持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不动摇,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要确保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
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
关于今年的城镇化用地管理,徐绍史的表述如下:
一是保障城镇化建设合理用地。规范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土地利用秩序。建设节地型城镇,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研究制定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土地权利设定与确权登记办法。
二是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统筹增量和存量,科学制订和实施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研究探索支持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健康发展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三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都市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
“我们处在城镇化高速发展过程之中,合理的城镇化用地还是要保障,这是大的目标和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说,城镇化过程中还存在双重占地问题,进城农民如果在城市拥有住房,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应该退出,需要讨论。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则指出,全国城乡建设用地有20多万平方公里,至少可以承载二十几亿人,城镇建设并不缺地,“就是因为利用方式粗放,大量地浪费了,像什么花园式工厂不应该建设,工厂就应是多层的。”
此次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的有偿使用。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研究探索支持现代农业、养老、文化等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为以后修法做准备”
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提法,中国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国土资源分会土地与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郑振源称,“这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这个问题几十年前年部里就要求几个地方进行试点。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的地方法规,但中央、部里一直没有提出入市的办法来。”郑振源称,这次会议的提法很好,但具体怎么实施,还是未知数。
郑振源认为,研究出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很重要,但土地管理法修法可能只会涉及征地补偿,法律没变,经营性指导意见很难突破原来的框架。
党国英进一步称,这次会议提到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正是为以后的修法做准备。
严金明认为,同地同价同权是未来方向。
2012年12月24日,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但并未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和缩小征地范围等问题。本文来重庆股票开户-178投资网
第二篇:国土部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 事 指 南
一、受理范围
1.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及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 审查。
2.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 特殊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8.《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9.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 使用指标
三、申报材料(1套)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 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3.经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行业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需审批的建设项目 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属于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城市,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由市级国土资 源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6.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对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履行 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项目,应说明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以及确定缴费标准 的依据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7.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8.对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比选等方式说明确需占用的理 由 9.对拟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超过50%或面积超过35公顷的,应附专家论证 意见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 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四、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无
六、办理批复
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第三篇:中央定调:城镇化成为经济发展持久动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且不惜笔墨地运用了5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明年三农工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城镇化将成为明年“三农”工作的战略着眼点,并将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27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讨论稿)》,重点研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政策措施,全面部署2010年的农业农村工作。
明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将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并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牢牢把握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个战略着眼点,牢牢把握城乡改革联动这个关键切入点。
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会议提出了明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包括毫不松懈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持之以恒增强农业发展支撑能力,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下大力气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
作为促进农民就业的渠道,城镇化被放到了空前的高度。会议提出,要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空间,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壮大县域经济,积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今年虽然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但会议指出,“三农”工作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全国粮食总产量预计
10616亿斤,再创历史新高,连续6年增产,首次实现连续3年超万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5000元大关,实际增幅6%以上。
第四篇:国土部
国土部:明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将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翟烜)昨天,国土资源部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据了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就是依法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依法依规,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凡被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衔接,确保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重点工作挂钩。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表示,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第五篇:国土部
国土部: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
[大 中 小]2014-01-10 21: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查看360次
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国土部近期也在北京、河北、内蒙古等各地密集部署,清查“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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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0日在京表示,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相关阅读:多省密集清查小产权房 专家:转正几无可能】
姜大明在当日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指出,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块“硬骨头”。要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在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宅基地取得、分配和管理办法。
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姜大明表示,首先要把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改革方案。
针对农地入市,去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原文中提及,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其与国有土地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对于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最大权利之一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则并未触及。
不过官方放开一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态度,被一些人误读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有了入市的可能性。这样的猜测也助推了前一段时间在中国多地出现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涨价和购买的热潮。
针对此,姜大明再次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国土部近期也在北京、河北、内蒙古等各地密集部署,清查了一批“小产权房”。
姜大明指出,土地改革事关重大,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要在拿出改革整体框架和工作方案基础上,先选择若干地方试点,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当前要注意夯实扩大权能这一基础、完善征地制度这一关键,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