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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苏超,男,1972年9月23日生,彝族,系威宁县么站镇平原村平原组人。

乙方:陈绍银,男,汉族,系威宁县麻乍乡岩格村五组人。

甲方在本村组新街子市场旁边有一幅承包土地,对外有偿转让,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包的土地四至界限为西南至杨小幺地,东北至曹帆贵屋檐前原小路往西南方向,北至王保朝地基,西至苏明尔地埂。长约80米、宽约26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上述土地甲方转让二分之一给乙方。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90000.00元,已付清,乙方不再出具收条。

三、转让年限至甲方第二轮承包期届满,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后若甲方或其他家人继续对该地块享有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本合同无条件延升至甲方新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届满年限。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可根据需要自主使用。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在甲方本村内需办理相关使用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因使用权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好,否则,由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补偿费,同时自订立协议之日按转让补偿费总额的月百分之十由甲方承担乙方损失。

六、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苏站荣,男,1981年9月24日生,彝族,系威宁县么站镇平原村平原组人。

乙方:陈绍银,男,汉族,系威宁县麻乍乡岩格村五组人。

甲方在本村组新街子市场旁边有一幅承包土地,对外有偿转让,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包的土地四至界限为东至杨小三地埂,西至甲方家地硬,北至黄先玉地边,南至荒山,总共三埂,长约 米,面积约平方米,上述土地甲方转让二分之一给乙方。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10000.00元,已付清,乙方不再出具收条。

三、转让年限至甲方第二轮承包期届满,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后若甲方或其他家人继续对该地块享有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本合同无条件延升至甲方新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届满年限。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可根据需要自主使用。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在甲方本村内需办理相关使用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因使用权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好,否则,由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补偿费,同时自订立协议之日按转让补偿费总额的月百分之十由甲方承担乙方损失。

六、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第号、位于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文化路东南角,用途为用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该地面积为10亩,计6666.7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2011年2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元,附属物元。二项共计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元。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万元。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

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

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其他约定:

1、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平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1XX平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三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模版)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省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且原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后土地转让事宜协商一致,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新疆省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别斯托别新村的亩土地,及土地及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土地的四至界限范围如本合同表达的四至范围同实际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将土地使用权永久性转让给乙方,如遇到国家政策调整重新确土地权利人时,乙方为法定的权利继承者,甲方催本合同土地再无任何权利。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费每亩:,大写,共计大写:

四、<1> 甲方已将该亩土地承包与第三人至2014年7月1日,自年月日至2014年7月1日收取土地承包费贵乙方所有。

<2>2014年7月1日甲方月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限期后,甲方必须将土地交付于乙方使用。

<3>合同签订时,甲方必须交付土地有关的权利证书、票据、合同、资料等有关

文件资料。

无、甲方应当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土地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无任何纠纷及争议,另外甲方应当协助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备案,为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持续。

六、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乙方协调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纠纷,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甲方应当确保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或第三方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归乙方全部所有。

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转让的土地,乙方有权自主组织警用支配收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八、违约在: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看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本合同条款,或有其他违约及不当欣慰,否则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整)并按违约时土地市值赔偿守约方。

九、本合同一或二分,甲乙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第四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附件一

房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给乙方房产使用权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于2010年12月9日裁定陈满华的抵押物(位于东莞市大朗镇金朗中路43号房屋一栋)以物抵债给甲方,抵扣陈满华拖欠甲方的相关债务【执行裁定书号为(2010)东二法朗执字第536—2号】。乙方清楚上述抵债物的房产证未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上述抵债物的房地产使用权(以下简称:该房产)转让给乙方。

甲方提供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其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遵照本协议执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标的物的位置、面积。甲方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裁定所得的抵债物东莞市大朗镇金朗中路43号房屋一栋【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742731号】,建筑面积为382.48平方米(以实际房产为准)。

第二条 本协议约定的该房产使用权转让年限以《粤房地证字第C3742731号》的使用权证注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约定,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房产证注明用途使用该土地和房产。乙方违反了该法定使用用途,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上述转让价款为不含税的甲方实收的该房产转让款。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从陈满华名下变更为甲方名下,及由甲方名下变更为乙方名下的所有过户税、费等)。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付该房产转让款。

上述款项逾期三天仍未支付的,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该房产,另行转让。若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则乙方应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应缴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该房产的使用用途为住宅,乙方支付完上述转让款后,乙方自行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该房产使用权证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税、费及过户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协议要求支付的转让价款汇入甲方以下银行帐户: 户名: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帐号:***068

第七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迟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第八条 因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纠纷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仲裁可适用书面审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的总行全面风险管理与合规部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广东省东莞市签订。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公章)负责人(签字):

方(签字):

(指模)

****年**月**日

第五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壹处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壹处(土地位置详见附表,地上建筑物 层,该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于 年 月向 村民委员会购入,暂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时抵作转让价款。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元,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双方约定全部转让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账户为。

三、甲方权利担保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甲方各人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收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其他任何人再签署该房屋及土地的转让合同。

4、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甲方仍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地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四、房屋交付期限

在乙方支付上述转让款后,乙方即可使用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甲方应将有关该土地的一切证件资料交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自交付给乙方起,因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中途毁约,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须返还乙方已付的转让款、相应利息及全部损失(包括地上建筑物的建设费用),并须另行支付乙方相当于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以未支付的转让款为本金,按日利率3‰向乙方收取利息,逾期超过30天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总楼款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守约方可采用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基于本协议房屋买卖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均已事先知悉,双方不得以合同违反法规规定为由,在任何时间主张合同无效。双方同意,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依然根据本“违约责任”条款来解决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分担问题。

六、其他约定

1、待可以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手续时,乙方负责该土地使用证及建筑物所有权证的申报、变更手续及一切费用,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在乙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此协议长期有效。

3、如政府需要对该土地及建筑物进行征收或处理,相关补偿等权利及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与甲方无关。无论日后该房地产价值如何升降,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七、费用承担

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手续的(包括过户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就上述事宜签订的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九、争议解决: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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